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

时间:2025-09-16 08:37:18 晓映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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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精选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与收藏。

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精选6篇)

  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 1

  一、加强对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由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市国土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查处违法用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同时邀请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违法用地查处情况进行协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全市违法用地行为的通报、督查、考核工作。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本辖区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在当地城建办(局),充分调动当地国土所、城建办(局)等力量,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制止和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以及本级违法用地与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

  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辖区内各村(社区)建立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制定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驻村(社区)指导员和村(社区)主职干部作用,进一步加大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本村(社区)违法用地行为。

  二、构建违法用地联合共管机制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需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配合联动、联合共管。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为本辖区严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责任主体,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切实履行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的、制止、拆除等职责,对辖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查事和查人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及时作出处理。

  2.市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国土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域内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依法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全力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依法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3.市建设、城管部门作为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未经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全力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依法开展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市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工作;市林业部门负责对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砂、采土、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市水利部门负责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市交通部门负责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非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制止和查处。

  4.发改、建设、工商、电力、市政等部门要协助做好违法用地的制止工作。除国家、省急需开工的重点用地项目在完成土地预审、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经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外,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得办理登记,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5.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涉嫌违纪的,纪检部门要配合介入,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及时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要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配合。

  三、建立违法用地动态巡查机制

  按照“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建立市、乡镇、村“三级联动、动态巡查”的全市违法用地行为巡查发现机制,完善和细化巡查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初始阶段的巡查监管。

  1.市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巡查,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全市面上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制止并告知辖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队伍,建立辖区全天候违法用地巡查制,做到“日日有人巡,处处有人查”,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将违法用地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突击抢建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应督促、检查巡查情况。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充分发挥国土协管员和驻村(社区)指导员的作用,对本村(社区)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村(社区)干部与驻村(社区)指导员要立即制止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

  四、健全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机制

  市国土、城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巡查人员在发现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后,在立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附拍照取证)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应于当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职能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告知(报告)(以书面通知形式送交,并由当地职能办公室或文书室签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接到国土等有关部门告知或本单位的违法用地巡查报告后,必须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应于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在七日内拆除违法建筑,清除宕渣,恢复土地原状;在拆除后三日内,将拆除复原情况报市查处违法用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拆除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等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控制和制止。对阻挠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新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拆除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对违法用地查处管理工作的考核

  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 2

  一、加强对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由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市国土局、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查处违法用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全市违法用地行为的通报、督查、考核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本辖区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在当地城建办(局),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制止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辖区内各村(社区)建立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制定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驻村(社区)指导员和村(社区)主职干部作用,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本村(社区)违法用地行为。

  二、构建违法用地联合共管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为本辖区严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责任主体,应履行巡查、制止、拆除等职责。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域内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依法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市建设、城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做好违法用地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发改、建设、工商、电力等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审批、许可、登记等手续。

  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涉嫌违纪的,纪检部门介入处理;涉嫌犯罪的,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侦办。

  三、建立违法用地动态巡查机制

  市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做好全市面上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当场制止并告知辖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时做好跟踪督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专门队伍,建立辖区全天候违法用地巡查制,确保巡查不留死角。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发挥国土协管员和驻村(社区)指导员的作用,村(社区)干部与驻村(社区)指导员要立即制止并上报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

  四、健全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机制

  市国土、城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巡查人员发现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后,应立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当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职能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告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接到告知后,必须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并在七日内拆除违法建筑,清除宕渣,恢复土地原状。

  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 3

  一、总则

  为有效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实现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巡查区域

  全镇12个行政村,分为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重点巡查区域包括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集镇村庄周围、重点项目建设区域等;除重点巡查区域以外的为一般巡查区域。

  三、巡查内容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等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未按审批要求的建房行为。

  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土地资源、违章搭盖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保障

  成立建设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由镇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相关站所、各驻村工作队、各村主干组成。

  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巡查大网格,大网格内根据自然村片区,划分成若干个小网格,明确网格化巡查责任人和动态巡查及违法处置职责。

  五、工作要求

  重点巡查区域每月至少巡查2次,一般巡查区域每月至少巡查1次。

  巡查过程发现“两违”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镇协调机制办公室副主任,及时组织人员制止、处置。

  巡查人员做好巡查记录,各村书记每月底负责将巡查记录表上交至镇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

  综合执法大队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乡呼县应”工作机制,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执法。

  六、工作纪律

  对各责任人因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两违”行为,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提供便利或庇护的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 4

  一、总则

  目的:为加强国土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巡查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基本原则:依法巡查、预防为主、全面覆盖、及时高效。

  二、职责分工

  国土巡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配备巡查人员和设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巡查等工作,并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报告和处理跟进。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国土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协调解决巡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巡查机构做好国土巡查工作。

  三、巡查内容

  土地资源巡查: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巡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违法用地行为。

  矿产资源巡查:检查矿山企业是否依法开采,是否存在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以及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是否合法。

  地质环境巡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遗迹保护进行巡查,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和地质遗迹保护情况。

  四、巡查方式

  日常巡查:制定固定的日常巡查路线,明确巡查频率、人员与装备,做好巡查记录与报告。

  专项巡查: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和实际需要,针对特定区域、特定类型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重要时段,适时启动专项巡查工作。

  重点区域巡查:确定重点巡查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对重点区域实行加密巡查。

  五、巡查工作流程

  巡查准备:制定巡查计划,准备人员与装备,收集相关资料。

  现场巡查:按照预定路线和内容进行实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进行初步调查取证。

  巡查结果处理:对于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 5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土地巡查工作,规范土地巡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土地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地巡查的日常工作。

  三、巡查职责

  县级国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巡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制定巡查计划,组织开展巡查活动。

  乡镇国土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土地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土地违法行为。

  村级协管员:协助国土所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土地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用地行为。

  四、巡查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耕地保护情况,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建设用地审批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等问题。

  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巡查频率

  县级国土部门对重点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对一般区域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

  乡镇国土所对辖区内土地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对重点区域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

  六、巡查记录与报告

  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巡查情况等。

  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填写《土地违法案件报告单》。

  七、考核与奖惩

  建立土地巡查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 6

  一、总则

  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障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巡查主体

  县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巡查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土地巡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土地巡查工作。

  三、巡查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包括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等。

  四、巡查内容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包括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少批多占土地等。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

  破坏耕地行为,如在耕地上取土、挖砂等。

  土地闲置和浪费行为。

  五、巡查方式

  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巡查程序

  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任务和时间安排。

  巡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拍照取证。

  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并依法进行查处。

  七、监督与考核

  建立健全土地巡查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巡查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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