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10-18 09:24:14 制度 我要投稿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

  1.每日12点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巡检。

  2.巡检人员应认真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电梯机房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表格上。

  3.巡检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声、振动、不平层、渗油(超过国家标准)等现象或安全保护元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报告相关领导并与维保单位联系,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电梯日常巡视内容

  A.机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

  B.机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清洁状况是否良好,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C.通讯设施应灵敏畅通,照明良好。指示牌应准确无误。盘车手轮、开闸扳手应放置明显位置。

  D.电动机、减速箱油色、油位、温升、声音正常,无振动、异味,通风应良好,做好外部清洁。

  E.制动器动作正常,制动线圈温升正常,制动轮上不能有油污。

  F.指示仪表正常,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正常,无异味及异响声。

  G.电梯在运行中无异响、振动。开关门安全触板动作正常。

  H.楼层显示、厅外按钮、轿厢内按钮外观完好,功能正常。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2

  电梯是物业重要设备,是提供住户生活的关键设备,电梯能否正常工作将直接影响到住户人身财产安全。为保障电梯的安全,特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资格

  1、负责电梯系统操作、巡查、维修、养护的人员必须至少持有效电梯操作证或电梯维修证,必须熟悉熟悉电梯开停操作及电梯正常运行参数和有关安全措施。无特种作业证的维修人员严禁对电梯进行操作、维护。

  2、值班维修员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得到允许或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时才能操作,工作指令一般使用《操作票》进行下达。

  3、非值班的维修员和非工程班长、工程主管的人员不得对电梯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二、安全要点

  1、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及工作规范执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设备是保持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主要方法,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日常检查、清扫以及设备润滑和排除设备故障,使之正常工作。

  2、不得将有故障的设备投入使用。设备的'使用与日常维护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的规程进行操作,经常巡视检查区域内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在设备突然停电或故障时,应由熟知操作规程和具备资格的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电梯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待修复后并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积极配合电梯维保单位作好强制性的维保工作。

  4、机房钥匙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须经工程主管许可方可进入。

  5、厅门开启钥匙(三角钥匙)由工程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使有关人员熟知其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6、电梯机房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

  7、每年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主动提出年检。

  8、暴雨前必须对机房门窗进行关闭,雨后进行机房检查。

  9、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或电梯停用一段时间后应将电梯试运行1 / 4数次,必须先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投入运行。

  10、机房和井道严禁堆放杂物,机房温度一般应在-5~45°c范围内,相对湿度≤85%当室内温度高于35°c时进行通风降温处理。

  11、维保单位维护保养后,必须对保养项目作20%检查工作,检查项目包括底坑、轿顶、机房、轿门、厅门、控制柜、曳引机,且必须对机房进行巡查。

  12、由工程维修部拟制《电梯乘客须知》,在轿厢内张贴。

  13、在电梯困人时必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突发事件处理规程》中相应应急预案进行操作。

  三、安全巡查

  1、每周应对电梯及机房巡查不低于一次,并记录到巡查记录上。

  2、经常保持轿箱、厅门及乘客可见部分的清洁。

  四、电梯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1、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重量和人数限额。

  2、严禁搭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超宽物品,不得搭运可能污损电梯轿厢的物品。电梯运送水泥、沙子、建筑垃圾时应有良好的包装。运送货物需均匀放置在电梯中间,以免造成电梯倾斜。

  3、乘客不要倚靠边轿门上,进出时,不要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影响闭门装置正常工作;不得拍打或强行扒开电梯门,切勿从安全窗爬上去。

  4、当已发生电梯失控,而无法操作时,应保持镇静,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并作好承受轿厢急停而冲击的思想准备。

  5、电梯行驶中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应立即通过厢内对讲电话与安防中心取得联系。

