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01 10:00:12 制度

施工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施工管理制度精品(15篇)

施工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1.1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1.1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1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12.4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1.1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12.6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1.13.1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1.13.2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1.13.3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1.13.4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1.13.5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11.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2.1.11.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2.1.11.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2.1.11.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2.1.20.1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2.1.20.2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2.1.20.3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2.1.20.4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2.1.20.5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2.1.20.6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2

  为加强银川河东机场三期扩建项目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机具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设备、机具、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项目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部门及管理范畴

  1、项目安全部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维护、安全状况监管,并指导施工队做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管理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车辆负责。

  二、台账建立

  1、建立机械台帐、卡片,掌握机械动态,并收集保存好相关技术资料。

  2、项目安全部负责建立本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台账:

  3、项目安全部应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清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管理台账。

  4、项目安全部应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一机一档”及中小型设备机具的管理台帐。

  5、项目安全部编制的设备机具清单中应明确每台设备编号,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应有准确的进出场时间。

  6、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的“一机一档”中应有维修、保养记录。

  7、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管理,其台账中应有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养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班前点检记录。

  8、项目安全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台帐管理。

  三、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1、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管理由项目安全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各工区凡需使用汽车吊的,应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需要向社会租赁的机械设备,由使用工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租赁进场。

  3、进场的租赁设备在进场前必须经项目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进场后执行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

  4、施工队机械设备应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机配备。因人员调动,机械可暂由他人(持有效证件)进行操作。

  5、各施工队在每天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应紧靠驻地、集中停放、配备夜间值班人员。现场施工机具应摆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1、各施工队对机械设备落实保养责任人,按项目部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维护与保养应有记录并留存备查。

  2、各施工队应将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转及使用情况作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时落实以下要求:

  2.1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执行例保制度,发现有故障,必须停车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2.2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定期做好保养(指更换三滤,刹车油、液压油、制动片、防冻液等)。

  2.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放在集中停放点进行,如技术力量不足,应向设备生产厂家求助。

  2.4机械设备操作员,应妥善保管维修、保养记录,对设备的安全器件、易损件的检查要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3、机械设备如需外修,由各设备所有人自行负责。

  4、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各施工队自行完成,项目安全部负责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员、驾驶员在操作机械和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无证、疲劳上岗。

  2、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一律作违章作业处理,并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门处罚的人员,项目部将对其进行再教育。

  3、机械设备发动前和车辆出车前,操作员、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况,在作业环境较为复杂和人车混合场合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监护和警戒,严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5、所有机械设备事故(指机械设备损坏、机械伤害事故),由各级调查组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施工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外来施工单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子公司除外)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公司HSE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和查核,才能进入公司作业。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业绩。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有工程转包,要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五条 公司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HSE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承担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承担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公司的有关劳动保护制度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门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公司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公司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八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HSE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条 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主管部门、HSE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生产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迅速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各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华胜公司施工均需参加华胜公司HSE施工评比活动,并缴纳3万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门对各施工队进行季度评分,并在年终进行评分汇总,采取相对应的奖罚措施,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公司HSE管理部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作业时,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不严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团公司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灾、爆炸),及年内受到多次警告切情节严重的将罚出华胜公司。不得继续在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建设和检维修工程。

施工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施工管理制度5

  1、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责任制,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项目和班组的分承包经济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处罚措施。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工种加工场和主要工作区域内。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设立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定期进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布置、检查、整改、评比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安全值日,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项目经理为安全工作责任人;施工员负责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员负责项目日常安全专业检查。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并由相关责任部门会签。

  2、目标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和工人。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则, 并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在签订《施工分包协议》的同时还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检查

  建立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检查记录应详细、认真,特别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和处理意见。事故隐患整改应落实到人,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限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派专人落实并按要求日期完成。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外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外皮破损要及时修理,如果破损达到2处及以上时必须整条更换。雨季应加强电器设备的防雨和接地检查,以防发生漏电事故。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月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安全教育

  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现场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制度、纪律。每个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根据装饰施工特点进行“五抓紧”安全教育: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同时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时刻关心安全、防火,不断提高对防火施工的`认识,进入施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减低物材坠落对人员的伤害。溶剂、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收发制度,对工人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控制,对用剩的材料须随时归库保管。

  6、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电焊工和监护人员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签发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相应落实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7天。电焊工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落实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溶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施工进入装饰阶段,装饰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动火证签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施工现场木工操作间必须按规定设置禁火标志,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禁止将切割、打磨机具安装在木工间内使用。

  7、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重大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紧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工伤事故的分析按规定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现场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8、安全标志

  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图进行安全标志的设置。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牌。

