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自查报告

时间:2022-04-20 09:06:36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房地产自查报告(精选9篇)

  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一段时间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做好总结和完成自查报告。那么好的自查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地产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地产自查报告(精选9篇)

  房地产自查报告 篇1

  根据3月7号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公司从3月7号—12号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自查计划和日程安排。

  3月7日—3月8日,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开发、建筑、销售、物业经理、督查室、办公室主任为组员的自查小组,于3月7日上午开会强调学习关于《通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于当天下午和3月8日组织员工学习了《通知》精神和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本次自查自纠活动额目的、内容和重要性。

  3月9日—10日,对在建的滨泰·洙河花园项目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3月11日—12日,结合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通过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

  1、通过自查,我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叁级,企业法人于20xx年6月由李庆友变更为李庆革,依法办理了变更手续,无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等行为。

  2、我公司今年开发的滨泰·洙河花园住宅小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西国用(20xx)第1087号,《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xx,《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xx,《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青莱施20xx—102,现正在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接近尾声,现正准备办理预售许可证,无更改规划和原设计方案情况。

  3、售后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我公司一直把售后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公司注重售后服务的宣传效应,并将售后服务作为品牌战略的重要部分,积极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滨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小区内设立专门意见箱,督查室主任负责管理收集业主意见。在设立服务热线(0532-81877555)同时,设立了投诉电话(xxx),投诉电话为督查室主任电话,专门督促检查售后服务工作,如果出现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态度不满意,承诺不兑现等现象,只要业主拨打投诉电话,所述内容将直接反映到总经理手中,物业经理和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承诺全年接到业主投诉四次以上(含四次)将自动离职,并且物业公司员工都逐级和物业经理签订了责任书,使每个员工都明确了售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有效地保障了售后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长效机制建设

  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一致认为自查活动不仅要配合上级去查,而且要做为一项长期的自觉行为常抓不懈,通过本次自查给我们开发企业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很大帮助,在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意识到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注重品牌,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检查我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并决心坚持贯彻“建好房子,做有责任开发商”的社会承诺。注重品牌建设走出自己的特色,为莱西的房地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房地产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兖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兖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兖房地开[20xx]19号)的要求,我公司对本企业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先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永久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注册资金1亿元,是中外合资企业,主营地产经营、房产开发。公司现有员工110余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3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余人;本科以上占75%,专科占20%,平均年龄30岁,是一支知识结构合理、高效精干,富有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团队。

  (二)企业经营业绩情况。

  20xx年以来,永久地产有限公司竣工交付使用BOHO永久园项目,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总投资1.1个亿元。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永久·第一国际城、永久森林公寓、永久国际公寓等大型中高档住宅项目。其中:第一国际城位于商丘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220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森林国际公寓位于兖州市东风路,占地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为两栋28层高层组成;国际公寓项目位于永久路,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同时,公司还分别同建业集团、未来集团、宇通不动产合作开发“森林半岛”、“国家兖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园区”、“永久大厦”等众多地产项目。

  (三)遵守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规行约情况

  永久地产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责任诚信、百年永久”的经营理念,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房地产调控的有关规定,争做房地产企业遵纪守法的楷模。对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比较关心的问题,建设部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等多项法规。我公司对于此问题高度重视,深知这不仅仅是公司信誉的小事情,而是关乎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情。所以我公司合理安排现金流,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付款节点足额支付工程款。公司成立4年以来没有因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公司以后的经营中将保持和发扬这种经营思想和理念,保证坚决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房地产自查报告 篇3

  我公司为了积极配合xx市建设局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为xx市房地产企业预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交易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作出积极地贡献。我公司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照检查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1、小区办理预售前已制定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取得预售许可后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实施,竣工交付日期、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

  2、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小区项目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我公司严格通过网上售房系统销售所有商品房屋;

  3、我公司交付预售的商品房时为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xx市建设局严格审核了小区项目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本小区商品住宅按栋办理预售许可。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1、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我公司向建设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银行开户证明;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预售资金将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支付和使用要求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三)商品房预售行为

  1、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非法销(预)售商品房,超出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范围销(预)售商品房,以认购、认定、选号、收取会费等变相预售或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销(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3、本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备案销(预)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本公司不存在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以及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足问题;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我公司不存在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0、我公司保证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存在不按保证书承诺条款承担保修责任行为。

  (四)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

  1、我公司在售楼部现场按照统一样式将《关于商品房销(预)售有关规定的公告》、《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公告》、《晋城市商品房销(预)售“五证”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成本、利润和税金公示牌》及《晋城市商品房产权交易相关税费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

