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01 07:56:31 制度 我要投稿

资金管理制度【共15篇】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资金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资金管理制度【共15篇】

资金管理制度1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投资及资金管理

  1、权益的`管理

  a.实收资本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b.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储备基金等股东权益应按政府相关法规和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处置和分配。

  2、投资管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其他长期投资按批准权限、申报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3、融资管理

  融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4、担保管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严禁对本公司及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5、债权、债务的管理

  对各项应收款、预付款、存出存入保证金要及时入帐,明确责任人,按季核对,及时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如属经办人责任,则由经办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6、资金管理

  a.基本原则:根据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有关管理酬金提取规定,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酬金后,分公司(管理处)盈余应属全体业主,各分公司(管理处)往来帐户要及时清理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无特殊情况亦不得占用分公司(管理处)资金。公司财务部统筹安排使用自有资金,实行资金计划管理。

  b.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将资金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银行帐号。

  c.银行贷款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d.加强对外币资金的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有关法规办理外币业务。

  f.开设银行帐户应书面报告公司主管财务副总裁批准后,报公司财务部备案,银行帐户档案资料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帐户管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2

  专项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针对特定业务领域或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务质量,防范潜在风险。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从人力资源到财务,从市场营销到生产运营,无一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内容概述:

  1、人力资源:如招聘流程、绩效考核、员工培训与发展等。

  2、财务管理:如预算制定、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

  3、市场营销:如市场调研、品牌推广、销售策略等。

  4、生产运营:如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设备维护等。

  5、技术研发:如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开发、技术更新等。

  6、合规与风险管理:如法律法规遵守、内部审计、危机应对等。

资金管理制度3

  (一)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有情况变化,重新向银行申请办理核定手续。

  2、各项收入及时解缴银行,不坐支现金。

  3、办理现金收支,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到现金及时开出相应的.收据。付出现金,及时入帐,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的主要部分,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包括现金的缴存和提取,都必须反映在银行存款的帐户中,并于月度终了时进行对帐。

  2、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存款的使用,以便使单位的货币帐支活动符合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计划的完成要求。

  3、只开设一个基本银行帐户,不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他货币资金收支活动,都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使用现金。

  4、及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专项资金管理

  1、严格划清各项专用资金使用界限。不相互挤占,不相互留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分设帐户,以便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资金管理制度4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内部资金融通及调拨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以对内部资金融通及调拨事项统一管理,有效控制,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2、适用范围

  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了公司内部资金融通及调拨的业务过程,适用于董事会、财务部、以及涉及资金统一计划的各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如未进行特别说明,本程序管理文件内所称控股子公司均指其资金纳入公司资金统一计划管理的控股子公司。

  3、相关程序及文件

  3.1对外结算管理程序fm-tm-03

  4、职责

  4.1总裁

  召开公司月度资金协调会,协调平衡资金缺口,讨论落实内部资金融通及调拨计划;

  审批内部资金融通申请报告;

  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4.2财务总监

  审核批准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审核月度内部资金融通计划;

  审核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情况;

  审核内部资金融通申请报告;

  4.3财务部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预算、综合预算、资金使用计划;

  编制完成公司年度内部资金融通计划;

  审核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年度预算;

  负责内部资金调拨;

  向公司领导层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情况;

  按照付款审批程序办理转账业务;

  5、管理权限

  5.1首创置业总部统一安排内部资金调剂,并由总部财务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并进行实施管理。

  5.2内部资金的融通及调动的审批权人为财务总监和总裁,所有的内部资金融通申请报告需由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签字。

  5.3财务管理协议的签署权人为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6、工作程序

  6.1内部资金融通计划管理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步骤说明

  1

  财务部预算管理岗

  根据经批准的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平衡资金缺口,编制年度综合预算。

  2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根据年度综合预算,编制完成《公司年度内部资金融通计划》,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3

