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家庭困难提取注意事项
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公积金家庭困难提取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公积金家庭困难提取注意事项
南京公积金家庭困难提取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且主城区缴存银行网点实行提取通兑。
拓展内容:
南京公积金家庭困难提取额度:
1、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2、职工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3、职工符合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符合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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