  2、我公司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式样的《晋城市商品房“一套一标价”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分户公摊面积公示牌》。

  (五)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情况

  1、所有在售楼盘中,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具备房地产销售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2、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为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而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行为;

  3、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房地产自查报告 篇4

  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淮安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开展20xx-20xx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选活动的通知》(淮房协【20xx】1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公司20xx年度企业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淮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一家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资质。公司注册资金11000万元,现有在职员工260余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1人。符合二级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条件。

  二、工程建设情况

  公司自xx年8月进驻淮安开始正式运作,根据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需求,以适应市场竞争为导向,拟建“淮安亿丰时代广场”项目,项目位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占据淮安城市战略规划“东扩南连”中心的大道上,是淮安未来城市副核心的标杆项目,项目近邻城市主干翔宇大道,对外交通便捷,开发规模大,整体形象好,与主城区连接方便,周边配套日趋完善。项目占地225亩,总建筑面积约42万㎡,其中商业部分占地90亩,建筑面积约12万㎡,规划建筑有城市精品住宅、大型主题购物广场、特色商业步行街。大型商业主体共五层,内部商业空间为连续开敞的大空间,可灵活分隔使用,满足未来经营的多种可能性的需要。商业底层层高5.1m,二至四楼层为4.75m,五层4.2m,商业地下设有7000㎡停车场,东、西、分别建设约7000㎡和14000㎡城市广场,供商业活动和停车之用。

  三、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为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提高企业诚信水平,我公司严格按照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银监局等单位以及建设、人防、地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和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建设程序,自觉依法规范公司的开发建设行为,杜绝了违犯城市规划、非法用地、违规拆迁、偷逃税款、商品房无证销售、合同欺诈、拖欠工程款、贷款不良记录等各种违纪行为,且在本年度项目开发活动中未发生任何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四、获奖情况

  根据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淮安市住房保障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自查,我公司已达到本年度房地产企业AA级信用标准的要求,特此报告。

  房地产自查报告 篇5

  我局根据《税务局稽查局转发xxx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xx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xx地税稽发〔xx〕x号)要求,对全市地税系统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现将自查阶段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

  按照市稽查局的检查工作安排,月日下午,由我局稽查局牵头召开了xx年xx市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宣传与培训会议,全市xx户房地产企业的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x,稽查局局长xxx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学习贯彻了省、市局《关于开展xx年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详细讲解了房地产企业应缴的各项税金、计算缴纳方法以及涉税违法责任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对这次检查的内容、方式、自查申报时限、自查表的填写等认真进行了辅导,并现场解答了纳税人的问题和疑问。

  会议上要求各自查企业,一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搞好这次专项自查和检查工作。二是要认真自查,于xx年月日开始至月日为本次专项检查自查阶段,要求企业遵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客观真实地开展好自查申报工作。

  二、查前辅导,积极组织自查

  按照市局工作要求,我稽查局立即确定自查范围为辖区xxx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并组织安排专人指导、督促所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填写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表。除一户失踪企业外,开展自查的企业xx户,企业自查有问题的为xx户,自查出税款万元,截止报告日自查入库税款xxx万元。具体情况参考自查汇总表和分户表(附后)。

  三、依法行政,以查促管

  我局坚持把依法行政放在首位,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合法,数据采集全面准确,对所查的问题要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对查处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要积极督促组织入库,限定于今年年底前入库完毕。

  总之,我局积极按照市局稽查局的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认真组织自查,顺利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

  房地产自查报告 篇6

  一 、企业基本情况:

  自查单位: 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注册地址:西安市 小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室内装修;房屋中介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

  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从业人数:6人

  主管税务机关:长安韦曲征收局

  二、各税、费、基金检查情况

  20xx年度各税、费、基金检查情况如下:

  (一)营业税

  20xx年末 “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为建房借入的款项为235,500,000元,故应计征的营业税的数据为:

  应缴纳营业税:235,500,000×5%=11,775000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11,775000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775,000×7%=824250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115000元

  (三)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1,775,000×3%=353250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11,00元

  (四)水利建设基金

  应缴纳水利建设基金:235,500,000×0.08%=188,400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75000元

  (五)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55556100×0.03%=16666.83元

  账簿印花税:2本×5=10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印花税16676.83元。

  (六)、土地使用税

  该企业2006年度拥有土地一块:长安区土地面积153.87亩。土地税每平米XX元

  应缴纳土地使用税:12409.194×10元/平方米=124091.94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24091.94元。

