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太原公积金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太原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专管员到所辖分理处领取表二、表三、表四,并按要求填妥,法人(负责人)和专管员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管员携带《开户申请书》、《开户清册》、《单位信息登记表》和《专管员信息登记表》及所需材料交由“中心归集管理处”或者“中心所辖分理处”柜面汇缴接柜岗,工作人员核定缴交比例、缴交基数和月缴存额。
(三)由汇缴接柜岗进行单位开户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录入,将收款名称、账号、开户行及单位公积金账号填入《开户申请书》,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四)开设单位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分理处根据单位提供的《开户清册》进行录入操作(在同一单位下每个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系统自动生成开户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号,打印系统内生成的《职工开户清册》,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五)工作人员将盖章确认后的`《开户申请书》、《开户清册》、《单位信息登记表》和《专管员信息登记表》单位留存联返与专管员。
(六)专管员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印鉴卡片》(一式三份),正面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者负责人)名章,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分理处审核后返与专管员一份留存。
拓展:
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
(一)转出单位专管员持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转移申请书》和《转移清册》(此表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职工转入同一单位时使用)及所需资料,到所辖分理处柜面汇缴岗办理转移手续。
(二)工作人员审核录入信息后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单位留存联返与转出和转入单位;转入单位在所辖分理处柜面办理启封手续后,即可为职工办理汇(补)缴业务。
(三)职工调出本区域需办理转移时,先按照提取规定办理,由受托银行以电汇的形式将住房公积金额转入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
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1、职工在本区域内因工作调动需办理转移时,职工原单位(转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只有在无欠缴情况、缴存资金全部到账的情况下,可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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