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 最低增幅为7%

时间:2021-04-01 16:44:30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陕西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 最低增幅为7%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陕西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确定,今年全省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7%。

    调多少?工资平均增长15%

    据了解,本次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可据此合理确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

    今年我省制定的最新工资指导线是:以2010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99元为基数,确定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0%,下线为7%,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怎么调?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陕西省内所有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时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到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倾向人群:着力提高一线人员工资

    省人社厅要求各类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要依据我省2011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1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及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国有企业:职工不加薪 老总工资不得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模范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来保证企业工资增长方案向一线职工倾斜,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非国有企业: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非国有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并创造条件在今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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