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14 07:12:0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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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1

  1.港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码头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码头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安全部应对码头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2

  1、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铰接顶梁双排支护,支护长度和支护形式达到作业规程规定。

  2、超前支护长度及超前支护范围内高度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示范化的标准。

  3、超前支护的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用测压枪测量),凡是支柱钻底超过100mm、两巷压力大、推进度慢的都必须加垫大柱鞋,所使用单体柱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倒柱伤人。

  4、采面上下出口必须畅通、无杂物,高度不得低于1.6米。上下端头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11.5Mpa。

  5、两巷切顶排密集柱不少于三棵(不含基本支架的支柱),使用矿工钢支护的巷道,切顶线以里矿工钢必须回收,使用锚索支护的'巷道,切顶线以里的锚盘、锚索头必须去掉。

  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50元。

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3

  1.港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码头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码头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安全部应对码头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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