  6、发生火灾时,应在安全楼层停梯,在乘客完全撤离出后,切断电源,把各层厅门关闭。

  7、乘客不得在电梯正常运行中使用紧急停车开关。不得使用“有司机/无司机”开关搭乘电梯。

  8、1.2m以下的小孩、孕妇及不能自理的老人或残疾人士必须有人陪同方可搭乘电梯。

  9、乘客应爱护电梯内设备,严禁吸烟、打闹、大声喧哗,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对讲电话和报警按钮。

  五、电梯使用中,发生如下故障时,应立即停用,检修后才可继续使用

  1、厅门、轿门关闭后,电梯未能正常运行。

  2、如内选平层、快带呼叫和指层信号失灵、厅门、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

  3、安全错误动作及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时。

  4、运行速度发生显著变化,行驶方向与预订方向相反。

  5、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份发现有麻人现象或闻到电气部份因过热而发出臭味。

  六、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

  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一般是:用手按钮,严禁撞击;楼内火灾,切勿乘梯;不许吸烟,勿靠厢门;运行之时,挤门危险;危险物品,禁止进梯;保持清洁,勿吐勿丢;若遇危险,请按警铃;超载铃响,后进退出;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七、电梯救援的安全管理

  1、告知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当发生电梯困故时,须由具备资格的人员充当,可以通过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箱外。如果轿箱属于半开闭状态,援救人员应设法将厢门完全关闭。

  2、准确判断轿箱位置,作好援救准备

  根据楼层指示灯等判断轿箱的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3、救援的一般步骤:

  a、轿箱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关闭机房电源开关→用专用外厅门锁钥匙开启外门→在轿箱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协助乘客离开轿箱→重新关好厅门;

  b、轿箱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梯的电源开关→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层标志,使轿箱逐步移动至最接近厅门为止→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a的方式救援

  c、遇到其它复杂的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

  d、援救结束应由工程维修部总结。

  八、计划性停机检修须经由主管批准并报客服中心。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3

  1.管理制度

  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一切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前提。为切实提高电梯运行管理效率,相关单位和企业必须制定出合理的电梯管理制度。我国近期颁布了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为企业单位及住宅楼房的电梯管理制度建立提供了思路和标准。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及要求,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应用规范的电梯管理标准。

  2.电梯管理措施

  为确保电梯管理制度得以严格的执行,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具体可行的电梯管理措施来规范电梯的'使用。具体措施有如下几点:

  首先应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给每一部电梯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对电梯的性质也应进行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客梯与货梯不可交差使用,货梯则应设置专门的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操作。电梯司机应负责电梯内部环境及安全的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及垃圾清理。

  其次,应设置专门的检修人员,完善电梯日常的检查制度。检修人员可协助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日常检查,在发现电梯故障时,及时对故障进行检修,避免电梯故障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秩序。

  电梯使用单位还应确立电梯操作人员及运营服务部门的培训及考核制度,使电梯的操作规范能够得到有效、正确的执行。同时,对于用户单位的电梯使用人员也应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避免出现不良的电梯操作行为和恶意破坏行为。一旦这一类行为出现时,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家标准,对恶意毁坏人员进行索赔或惩戒。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4

  1、加强对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电梯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2、电梯值班员工作时间内不许无故离岗。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了解电梯运行情况。

  3、每天值班员按规定巡视电梯机房,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代维方,保持机房照明良好、环境整洁。填写巡查记录。

  4、经常检查运行中的电梯轿厢内的通讯报警装置、应急灯,使其处在正常工作状态,一旦电梯出现故障乘梯人可及时报警。

  5、电梯出故障后,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紧急事故处理(如井道进水、停电、故障、关人等、),并保护现场通知代维方,对故障电梯进行修复。

  6、货梯在运送危险物品、大件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值班员要通知物管部、安保部一起到现场协助运送,确保安全。

  8、严格按照乘梯规定运送人员和货物,运送大件物品、沉重物品要轻抬轻放。禁止超载运行。

  9、按规定合理使用电梯,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运送超长物体,轿厢顶部、井道内严禁放置各种物品。

  10、当电梯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

  11、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如火灾跑水等,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记录

