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时间:2020-11-21 16:32:33 制度 我要投稿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存款保险制度长期提升银行经营效率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11月30日,央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此,九泰基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一方面会降低银行的业绩,但影响有限;一方面通过银行的破产倒闭、兼并收购,提升银行业的集中程度,增强银行业的竞争力。

  短期来看,征求意见稿提到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未公布具体费率。参考香港及美国经验,假设大行费率5BP,股份制银行费率8BP,城商行费率在10BP,对于上市银行成本收入比提升0.7个百分点,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在1.3%。

  长期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意味着国内存款保险制度从隐性转为显性,竞争力差的、规模小的银行倒闭或将成为常态。制度的推出有利于推动银行业的市场化竞争,从而带动银行业的整合,提高银行经营效率。

  总的来看,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有利于银行行业的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基本成熟 需1年过渡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利益,无需担心存款安全;投保机构的保费费率取决于银行自身的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托底使下一步金融市场化改革没有后顾之忧,不过制度实施好需要一年左右的准备期和过渡期。

  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利益 无需担心存款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拟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宗良表示,最高偿付限额是根据国内外综合情况,统筹考量计算出来的。国际上平均是各国人均GDP的2到5倍,美国大概在5倍左右。“我们采取50万元的标准,达到人均GDP的12倍,同时存款率的覆盖面积达到99.63%。我们是尽可能采取比较高的标准,实际上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但最高偿付限额是否意味着超过50万元的存款无法得到保障? 宗良认为,金融机构倒闭的概率较小,一旦发生风险往往会采取转让、接管等其他措施,还会有序的对高收入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他认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处于上升阶段,金融机构倒闭的概率通常要小。假如金融机构一旦发生风险,往往采取转让、接管或者其他措施。

  宗良表示,如果是这种情况,不管是多少存款,一般都延续到新的机构里面,直接按存款额度,多少就是多少。“当金融机构出问题,又采取破产清算的方式,这个时候可能会对这些高收入者产生一些影响。有一定的损失,这是自然的,也是投资必然承担的一种风险。”

  宗良指出,《条例》的发布保障了公众的存款安全。公众无需担心金融机构是否会面临金融风险。同时,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会有一套比较规范的方法来处理。 “只要你的存款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即使明天金融机构倒闭了,跟你的偿付是没有任何关系,会有相关存款保险机构来偿还,这就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维护了金融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托底 市场化改革无后顾之忧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般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或之中。”宗良表示,比如,美国是1934年建立起来,德国大概是1966年,韩国大概是20世纪90年代建起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2006年建起来的,时间跨度是非常之大。

  宗良进一步分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一旦利率市场化,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间开始出现分化,经营差的就有可能被市场淘汰,这就需要有合理的机制做保障。存款保险制度正是为了建立一个负责托底的制度,保证下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就没有后顾之忧。

  在宗良看来,存款保险制度和我国金融改革发展进程比较一致,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尤其是渐进式推进。而且,制度建立从关系上来看也不是说都一开始就建立起来,有的在这之前可能在市场化过程中间,我国正好处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间。

  在谈及存款保险制度筹备21年之久时,宗良说,以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发生金融风险的概率总体偏小,很少有金融机构采取破产、清算等方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不明显,所以经过这么多过程,才开始真正建立。现在就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好的时机。

  宗良解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深化金融改革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这就要求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基础保障制度来护航。“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为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的安全网。”

  保险费率取决于投保机构风险 存款保险基金首先保障安全

  根据意见稿,存款人不用交纳费用,而是由存款银行缴纳保险费。宗良表示,由于银行的规模比较大,保费的量级还是偏小,一般不会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不会对银行流动性和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

  对于保险费率如何定价的问题,意见稿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基础费率,二是风险差别费率。向各类金融机构收取的基础费率都是一样的,而差别费率则根据不同机构面临的风险状况、存款结构等区别,存在一定的差异。

