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因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时间:2024-09-17 11:49:30 公积金

珠海因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珠海因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珠海因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珠海因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且申请需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不超过18000元。

  珠海因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

  将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扩展材料

  因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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