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2022-08-10 21:17:02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临海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临海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临海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临海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1、2014年7月(含)之后到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或2018年1月(含)之后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金融机构除外,且不包括创办上述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2014年7月(含)—2017年12月(含)期间就业的,属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2018年1月及以后就业的,属于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4、自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其中,2014年—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时间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拓展:

  一、申请时间

  自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

  (1)2017年12月(含)前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250元/月、350元/月、5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2018年1月(含)后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从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毕业后满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

  (3)2017年12月(含)前就业,就业时间持续至2018年1月后的,其中2017年12月及以前的就业补贴按补贴标准中的第(1)项计算,2018年1月后补贴标准按第(2)项计算,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4)2017年12月(含)前就业,不符合台政发〔2015〕22号条件但符合台市委办发〔2017〕57号规定条件的,可从2018年1月起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5)2017年12月(含)前已按台政发〔2015〕22号文件享受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并终止就业的,2018年1月后重新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临海就业补贴申请条件】相关文章:

基层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03-29

就业补贴可以申请条件02-08

湖南就业补贴申请条件11-22

郑州就业补贴申请条件03-31

长沙就业补贴申请条件03-03

辽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条件03-03

武汉就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08-19

浙江省就业补贴申请条件02-18

深圳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02-09

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