  财务总监、资金管理岗

  如果财务总监审批不通过,则返至资金管理岗修改;如果通过,则由资金管理岗存档。

  4

  每月20日

  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完成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公司总部财务部。

  5

  财务部预算管理岗

  审核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年度预算,提交财务总监。

  6

  财务总监

  审批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下发给财务部资金管理岗;若不通过,则返至预算管理岗修改。

  7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根据经批准的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完成月度内部资金融通计划,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情况,上报财务总监。

  8

  财务总监

  审批月度内部资金融通计划和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情况,若不通过则返回资金计划岗修改,若通过则提交总裁。

  9

  每月30日

  总裁

  召开公司月度资金协调会,协调平衡资金缺口,讨论落实内部资金融通及调拨计划。

  6.2内部资金融通业务管理

  6.2.1公司总部资金融入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步骤说明

  1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公司月度资金协调会后,与融出资金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协商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协议草案,包括:融通金额、融通期限、资金占用费率、还款计划以及逾期不能归还的罚则等,财务总监参与并指导该过程。

  2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提出书面内部资金融通申请,内部资金融通申请须注明借款金额、资金占用费率、还款计划以及罚则等报财务总监。

  3

  财务总监

  审批内部资金融通申请报告,若不通过则返回资金管理岗修改,若通过则提交给总裁。

  4

  总裁

  审批内部资金融通申请报告。若通过则下发至融出资金控股子公司。

  5

  融出资金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依据总裁审批的内部资金融通申请报告所确定的资金融通条件,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6

  公司总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7

  财务部综合管理岗

  财务管理协议存档。

  8

  融出资金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开出转账支票送公司总部财务部。

  9

  财务部出纳

  办理转账业务。(参见对外结算相关程序)

  6.2.2公司总部资金融出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步骤说明

  1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公司月度资金协调会后,与融入资金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协商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协议草案,包括:融通金额、期限、资金占用费率、还款计划以及逾期不能归还的罚则等,财务总监参与并指导该过程。

  2

  融入资金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提出书面内部资金融通申请,内部资金融通申请须注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用途、资金占用费率、还款计划以及罚则等报公司总部财务部。

  3

  财务总监

  审核内部资金融通申请报告,提交给总裁。

  4

  总裁

  审批内部资金融通申请报告。

  5

  融入资金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依据总裁审批的内部资金融通申请报告所确定的资金融通条件,准备公司总部所需资料,到公司总部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6

  公司总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7

  财务部综合管理岗

  财务管理协议存档。

  8

  财务部出纳

  按照对外结算程序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7、单据与记录

  7.1公司年度内部资金融通计划

  7.2内部资金融通申请报告

  7.3财务管理协议

资金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第五条

  定期做好项目资金分析。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管理制度6

  流动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部分,旨在确保企业日常运营的资金流动性,优化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它涵盖了资金流入、流出、存储和周转的各个环节,以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内容概述:

  1、资金预测与规划:预先估计未来的.收入和支出,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确保资金供需平衡。

  2、库存管理:有效控制库存水平,减少过度库存造成的资金占用。

  3、应收账款管理:加快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减少坏账损失。

  4、应付账款管理:合理安排付款时间,延长付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现金管理:保持适当的现金储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6、融资策略: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证资金来源稳定。

  7、成本控制: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资金管理制度7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亦可称现金)管理是酒店财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牵涉面广。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货币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周转。

  (二)酒店货币资金管理主要包括现金的管理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三)现金的管理。

  (1)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1支付工资、奖金及工资性津贴等。

  ○2支付差旅费。按银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一千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2)对于营业收入中所取得的现金,规定由出纳进行清点并送银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现金。

  (3)财务部在收支现金时,要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所附单据是合法,数额是否完整,签字手续是否齐备等。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收付。

  (4)认真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放在银箱里以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

  (5)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配备备用金时,应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出纳负责办理。备用用金支出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业务内容不得移作他用或私人挪用,支出主管对各部门备用金使用情况定期抽查。

