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27 17:51:07 银凤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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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通用6篇)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1

  考勤制度是本呼叫中心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执行考勤制度考核员工绩效,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机制,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作时间

  遵守每月排班表。

  二、打卡制度

  呼叫中心实行全员打卡制度。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呼叫中心考勤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迟到计算,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领导在漏打卡的卡面上签字确认。

  呼叫中心的考勤周期为月。

  每天打卡两次,分别为上班时间打卡和下班时间打卡。

  根据员工打卡记录,依据本制度分别记为迟到、早退或旷工,超过五次未打卡的员工,每次扣工资10元。

  呼叫中心业务主管每月末统计呼叫中心的考勤情况,员工如有病假、事假请及时填写《请假单》,未填写《请假单》,统计考勤时视为旷工,员工可在次月5工作日内查阅本人考勤情况。

  三、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要提前10—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作好交接班准备。

  2、交接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交接要详细、明确,并当面履行交接手续。

  3、交接班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填写交班日记,并签注交班时间和工号。接班人员要认真查看交班日记并签字确认。

  4、交接时应尽量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其他在岗人员。

  5、值班过程发生的问题,应在本班中积极想办法解决并报告相关领导。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接人员负责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尽快处理完毕。

  6、凡由于漏交错交所发生的问题均由交班人负责,由于错接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交接完毕后,应在规定的值班日志中签注时间、工号以明责任。

  7、值班人员换班一定要事先征得相关人员统一后方可换班,若因换班造成脱班现象,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四、迟到、早退

  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后到达呼叫中心的,为迟到;员工在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呼叫中心的,均记为早退。

  员工迟到或早退时间在三十分钟以内,每次扣发薪金1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达三十分钟,每次扣发薪金2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含5次)的,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五、请假

  1、病假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致电业务主管。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由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没有证明的以事假计,应补办事假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记为旷工。

  员工休病假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每4小时记为半天病假,每8小时记为1天病假,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病假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1天病假计算。

  病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为:每日扣除当月薪金的2%。

  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无薪假期。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病假须凭公立医院开出的病假单证明,无病假单的以事假或旷工处理。仅限于正式员工在呼叫中心服务满一年者。

  2、事假

  员工在1个月内申请事假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请假单》,交业务主管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员工1个月内申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交呼叫中心经理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各呼叫中心管理人员请假,应向其直属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遇有紧急情况确无法提前请假的,员工须在休假当日的`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向业务主管电话请假,休假结束后应于销假当日补填《请假单》、补办审批及备案手续,否则前述休假一律记为旷工。

  员工若因本人或家属有紧急私事待处理者,可申请适当期限的无薪假期。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或采取平时休假日调休、替代。但必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交呼叫中心经理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仅限于正式员工在呼叫中心服务满一年者。

  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1—7天(含7天)每天扣除当月薪金总额3%。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当月薪金总额4、5%,如事假整一个月的,扣除当月薪金100%。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超期休假的,均记为旷工。

  六、加班

  员工法定节日加班可享受申请调休或加班费,以天为单位计算。2008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83天。

  本呼叫中心实行月薪制,法定休假节日为有薪假。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法定节日工资=基础工资/年度月平均工作天数×天数×300%

  加班也可申请调休。调休以小时为单位,调休必须提前三天向行政主管申请经批准备案,方可调休。

  调休只限本年度使用。调休可冲减相应的病/事假。

  七、旷工

  1、以下行为为旷工:

  (1)提供虚假病假证明骗取休假的;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

  (3)因本人违法违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

  2、对旷工的处罚:

  (1)旷工期间无工资,应按其旷工时间扣发相应工资。

  (2)每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需扣发日双倍薪金;每月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工资50%。

  (3)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超过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福利

  1、假期

  (1)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1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a、元旦(公历1月1日)

  b、春节(除夕、初一、初二)

  c、清明节(公历4月4日)

  d、劳动节(公历5月1日)

  e、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f、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g、国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国庆节(公历10月1日、 2日、 3日)

