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15 18:05:07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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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通用27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通用27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罚责任人20—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20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500元。

  10、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3

  通风瓦斯监控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强化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与维护,现将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一、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除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故障闭锁功能外。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备用。

  三、矿井必须根据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系统设置。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采区回风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峒应设置压力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符合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各采掘作业点参照公司“通风瓦斯监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监控系统的地点,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安全监控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点,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检测人员在场监护。

  六、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切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的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上下主站或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十、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复合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十一、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每隔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十二、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表。

  十三、井上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试完毕。

  十四、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向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汇报。

  十五、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十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十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控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立即通知调度室。

  十八、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送有关部门、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十九、凡发生队组解脱或破坏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执行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4

  一、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四、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五、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六、机电科要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七、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报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八、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科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及科长、调度室。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九、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十、井下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

  十一、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正反无压闭锁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0,呈流线型。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十二、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十三、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十四、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5

  一、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①携带瓦斯检查证〔岗位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光学瓦斯检定器、温度计、圆珠笔、粉笔、瓦斯检查辅助棒、胶管、胶球、自救器以及其他指定的检测仪表等工具。

  ②检查自救器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

  ③去除光学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④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考前须知。

  三、瓦斯检查员坚持“三无作业〞,即无微风、无瓦斯超限、无空班漏检,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要监督好水炮泥的使用、放炮前后的洒水及迎头防尘工作,杜绝煤尘堆积,对违章者有权停止施工。

  五、瓦斯检查员要负责好作业点风袋管理工作,减少漏风,杜绝破口,对头面的风袋及时延接,煤巷距迎头不准超过3米,半岩巷头不准超过5米,每多1米罚款10元。

  六、交接班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准停风,需要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那么,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检查瓦斯时,发现瓦斯异常,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及科值班人员汇报。

  八、要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一次不传递“三人连锁〞牌,罚50元。

  九、严格执行巡回检查、班中汇报制度,不执行制度一次罚款50元。

  十、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那么罚款100元。

  十一、认真做好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检查管理,当发现损坏要及时处理或催促责任人(单位)及时处理,并汇报通防科。

  十二、要做好迎头瓦斯监测探头的管理工作,按标准及时安设和移动。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6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平安技术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防止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缺乏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不得。

  七、矿井井下所有用风地点都必须有风量计算,要明确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实际供风量必须大于需风量,严禁出现微风或无风作业。

  八、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强化管理。对供风量缺乏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九、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并建立井巷管理台帐。

  十、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正常情况下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一、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二、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7

  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内容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重点等。

  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统。

  (1)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

  (2)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

  (3)跨采区的巷道贯通;

  (4)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

  (5)采煤工作面反风;

  (6)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保证安全。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要及时汇报,并填好测风原始记录。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不论永久通风设施还是临时通风设施,都必须维护及时,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损坏通风设施行为,严禁任何人任意调风,否则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测风员必须检查并维护通风系统,发现异常可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

  6、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受影响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巷道风量的测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8

  一、矿井主通风机安全运行

  1、通风机安全使用

  (1)主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交接班。

  (2)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3)主要通风机的挡风口的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4)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保证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5)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其他原因停止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上级单位批准。因停电停风原因,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6)井下主泵房两侧双向风门必须完好,正常使用,有问题及时汇报。

  2、通风机安全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运转中要经常注意声音和振动,若有异常情况应停机检查,开启备用风机。

  (2)经常检查轴承温度,滚动轴承温度应小于75℃,滑动轴承温度应小于65℃。

  (3)经常保证润滑系统油的.质量及油量。

  (4)若发现叶轮和机壳内壁有摩擦声,或叶轮松动的声音,必须停机检查。

  (5)轴流式通风机叶片角度应保持一致,误差不超过±1°。

  (6)叶轮平衡,能在任何位置上保持停止状态。

  (7)主轴及传动轴的水平偏差不大于0.2‰。

  (8)电动机、启动设备、开关柜符合完好标准,接地装置合格,各种仪表指示正确。

  (9)通风机房防火设施齐全。

  二、保障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措施

  1、通风机运行期间,必须保障每班司机按时到岗交接班。

  2、通风机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对风机进行操作。

  3、通风机司机必须按时对风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并详细记录风机运行情况。

  4、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风机运行时,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的安全措施,确保备用风机正常运行。