  宗良强调,保险费率不会按银行大小决定,而是按照风险特点决定的。“如果你各方面都经营的特别好,可能费率就要低一些。某些小型金融机构,如果经营比较有特色,风险比较小,客户黏性各方面比较强,也可能取得相对偏低的费率。”他认为,这种机制可以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做好自己的业务,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风险。

  意见稿中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限于下列形式: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宗良分析,存款保险基金涉及到机构投资,这个机构承担重要的金融稳定重任,所以安全性是第一位。在这个基础上保持流动性,之后才是适当的有所增值。他进一步解释,存款保险基金投资方向清楚,比如保持流动性存放在央行,投资高级别债券。对于某些在未来能够带来比较稳定效益的方面,经国务院批准也可以投资。

  存款保险制度可纠偏风险 实施好需一年的过渡期

  宗良强调,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总体考量,尽可能让市场自己把风险给解决掉。如果真是存款保险机构碰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完全属于国家来保障的,还是该怎么保障就怎么保障,但属于市场应该解决的就都由市场来解决。

  宗良介绍道,国际上也有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采取的功能比较完善的、风险最小型。比如,美国主要是从风险最小角度考量整个制度的设计,比较好的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

  在他看来,存款保险不是一个简单的赔付资金问题,而是一套制度设计。既能够有一定的赔付处理,同时又能够让机构受到一定的约束,能够在事前发现相关机构的风险,能够纠偏防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把整个风险降到最小,使体制能够有效运作。

  他表示,现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条件基本成熟,但毕竟是一项新设计的制度,很多方面的工作还要具体做好准备。不是简单把它做起来,而是要做好,也不是一个简单资金的问题,是设计一个好制度,所以开始建立的时候就是要把它做好。

  宗良认为,这个过程不能急于一时,短期没有那么大的压力,要在这个时间做好准备把制度设计好,为未来打下基础。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应该能够准备好。

  存款保险制度或波及逾百万名富人 北上广浙临存款搬家风险

  11月30日,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落地。《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按照央行对2013年年底存款的测算数据,上述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

  根据胡润研究院的数据,截至2013年年末,中国拥有1000万元资产以上的富豪有109万人,如果以此为分界线推算,存款保险制度将影响百万名富人。

  高净值人群受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理论上来说,把500万元存在10个银行是最安全的,但是我国银行目前破产风险很小,只是在选择存款银行的时候,要在眼前的利率和可能的风险之间进行综合考量。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则表示,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经济金融形势总体稳定,即便客户在单一存款机构的存款本息超过50万元,也不用急着搬家。当然,对于少数过分谨慎的客户来说,可能仍然会将存款搬家,他们为追求安全,会把存款分散在多个金融机构。由此将令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分布更加均匀,从而对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造成分流,而对中小金融机构则会相对增加存款。

  一般来说,即便在一家金融机构存款超过50万元的保险额度,这家机构出问题后也不意味着储户超过50万元的存款都没了。如果该机构被兼并收购,客户的所有存款仍是全部安全的;如果该机构破产,则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残值还可以部分补偿客户损失。

  不过,虽然银行人士建议客户不要过分担忧,但是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大量的存款仍然需要以稳妥的'方式保值或增值。

  工行私人银行部产品三部总经理助理吴轶日前透露,中国的超高净值客户有三个门槛:一是可投资金融资产达到800万元;二是可投资金融资产达到2000万元;三是可投资金融资产达到1亿元。2012年中国的超高净值及以上私人银行客户数量达到83万人,2013年达到95万人,2014年预计将突破100万人。

  胡润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中国拥有1000万元资产以上的富豪有109万人,比2012年增加4万人,上升比例为3.8%。中国拥有亿万元资产以上的富豪有6.7万人,比去年增加2500人,上升比例为4%。

  《福布斯》发布的《2014中国大众富裕阶层财富白皮书》则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可投资资产在10万美元-100万美元(约合60万元人民币-600万元人民币)的大众富裕人群已达1197万人。预计到今年年底,这一人群数量将超过1400万人。

