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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佛山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①单位书面申请
②企业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其他机构提供变更后的登记证书以及变更后的文件依据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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