  5、因停电或其他原因不能保障通风机运转时,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9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7、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选择与安装、使用和维修,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检查、维修和开停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离不得小于0.3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制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回风巷之间的风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子口到时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矿井采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按时t型瓦斯排放法进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开、停等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五、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头掘进,并且必须保证被停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

  2、通风部门应做好巷道贯通的通风工作,贯通前后通风部门应派一名专职人员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3、准备好贯通后风流调整设施的布置与风流调整工作,在贯通后,应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

  六、通风设施安全管理:

  1、矿井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修理。

  2、风门、风窗、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填充。

  3、矿井调整风量需安设通风设施时,必须先有设计方案后进行施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0

  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瓦斯、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在矿井进入生产阶段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风速、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1进行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

  7、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1

  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8、文图齐全、清楚,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及瓦斯监测传感器等应该上图的,都要准确、不能遗漏。

  9、在方案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配用4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瓦斯平安措施。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2

  一〕、人员配备

  1、瓦检员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瓦检员的配备必须满足井下平安生产的需要,实行定面定人,并配有足够的替班人员及巡回检查人员。

  二〕、瓦斯等级划分标准

  我矿瓦斯绝对涌出量20.7m3/min,相对涌出量1.88m3/吨,经有关部门鉴定为突出矿井。

  三〕、瓦斯检查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4、机电硐室和其它硐室的风流。

  5、密闭、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7、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临时安排检查的地点。

  8、月初方案规定需设点检查的`地点。

  四〕、各点检查次数要求

  1、矿井总回风巷道、水平回风巷道和水平进风流中测风站每旬检查一次,由测风员执行。

  2、进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3、密闭墙内外和各高冒点,每旬由负责人检查一次。内容有沼气、二氧化碳、氧气、一氧化碳浓度、温度情况等。

  4、采掘面进回风道中长度超过3m的在用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5、各水平回风道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6、采掘面每班巡回检查三次,由瓦检员执行。

  7、临时停头的采掘面、备用回采面每班巡回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8、煤巷、半煤巷高冒点每班检查两次,由瓦检员执行。

  9、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五〕、采煤面应检查五个点

  1、回风隅角。

  2、采煤面下部。

  3、采煤面中部。

  4、采煤面上部。

  5、距采煤面回风出口10米处的回风流中。

  六〕、掘进工作面应检查如下几个点

  1、掘进工作面。

  2、距离掘进面50m。

  3、工作面回风流。

  4、局扇吸风口。

  5、局扇开关附近。

  七〕、检查管理制度

  1、瓦检员在检查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瓦检员操作规程要求执行,每个测点连续测定三次,取其中最大值作为测点的瓦斯浓度。

  2、瓦检员按巡回顺序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牌和原始记录上。检查结果要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如遇浓度超限,要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作业或撤人或断电,进行处理。

  3、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一巡回检查15分钟后向通防值班室汇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

  4、矿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防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5、井下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那么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采用永久密闭。

  6、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应与工作面切顶线掐齐,或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出现瓦斯积聚。

  7、通防值班员必须根据瓦检员检查汇报情况,做好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在次日早晨8:00前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防部门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8、矿长或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矿长、总工程师指定生产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签,不得出现无审阅、过期审阅及加盖印章现象。

  9、瓦斯日报留通防科存档。

  10、瓦斯超限排放,按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执行。

  11、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2、瓦斯监测,按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3

  一、矿井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每班至少检测三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瓦期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即:(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记录牌板和手记本上,通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并签字,各生产工序的瓦斯检查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如瓦斯超限,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或撤人,进行处理。

  三、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一巡回检查后,在15分钟内向通防值班室汇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值班室汇报。

  四、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有关规定。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到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八、规程规定: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到达1%时,不准放炮。“一炮三检〞正是为了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防止的瓦斯超限的条件下放炮的主要主要措施。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装药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九、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审阅。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4

  1、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非紧急排放时,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下风侧5米左右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

  2、但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风流切断平安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须停工撤人。在工作面进出口及与排放瓦斯区域相通的道口,都必须指定人员设立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3、被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5、排放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时,必须由救护队实施。

