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加强村干部待遇保障和考评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04 编辑:1025

  日前,县委出台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待遇保障及考评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待遇标准

  1、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年工资标准,依据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村组大小不同等因素确定,800人以下的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执行,800人至1000人的村按2倍执行,1000人以上的村按2.5倍执行;“一肩挑”的享受所在村党支部书记的1.5倍;通过选举产生的村会计(村文书)待遇补贴按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工资的40%,同时要兼任村便民服务代办员;依法选举的村民小组长享受撤并前所在村书记或主任的经济待遇标准(人口在400人以下的为3000元,400至1000人的为3500元);通过选举产生的监委会主任享受所在村书记或主任的20%;城市社区居民小组长参照村民小组长待遇标准,纳入社区经费预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其他干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任职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同时享受所任村干部职务相应待遇补贴。农村其他基层干部的待遇补贴,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15-20年,正常离任的,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的生活补助;累计任职21-30年,正常离任的,每人每年享受3000元的生活补助;累计任职31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每人每年享受4000元的生活补助。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其任职时间等情况由各镇登记公示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在职期间因公致残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正常离任后不够享受待遇年限的,按最低档次享受,够年限的享受高一档次待遇。正常离任村干部的最早起计时间为1958年。因受到严重警告或记过及以上党政纪处理的,从当年起一律取消其所享受的待遇。

  3、凡获得中、省、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含郭秀明、郭孝义式的党支部书记等)等荣誉称号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正常离任后,不论任职年限,每年分别享受5000元、4000元、3000元的荣誉津贴。对享有多个荣誉称号的,只享受最高标准待遇。

  4、凡受市委表彰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十大创业模范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经县委考察推荐、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担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并享受相应待遇。

  5、凡年终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次年上半年统一组织免费为其进行1次体检;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履职期间为其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村干部考录事业岗位和公务员的考试及市“十大创业模范带头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在县上组织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对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分别给予1—3个和30%的录取名额。

  6、每村工作经费以本村在册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0元预算,从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列支。村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本村日常工作开支、公益事业支出及其他村干部的误工补贴等。

  7、每年以农村党员人均100元的标准预算教育培训和基层党建活动经费。

  二、切实加强考评管理

  1、村干部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全面、科学、准确、实效。对村级班子的考核应分为好、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村干部的考核应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统一采取百分制,目标任务占70%的权重,平时考核占10%的权重,民主评议占20%的权重。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群众测评、领导评价三部分,并设置加分、减分、降档和一票否决等项目。具体考核细则由各镇自行制定,报基层办备案。

  2、按照分级考核,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县级村党支部书记“创业模范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的考核;各镇党委负责村干部的考核,考核结果要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并及时上报县基层办。

  3、各镇党委要制定村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相应待遇补贴。现任村干部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基础工资由各镇财政所通过村干部个人银行专户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与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年度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挂钩,根据考核情况,按相应比例年终一次性发放或扣除;考核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岗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工资。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15%,基本称职等次控制在10%左右,不称职等次不低于5%。

  凡考核为优秀的发其绩效工资的150%,考核为称职的发其100%的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发其绩效工资的50%,考核为不称职的全部扣除。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好、良好、一般等次的班子一次性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各等次的比例按照好不超15%,一般控制在10%左右,较差不低于5%掌握。奖励资金可用于班子其他成员的补贴。

  4、县基层办每年要对各镇及三分之一以上的村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的镇和村,一经查实,除取消该镇和村当年度的考核等次外,还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已经骗取的荣誉和奖励,立即取消和追回。

  三、不断完善组织领导

  1、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待遇保障和考评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检、财政、人社、民政、农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对村干部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上述所需资金每年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村干部的补贴、补助列入财务公开范围,接受民主监督和专项审计。

  3、各镇(街道办)要建立村干部实绩档案,健全完善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比照干部档案建设和管理有关要求,由镇(街道办)党委建立规范的村干部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内容及时更新、信息齐全真实,并实行网络化管理。

  4、各镇每年都要对离任村干部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调查统计,上报县基层办,确保不漏报、不多报。对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的,严格实行领导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实施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解释,此前有关农村基层干部待遇保障的相关文件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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