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社厅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9-03 09:37:2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浙江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从6月开始,你的工资或许会因为高温天气多一笔钱——高温津贴。浙江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起看看人社部的通知吧!

浙江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xx月xx日

  附:中暑的预防和注意事项

  1.大量饮水。在高温天气,不论运动量大小都要增加液体摄入。不要等到觉得口渴时再饮水。对于某些需要限制液体摄入量的病人,高温时的饮水量应遵医嘱。

  2.注意补充盐分和矿物质。酒精性饮料和高糖分饮料会使人体失去更多水分,在高温时不宜饮用。同时,要避免饮用过凉的冰冻饮料,以免造成胃部痉挛。

  3.少食高油高脂食物,减少人体热量摄入。

  4.穿着质地轻薄、宽松和浅色的衣物。

  5. 尽量在室内活动。如条件允许,应开启空调。洗冷水澡或者打开空调对人体降温更加有效。外出时,应涂擦防晒值SPF 15及以上的UVA/UVB防晒剂,戴上宽檐帽和墨镜,或使用遮阳伞。

  6.出行应尽量避开正午前后时段,户外活动应尽量选择在阴凉处进行。

  7.高温时应减少户外锻炼。如必须进行户外锻炼,则应每小时饮用2-4杯非酒精性冷饮料。运动型饮料可以帮助补充因汗流失的盐分和矿物质。

  8.虽然各种人群均可受到高温中暑影响,但婴幼儿、65岁以上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疾病、以及心脏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病的人群更易发生危险,应格外予以关注。对于这些高危人群,尽可能地减少外出活动。在高温天气应特别注意,及时观察是否出现中暑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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