施工管理制度6

  xx工程是一个形象工程。我公司能参与该工程的装璜项目施工,是我公司对外一个重要窗口和对外形象里程碑。为实现之目的,安全施工和文明管理是我公司在本工程中的重要环节。文明施工,它是施工现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按照现代施工的客观要求,为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施工秩序,以达到提高劳动率、安全生产和保证质量的目的。坚持施工现场的文明对加强本工程安全施工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在本装璜工程的项目管理中,对抓好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是工程保证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一节安全施工的措施

一、落实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二、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措施

  1本工程是项目施工负责制,实现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的职能。因此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检查管理第一责任人;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3由项目经理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4建立、完善从事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其操作的规章制度;

  5安全施工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三、落实安全教育、安全训练、管理措施

  1对管理、操作人员的强化安全教育;

  2对工人(特别是新工人)的强化安全教育和训练;建立好台帐记录;

  3三级安全教育和训练的落实;

  4对特殊工种、操作特殊机械、特殊环境施工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5订立奖惩制度和实施办法。

  四、落实安全检查措施

  1检查各级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稽。

  2查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

  3认真处理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奖罚。

  4检查要制度化,要定期不定时实施。

  五、落实施工作业标准化措施

  1根据公司的施工作业标准及操作程序,强化职工的工作意识。

  2严格机械的操作规程,训练职工的.机械作业的技能。

  3禁止无证上岗和岗位串岗作业。

  六、落实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1制定防火规章制度,落实消防人员,组织到位。

  2添置消防设施,设立到专员负责。

  3严格控制动火地段,建立申报、批准、监督制度。

  4木制作、油漆面上必须置处灭火器。

  第二节文明管理措施

  一、对严格劳动纪律,遵守操作与安全规程采取的措施

  1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交底会,由班组长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操作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3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保证安全有效。

  认真抓好现场的文明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管理中主要保证措施之一。为了得到深入而实际的落实,在此我公司将采取四个方面的重大措施:

  二、对施工现场布置采取的措施

  1做到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安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2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须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架设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4夜间加班施工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现场供、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移动导线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专用移动电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导线、电气设备及器具。

  三、对优化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采取的措施

  1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的单位名称、施工现场总负责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等。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按总、分包单位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着装和安全帽的颜色也在有所区别,便于识别。

  3在车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必须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并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4堆放在露天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堆放整齐并有标识。经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举行一次清扫和整理施工现场活动,以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5施工现场的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和厕所等工作生活设施,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要符合饮食卫生要求。特别解决施工现场的厕所卫生条件问题和建筑垃圾的清理问题。

  四、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的措施

  1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发生。

  2妥善处理泥水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采取有效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灰尘、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

  4禁止对有毒有害弃物乱摊乱放,防止污染。

  5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的发生。

  有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文明管理措施,只能说是有了行动指南,主要还是重于通过检查,不断发现问题,不断采取新办法的新措施来解决问题,针对所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的计划,提高现场职工的素养,从而创造一个整齐、清洁、方便、安全的施工现场环境,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施工管理制度7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和铁焦厂的人身、财产安全。

  1、外来施工人员要指定一名适当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铁焦厂的规章制度,服从铁焦厂的监督管理。

  3、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铁焦厂的安全教育方可作业,否则铁焦厂有权停止施工人员的作业甚至将施工人员清出工作现场。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铁焦厂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各存一份。

  4、施工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

  5、进入厂区必须佩带铁焦厂发放的胸卡,特殊情况下经铁焦厂安全部门同意可以佩带施工单位的胸卡。

  6、厂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

  7、遵守劳保着装有关规定。在厂区安全线以外的任何地方必须戴好安全帽,在工厂区要戴好防护眼镜,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穿短袖上衣、短裤、脱鞋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物品、用具摆放要有序,废料及暂时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到适当场所。作业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特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携带作业证或复印件。

  10、施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铁焦厂生产装置区和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铁焦厂的任何设施。

  11、施工完毕离开铁焦厂时要交还所借胸卡、工具等,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12、如果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承担。

  13、铁焦厂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8

  1、 新进人员必须学习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2、 学习必须按照培训手册,签定师徒合同,每季考试一次。

  3、 站领导和教员要根据所遇问题及其不同情况随时向新工人传授讲解业务技术、安全知识。

  4、 充分利用学习班,以会代训并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5、 每年定期办一次脱产培训班,重点提高运行人员的运行值班应变水平。

  6、 每年进行春秋两季安全检查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事讲授一次技术课。

  7、 检修班在每检修一项工作前后,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和检修总结,要求每个职工认真记录

