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宁波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宁波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1、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先需要向所购买楼盘的所属开发商了解,该楼盘是否与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的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从合作的承办的银行中选择一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所需资料通过承办的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
4、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承办的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5、公积金中心在4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决定,特殊情况,经公积金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 个工作日,并由承办的银行告知借款人;
6、符合放贷条件的,承办的银行在5 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7、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贷款资料被公积金中心退回的,借款人在补齐资料再次报送中心后,特殊情况的,借款人可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可予以提前审批。
宁波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
二、借款人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从严控制,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暂停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的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首次申请利用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购买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下同)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三)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五、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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