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24 16:29:03 制度 我要投稿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校外培训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1

  一、正确理解校本培训的含义

  所谓“校本”,顾名思义,它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为了学校”,即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所面临的问题,促进学校的发展为指向;二是“在学校中”,即学校的问题要由校长、教师共同来解决,学校的发展要靠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三是“基于学校”,即学校要从实际出发,设计学校发展规划,选择发展策略。一句话,“校本培训”就是指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由学校发起的,旨在满足学校每个教师工作需要的校内培训活动。它可以在整个学校层面上进行,也可以在某一学科、某一部门中进行,同时还可以是几所学校之间相互合作进行。

  二、准确掌握校本培训的内容

  校本培训的内容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教育、教学、教研、队伍建设、管理等五大板块,学校可根据实际和教师的需求,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性的选择。

  教育板块包括:中华传统美德,班主任队伍,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教学板块包括:新课程标准,各学科教学,教师基本技能技巧(观摩课,公开课,评优课,基本功大赛),实验班教师专业,外语,现代信息技术;科研板块包括:部级、市级课题,小课题研究,校本教材的开发和利用;队伍建设板块包括:先进经验观念、教育思想(报告、论坛、演讲、经验介绍),干部、教师综合素质(座谈、研讨、反思),师德师风建设,读书活动,青年教师的培训培养;管理板块包括:现代管理理念,制度建设,学校规划、计划、方案等落实,学校发展计划(简称SDP)问题诊断样式。

  除此以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我们教师掌握。学法懂法用法,不仅能维护我们学校的合法权益,保护我们的学生,同时也能保护我们自己。

  三、开展校本培训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1.高度重视制度建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规章制度来约束。我国的《教师法》和《教育法》都把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校本培训起组织、管理、监督的作用。作为校长要带领学校班子成员、教师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的学习培训制度,保证一定的培训时间,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建立校本培训的奖惩措施,把校本培训与年终考核考评、评先评优挂钩,与福利和绩效工资挂钩,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

  2.精心确定培训主题

  如前所述,培训内容有五大板块,选什么样的内容是符合本校实际的呢?这就需要我们去调查研究。可采用访谈、问题树的形式进行调查研究。访谈的对象可以是学生、教师,也可以是领导干部和社区群众。一要了解教师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二要了解教师的需求,三要了解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根据轻重缓急确定适当的培训主题。

  3.精密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做到三定:定内容、定时间、定方式。培训计划一般按年度制定,也可以按学期来制定,这就要因校而异,因人而异,同时要考虑教师培训的长远计划:三年的、五年的、十年的。在制定计划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目前教师工作负担和压力比较重的问题。学校领导一定要设法减轻教师的.负担,同时要改革教师的评价体系,提高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积极因素和主动性。计划不要搞花架子,要订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越详细越好。当然在校本培训实施过程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计划作适当的调整,在调整前必须告知教师,让其有一个缓冲的过程,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搞突然袭击。

  4.认真把握培训方式

  校本培训的方式方法很多,通常采用的方式方法大致有十种:听课评课、经验交流、个人自学、专家引领、校际合作、安全分析、专题讲座、研训合一、网络交流、课题带动等。我们要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和使用。

  5.教师积极主动参与

  教师要主动地配合学校,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教师自身至少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教师只有充分认识到校本培训的好处和重要性,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认真对待,要是认识不到位,就会觉得学校是故意给教师增加压力,会将其认为是一种负担。为此,要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使全体教师都认识到学习是教师的终身必修课。

  (2)积极参与。思想上高度重视后,就要积极主动地参加校本培训,认真对待每一次学习,认真完成学习小组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一般来说,教师每年参加校本培训的时间在30~50学时之间(青年教师80学时左右)。

  (3)自修自练。校本培训的时间是有限制的,要想努力地提高自身素质、教育科研能力等,就要不断地收集教育信息,增长专业知识。怎样学?在书中学,在网上学,向同伴学,在实践中学。学什么?学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育学、新课改理论、有关的法律法规;每年至少读一两本新课程专业理论,写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笔记。

  (4)不断反思。美国心理学家波斯纳认为:教师成长=经验+反思。华东师范大学叶澜教授曾指出:“一个教师写一辈子教案不可能成为名师,如果一个教师写三年教学反思就有可能成为名师。”可见,反思是多么的重要,反思贵在坚持,贵在反思、会总结。会反思的教师一定会迅速地成长起来。

