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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参考

发布时间:2017-04-23编辑:1035

  201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2、考核范围为公司当年度的总体经营业绩。

  三、考核管理

  1、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薪酬构成和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超额奖金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指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收入,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是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提出年度考核方案,每个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方案确定发放的薪酬;超额奖金是指以公司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标准计发的奖金,如当年超额完成公司净利润指标,则按超额部分的7%计提,发放给高级管理人员。

  2、具体薪酬标准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职务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超额奖金

  总裁 30 5 见第1条

  副总裁 30 3 见第1条

  董事会秘书 30 3 见第1条

  行政总监 30 3 见第1条

  财务总监 30 3 见第1条

  营销总监 30 3 见第1条

  总工程师 30 3 见第1条

  3、高级管理人员如存在兼任的情况,按照本人所担任职务中最高职务薪酬标准执行。

  4、以上薪酬与绩效薪酬为含税收入,绩效薪酬和超额奖金在完成年度审计以后次年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若公司遭遇外部经济形势或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规定,在保证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对本方案提出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五、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14年度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XXX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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