  《值班交接班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3、本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4、本标准的附录为提示的附录。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保证酒店电梯的正常运行,正确使用电梯,做好电梯的维护工作,确保酒店客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好酒店财产。

  二、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四)工程部负责日常巡查和监督,并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理。

  (五)安保部配合对电梯的巡查。

  三、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一)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四、管理规定

  (一)电梯使用规定

  1、客梯只供宾客使用,不可用作搬运货物。

  2、不要倚靠厅门或轿门上,以免发生意外。

  3、厅门及轿门开启时,不要将手指放在门套与门之间的空隙上。

  4、儿童必须由成人陪同下方可使用电梯,不要在电梯内玩耍及跳动。

  5、严禁在电梯内吸烟。

  6、不要用硬物阻止厅门及轿门关闭。

  7、厅门钥匙及轿厢控制钥匙应由电梯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只供有资格人员使用,不得随意交经其它人。

  8、轿厢的载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载重量。

  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同意、批准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使用。

  10、严禁在层门开启情况下,掀按检修按钮来开动电梯作一般的运行,不允许按检修、急停按钮来消除正常行驶中的选层信号。

  11、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12、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二)电梯紧急情况处理

  1、电梯内的报警电话一旦发出,首先应与被困人保持电话联系,做到让宾客不要惊慌,让他们平静心情等待求援;

  2、通过电话了解被困人的电梯位置;

  3、火速赶到地点,用钥匙打开厅门,将被困人救出;

  4、当电梯不在平层区,要到机房使用盘车系统,并断开主电源。将电梯升到平层区内,同时要与被困人保持联系,说“我们正在将电梯运行到安全区内,请不要慌张。”

  5、将人救出后,将已坏电梯停电,将故障上报电梯公司维修部,让电梯公司派人来修理,并将电梯情况上报部门领导。

  6、如有人员出现休克的情况,应及时拨打120电话并作好相应的自救措施。

  (三)电梯故障处理

  当电梯在使用中发生如下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停用检修

  1、层、轿门完全关闭后,电梯未能正常行驶时;

  2、运行速度显著变化时;

  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6、发现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量下,如有超越站端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8、安全钳误动作时;

  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位有麻电现象时;

  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生焦热的臭味时。

  电梯长期停用,应将电梯机房总电源关掉。发生以上情况时,做如下处理:

  1、任何一台电梯发生故障时,首先要确定电梯的位置。

  2、确定电梯内有无人,如有人采取“紧急情况处理”。将电梯急停开关断电、然后关好电梯门,在一楼放置“此梯在维修中”的牌子。

  3、作好记录,并上报电梯公司,让电梯公司派人处理。

  (四)电梯保养

  电梯已委托给电梯公司进行保养,负责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参照“电梯保养项目检查表”。

  (五)电梯检查制度

  1、在轿顶检修时

  (1)检查保养前先应切断轿顶急停开关、打照明开关;

  (2)站在轿顶,切忌靠近或挤后防护栏,并注意与轿厢间距,人体切勿伸出防护栏。

  (3)严禁站在井道外探身到轿顶上作业。

  2、底坑检查

  (1)工程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井道上下部同时工作。

  (2)底坑卫生要干净、无积水。

  (3)进入底坑应切断底坑急停开关,并打开底坑照明。

  3、每天必须检查轿内照明,发黑、发暗的灯应更换。

  4、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电梯运行日记》上,并上报电梯公司。

  (六)乘客须知

  1、乘坐电梯时,首先要查看电梯内有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确保安全;

  2、乘客进入轿厢时,应等轿厢完全停稳,请勿拥挤,不要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请勿超载;

  3、请勿在轿厢内打逗、蹦跳、碰撞、请不要靠在门上;

  4、当电梯运行出现异响、振动、冲击等异常现象时请您不要惊慌;当电梯出现故障停止运行时,请您保持冷静,通过轿厢内电话或报警按钮通知工作人员,然后耐心等待救援;