  (2)婚假凡在呼叫中心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婚假,具体规定如下: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产假凡在呼叫中心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

  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0到15天

  产假;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适用本产假规定。

  (4)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慰唁假呼叫中心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6)年休假

  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正式员工,从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签订劳动合同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正式员工,从第十一年起,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签订劳动合同满二十年的正式员工,从第二十一年起,每年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要求休假者,一定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并应提前一周填写"休假申请"上报呼叫中心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者,按旷工论处。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半天,通常情况要求员工在本年度内休完。

  员工可自行选择用年假抵病、事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计使用。未休年假不可折算成日工资或以现金方式兑付。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而被呼叫中心解除合同的人员,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现或补偿。呼叫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呼叫中心不扣工资的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病、事假累计超15天、旷工达2天或工伤超过30天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7)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法规办理。治疗或休养时间以医院要求为准,待痊愈后回岗继续工作。如不能返岗工作,必须服从呼叫中心的另行酌情调剂,否则无正当理由,呼叫中心有权另行处置。

  员工请假前,应该先填写相应的《请假单》,将请假原因、日期等一一注明,履行审批手续。准假后的员工,须将所担任工作交接临时职务代理人,以保证工作连贯与正常进行,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直接上级、同事或他人代请,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业务主管接到员工的《请假单》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并做出相应事后工作调配安排。

  假期届满仍不能到岗工作,应进行补假,假期届满不归又未履行补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请假期限未满,自动提前上班,需报告部门主管通知行政主管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同休假。对长期请假或生病影响本岗位正常工作的,呼叫中心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劝退或调岗处理。

  2、贺仪与奠仪

  (1)正式员工结婚,呼叫中心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200元。

  (2)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呼叫中心将致奠仪人民币200元。

  注:特殊情况报请中心批准。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工作时间

  (一)医院行财后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如工作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临床、医技、及其他岗位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院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有事事先请假。倒班人员均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上下班,若遇节假日,各科室依据节日排班表上下班。

  (三)各科必须严格执行以科室为单位的上下班签到制,严禁代签,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及直属领导100元。

  (四)各科必须健全考勤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保健假等的具体时间。

  三、打卡规定

  (一)本院采用指纹扫描考勤制度,上行政班的员工上、下班共两次打卡。倒班人员亦需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临床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员工每月考勤根据上下班打卡记录、休假申请单等进行综合统计。

  (二)各后勤科室需将夜班排班表上交人事科存档备案。

  (三)员工忘记打卡,应在次日向人事科说明情况,并填写漏打卡说明。

  (四)因公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经审核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出差回来后于3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销假,否则按“空卡”处理,每“空卡”一次扣除工资100元,依次类推。

  (五)各科室在次月5日之前将科室上月考勤统计表交由人事科进行审核,统计表内容必须真实,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罚填报人100元。后勤科室(不含工人)以指纹打卡机的记录为准,没有记录且没有登记请假的均视为缺勤。

  (六)员工外出如不能及时打卡,需向科主任请假并在人事科填写外出登记表,由人事科主任签字备案。

  (七)因录不上指纹,无法指纹考勤的,改签到考勤。

  (八)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

  (九)人事科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定义:超过晨会交接班时间(8:00)打卡到岗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50元。迟到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前提前1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扣罚50元。早退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3.事先未经批准的迟到或早退一次,一次扣罚50元。

  4.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计一天旷工。

  (二)旷工

  1.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上下班不打卡(请假情况除外)、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并执行:

  1)旷工半天,扣发200元;

  2)旷工一天以上的.,每旷工一天,扣罚400,以此类推。

  3.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直接给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编员工作待岗三个月处理,扣罚期间全部工资和绩效。

  4.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年终奖金的20%,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待岗培训三个月,待岗期满后一个月内在全院范围内自找岗位,找不到岗位或无科室愿意接纳的给予解除合同处理。