施工管理制度9

  1.装修施工须知

  1.1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应立即恢复。

  1.2本物业采用中央空调,一律不能安装空调室外主机。

  1.3严禁在任何在墙面、柱子、地板、天花板开洞,移动外墙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违者应立即恢复,墙上大洞及横向剔槽深度不允许超过3-4厘米。

  1.4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坏钢筋混泥土圈(过)梁和构造柱,不得在悬挑梁下悬挂重物。

  1.5不得损坏卫生间的防水层,严禁改动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违者责成立即修复。

  1.6物业区内的井、沟、桩、管、线任何人不得改动和损坏,并在施工期间不得占用。

  1.7施工时水泥沙浆不得直接在地板上搅拌,必须作铺垫处理。

  1.8铺设大理石、花岗石地板要求水泥沙浆厚度不允许超过8厘米,大理石、花岗石厚度不得超过5厘米。

  1.9因施工不当造成相邻客户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和修复。

  1.10施工材料必须从楼道和指定电梯搭载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吊拉入内,以免损坏墙面及户外设施。对所经过公共区域成品及装修区内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成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进行保护,施工开始前,成品保护措施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

  1.11施工前须做好以下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1.1大理石墙的阳角位置用木方连接五层板;

  1.11.2大理石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3门框的角与门的外角保护需使用硬制材料包裹;

  1.11.4货梯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5需打临时隔断部位应使用木制材料,则隔断两侧不得与成品靠的过近,并加软纸保护,平面朝外,支撑在里侧,高度为2米;

  1.11.6通道地面保护需使用地板革、废旧地毯等材料;

  1.11.7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材料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新。对保护不利造成成品损坏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11.8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的,须在接到物业服务中心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装修单位需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承担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成品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1.12所有施工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确认,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1.13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和清洁卫生要求

  1.13.1装修人员的进出及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办公楼须事先得到物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部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装修人员对公共区域(如办公楼天花、地面、墙壁、电梯等)不得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将由客户或装修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

  1.13.2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废物等须放置在装修区域范围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所有垃圾、碎片等杂物必须在办公楼办公人员下班后搬运,施工区域任何时候须局限在装修房间内。

  1.13.3所有装修材料进出办公楼以及所有废料搬出办公楼均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路线进行。

  1.13.4施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将当天产生或遗留之废料、垃圾等用编织袋装好清理堆放到指定区域,并清洁好清运路线。施工使用后的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单独处理。清理时要把废料做封密处理,确保不会发生恶臭、泄漏污水、尘土飞扬和沙土满地等情况。

  1.13.5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等均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所安排的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24小时前到秩序维护部申请及预约时间,车辆须按秩序维护部指示停放。

  1.14消防工作要求

  1.14.1动工前,客户/装修单位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防火方案,防火责任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凡在重点部位使用电(气)焊、喷灯、电炉等动火作业,应填表办理临时动火审批手续,领取《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证)》后方可动火,每次动火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每次动火前需经物业服务中心签字确认。同时要加强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对于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燃爆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时,首先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到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在得到许可证和物业服务中心审批文件后方可将燃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只能运进当天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应在当天下班时清理回仓库。施工现场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客户/装修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14.2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吊顶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墙壁、地毯采用B1级以上防火材料。电线采用ZRBV电线,套金属管保护。镇流器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设相对集中,并应密封性良好。各回路都应设漏电保护器和空气断路器。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电气组件应有3C认证,开关与办公楼统一。

  1.15装修时间

  办公楼正常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8:00,其中刺激性气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噪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上述两项施工均须提前24小时向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进行申请,办理临时加班申请,签署《施工噪音/异味排除协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施工时间需遵从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安排,不得影响其他客户办公。

  1.16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废水污染,对装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应采取措施分类处理。

  1.17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的,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应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工器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劳动保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重大危险的活动员工操作规范,现场装修活动和管理满足国家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

  2.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2.1施工期间,各装修单位负责人应慎重约束其属下遵守办公楼相关规定,凡违规者,物业服务中心除按规章予以违约处罚外,还会将罚金按次递增及记录在案,并保留限令违例的装修公司停工的权力。

  2.2装修人员活动范围在其装修单元内,不得占用或在公众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它房间,违者将被处罚支付违约金并被警告及记录在案;累计三次者,视为偷窃破坏嫌疑,将报警处理及没收出入证,以后不再接纳其申请临时出入证。

  2.3装修期间,所有风口必须封闭,房间户门及可开启玻璃幕墙须关闭,烟感必须使用防尘罩保护,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元/次。

  2.4烟感报警器、喷洒头等设施在未经批准前私自移位、改动,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0元/处。

