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规范(2)

时间:2017-12-25 职业道德

  另外,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对于实现以德治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思想的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通过打理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可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在全体老百姓中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互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而公务员更要起到表率作用,才能加速以德治国的进程。

  2.2.3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特点:

  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时下经济的飞速发展,面对新情况、新环境,在增加“透明度”的原则下,政府的作用与能力是否与之适应,公务员又以怎样的形象展现在公众面前,成了当今社会的焦点热点问题。如何面对新形势、塑造良好的公务员形象,强化其行为规范建设,不仅有利于国家公务员本身的形象,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因此抓好行为规范建设就成了政府的当务之急。政治行为规范建设、业务行为规范建设、廉政行为规范建设、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如果在这四方面我们做好了,就能为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反之,则有损于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应当对各个地方的政府国家公务员定期进行执业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广泛的形象教育,使得国家公务员成为现代社会中最优秀的群体,以此来促进和带动全民族的道德规范建设。

  2.2.4公务员必须注意道德教育

  加强公务员的道德教育,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稳定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证。现在我们在聘用公务员期间往往只重视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而忽略轻视了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教育。例如,公务员缺乏公仆意识,在权利被授予后,利用本该为人民负的权利去最求个人利益,将职业公共权利视为私人产品和个体力量,并且凭借这种力量凌驾于他人之上,处处显示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官僚注意思想及其严重。

  另外,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经济不断发展,物质极大的丰富,导致了我们的一些公务员忽视了道德情操,泯灭了公务员的理想和斗志,侵吞腐化更是屡禁不止,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还要采取切实有力的可行性措施加以治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单项工作,而是由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系统工程。只有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采取多种措施并使之协调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收到良好的效果。

  2.2.5公务员道德规范的意义

  加强公务员的道德规范,是提高公务员素质,建立优化、精干、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的最根本的措施。

  我们不仅要重视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也要重视道德规范教育,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能有一支即有专业技能,又有良好道德的公务员队伍,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同时对公务员进行道德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非常具有时代意义。

  加强公务员道德规范有助于公务员自身的完善,

  第一、树立公务员的职业荣辱观;

  第二、加强公务员的个人修养;

  第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真正做到自身的完善。

  公务员道德规范是抵制腐朽道德侵蚀,纯洁政风的客观要求

  第一、建立长效教育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有利于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意识,使他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形成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紧随时代潮流,不断学习。加强

  对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是要真正实现公务员道德教育的高效率,在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特征、不同岗位和文化层次的公务员的教育加以细化,改变过去无论是机关公务员,还是基层公务员,从教育内容、方式到基本要求都采取一种模式的错误做法。

  建立对公务员的监督长效机制。它主要是指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测评机制,包括奖励机制和批评机制。

  无论是奖励与批评都需要有一个准则,一个规范。春秋时期的孔子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有格”,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清朝学者郑瑞提出:“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这些都是古人订立的职业道德准则。我们可以看到“修德配命”、“敬德保民”的早期官德,“为政以德”、“民为邦本”的政治道德,“修身践履”、“清正廉洁”的职业官德。而这些都是我们定立测评标准的参考依据。

  第三、廉政测评主要是对公务员的廉洁程度的测评。在这一环节中,需要使举报、审查等司法环节做到透明、公正与公开。对举报者依照其提供材料对案情进展的帮助程度予以相应的奖励,而对虚报污蔑者则要予以严肃批评或法律制裁。对有廉洁问题的政府公务员轻者要严肃批评,予以处分;重者要开除党籍,法律裁定。

  第四、诚信测评主要是对公务员在工作中实事求是、所言属实、所行守信的测评。在这一环节中,可以大力开展回馈与回访活动,根据被访者的回馈内容来评定公务员的诚信度。例如,介绍情况、发布的通知是否属实且准确、答应的工作是否按时且如约落实等。

  通过这些测评系统的构建,可以唤醒国家公务员的道德责任和道德良心,回应和满足老百姓的基本需求,实现政府廉洁、管理高效、社会公正,才能抵制腐朽道德的侵蚀,纯洁政风。

  3 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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