  5.经直属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出的迟到早退一律按以上规定执行。

  (三)脱岗

  1.上班期间为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脱岗。

  2.脱岗1次扣罚50元,如经检查组发现再次脱岗,扣罚200元。

  五、排班规定

  1.倒班人员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工作。

  2.各科室在节假日到来前,应将节假日期间排班表上报院办公室;如未能依时提供排班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3.排好的班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报科室主任审批后有效。如私自调班者,当天的考勤按事假处理。

  4.任何科室与个人,请人代班需经科主任同意。若发现私自请人代班,代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一律由代办人与当事人共同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六、正常请假规定

  1.正常事假包括:事假、病假。

  2.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绩效奖分配。

  3.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10天。

  4.病假:办理时间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奖分配。

  5.员工请假须提前完成请假申请,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申请交到人事部核实并出具相应的准假单。人事科及时登记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够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48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6.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七、本制度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科室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医院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5月-9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

  10月-4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00。

  第八条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科以下人员请假1-3天的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4-7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含连休5-7天),7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含连休7天以上);各护士长、科主任、组长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含非节假连休3天以上)。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注明原因。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向所在科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分管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日工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扣绩效工资。当月累计病假达15天及以上的,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扣当月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

  4、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上级领导),如实说明原因,(按第九条原则)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积休假

  1、员工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享受一年一次累积积休7天假。工作每增加一年累积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积期不超过14天。

  2、积休假需一次休完,年度未休积休假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累计时段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5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15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妊娠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7天。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4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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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院考勤由院办公室负责,科室考勤由各科主任或护士长负责,必须认真负责、如实地反映科内人员的出勤情况。各种休假的'日期、天数,政治学习参加会议的出勤及出差、工休等要填写清楚。

  二、考勤者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表中所填数据必须真实。

  三、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好考勤表,院办公室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统计职工出勤率。

  四、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会回院应到科教科销假,职工请各种假,必须事先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院,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返回必须销假。

  五、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在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会客、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各科(组)设立考勤表(册)。由科(组)指定人员如实登记本科(组)人员出勤、事假、病假、公休情况,年终统计上报院办公室。

  七、请事假一天由科(组)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批准。

  八、对擅自离岗不上班者,或超假又无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九、职工病假,应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一天内由科(组)负责人批准、一到三天由分管部门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审批。

  十、职工因病在本院无法诊治,须到上级医院诊治者,凭有关医生证明,经院领导同意才能外出诊治(公差、外地休假期间例外),否则不予报销,所开病假证明亦无效。

  十一、职工休假原则上每周轮休一天。个人休假,由科(组)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更改。假期原则上当月轮休完毕。因工作关系安排不了休假的可由领导研究另行解决。

  十二、休假期间患病,不再另补病假。女职工产后开始,一年后应参加值三班。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6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考勤与各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勤

  1、员工必须自己签到上班,不得代理签到。因工作需要,无法签到,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到。

  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按以下规定再处理。

  (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5分钟(包括5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累计三次者,扣发一天基本工资。

  (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30分钟(包括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3、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主任或部门主任以上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10%的基本工资。

  (2)每月旷工壹-两天,扣除当月20%-30%的基本工资。

  (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事假、休假

  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15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病假四天以内者,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扣发相应的工资的40%(按天计算)。

  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

  3、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

  3.1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

  3.2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及其各县市)和外省人员可享受年休假。除院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放弃休假,可补助相应加班工资以外,其他情况一律安排休假。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可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外省人员如路程超过500公里(以大埔为起点),可享受十天年休假,如路程不足500公里,则享受七天年休假。休假期间发基本工资,报销一次单程路费。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研究批准后正式休假。

  4、婚、丧假

  4.1婚假:员工结婚可连续休息一周,只享受基本工资。

  4.2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旁系亲属可休息一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只享受基本工资。

  5、产假:医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用怀孕女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女职工,可享受四个月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70%。四个月产假满后不能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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