  2.5进行剔凿、打孔等任何对玻璃幕墙的铝扣板、金属框造成破坏的施工,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损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500元/处。

  2.6施工未提前申请临时用电,且所用电源未由带计量表及漏电保护器的专用临时配电箱引出,与其它电源接驳,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

  2.7施工期间开启空调风机盘管,未对烟感报警器做防尘保护,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并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台次。

  2.8施工中使用消防用水,施工物品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次。

  2.9施工现场每日清场前未清理,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300元/次。

  2.10施工人员未将施工出入证佩戴在本人胸前左上方显眼的地方,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拒绝其入内。

  2.11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本区域后,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

  2.12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卸完材料后,应立即离开。装卸材料如需使用电梯运输(提前到客户中心申请),其材料性质和尺寸大小均需符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2.13装修单位要在其施工区域内放置适量的、有效的、符合规格的灭火器(按消防规定),按4个/100M2标准配置4公斤干粉ABC型灭火器。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允许动火。

  2.14施工现场严禁明火,申领临时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2.14.1围挡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允许动火;

  2.14.2施工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许动火;

  2.14.3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动火;

  2.14.4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施,不允许动火;

  2.14.5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物品超出规定范围,不允许动火;

  2.14.6在施工区域内动用明火及摆放易燃物品,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0-1000元/次。

  2.15施工人员在办公楼以及施工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做出不文明举动,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经教育不改正者驱逐出园区。

  2.16未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擅自用、放、断水(电),造成的后果自负。

  2.17随意倾倒工程废渣、污水,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300元/次,须负担相关清理、维修费用。

  2.18装修单位未按装修管理规定及审图意见施工,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

  2.19未办理临时动火证擅自动火,或违章施工造成火警,装修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20如需携带危险品入场(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必须提前一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限量入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后果自负。

  2.21噪音施工时间为晚18:00—23:00,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擅自使用电锤等设备或其它作业方式产生噪音,或导致客户投诉,物业服务中心可制止。(未入住暂不实行)

  2.22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进行煮食、烧水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外,将视情节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并交业主方处理。

  2.23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指定卫生间,不得使用其它区域的卫生间,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100元。禁止将装修物料、泥沙等抛进抽水马桶内,如造成堵塞,由此引起的清除费用由装修单位负责,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24遵守本物业内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规定,非施工人员和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施工场地,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留宿;施工人员禁止在本施工区域以外逗留、喧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到指定地点卫生间,如在施工现场发现烟头,施工单位按每个烟头¥100元违约金)。

  2.25施工人员进出本物业区域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乘坐消防电梯出入施工现场,并需注意个人仪容仪表,严禁敞胸露怀和穿拖鞋进入。

  2.26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

  2.27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服务中心批准,严禁在本物业区域内洽谈施工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2.28装修单位需将每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装袋后清运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堆放。施工垃圾不得堆放在其他公共区域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

  2.29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有权对施工人员出入办公楼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2.30严禁随意移动、遮挡或挪用办公楼的消防器材、设备,严禁使用消防水施工,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违者视情节轻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消防部门报告。

  2.31施工人员离场前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留下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2.32严禁任何形式在施工区域作饭、烧水。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关闭水、电源、锁好门窗,违者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元/次。

  2.33装修单位对所施工楼层的卫生实行三包,发现环境卫生脏、乱、差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200元。

施工管理制度10

  一、施工单位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建筑、装修单位,工程部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即时通知安全秩序部。

  二、安全秩序部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施工人员办理入园施工手续。

  三、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手续时,必须证照齐全并持有效证件的原本,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费、十元押金。

  四、外来施工人员须将消防专业机关认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级证明交安全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电工、电焊工、高空作业工人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电工本、电焊本和高空作业证明书方可入园施工。

  六、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七、施工人员在入园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部门核发的施工证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非施工场所闲逛。

  八、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11

  项目部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现制定如下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 车队要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并派专人(车队队长)在施工现场和拌和厂对于车辆进行安全有序管理。

  2、 所有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最佳安全性能。在运输期间发生的一切故障或交通事故由车队自行解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施工带来损失,应赔偿损失的费用;

  3、 司机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发现一例无证驾驶事件,项目部对车队罚款200元,车队须立即更换有证司机。

  4、 所有车辆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

  4、 车辆在工地应随时保持待命状态,司机必须常住工地,回家时必须通知车队负责人(队长),由车队负责人请示主管副经理,确认无运输任务时方可准假。司机未经准假回家者,发现一次对车队罚款100元。