  6、只有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经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同意前方准开始排放瓦斯。

  7、排放结束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氧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风流中气体浓度无特殊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机正常供风。

  8、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然前方可通知矿调度室,宣布排放结束,撤消警戒,恢复正常工作。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5

  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

  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考前须知。

  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夜班0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前方准离开现场。

  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有无异常情况。假设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

  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

  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6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

  (一)、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必须正常使用。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五)、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过流、漏电保护。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六)、井下各级变电所、供配电点、单台供电开关局部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合格。

  (七)、每天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八)、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含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九)、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十)、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十一)、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记录,以备查阅。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在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表。

  (十二)、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应进行一次。

  (十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综合继电保护校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一)、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三)、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四)、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

  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技术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技术矿长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六条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通风科长、技术矿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各级领导、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8

  (1)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布局,负责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或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划分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或在班前会议室公布,一份通风部门留存。瓦斯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月结束后,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一并保存。

  (2)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三、检查人员安排:

  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其它用风地点根据路线长度、工作量大小划分区域,安排人员巡回检查瓦斯。

  四、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必须严格执行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以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五、瓦检员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各检查点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误差不超过15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向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汇报,要根据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指示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六、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巡回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七、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人力资源、通风部门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或持证上岗。

  八、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分别为:

  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高冒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设备列车处。

  2、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巷中部、高冒区、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

  3、其它严格按照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AQ1029行业标准增加瓦斯检查点。

  九、通风部门必须将通风设施、抽采钻场、监测监控运行情况纳入瓦检员的检查范围。瓦斯检查巡回路线以外的通风设施、抽采钻场、监测监控运行情况由通风部门按所在位置就近划分(特殊情况指定人员负责)给附近瓦检员,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处理汇报。

  十、瓦斯浓度超过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揭示明显警标,进行汇报处理。

  十一、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3米长和检查高度相适应的瓦斯杖,严禁戴非防爆电子表。瓦斯检查员应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起预警作用。检查瓦斯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十二、检查井上、下煤仓瓦斯时,检查煤仓上口以用瓦斯杖伸入煤仓2米为准,检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处为准,当瓦斯浓度达到1.2%时,煤仓附近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进行断电,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经瓦斯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降到1.2%以下,安全确认后方可开动电器设备运转。

  十三、瓦检员每检查完一个地点,都要将对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据进行对照,并记在图表上。每检查完一个采掘工作面,向矿调度室汇报一次检查结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做到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班报(台帐)“三对口”。

  十四、每一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检查记录牌,填写检查地点、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瓦斯传感器显示值、检查人姓名。瓦斯检查牌的悬挂位置:采、掘工作面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15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各机电设备悬挂在上风侧15米内,水仓、钻场悬挂在口处便于检查位置。

  十五、专职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应在通风部门指定的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如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十六、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积存、无计划停风时,有权停止受影响区域的工作人员作业,能立即处理的.必须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凡不配合瓦检员处理瓦斯,按严重“三违“追究处理。

  十七、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十八、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以及值班矿领导,值班矿领导需根据现场反应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照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恢复通风。

  十九、瓦检员对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由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二十、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通风矿长、采掘区队长、瓦斯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通防副总、安监员、带班矿领导、跟班科、区队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零星工程作业队伍的班组长、安全负责人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队组班组长、跟班干部必须协同瓦检员检查作业区域的瓦斯、通风设施、抽采设施、监测监控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与瓦检员共同处理。

  二十一、所有纳入瓦斯巡回检查地点的瓦斯数据都必须如实记入瓦斯检查班报(台帐),瓦斯数据以各检查地点全天最高瓦斯浓度为准。其他检查地点的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可查。

  二十二、通风值班领导要认真审阅当日瓦斯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作出处理意见。

  二十三、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

  二十四、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帐)至少保存3年,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永久保存。

  二十五、瓦检员应认真、严格履行职责,严禁脱岗、虚报、漏检、假检、不检等情况,给予撤职处理并进行处罚。

  二十六、通风部门每月自行对瓦检员进行人员核定,确保人员满足需要,并上报矿人力资源部备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9

  为使监控通讯实施正常有效运行、降低故障率、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应每日对设备积尘进行清扫。

  2、时刻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及各种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设备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设备。