  (6)各部门领发工资、奖金如待领部分或多余的,应及时交财务部,各部门不得存放现金。

  (7)现金一切收付款项,均须按业务性质分别填写交款单或支款单。单上都应写明收付的内容、用途及有关情况、金额,并由有关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收支款手续。

  (8)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当日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杜绝用白条或原始凭证抵库、堵塞帐外现金,现金收付凭证和收支结存单,按规定需送审核员审核。

  (9)各部门的收付款项都应通过财务部门入帐。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自留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财务部应经常督促检查。

  (四)银行存款的管理

  1、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款项进行收付时,必须通银行结算。

  2、酒店因经营业务需要使用转帐支票付款,一律由各部门填写支票清单,部门经理签字后,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室批准后方能办理领取支票手续。

  3、支票领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写明领用日期、付款内容并签字后方可领用。凡领用后的支票应在7天内将发票送回财务部,并注销登记。对我无特殊原因而逾期不送回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4、财务部门签发转帐支票时,就进行登记并将支票项目填写齐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当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也应把支款用途、签发日期写清楚。

  5、实行计划控制的费用或物资采购,在付款时就同时核实计划,超计划的部分必须按规定办理追补手续后,方能付款。

  6、遵守银行有关规定,不得将银行帐户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保管好空白支票及已用支票存根。

  7、正确使用和审核各种银行结帐凭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及时审核银行往来对帐单,月末有未达帐款,就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五)每月根据酒店货币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当月酒店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流入、流出及存款余额的情况。每年需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由财务部资金支出主管负责编制,并需附上情况分析报告送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总经理室。

  二、营运资金控制管理制度

  (一)营运资金是指保证酒店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其组成的项目主要有:

  1、货币资金(称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2、结算资金:应收寓客帐、应收帐款(外客帐及其他应收款)。

  3、储备资金:食品原料、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器皿餐具等。

  4、生产资金:在产品、待摊费用。

  (二)营运资金的主要来源:

  1、拨入,即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股东投入。

  2、贷款,即向银行申请贷入。

  3、利润中提取,酒店通过从经营所获利润中的企业发展基金'中提取。

  (三)为保证酒店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营运资金不能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固定资产大修理以及职工福利支出。任何人或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挪用酒店的营运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务部应予以抵制。

  (四)酒店的营运资金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其原则是谁用谁管,管用结合,权责合一。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为:

  1.财务部

  (1)编制营运资金管理及收支等有关计划。

  (2)会同有关归口部门核定营运资金定额,并层层落实。

  (3)建立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及分析检查制度。

  (4)及时清理应收的预付款。

  (5)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6)控制储备资金定额、核定各项物资的最高限量和最低储备量,压缩库存,加速资金周转。

  (7)做好材料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建立损坏赔偿、定期盘点及报废制度,积极处理呆滞积压物资。

  (8)提供物资消耗有关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资消耗定额。

  (9)负责资金调度,组织资金调度,组织资金供应,分析营运资金占用情况,考核营运资金使用效果。

  2、餐饮部

  (1)会同财务成本控制部门制定食品原料、物料用品消耗定额管理办法。

  (2)加强对已领用的食品原料、物料用品及在产品的`管理。

  3、客房部

  (1)会同财务成本控制部门制定物料用品消耗定额管理办法。

  (2)加强对已领未用物料用品的管理。

  (3)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五)营运资金的考核指标主要有:定额营运资金周转天数、每百元营业收入占用定额营运资金(即营收资金率)、食品原料周转天数等等。

  1、必须在保证酒店经营活动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资金占用量,提高资金利用效果,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2、编制的定额营运资金计划应同酒店综合经营计划保持衔接。

  (六)酒店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营运资金的使用进行清查工作。

  1、物资材料的清查:

