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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要敢于较真

发布时间:2017-04-18编辑:小田

有关数字显示,全国因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突出,2002年比2001年增加了52%,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如此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劳动关系不对等,从而造成大多数劳动合同名存实亡、流于形式,一切由“甲方”说了算。调查结果表明,仅有不到25%的人敢在劳动合同上与老板较真。

劳动纠纷案件何其多?据了解,全国法院一年审理的劳动纠纷案件达7万多件,比《劳动法》实施第一年的1995年增长了1.7倍,而因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则是“祸首”。

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度上升,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外,主要原因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缺乏保障,如长期拖欠或无故克扣职工工资、不及时支付职工医药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等。

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聘用主体的甲方通常有能力和条件制约作为受聘主体的乙方,而乙方则通常没有条件和能力制约甲方。“甲方”有多少行为与法相悖在国有、集体企业以及由此而来的企业中,劳动争议相对较少。而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劳动争议的大幅上升,已成为一种社会隐患。

就企业在劳动关系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建筑、餐饮、商业销售类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在这些企业中,一般职工不签劳动合同,口头合同盛行。有些企业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业主与职工的地位极不平等。劳动合同文本多为企业自留,不给职工。在产生劳动纠纷时,职工往往处于不利境地。

工资过低,不按时发放工资。不少企业抓住员工怕失去工作的心理,给的工资极低。工人的付出与实际报酬远远不成比例。

参加社会保险的面不广。这个问题主要集中于规模不大、效益不佳和领导法律及道德素质低的企业,在这些企业没有专门的部门或个人负责员工保险和福利管理,不少国有集体企业只在意所谓“正式工”的保险福利,对聘用的员工则能拖便拖、能糊弄便糊弄。

格式合同单方合同较为普遍。企业事先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一个聘用合同,只等“乙方”在上面签字或盖章,不容分说。企业利用谋职者迫切求职的心态,只约定劳动者有哪些义务,而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往往表述不清、要领模糊。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员工工伤自理,一些私营企业还规定女职工不准怀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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