  6.科学强化评价管理

  学校要及时对培训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的主体可以是学校领导,也可以是受训教师;评价的方式有问卷调查、考核、教师座谈会等。要及时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对培训内容、形式作出调整。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管理、评估,奖励校本培训先进单位和个人。教师培训机构要组织培训者的培训,帮助基层学校解决一些培训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开展校本培训的理论研究,指导和帮助学校更好地开展校本培训,制定出具体的评价细则,对学校和教师个人进行量化评价。

  校本培训要加强层级管理,各个管理层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为。校本培训管理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校级决策层,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握校本培训的方向,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时间、信息等方面的条件;二是继续执行层,主要职责是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和开展校本培训活动,并通过管理扩大参与面,提高培训水平面。三是教研组基础层,主要职责是:动员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培训,主持以组为单位的科研活动。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2

  为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机构卫生制度。

  一、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

  1、要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劳逸结合,积极锻炼,保证充分休息,吃好三餐,特别要吃好早、午餐,增强身体抵抗力。

  2、讲究个人卫生,早晚刷牙,勤换衣物,勤洗手、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这里特别强调指甲是藏污纳垢的.好地方,长指甲还是一把利器,一不小心就会伤了别人,今年已发生多起指甲伤人事件,提醒各位同学回去后检查自己的指甲剪好了没有,各任课老师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喝酒,不用公共毛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但我发现还有个别同学很不讲卫生,垃圾随地扔,这是很不卫生的。我们应该倡导“人人讲卫生,捡起地上每一张纸”。

  4、坚持自带饮水杯,常某某。

  5、做好室内外卫生,保证教室的空气流通。体质较弱者最好接种疫苗,预防感染性疾病。

  二、学生如有发现下列症状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就诊。

  1、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咳脓痰、痰中带血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简要隔离措施,如向老师要求提供一个口罩。

  2、出现腹痛、腹泻、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

  3、手脚、头皮、躯干出现水疱或疹子,皮肤搔痒。

  4、眼睛红肿、流泪、怕光、分泌物增多。

  5、曾被犬、猫及其他动物舔、咬伤,对声、光、风等敏感,出现“恐水怕风”现象。

  6、其他自己感觉明显异常或身体不适。

  三、出现疫情及时报告

  1、学生在校内感到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听从老师安排,不能隐瞒病情。

  2、学生在家中患病,应及时就诊,学生家长应将学生将病情通知老师。

  3、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疫情或请假人数突然增多,及时报告校医,配合机构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工作。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员工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条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第十一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xx〕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 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第二章 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第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

  2. 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

  3. 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4. 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

  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5. 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7.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4. 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 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 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

  7.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

  8. 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明。

  10. 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1.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第十二条 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

  2. 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 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 决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

  第十四条 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七条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招生办学,并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填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工商、税务、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消防、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电信、文广等部门在本县范围

  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变 更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3. 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股权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 6. 修改后的章程;

  7.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二)变更机构名称、培训类型、培训范围。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校长简历及资格证明;

  3. 原校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凡变更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处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 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2. 将招生、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 不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的; 4. 收费项目、标准不备案或不向社会公示的; 5. 不按规定向学员退费的;

  6. 发生变更事项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2. 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范围的; 3. 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4.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办学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审批手续或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止。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5

  为适应月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小学教师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家、江西省中长期教育发展和规划纲要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教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发展和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主题,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坚持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通过培训,建立起师德高尚、理念先进、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为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从我校教师队伍实际出发,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分层培训”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总体目标

  以“国培计划”为引领,“省培计划”为拓展,市、区培训为主体,校本研训为基础,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为主要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校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城乡均衡、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扎实开展桥东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全员培训是面向所有教师的培训,是教师培训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培训项目。“十二五”期间,凡是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都须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将师德师风、新课程、教学基本功、现代教育技术等作为全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培训形式以校本培训为主,区内集中培训和区外培训为辅,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校本培训主要安排在教学期间和暑假期间,由学校组织;校本研训要适应各类、各岗位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师将教育教学理论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要明确研训目标,建构研训内容,采取有效研训形式与方法开展研训活动。要加强校本研训的专业引领,加强教师自我研训的引导,通过有效的制度和科学的评价提高教师参与研训的自觉性。区内集中培训主要安排在暑假期间;区外培训按省厅、市局要求组织。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修,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和教育实践能力。