  (七)个人所得税

  该企业20xx年度应缴个人所得税20960.53元 ;

  经检查已按期申报、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960.53。该企业年收入12万元以上没有,税款已按期申报并缴纳,暂未发现其他问题。

  (八)企业所得税(如在国税缴纳,请注明成立日期,不填写以下具体内容)

  因该企业正处在建设当中,未取得预售证,也没有取得任何销售收入,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代扣代缴税金

  营业税:151061005×3%=4531830.15

  城建税:4531830.15×7%=317228.12

  教育费附加: 4531830.15×3%=135954.91

  水利基金:151061005×0.08%=120848.8

  印花税:151061005×0.03%=51654.37

  印花税实际扣缴比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多出6336.07元,原因是多扣缴施工单位的。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

  (十)发票

  在地税局领取、使用、留存,发票按规定使用,缴销;情况正常。

  自查单位:(签章)

  报告日期:

  房地产自查报告 篇7

  以确保根据“关于地产集团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顺利执行,我项目部根据该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排查,总结如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及成员:组长:胡春悦成员:王和民、汪万红、何振华、陈莉、任达鼎检查小组对以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情况如下:

  1、我项目部于开工之初,已做好防台防汛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的编制、审批工作,并留档。

  2、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均正确悬挂齐全。

  3、现场临时用电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均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由配电室的零线端子引出,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各种机械设备保证了“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都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器。

  4、对工程的起重设备进行了检查,总计4台塔式起重机。塔吊的排水设施保证通畅,每台塔吊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完好。

  5、通道口符合要求。

  6、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按品种、规格进行堆放、并设置明细材料标识牌。库房具备有效的防雨、防潮措施。

  7、施工现场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及防洪防汛器材,器材灵敏有效。

  8、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保卫人员。

  9、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等所有临时设施已压顶加固。北京建工黄浦江沿岸E10单元E04-2地块工程项目部

  房地产自查报告 篇8

  中房地产拟向温州德欣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08]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xx]10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xx]17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1月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有关要求,中房地产对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本专项自查报告。

  就本次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本公司查阅了纳入自查范围内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预(销)售文件、房源公开文件、商品房价格备案文件等,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公司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网站上关于土地、商品房销售违法案件的公示信息,并就有关事项向项目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讨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自查的公司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公司共8家。

  二、专项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

  本公司按照国发[2008]3号文、国发[20xx]10号文及国办发[20xx]17号文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自查

  1、是否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中,有以下项目用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形,具体如下:

  中交漫山(A83地块)由中房嘉润负责开发,目前处于拟建阶段。20xx年1月22日,中房嘉润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项目NA-4-2地块的开工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之日,该宗土地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尚未动工建设,存在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情形。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于2016年7月28日出具的《证明》,中房嘉润在其辖区内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前述规定所禁止的土地闲置、炒地行为,未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该局行政处罚或被土地管理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经自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国土主管部门确认,上述土地不属于应当被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

  2、是否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

  3、是否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应当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的情形。

  (二)关于炒地行为的自查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炒地”的含义、内容或适用条件均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理解“未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动工建设,在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下高价卖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为“炒地”。基于该等理解,公司自查了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不具备法定转让条件的项目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形。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自查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情况的自查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土地闲置的情形,不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结论性意见

  根据前述自查,公司认为,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应当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的情形,不存在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前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已作出相应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文件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如果项目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中房地产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自查报告 篇9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估价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估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照省住建厅下发赣建房{20xx}12号文件《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求自觉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

  二、估价机构资质审批情况。局行政服务股受理估价机构的备案。目前,我县只有“福地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于20xx年9月4日通过省住建厅电子政务大厅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系统的网上审批,取得了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对在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进行动态考核,并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我县执业情况,将逐步建立、健全我县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档案。

  三、行业监管情况。在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中,没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没有出现行政干预房地产抵押业务,强制评估、制定评估等问题,也不存在阻碍和排斥外地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情况。

  四、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异地来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目前有2家,我们要求异地估价机构应委派熟悉我县房地产市场情况且相对固定的三名估价师执业,对首次来我县开展估价业务的机构,应持估价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估价师的执业证书原件来我局行政服务股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多家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接业务,与委托人普遍没有签订书面估价合同。

  2、对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房地产抵押的估价业务,房管部门对估价机构可以取得比较好的监管作用,但对于不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估价业务,对估价机构就很难监管到位。

  因此,今后我局将整顿规范房地产估价秩序,采取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加大对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力度,对异地来我县开展业务的估价机构实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0日内可向我局办理续期手续的方法实行有效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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