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养老金资格认证办理指南

时间:2021-01-22 12:10:09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哈尔滨养老金资格认证办理指南

  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哈尔滨养老金资格认证办理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认证对象

  在哈(含在省参保的部分中省直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本省地、市及省外在哈市区、县(市)居住并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二、认证材料

  1、哈尔滨市内领取:社会保障卡及二代身份证原件

  注:没有社会保障卡可领取养老金人员可进行指纹采集进行认证,采集过则视为通过认证

  2、异地(哈尔滨市外)领取:(居住超过1年)

  黑龙江省内:身份证原件指纹认证

  黑龙江省外:

  a、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启动异地协助认证系统:身份证原件,《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b、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启动异地协助认证系统:身份证原件,《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通知》

  3、境外领取(居住超过1年):有效护照,居留证,加盖使领馆印章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注:无论省内外还是境外,只要是高龄(身份证年龄达到或超过80周岁)、行动不便人员可让家属帮助认证,或添加社保局QQ(1330620099、1330720099、1330820099、1330920099)进行视频认证

  三、认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认证期。

  具体认证时间,按身份证出生日期划分为:

  出生于1、2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4月认证;

  出生于3、4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5月认证;

  出生于5、6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6月认证;

  出生于7、8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7月认证;

  出生于9、10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8月认证;

  出生于11、12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9月认证。

  四、认证流程

  1、持所需认证材料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异地则在居住地社保机构办理,境外则到使领馆办理

  2、境外人员及省外无法进行异地认证人员需等待社保机构工作人员/领事官员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加盖印章

  3、境外人员及省外无法进行异地认证人员需将资料(只需盖印后的表格或通知)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9-1号,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管理处(邮编150001)。

  4、认证成功

  五、办理地址

  1、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

  2、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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