  5、电梯轿厢门严禁阻拦超过五分钟,否则电梯停机。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6

  电梯是高层住宅业主的共有财产,也是所有共有财产中最为昂贵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是您我的共同责任,您应该象爱护自己家的电器一样爱护它、保护它,为此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转动或拍打显示按钮,不准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二、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铃声响起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三、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违者罚款200—500元。

  四、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站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装修应事先告知物业站,并服从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采取防护措施的'指定电梯,否则,造成电梯故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赔偿。

  六、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进出门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儿童不宜无大人陪护单独乘电梯,以免发生意外。

  七、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站或监控室:

  1、门的开或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八、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强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九、不允许开启轿箱顶部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物品。

  十、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使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规范电梯安全管理流程,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电梯的管理。

  内容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电梯司机相关职责:

  1、自觉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熟悉本岗位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3、贯彻、坚持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

  4、不经请假与准许,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把电梯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5、每天早上在开梯前,应对电梯进行试梯运转,一切正常方才可开梯工作。

  6、电梯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检修,待机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并出示故障启示牌。

  7、操作员须持证操作。禁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电梯维保人员相关职责

  1、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领会并执行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工作中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和信誉。

  3、负责执行电梯保养合同所规定的贵方各项条款。

  4、代表贵公司与本公司办公室管理处处理电梯保养、维修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

  题(合同范围内),重大问题逐级汇报。

  5、认真及时填写备忘录,实事求是的填写保养、急修等各项报表。

  6、负责根据备件消耗情况申报电梯备件需要计划。

  7、负责我处电梯按时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8、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电梯保养技术规范及工艺要求。

  9、在保养工作中严禁违章操作,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规范。

  10、按时完成保养工作量,保证及时、周到的服务。

  (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操作人员每天开梯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报告维修人员,等故障处理完后,才能正常运行电梯。

  A、检查轿箱内的卫生照明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杂物。

  B、检查开关门是否正常。

  C、地坎内是否有异物,门机运转是否异常。

  D、检查安全触板是否可靠。

  E、检查运行当中有无异常声音或抖动现象。

  F、检查大厅内是否有杂物影响出入电梯,层楼显示灯是否完好,基站锁有无损坏。

  三、常规检查制度:

  1、电梯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出来的故障,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有关部门,等故障处理完以后,才能运行电梯。电梯维修工每天巡检内容如下:

  A、机房内的卫生环境是否良好。

  B、控制屏内各电气部件是否有异常,变压器是否过热,电压是否正常。

  C、曳引机运行是否平稳无撞击及振动声,曳引轮是否有落槽现象。齿轮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D、曳引电动机的运转是否有异常声音,温度是否偏高,风冷是否良好。

  E、制动器是否动作灵活可靠,制动闸瓦和制动轮表面是否有油污,有无檫皮现象,制动时有无跳动和噪声。

  F、限速器的夹钳口处有无异物,旋转是否良好。

  G、钢丝绳磨损是否符合要求。

  四、维修保养制度:

  1、电梯应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经常检查各工作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暂停使用,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2、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维修人员值班室,并应有电话和卫生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时刻注意电压的波动和变化,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做到随喊随到,及时排除,使故障停车时间减少到最少。

  3、每天对设备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使机械、电器保持清洁,特别是各继电器的接点保持灵敏,接触良好。

  4、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设施和电器控制部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层的厅门要严格检查,在厅门则边决不允许有扒开厅门的可能,否则予以修复。

  5、每三个月对电梯的所有机械、电器等传动控制与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必须要的调整、维修和加润滑油。检查范围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

  6、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查所有机械、电器安全设施的工作情况,修复、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

  7、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可在三至五年内对电梯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动部位的轴承拆洗、加润滑油,调整蜗轮减速机的油箱清洗更换新油等。

  8、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做到随时检查及时修理,对在电梯进行检查和修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作详细的记录,以便系统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况。

