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5 07:00:0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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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XX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XX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动力电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XX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暖,需另加管理费、用工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五、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积极配合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的运行管理、计量收费工作。对于不合理收费及服务质量问题,用户有权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提出质疑,对于双方不能达成谅解的问题可向学校后勤管理处寻求解决。

  以上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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