  (1)日常清查。财务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按物资类别对实物进行轮番抽查。每次抽查率不少于5%,清查时,通过认真核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年度清查。财务部于每年末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清查财产小组,负责对各类物资进行全面清查核算采取永续盘存制方法进行。清查结束,必须清点造册。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及损坏的物资必须查明原因。对超储积压的物资提出处理意见。

  2、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清查:

  (1)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

  (2)每月月末编制的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帐都要查明原因并有说明。

  (3)应付帐款必须及时清理。

  (4)应收帐款必须及时催收,每月编制明细表,做到笔笔有着落。

  (5)备用金借用人员须在年底办理转借手续。

  (七)营运资金的报损

  1、现金。酒店在现金收付中出现的长短款,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及时处理。短款一般由责任者赔偿,长款列作营业外收入。具体按结帐收款中有关规定办理。

  2、物资报损。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资金管理制度8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

  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标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源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源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核监督.

资金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锡xx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无锡xx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确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支出。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股份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三方监管协议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报备,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九条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策并披露后,公司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五条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的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五章 募集资金用途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后方才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资金管理制度10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企业日常运营、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多个环节。这样的.制度旨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防范财务风险,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内容概述:

  1、预算管理:明确资金的收入与支出预算,合理分配资源,防止过度消费或资金闲置。

  2、审批流程:设立严格的审批程序,控制每一笔资金的动用,防止滥用职权。

  3、账户监控:定期审计账户,确保资金流向清晰,防止欺诈和挪用。

  4、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5、财务报告:定期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反映企业资金状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6、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资金管理制度11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

  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5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3.6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4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4.1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4.2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3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POS机刷卡支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4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20xx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4.5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5.1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5.3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4.6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7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8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四)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应当加强管理与控制。

  (五)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存款单据,建立定期存款备查簿。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定期存款内部规程。

  (六)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设立为现金出纳、银行出纳、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现金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交换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岗。

  (七)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第五条 现金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单笔现金的开支限额,超出结算起点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

  (四)出纳人员须按照经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录的现金数额准确收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五)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

  第六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与年检,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

  (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学校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等业务,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

  (三)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四)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五)设置专人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具体分析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六)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每月对账单审核签字后,报经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第七条 银行票据和印章管理。

  (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零余额账户支付令等。

  (二)负责银行交换的人员办理购买银行票据业务,应当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等情况,若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应于购买时当场更换,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避免空白支票丢失。

  (三)银行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簿,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由专人分别管理,非上班时间应分别存放在保险柜内。

  (五)除规定的使用范围外,财务专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质的证明、通知等。

  第八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

  凡从学校财务部门支取(含报销与借款等)的现金、支票及汇款,均应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经济责任制》以及《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涉及重大的.货币资金支取业务,还需要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货币资金业务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与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三)贷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四)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五)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资金管理制度13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二、财务监督和公开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资金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进一步理顺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物业服务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属于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共用部分】本办法所称共用部分是指物业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三条【业主共有资金】本办法所称业主共有资金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资金;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

  (四)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分摊的费用;

  (五)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适用范围】住宅区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业主共有资金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

  第五条【共用部分管理权利主体】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实施管理的业主自我管理组织。

  业主应当及时向业主大会交纳管理物业共用部分所需的物业服务资金和其它分摊费用。

  第六条【管理合同缔约主体】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实施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签订书面合同。

  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自行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专业服务企业签订专业服务买卖合同。

  第七条【管理规约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共用部分管理方式、业主大会的权利义务、业主与业主大会的法律关系、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第八条【共有资金账户的开立】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并登记后,可以到银行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分类存储业主共有资金。

  第九条【物业服务资金】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资金是指由业主向业主大会交纳的,用于支付住宅区内共用部分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相关费用的资金。

  物业服务资金的交纳和使用由管理规约和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管理规约未约定或者全体业主未决定的,可参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xx]2662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业主大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将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津贴、福利费用等;

  (二) 财务、审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费用;

  (三)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超出年度预算的支出;

