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办理条件
公积金封存全称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珠海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办理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停薪留职),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职工的个人账户由正常状态变为暂停汇缴状态。
二、单位封存的条件是什么?
缴存单位封存是指单位由于停业、破产或法院要求等原因需暂停或停止缴纳整个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第二步:银行柜台审核办理。
第三步:单位领取业务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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