  5、 所有施工运输任务完成后车队队长就及时找相应部门开具工票,工票由部门负责人员开出后,经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统计处,时限三天,超期不再统计。没有统计的工票年终不予结算。

  三、现场管理:

  1、 料场材料倒运:

  (1) 料场内各部门(材料科、拌和楼、施工组等)负责人具有向车队分配用车运输任务的权力,车队队长应根据各部门的任务分配相应运输车辆,若发生运输任务较多、车辆紧张的情况,可找主管副经理协调车辆分配。

  (2) 运输车辆进入料场后要减速慢行,车速不超过20km/h,起步行车、倒车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确保安全后方可行驶。

  (3) 沥青拌和楼、碎石拌和楼出料时会有专人对车辆进行指挥、管理和开票,拉料车辆要服从统一管理,按既定路线进入场地,停放到指定位置排队待料,按到场先后顺序进行装料,不得发生拥挤、插队现象。车辆接料时要停到下料口的合适位置,为免局部装料过高发生离析,应根据拌和楼放料情况及时进行前后移动调整,但不得发生漏料现象。

  (4) 材料科、拌和楼需要临时抽车倒运材料时,车队要及时派车。拉土、砂石等材料后的车辆在拉其它材料前应及时清底,车辆不得因嫌清底麻烦而找借口拒绝出车。

  2、 土方、白灰运输及其它零工:

  (1) 在施工组分配了土方、白灰运输及其它零工任务后,车队要及时足量派车到指定地点待命。

  (2) 各部门负责人会派专人指挥车辆和签票,运输车辆要服从现场统一管理调度,装运物料卸至指定地点,不得乱拉乱卸。

  3、 碎石混合料运输:

  4、 沥青砼运输:

  (1) 车队须在每辆车的车厢两侧标明统一编号;

  (2) 装料前检查自己的车厢是否干净,如有杂物(土、灰、石料等)没有清扫干净,卸料时施工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 装料前车厢内需抹柴油(柴油车队自行解决),如果因为不抹柴油造成卸料困难或剩料卸不净,根据对施工的.影响程度给予处罚;

  (4) 拉沥青混凝土的车辆必须用帆布进行覆盖,如运到施工现场不盖或因没有盖严,一次罚款200元;

  (5) 卸料倒车时要对准摊铺机料斗,后轮在离摊铺机料斗30cm处停下开始卸料,如倒车时撞到摊铺机一次,按撞伤程度赔款,如升斗卸料时,出现溜车、溜料按程度罚款,轻撞和少溜料的一次最少罚款200元;

  (6)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车厢后门没有打好,造成溜料的,按800元/T进行罚款,并自己把所溜料处理干净;

  (7) 车辆从拌和厂出发至到达摊铺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如果由于车辆自身故障或其它原因中途停留时,必须向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及时进行汇报,对于没有按时到达又没有向负责人汇报的,将所载混合料作废料处理,并处以混合料费用2~3倍的罚款;

  (8) 运输车必须在车厢一侧用气焊打眼,以便测量混合料温度。对于没有打眼的车辆,禁止拉料;

  (9) 现场卸料后,卸不净余料服从施工员指挥,集中卸入装载机中。

  107线改建项目二合同

施工管理制度12

  1、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住宿人员应做到单人独铺,严禁在宿舍内设置通铺。

  3、不准使用煤油炉、煤油灯和煤气包等明火照明和做饭。

  3、宿舍内不准摆放易燃、易爆和易挥发中毒的物品。

  4、宿舍内电线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铺设,线路均应套管铺设,各类插座应在墙壁上固定,禁止严禁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取暖和做饭。

  5、养成良好习惯,倡导文明新风,在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6、严禁在宿舍内开展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施工管理制度13

  (一)脚手架作业防护

  1.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

  2.钢管脚手架应甩外径48 mm,壁厚3.5 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应符合《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应符合《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4.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 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 c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每隔10m设一道平网防护,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要进行封闭。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采用连墙件。连墙件是承受脚手架的荷载,保证架体整体稳定的杆件,因此,要计算它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的顶在混凝土圈梁或柱上。连墙中的连墙件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20m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6.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

  7.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8.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n/㎡(27okg/㎡)。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 n/㎡(200kg/㎡)。

  (二)有关施工机具使用防护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2.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3.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5.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 0 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6.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 mm的砂轮。

  7.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施工管理制度14

  第一节工程进度管理

  第一条工期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具体组织落实。根据公司的工程建设目标计划及与各承包商的合同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控制计划和里程碑计划并报工程副总备案。

  项目部须在每月的26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计划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报工程副总备案。