  4、井下设备由监控维护人员,每日入井对所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5、及时清扫设备及电缆煤尘。

  6、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及各种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根据《监控设备功能定期校验制度》、《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及时对设备进行校验、调试。

  8、工作面收尾、拆除监控设备后,应把设备升井,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

  9、井下发现故障设备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运行。

  10、每日入井应对所辖设备外观、线路及安设位置进行仔细检查。

  11、认真检查分线、接线嘴是否松散,有无挡板,螺丝弹簧是否齐全,杜绝失爆。

  12、升井设备值班人员应及时检修、维护以备再用。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

  汛期巡视检查是保证煤矿企业安全度汛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安全生产,本着防患于未然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汛期巡查和报告制度。

  1、巡视检查是保证放井建设、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汛期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及时发现存在隐患,避免事故。

  2、巡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必须做到准时到位不漏项。

  (3)巡视检查时,要坚持“高、严、细、实”的工作作风。

  (4)巡视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责任到人。在巡视中发现隐患后,应立即记录缺陷记录簿内,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和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监控措施。

  3、每年汛前各单位要必须组织一次防汛安全大检查。

  4、在汛期巡视检查每周1次。

  5、发生重大灾情后每天检查1―2次,并对检查情况及时汇报。

  6、落实汛期目标责任制,在防汛期间做到“三勤”:勤巡视,勤检查,勤汇报。

  7、各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适当增加巡检次数。

  8、各级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9、防汛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分管领导。

  10、汛情期间,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及时上报防汛领导小组及矿井建设办公室。

  11、汛期每次大雨后对所管辖设施进行一次巡检上报,由本单位防汛领导及时掌握汛期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并由各单位一把手根据巡检情况汇总报公司防汛办。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1

  1.每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本班班长和跟班队长的统一指挥,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消极怠工的职工,给予当班消工,情节严重者另扣200分。

  2.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并和管理人员进行顶嘴、辱骂、打架行为的职工,轻者给予当班消工,扣300分,重者除消工外,另停工悔改写检查,待在三个班班前会上宣读,交伍佰元保证金后,方可复工上班。

  3.每班开完班前会后,如发现在楼下餐厅或在外面吃饭,不及时更换衣服入井的'职工,经管理人员汇报值班室后,对其扣除当班工分50分,若班长到达工作面十五分钟后,对还没到达的职工每10分钟考核其工分20分,有提前下班者,班长有权对其扣分或消工。

  4.交接班时,当班工程质量和现场文明生产必须达标,认真交接好工作面所有工具,如发现工具丢失,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由当日值班干部负责落实责任人并对其进行处罚,具体按丢失工具原价的百分之三十赔偿。

  5.每位职工每月必须保证出勤25天,全勤奖励1500分,如超勤者,每一天奖励200分,少勤者,每一天扣200分,若出勤低于22天者,按每一天扣300分计算。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2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3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

  第二条坚持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技术矿长程及有关领导。

  第三条坚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

  第五条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第六条遇到新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测风调配风量,满足生产需要。

  第七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八条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第九条每次测风结果,必须有基础记录,并存档。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4

  1、执行《煤矿规程》第122条“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之规定。

  2、由矿长负责组织矿井反风演习,由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编写矿井反风演习程序,协助矿长实施矿井反风演习。

  3、矿井反风演习的时间,要确保在矿井最边远工作地点的人员全部安全的到达地面;且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时间不少于2h。

  4、矿井反风演习前,要认真地编制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的内容包括:假设发生事故、假设事故发生的地点、假设事故影响安全的范围、假设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反风方式、方法、确定灾区人员避灾路线、明确反风设备操作程序、预计矿井反风后的矿井通风系统、预计矿井瓦斯涌出情况、预计各个采空区密闭墙附近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预计各个水仓的水位上涨情况、预计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风量;预计结束矿井反风,恢复矿井正常通风后的通风系统、预计各个采空区密闭墙附近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预计各个工作地点的瓦斯涌出情况、确定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瓦斯检查以及逐级恢复送电的程序、特别是预计掘进工作面排放气体需要的时间和人员安排以及提前制定排放气体的安全措施。对参加矿井反风演习的人员并进行培训。