  (四) 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业主分摊费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支付第十一条所列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并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业主分摊前款费用的比例,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面积总和的比例确定。

  第四章 业主共有资金交存

  第十三条【资金交纳】住宅区的业主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向业主大会交纳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

  业主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存入业主一卡通,由业主大会按照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使用业主一卡通划转资金的,银行、业主、业主大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资金催缴】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催缴。

  业主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大会开户银行负责催缴。

  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确定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追缴办法,以及欠费业主名单公示、共同管理权利限制、收取滞纳金等惩戒措施和具体实施主体。

  第十五条【催缴措施】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门牌号及欠费金额。

  欠费缴纳通知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包含欠费金额、缴费期限、滞纳金计算方法、缴费帐户、缴费方法、相关后果等内容。

  第十六条【滞纳金】业主大会可以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收取滞纳金。

  业主大会向欠费业主收取的滞纳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十七条【业主共同管理权利限制】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限制欠费业主行使下列共同管理权利:

  (一)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权;

  (三)业主大会认为应当限制的其它共同管理权利。

  第十八条【欠费债务转移】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转让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大会结清。

  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出卖人欠交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分摊费用向房屋买受人的.债务转移。

  房屋买受人在购买业主出卖的房屋时,可以向业主大会索取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房屋买受人向业主大会索取房屋出卖人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的,业主大会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欠费起诉】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财务档案,并指定专人保

  管。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及时移交保管的财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聘请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金。

  第二十二条【收益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由业主大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严禁任何人截留、私分、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担保和经营】业主大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业主共有资金对外投资。

  第二十四条【年度预算、决算】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制度。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专业机构起草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由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后确定。

  业主共有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使用。在会计年度终结时,业主共有资金节余部分,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超出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的支出时,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资金使用监督】业主大会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设立专门机构监督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监督机构负责审查下列事项:

  (一) 是否按年度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二) 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符合相应程序;

  (三)超出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四) 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业主大会未设立监督机构的,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履行前款职责。

  第二十六条【年度公示】业主大会应当定期与业主共有资金开户银行核对本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帐目,并于每年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下列情况:

  (一)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受益和结存的数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对公示情况提出质询时,业主大会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答复。

  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资金查询】业主共有资金的开户银行应当建立住宅区共有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对其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帐面余额的查询。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法律责任】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侵占、挪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参照执行】非住宅区物业共用部分和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

资金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金计划仅指资金使用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投资、采购、开发、基本建设等,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使用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门都应树立资金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的管理思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管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

  第三章资金计划内容

  第六条资金支出

  (一)投资活动资金支出

  1、土地:建筑项目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及相关协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房屋建筑物:建筑项目部依据土建工程进度及相关工程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机器设备:商务部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运输设备:综合部依据行政车辆购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筹资活动资金支出

  互联网金融项目组根据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制筹资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三)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1、商品采购:商务部依据公司商品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薪酬支出:综合部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薪酬类资金使用计划。

  3、管理费用支出:综合部负责车辆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邮寄电话费、车辆费用(除修理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车辆修理费资金支付计划由供应处负责编制;环保费(排污费)资金支付计划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试验检验费、监磅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质量控制处负责编制。

  4、税金:财务部负责编制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类资金使用计划。

  5、销售费用:营销部负责编制广告费、宣传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线下运营部负责编制办公修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寄电话费、促销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由归口资金支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编制,一并上报。

  第四章资金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每月23日前根据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财务处每月25日前汇总编制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资金收支平衡。

  第十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次月资金使用的准则,财务处下达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至各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计划执行,除发生突发性紧急付款外,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超计划付款原则上不予支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业务部门申请,公司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共同批准后,财务处方可办理。

  第五章资金计划控制

  第十一条财务部每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与资金使用计划对比分析,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

  第十二条财务处根据每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兑现率进行检查、通报,对计划兑现率出现重大偏差,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给予一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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