  第二条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工期考核,控制项目进展和里程碑计划,以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工期考核报告由各主管签署意见后,项目经理审核,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三条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督承包商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和材料,指导承包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当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不相符合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合同工期以内计划进度的调整,由项目经理提出后,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超出合同工期的调整,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再报工程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五条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误并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及时办理工期签证,分段工期签证十日内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十日的工期签证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涉及到项目总工期的相关工期签证须报工程副总批准。

  第六条工程主管须督促承包商,在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工期签证于工程监理,监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项目部。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并具体组织落实。

  第八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结合公司的质量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监控保证体系,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项目经理负责督责工程监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监督并控制其运作。

  第十条项目经理组织落实对原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严格工序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质量评审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形成相应的归档文件。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各专业主管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工程质量负根本责任。

  第十三条建立质量预防制度,强调计划质量和过程检查与改进。

  第十四条督责监理针对工程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关处罚和返工制度。

  (一)处罚标准依据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由工程监理提出,经相关专业主管确认,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返工令由监理公司工程总监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当返工量较大或因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而要求返工的,项目部须及时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备案。

  第十五条严格按合同要求和相关国家行业规范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一)各单体工程由相关政府部门(质监站或建筑业协会)进行评定。对于承包商的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项目部有权据实反映和提出异议。

  (二)室外景观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由项目部按合同要求和设计要求,结合相关国家规范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项目部提议评定等级,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经理按公司考核办法(或合同要求),定期组织公司品控小组对各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节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主管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八条督责承包商建立安全保障体系,保证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项目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项目经理负责督责监理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监控体系,并监控其运行。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经理结合各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工程管理部经理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或合同要求)定期组织公司品控小组,对各项目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节工程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成本管理的任务是降低工程造价,并通过控制工程款支付达到控制工期和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不断提高设计质量,选择最佳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加强事前控制,尽量避免较大的返工。

  第二十三条经济签证须由工程主管和项目经理同时签证,除签认点工外,一般不得直接签认款项,必须明确清楚计算数据、过程和工程量。相关签证事项必须有“工作指令单”为依据,紧急事项现场临时安排的,必须不迟于次日补发“工作指令单”。

  第二十四条经济签证款额超过壹万元以上或事后无法复核确认的,预算部主管必须及时到现场复核共同签认。

  第二十五条相关经济签证项目部签认后,必须在二日内交发预算部,预算部根据签证事项不定期现场复核。

  第二十六条经济签证执行二级签认,对于单项工程的签证或单张签证的内容应同时遵守下列约束条件:

  (一)经济签证款额3000元以下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三)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报工程副总批准。

  (四)3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督责监理和承包商经济签证必须及时,承包商需要签证的事项完成后三天内必须上报监理,监理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报项目部。事后无法计量的必须在隐蔽前上报监理,监理在24小时内上报项目部。

  第二十八条零星工程或合同外追加工程可以采用“工作指令单”安排实施:

  (一)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下的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由工程副总批准;

  (三)工程造价在500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的签字是支付工程款的必须依据,相关付款程序详见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条款,付款申请由各主管根据公司规定在公司网络上流转,但承包商申请付款的报告必须经监理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时作为付款申请的附件或凭证。付款审批表批准后,由各主管及时通知承包商取款。

  第三十条停工令执行期间,不受理付款申请,也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凡作为结算资料的

  图纸、工作指令单、签证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均需加盖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复印件及未盖章的,一律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节工程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工程副总协助其工作,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项目风险管理计划,项目经理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共同参与,对项目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对于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必须综合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由设计部组织落实并形成书面文件报工程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建立项目定期的风险评审制度,评审会议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召开,评审结论报工程副总备案。

  第三十六条当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不断,或工期一直滞后等情况时,必须实行风险应对措施。应对措施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制定,项目经理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节工程材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算部应会同承包商和物资部、项目部共同确定甲供材种类、数量,编制控制性甲供材计划书。计划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承包商进场后,须及时向项目部提交当期甲供材申请和乙方采购需要甲方批价的材料报价单。甲供材申请单和乙供材报价单由项目部相关主管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转交物资部采购或批价。

  因特殊原因工地急需材料由项目部加盖“急件”印章,并由项目经理批准,物资部优先安排供货。

  第三十九条甲供材供应量与工程进度要求必须基本同步,不得在工地大量积存甲供物资,严禁超合同量供应。

  如因承包商超用甲供材或原甲供材计划发生变更,需要超合同量供应时,须由承包商递交相关陈述报告,项目部予以确认后报预算部审核,经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供应。

  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甲供材或乙供材计划发生变更,需要退货处理,须由承包商递交相关陈述报告,由项目部予以审核,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再转交物资部处理。