  5、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井下所有的水仓都要排水到最低水位。

  6、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把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供电,从里到外逐级停电。

  7、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通防科和机电科要安排好采集资料的人员、仪器仪表及其所用记录表格。

  8、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矿山救护队要提前到达指定的位置,投入矿井反风演习。

  9、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矿安全科要派员到达指定的位置,监督矿井反风演习的实施。

  10、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医护人员要提前到达指定的位置,投入矿井反风演习。

  11、矿井反风演习前,要在井下的各个监测点安装电话,确保畅通。

  12、矿井反风演习过程中,通防科和机电科要及时、准确地采集各自的资料,做出详尽的记录。

  13、结束矿井反风演习,恢复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以后,安排瓦斯检查员,由外向里逐步检查瓦斯,只有在甲烷浓度低于1.0%的情况下,方可由外向里,安排专职电工逐级恢复送电。

  14、对停风区排放气体的工作,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矿山救护队具体实施、安全科监督,严格按照排放气体措施执行。

  15、反风演习中由机电科观察、测定的项目有:观测主要通风机运转状态:电机负荷、轴承温升、风量、风压、电流、电压、功率、效率、不得超负荷运转。

  16、反风演习中由通防监区、矿山救护队和安全科共同观察、测定的项目有:矿井主要进回风道、采区进回风道和回采工作面的资料(风速、风量、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空气温度、风流方向),每10min测定1次气体,每30min 测风1次等。

  17、选择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观察、记录瓦斯涌出速度与压力的关系,观察、记录瓦斯浓度达到2.0%的时间,并计算涌出量。

  18、矿井反风演习结束后,由总工程师牵头书写矿井反风演习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解决。重点要突出此次反风演习的教训,为在万一必须实施矿井反风的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5

  1、由调度室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矿井的文明生产进行检查考核。抽查每周不少于2次,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对平时工作不定时不定点抽查,查出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特殊情况由调度室下发一式三份的文明生产《隐患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将整改情况及通知单及时反馈调度室,如没有按期整改或不及时反馈通知单,推迟一天罚款100元,依次类推。

  2、在调度室抽查及每月三次的专项检查中,各单位文明生产范围内,每出现一次一处文明生产不合格罚款100元,一处以上不合格进行累加考核。

  3、对矿职能部门查出的文明生产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在当日处理完毕,调度室在复查中查出没有按规定时间处理的,每出现一次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4、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检查出的.文明生产问题,责任单位除承担上级部门的全部罚款外,另外加罚1000元,其中队长、书记各承担100元,并在当日处理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天在原基础上加罚200元。

  5、由于管理部门管理检查不到位,被上级部门检查出文明生产不合格,管理部门和相关的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6、各区队文明生产由区队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奖励、考核支部书记、队长均承担20%。

  7、调度室设专人每天对全矿文明生产进行检查,每周评定出一名最佳单位,一名最差单位,在周一调度会进行通报。

  8、文明生产最佳单位每次奖励500元,最差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9、文明生产考核奖励基金在标准化奖金中季度兑现,对考核单位,罚款当月兑现,罚款进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基金。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6

  1、发生水害时区队负责人、带班负责人有权在第一时间现场决策。

  2、发现透水征兆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和撤人工作。

  3、当发生突水时,应当立即做好启动强排系统的准备,配合永久排水系统,进行排水作业。

  4、接到矿调度指令时,严格执行。

  5、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具体表现情形

  (1)矿井井下

  ①短时间内大量水涌入井下作业地点,可能造成井下作业人员被困或受到伤害。

  ②涌水可能造成大量设备被淹、冲垮巷道,流经路线有生产作业人员。

  (2)矿区所处流域遭遇持续灾害性天气(暴雨)、地面防汛形势严峻

  ①外洪内涝水位持续上涨,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

  ②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害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

  ③当矿区附近主要河流、水库等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将继续出现暴雨天气,有可能接近保证水位时,各矿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

  6、所有井下施工人员必须熟知井下避灾路线,熟悉出水征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产生雾气、煤层发潮、水叫、顶板来压底鼓引起渗水、有臭味等),熟练掌握自救和互救知识,增强自保互保能力。

  7、其他相关事宜按矿井领导安排执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7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二条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 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 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 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 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 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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