宜兴公积金贷款须知

时间:2021-03-10 11:59:5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宜兴公积金贷款须知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宜兴公积金贷款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宜兴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9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7]197号)。该《补充意见》要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根据该要求,中心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调整范围。

  1、政策调整对象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

  2、政策调整的行政区域范围为无锡市市区(即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贷款政策不作调整,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无锡市市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40%。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变,仍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2、江阴市、宜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首次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异地个人住房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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