  9、如电梯长时间不用,没有维修人员值班时,必须拉掉电源开关。

  10、平动盘车时用的松闸帮手,应悬挂在面房内醒目、方便取拿的地方。

  五、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使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钥匙实行专人管理,电梯钥匙与其它钥匙分类保管。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不予录用。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救护人员需保持镇静,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告之具体情况。

  2、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3、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4、切断机房总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妥。通知轿厢内人员不要靠近轿门和试图打开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

  5、机房人员与其他救援人员须确定联系方法并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须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

  6、机房内盘车操作时至少两人协同作业,一人盘车,一人松开抱闸,并注意平层标记。

  7、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处,将刹车恢复到制动状态。

  8、确认制动可靠后,放开盘车手轮。

  9、通知有关人员机房操作完毕,可打开电梯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

  10、查看是否有乘客受伤、货物受损。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8

  1、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2、管理公司管理员每天对电梯全面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有关人员处理。

  3、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在周检时组织人员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4、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按文件规定对电梯分包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能承担电梯保养工作。

  5、物业管理公司对电梯保养和维修工作进行检验。

  6、物业管理公司设立报警点,保证电梯发生故障时能接到警报。

  7、在电梯机房和值班室悬挂《电梯困人求援规程》,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严格按规程进行。

  8、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准用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9

  电梯使用单位职责

  一、电梯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使用条件,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三、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的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应当在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6、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 、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待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当进行救援演练;

  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在关部门;

  10、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11、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五、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按照国家在关规定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六、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力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七、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或者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15日内向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报废电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投入使用。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1、对电梯召唤按钮、指示信号、风扇、照明、紧急报警装置、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2、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3、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4、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电梯的,应当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电梯使用单位责负人;

  5、接到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6、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本单位电梯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电梯、自动扶梯和杂物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乘用人员在管理、使用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管理或者操作人员开启钥匙,并进行空载运行,在确认设备运行无异常情况时,方能正式运行。

  2、多班制运行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

  3、禁止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禁目超载运行,电梯无超载限制功能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限制进入轿厢人数或货物重量。

  5、有司机和有、无司机二用电梯,操作人员在离开电梯前应将电梯停在正常层站,使电梯处于停止或自动状态,锁好操纵箱门,将电梯钥匙随身带离。

  6、层门钥匙(简称三角锁匙)由电梯管理部门保管,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的操纵钥匙由电梯管理或操作人员保管,电梯三角钥匙宜与电梯操作钥匙分开存放.不得出借电梯钥匙,三角钥匙给无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来操纵和便用.

  7、出现故障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并协助维保人员完成合适的工作,服从维保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对电梯进行修理,非专业检修人员不得上轿顶或者进入自动扶梯的驱动和转向站。

  8、乘用人员应服从管理或操作人员的指挥,或依照“安全须知"正确,文明地乘用电梯。

  二、特殊规定

  1、电梯安全操作:

  (1)不得采作电源开关或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运行中的中途停车;

  (2)不得通过开启安全窗来搬运长件货物;

  (3)轿厢顶部除电梯自身设备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4)运送重量大的货物时,应将物件放置在电梯轿厢中间位置,防止轿厢倾斜.

  2、自动扶梯安全操作:

  (1)自动扶梯在起动或停止时,应确认梯级上无搭乘人员;

  (2)自动扶梯运行时严禁随意按运急停按钮,以免造成意外;

  (3)乘客在搭乘扶梯时禁止将头或身体伸出扶梯扶手以外的空间;

  (4)禁止任何人在自动扶梯上攀爬、玩耍、或将细碎物品随意丢弃在梯级上;

  3、杂物电梯安全操作:

  (1)杂物电梯未停靠在使用者所处楼层时,严禁拉动厅门或在运行中将厅门用三角钥匙打开;

  (2)操作人员在装运货物时,严禁人员进入轿厢,严禁任何人搭乘杂物电梯;