  按照上述数据保守估计,只计算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群,也至少有逾百万人将受到存款保险制度影响。而若按照大众富裕人群计算,将有逾千万人需要考虑存款是否搬家的问题。

  北上广打响存款搬家战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影响,央行指出,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存款保险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鲁政委认为,可能有部分客户会在金融机构之间分散存款账户,由此将令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布更为均匀。如果“大而不能倒”左右了客户行为,让客户认为大机构倒闭的概率也更小,那么,就导致超过50万元以上的存款向大金融机构集中,而不是让存款分布更均匀,由此将使得金融机构负债客户和资产客户在规模上更为匹配,大机构对大客户(存款客户大、贷款客户也大),小机构对小客户,信息将更加对称。

  记者梳理数据发现,居民存款量较大的省份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和浙江,从理论上来说,存款量越大,存款流动性的可能性也越高。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存款数量多的城市一般都是经济发达地区,投资机会多,银行方面在各种业务上的优惠政策也多,而现在的客户很务实,哪里给的收益高就去哪里,黏性较差,此外,发达城市的客户金融知识普及程度很高,理财等金融意识很强,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的意识,因此存款搬家也在预期内。

  而从存款类型上来看,活期存款首当其冲将受到影响,对主要靠利差盈利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活期存款无疑是成本最低、最为优质的资金来源。以工商银行(行情,问诊)为例,截至2013年年末,活期存款余额为7.6万亿元,占比52%;其次是期限为3个月到12个月的存款,余额为3.23万亿元,占比22.1%。

  不过,也有部分人士持乐观态度。中金固定收益研究员陈健恒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国家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后未出现存款转移现象。

  陈健恒还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即使个别小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这样存款人的存款将转移到其他银行,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的,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这一点与国外的惯例一致,即使有银行破产,如果得到其他健康的金融机构收购和支持,储户最终可能会得到全额赔偿。

  保费无需储户买单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投保存款保险,对于储户而言,除了储蓄安全问题以外,存款保险无需由储户买单。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立强预计,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银行利润影响不大。假定商业银行的平均费率为万分之七,需要五年左右时间让存款保险基金达到目标水平,之后商业银行的平均费率降为万分之一。据此测算,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的前五年每年对银行业绩的负面影响不超过1.5%,第六年起,对银行业绩的负面影响甚至微乎其微,不会超过0.3%。

  而长城证券分析师屈俊分析,存款保险基金将根据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及其他财务指标,使用0.04%-0.12%的差别费率,预计对银行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在1%-3%。

  根据中金固定收益研究院计算,由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境内商业银行,其主要覆盖对象为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存款及其他单位存款,根据2014年9月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分为个人、企业以及单位的存款来看,估计合格存款为85万亿元-95万亿元。就保额内存款而言,由于存款分布相对不均匀,导致被保的存款可能大幅低于符合存款保险制度要求的合格存款;从国际经验来看,主要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额内存款/合格存款范围在20%-85%,其均值为50.56%,预计我国保额内存款占合格存款比重大约或略低于50%。保险费率方面,我国执行差别费率制,且强调初期适用的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因此,估计初期费率水平在0.05%左右。

  因此,基于合格存款85万亿元-95万亿元,保额内存款/合格存款比重大约或略低于50%,初期费率水平在0.05%左右,得到投保机构(境内银行)每年所需缴纳的保费在200亿元左右,对银行整体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分析认为,所谓的基准费率可能将是所有银行都必须缴纳的部分,而风险差别费率则是根据不同银行的经营风险来判别,不过如何判别风险将是件十分棘手的事。虽然现在从技术上来看没有难度,但现在中国信用市场依旧不成熟,未来或许还将出台相关细则弥补判定标准。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相关文章:

存款保险制度下该怎么存款08-08

存款保险制度下如何理财08-08

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利弊探析10-27

存款保险制度的信息经济学分析10-08

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利弊探析示范11-19

中小型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论文12-10

储蓄存款提高存款利息方法技巧11-02

咖啡的利弊分析04-04

留学的利弊英语作文08-02

出国留学的利弊问题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