  第四十条乙供材料(或甲指乙购材料)进场后,项目部督责监理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验收,并与封样进行比对,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乙供材料(或甲指乙购材料)进场后,物资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核查乙方采购材料与物资部核定价格材料是否吻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知会项目部,项目部须按物资部核查意见进行处理。

  甲供材料进场后,由项目部组织,承包商和监理共同验收,并与封样进行对比,并督责承包商按规定送检,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条甲供材料进场后,物资部督责供应商同时递交“甲供材料验收单”,经承包商签认交监理审核、签认再报项目部主管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报送物资部。

  上述签字程序是物资部受理结算、财务部受理付款的必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甲供材料的供应由物资部按设计部或项目部要求提供样品,经确认后封样并按样品组织供货。

  乙供材的供应由承包商按物资部批价确认的样品或品牌组织供货,另该样品同时须经设计部或项目部确认并封样。

  第四十三条其它未明事项详见第八章《工程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节工程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工程资料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建立系统化的资料分类、编号和查阅、收发、保管制度,项目部资料员具体落实并实施。

  第四十五条资料员负责督责监理和承包商按标准规定样式或公司制定的模板样式递交书面文件资料。

  第四十六条与协作单位往来文件资料,资料员在资料批准的次日之内处理完毕,公司内部网络上传送的文件资料,资料员须在收到文件的当日内完成资料的存档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发。

  第四十七条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和要求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建立工程资料查询、检索和分发体系,各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落实。

  第四十八条工程技术资料、经验教训等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编写,经过评审最终形成公司永久性历史文档。

  第四十九条归档资料需按永久性和临时性进行分类归档,具体办法详见工程资料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图纸或文件的变更,资料员需及时更新归档,对于废旧图纸或文件,资料员须及时加盖“作废”专用章。

  第五十一条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提交竣工资料于工程监理核查,工程监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提交项目部,资料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二条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资料员予以协助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

  第五十三条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必须向监理递交相关竣工决算资料。监理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项目部。

  经项目部签署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是预算部受理结算申请的必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协调组织相关竣工资料与物业公司的交接,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八节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第五十五条有合同的分包工程及零星工程均须办理相关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应在竣工初验完毕后一周内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十六条竣工验收所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是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依据,也是预算是否受理工程结算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竣工验收报告须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五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工程实物和资料与物业公司的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填写“项目移交确认表”。移交工作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完毕,其中竣工图在两个月内移交完成。作为结算依据的竣工图须由项目部相关主管复查,项目部经理审核,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九节综合管理

  第五十八条项目计划编制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项目经理具体落实,计划书由工程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安排实施。

  第五十九条建立完善的书面文件存档和报备制度。

  (一)工作指令单:与各承包商之间的业务事项往来或下达工作任务时一般使用工作指令单。

  (二)工作联系单: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与相关设计单位的业务事项协调一般使用工作联系单。

  (三)工程日记、工程报表:各专业主管必须做好工程日记,每月填报工程报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月报的编制和汇总,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工程副总批准,公司备案。

  (四)报告:无规定格式要求或特殊事项可以采用报告形式。可用于公司内部和与承包商之间的文件传递。

  第六十条停工令: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应督责监理签发停工令

  (一)实际进度一直落后于计划进度,合同工期可能无法实现;

  (二)质量事故不断,经常返工或拒不返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三)安全事故不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承包商无合作诚意,拒不服从管理;

  项目部连续停工权限不超过72小时,同一工程累计停工权限不超过合同工期的百分之五的时间;停工令在72小时内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72小时的,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停工令须加盖项目部工程专用章并报工程副总备案。

  若停工令无效,工程管理部经理应向公司提交终止执行合同的详细报告。

  第六十一条工程例会:

  (一)工程项目例会每周举行一次。集中解决同期所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期工作,理顺工作协调的关系。

  (二)会议由工程监理总监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总监组织编写在会前分发各与会单位。

  (三)与会各方:包括公司相关参与工程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建筑师、专业工程师、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主管、项目部各专业主管。

  (四)会议纪要由工程总监批准后发与会各方,对各方均具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五)项目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纪要须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备案。

  第六十二条紧急变更和口头指令:

  因工地施工需要,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可在现场及时做出口头指令,同时报告项目经理并征得同意:

  (一)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明显图纸设计错误或设计漏项,而无法停工等待变更的;

  (二)因施工安全、质量的控制需要,须及时做出变更的;

  (三)室外景观工程施工,主管工程师或设计工程师为确保设计效果,现场发现需要及时做出变更的。

施工管理制度15

  一、专项施工管理措施

  (1) 组织管理措施

  1、经我司确定认(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核准)的,分包所报该项目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且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