  (3)禁止一切对杂物电梯安全开关的短接或拆除行为。

  电梯日常检查制度

  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必须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常规检查包括日检、月检和年检。在检查中发现电梯运行时有异常或故障现象,应立即停梯,并报告电梯维保人员,由电梯维保人员进一步检查和排除,并做好记录。

  一、日检

  电梯安全管理(操作)人员每天至少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检查电梯安全运行状况,并注意检查以下内容:

  1、机房通道是否畅通,机房门窗是否完好,机房照明是否正常,机房卫

  生状况。

  2、观察平层是否正常,有无滑梯,异常噪声,异常震动等现象。

  3、对电梯的开关门是否灵活正常,对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通讯及报警装置、轿厢照明,应急照明和风扇,轿内按钮及指示等进行检查;

  4、检查层门的总体性能、层站照明、层站按钮、信号指示的有效性;

  5、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的垃圾。

  6、自动扶梯应检查运行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是否有异物卡入梯级、踏板或胶带与梳齿板之间,运行、制动等指令的有效性。

  7、杂物电梯应检查平层,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层站指示器、到站提示、层站按钮和急停开关。

  二、月检

  电梯管理人员应每月对电梯进行月检,并作出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警示标志、电梯使用标志的完好性;

  2、每月检查曳引机油量,观察润滑油量是否在油尺两刻线之间,油量不足时,应加油至大于两刻线之间,按使用要求及时更换曳引机的润滑油,并保持曳引轮及钢线绳的清洁;

  3、每月应对井道、底坑、机房、曳引机组、配电盘和控制柜清洁两次,检查底坑、井道、机房、驱动和转向站的安全性及漏水、渗水状况;

  4、通往保留给维修人员的房间、井道和机房及滑轮间的通道应安全、畅通,并有充分的照明;

  5、在明显并且容易接近的地主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

  6、检查日检记录及维保单位相关维保记录的完整性.

  三、年检

  每年电梯管理人员会同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包括必要的载荷调整试验,并建立自检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保。

  1、电梯维保周期至少每十五日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电梯的情况确定具有相应的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维保项目、周期、并在维保合同有限期满前一个月签订下一周期的维保合同。

  2、维修保养包括经常性巡视保养、月维护保养、年度维护保养。电梯运行中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润滑表进行。电梯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3、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应检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

  4、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5、维保人员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6、维保人员应保持维 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安全防护措施后,在层门外或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2、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建立本单位电梯年检安排计划表,每年在电梯检验

  的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新增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待),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5、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6、收到检验报告和电梯使用标志后,将电梯使用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7、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1、电梯钥匙必须由电梯安全管理员专用保管.

  2、只有具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梯钥匙。

  3、作业人员领取电梯钥匙,必须做好领用记录。

  4、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电梯层门之前,须事先双脚站稳并确认轿厢的位置,同时确认同伴及其他人员均处于安全的位置。

  5、在每一次使用电梯层门钥匙之后,必须重新检查一遍,确保所有电梯层门始终关闭锁紧.

  6、使用完电梯钥匙之后,务必将其放回原位保管妥当。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前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2、从事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b)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c)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d) 具的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电梯制造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a)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b) 电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c) 电梯的基本构造、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d)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和作用;

  e) 电梯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f) 电梯的事故及防范;

  g)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使用单位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使用单位应及时安排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8、使用单位应制定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应予以实施.

  电梯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紧急救援措施是电梯使用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时,及时营救和安全疏散乘客的操作守则,必须严格遵守。

  一、意外事件:

  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前来处理,并根据需要按紧急救援措施释放轿厢内的被困乘客.

  (一)停电时

  停电时(轿厢内的应急照明灯会自动照亮)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应落实停电的实际情况,如有乘客被困在轿厢内,应安抚乘客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电梯恢复通电后,只要按轿厢内或门厅的楼层按钮,轿厢就会启动。如果停电时间比较长,可按困人救援方法将乘客救出。

  (二)发生水灾时

  发生水灾时,且电梯尚未被淋湿,应立即将电梯停在最高层,以免电梯发生淋水故障。若电梯因意外情况而被侵入电梯井道的水淋湿时,当班人员应及时将电梯停用,并将电梯电源关掉,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水流入电梯。此时电梯内如有乘客被困,可按困人救援方法将乘客救出。电梯再次运行前,要先经电梯维保单位专业人员维修保养合格.

