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条件

时间:2024-09-04 22:15:47 公积金

珠海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条件

  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珠海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珠海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相应承办的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证件号码等单位信息。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第二步

  银行柜台审核办理。

  第三步

  单位领取业务凭条。

  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更改申请表一份;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工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等)一份;

  (3)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信息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相应承办的银行办理变更登记。基础信息变更包括职工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需本人办理)等信息的变更,提供相关要件材料可给予变更。需批量变更缴存人信息的由单位经办人申请,直接导入变更表格变更。

  单位信息变更在开户银行办理后还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吗?

  答:珠海公积金中心系统与开户银行承办网点使用统一的业务系统,单位需办理账户信息变更直接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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