  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总包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4、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5、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6、施工现场物资进程布置必须,必须严格执行我司总体施工平面布置规定,且现阶段马上对室外工程进行施工,未经我司批准随意放置物资,我司将视为垃圾进行清场处理。

  7、总包方将成立专业幕墙分包施工管理小组,负责幕墙工程的整体正常运转工作和协调组织工作。

  (2) 工期进度管理措施

  1、施工计划除前期编制的总消项计划,所有各分项工作要全部量化,并在计划中详细列出各种材料、机具总量及目前加工情况、进场数量、下月(周)计划进场数量及劳动力组织实际情况等。每月(周)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奖罚。

  2、每天下午17:00由总包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专业分包协调会,随时解决影响幕墙施工生产的当天问题。切实落实每天进度的追进和完成情况。因此会议范围小,针对性强、能够更好地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对问题给予,更好的处理解决方法。会议纪要由我总包负责记录和编写印发,当天的会议进行当天整理,在第二天签字下发。

  3、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

  通过计划工作逐级分解,最后通过下达到施工队、班组的施工任务书进行落实。进行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跟踪、统计分析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计划管理是工期管理的关键,我们将结合图纸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与业主及相关方勾通,优化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计划管理。我们将安排专人负责进度计划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工程进度进行总控制;各专业分包队伍也成立专门的进度计划控制机构,并安排专人协助项目经理部对该分包队伍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督促。

  二、物资采购保证措施

  1、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材料设备,则委托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验,检验时应签订检验合同。物资设备部根据合同对特殊要求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和控制。材料设备的检验方式在采购合同中要加以明确。

  2、对需进场复试的物资,项目物资部要组织项目施工、技术等人员参与验收,收集合格证等随货技术资料,组织报验,并做好《物资进场验证记录》。业主监理封样的物资,注意核对是否满足封样要求。根据分包合同约定需我方负责复试的,按“物资复试及报验”的规定组织取样复试,项目试验员负责复试结果同时通知到项目物资部及分包商材料员。

  3、对各分包单位主材供应情况进行过程控制,为确保总施工目标的实现,在签订进场协议时明确总包有权对其进度、质量问题进行处罚(且总包必须在所有进场物资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业主才能付款),以确保各分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满足现场需要。

  三、 吊篮、垂直物料提升机管理措施

  1、室外人货梯与外墙施工吊篮合理结合,合理安排提高使用效率,解决幕墙施工期间的`垂直运输问题。为不影响各工序正常的穿插作业施工。提高垂直运输机械的运输效率,将采取分单位分时段使用制度,避免多单位排队拥堵电梯,造成用工浪费及效率降低,大宗材料尽量夜间运输。所有材料必须提前两天报总包生产经理安排夜间运输计划,确保材料不在现场积压,影响其他单位材料的到场及运输。

  2、我司将据幕墙分包方的需求,尽可能提供所有垂直运输器械,以满足工期目标和抢工得以实现.

  四、质量管理措施

  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四检制”,即:幕墙装饰分包单位班组、幕墙装饰分包单位项目部自检,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终检。质量预防与控制依据各项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标准与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指导施工。

  1、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质量控制,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质量检查员会及时与幕墙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质量检查员对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各专业分包单位,并抄送业主及监理各一份,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滞后的行为,我司将勒令强制其整改,并做经济处罚。

  2、坚持样板引路,各分项工程从事前准备,过程控制,事后评比各方面出发,严格施工程序,明确责任人及奖罚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3、建立质量巡检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总包质量例会,一次专项质量检查例会,并现场检查,落实整改,每两周做一循环。

  4、质量控制控制方面,总包工程部、质量部进行全方位质量控制。分段监督: 在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必须向总包报验施工方案,根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或现场实际与资料不符,责令分包方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5、认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细化节点图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6、我项目质量部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我项目工程部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质量部人员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公司。

  7、对于幕墙质量通病(例:石材幕墙打胶等)及天气对质量的影响,将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五、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生产管理制度

  (1)、总包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2)、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

  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3)、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4)、我司监督落实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安全部。

  2、夜间施工管理:

  未响应工期要求,现阶段正处于加班加点抢工阶段,晚上使用吊篮等垂直运输工具,使用前必须配置强光照明和安全保障措施,我总包方将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安排专职安全员予以监督巡视。确保施工操作人员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

  3、消防安全管理

  (1)、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2)、各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各分包单位现场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点、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4)、各施工单位现场布置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防火间距。

  4、文明施工管理

  要求各施工单位进场时与项目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如出现违章情况严格按照承诺书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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