  (三)发生火灾时

  1、发生火灾时,根据情况让电梯的平层或直接指引所有乘客离开电梯到安全地方。如电梯有消防迫降功能,应立即敲碎设置在基站处的电梯消防开关外罩玻璃,把开关拨到“开”的位置,让电梯立即返回基站.

  2、确认轿厢内无人后,切断电梯的电源开关。

  3、火灾时,除消防电梯允许消防人员执行救援任务外,其他情况一律禁上使用电梯。

  二、因人救援方法

  因人救援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如遇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因轿厢内,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应该安抚乘客,同时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由维保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援。维保单位不能很快到达的,由经过训练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依照下列步骤释放被困乘客。

  (一)电源切断确认

  在进行救援时,为防止轿厢突然移动,发生危险事故,应先将该电梯的主电源切断。

  (二)故障电梯的轿厢位置确认

  进行救援被困乘客时,先要确保自己安全,由机房控制柜或层站轿厢位置指示器确认轿厢位置。若机房内无法确认轿厢位置时,可用专用钥匙小心开启层门,再用手电观察确认轿厢在井道内的位置。

  (三)轿厢停于接近层门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层不超过0.5米时:

  1、用专用层门钥匙开启层门。

  2、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

  3、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4、重新将门关妥。

  (四)轿厢停于高于或低于楼层超过0.5米时,应先将轿厢移至接近层门,然后按上述第(三)步骤接出乘客,移动轿厢方法如下:

  1、通知轿厢内乘客保持镇定,并说明轿厢随时可能会移动,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份探出轿厢外,以免发生危险,如果此时轿厢门处于未完全闭合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将盘车手轮装在电机轴上。

  3、一名受训救援人员控制盘车手轮,另一个受训救援人员持释放杆,轻轻松开“抱闸”(制动器),轿厢会由于自重而移动,若轿厢由于自重无法移动时,应用盘车手轮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点动动作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轿厢到达平层区域。

  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如安全钳已动作或钢丝绳脱离正确槽位,应等待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三、演练

  1、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应结合本单位与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有针对性的救援演习。

  2、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技术档案须专人保管,电梯安全管理员保管电梯档案时应按下列各点进行档案管理,并办理好档案调用的手续,调用的资料用完后应及时归档.

  一、当电梯安装工程竣工移交后,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电梯公司所移交的电梯随机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并归档,应当长期保存。

  电梯资料至少包括: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电梯使用标志及电梯检验报告.

  2、电梯出厂随机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制造许可证

  c)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d) 型式试验合格证

  e) 电梯土建图

  f) 电梯元件代号说明

  g)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h) 电梯安装调整手册或安装说明书

  i) 电梯电气原理图,机械图随机目录及图样

  j) 故障或停电困人救援方法

  k) 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及操纵盘钥匙

  3、电梯乘客须知.

  二、在电梯日常使用中,应对以下记录进行归纳整理并归档(至少保存2年)

  1、电梯维修保养记录(电梯维保单位保养人员进行维修时每次提供一份),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2、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3、电梯每年定期检验后,由检验单位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及时归档。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0

  单位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保养资质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修、保养。

  酒店完成《电梯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签订并缴纳维保费后,及时将电梯维保相关资料的图片上传给安全处审核登记;合同续签手续须提前一个月办理。

  审核登记资料包括:

  1)《电梯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和缴纳维保费的发票、维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

  2)维保公司法人和技术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项目及维保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存档保管。

  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维保单位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在楼层门外或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电梯钥匙必须由电梯安全管理员专用保管,定期对机房的电气和机械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单位每年须按时申报电梯年检,安全检验合格后,将《检验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1

  1、电梯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专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和管理。

  2、电梯操作人员必须坚守,遵守操作规程,做到耐心仔细解答,微笑服务,并保持电梯内清洁卫生。

  3、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4、定期配合做好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每年一次的电梯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5、电梯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的.维修保养以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和确保安全运行。

  6、保持电梯内整洁,关好门窗,防止风雨、沙灰、小动物进入电梯内部。电梯内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7、电梯内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按有效期定期更换。

  8、电梯管理人员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部备案。

  海安水星公司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是安全要求较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电梯工操作证,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开机。

  2、先将电源接通,打开照明,检查电梯各指示键是否完好,升降方向的指示及层站指示信号是否明亮,开门、关门是否灵活自如,如发现一般故障应排除后方可操作。

  3、电梯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可采用应急键工作,并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能工作。

  4、电梯载重不得超过20xxkg,载荷应尽可能稳妥的放在电梯厢中间,以免在运行时物件倾倒。

  5、电梯内的控制箱开关板应及时关闭,不得敞开,以防杂物落入。

  6、操作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当天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将电梯厢停于一层,断开厢内电源开关,关闭电梯门,并将一层电梯外电源钥匙拧至关闭状态。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看到电梯有围挡在进行维修和保养作业时,禁止乘梯;

  二请勿在电梯门区域停留,进出时注意观察轿厢位置,做到快进快出,不要低头玩手机,不要用手或身体阻挡电梯门,如需保持电梯门打开状态,应使用外召按钮或轿厢内开门按钮;

  三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扒门和打开轿顶安全窗,以免坠落电梯井道;

  四禁止用异物卡住电梯厅轿门中间,人为阻止电梯关门。搬运重物需长时间使用电梯时,请与使用单位管理处联系;

  五禁止超载运行,超载铃响时后进者退出;

  六身体请勿倚靠电梯门,以免电梯开门时摔伤;

  七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保持门地坎和轿厢清洁,勿乱扔果皮杂物,减少电梯故障;

  八学龄前儿童应在成年人陪同监护下乘用电梯;

  九携带宠物乘坐电梯时,应对宠物进行有效控制;

  十禁止非专业人员拆卸和维修电梯,或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发生地震、火灾时切勿乘坐电梯。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1、保持轿厢、轿厢地坎槽和层门地坎槽的清洁。

  2、电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扫。

  3、勿让幼童、老人单独乘电梯。

  4、电梯切勿超载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5、劝导乘客勿在轿厢内蹦跳,因为此举可有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

  6、请依照您的实际需要按钮。乱按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

  7、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需将三角钥匙插入层门上的钥匙孔,旋转后打开层门,切勿用力过猛,并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此层,以免发生意外。(注:三角钥匙使用者必须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

  8、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厢内电源开关切断。

  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统一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

  10、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11、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作箱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闭。

  12、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开头断开。

  13、留意陌生人进出轿厢杜绝在轿厢内犯罪。

  14、切勿私自改装电梯。

  15、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

  16、若电梯不正常时,请先检查电梯是否有人为的障碍。例如杂物阻止门的.正常动作等。

  17、不得将电梯的专用线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电焊接电源)。

  18、本公司员工进行维修时,请尽量提供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情况。

  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

  (1)酒店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2)发生故障之电梯合同号;

  (3)故障情况

  20、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应立即致电维保公司。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

  21、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

  22、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火警过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5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规章、决定,协助总经理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2、分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主管业余消防队建设。

  3、负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分解、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4、负责公司安全质量工作,组织编制安全质量计划指标,定期部署安全质量要求,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和检查,督促各部门改进安全质量工作。

  5、负责建立与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6、积极搜集市场信息,组织制订开拓业务、参与市场竞争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方案。

  7、协调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科学有序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紧迫和重大的生产安全问题。

  8、督促组织搜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信息和资料,建立和建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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