  (二)切实加强校长培训

  校长需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每五年在职校长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校长外出培训,促使校长创新管理,特色办学,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争做骨干校长。

  (三)切实加强中层干部培训

  认真组织校中层干部参加省、市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加快骨干中层干部培养,遴选责任心强、办学理念先进、工作成绩显著、社会影响好的中层干部外出培训。通过有计划地组织中层干部外出培训,促使中层干部创新管理,特色办学,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努力培养一批骨干中层干部。

  (四)大力加强班主任培训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新时期对班主任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班级管理能力。

  (五)精心组织骨干教师成长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分三个层次。一是培训校级骨干教师。学校以提高课堂效益为重点,通过课堂教学研讨、专业发展研修、同伴互助、网络平台等培训形式,定向培养学校学科骨干教师,每年每校每学科要培养学科骨干教师1-2人。二是培训区级骨干教师。通过专家指导、校际合作、区外集中培训等培训形式对学校培养的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和指导,培养区级骨干教师。三是组织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在区级骨干教师中,遴选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扎实、科研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围绕政治素质、专业水平、科研引领等方面,通过选送到省内外重点高校集中学习、知名中小学校跟班锻炼等形式进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

  (六)切实加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

  加强英语薄弱学科教师在岗自修,提高专业水平。在校本研修中强化英语学科教师培训,使英语学科教师不断在实践中提高教学水平。根据实际需要,完成好上级安排的英语学科教师外出培训。

  (七)加大桥东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力度

  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全员培训(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通过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对教与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水平,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八)开展新任教师适应性培训

  每年对新录用的教师在上岗前和上岗一年内进行适应性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与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所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了解现代小学教育的基本特征,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认真分析新教师的实际情况和素质特点,改进新教师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加强新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新任教师适应性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校本研训30学时。新任教师参加适应性培训后,还须参加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岗位培训。

  (九)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重点帮助教师熟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应对学校学生安全突发事件的方法。促进桥东小学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进一步抓好学历提高教育

  鼓励在职教师,特别是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的教师通过在职学习、函授、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重点加强教师的学历培训。到2015年,力争全校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力争我校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

  四、建立健全培训制度

  1.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登记制度,规范教师培训证书管理。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2.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教师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规定学分(学时)的培训课程,并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培训领导机构。学校成立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规划的执行和落实。由校长任组长,具体牵头负责教师培训和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明确培训工作职责。明确教师培训工作职责,确保教师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培养档案,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和选派教师参加培训,确保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三)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要健全培训的考勤制、考核制、跟踪管理制、激励约束制、检查评估制等规章制度,确保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有序运行。注重培训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授课教师水平,注重培训过程,严格教学管理,强化培训考核,使培训取得实效。对参加培训的教师实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培训培养工作动态,指导教师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取长补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参培教师的后续管理,教师培训后,要将所学知识综合提炼,应用于自己教学实践,并扎实开展校本培训。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6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机构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准把学员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员无故缺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员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负责人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员课间休息不攀高、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1、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教室、机构。

  2、教育学员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检查我机构附近的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四、消防安全

  1、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机构财产和全体职工及学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消防负责人应定期对机构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维修、安装、装修、使用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有专人专业电工施工,严格

  4、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既定存放位置,定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意挪动和损坏。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

  5、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人人有责任报警及积极参与灭火救灾工作。

  6、职工和学员不得在工作场地、宿舍等处随意安装电器插座、拉线或使用电器设备。

  五、学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员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机构、离开机构,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员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辅导老师必须向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员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机构。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员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师里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6、学员如有特殊病史,应向老师报告,不得隐瞒。

  7、在辅导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8、学员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机构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9、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器设备。学员不得在校内抽烟、玩火。严禁学员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构。

  10、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机构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员家长来机构要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1、在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负责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机构。禁止带社会人员来班级,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12、学员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不准随便搬动课桌、椅子。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7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外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外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

  3、校外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外教研和校外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外培训和校外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外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外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外教研和校外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8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制定方案,统筹推进。印发《县关于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县教育局成立治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治理全县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亲自调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营造氛围,加强教育。召开全县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治理专项部署会、推进会和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动员会、推进会等,营造有偿家教治理工作浓厚氛围,各校通过组织教职工集体学习、集体宣誓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在职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三是专项治理,强化考核。每年组织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行动,全体教职工开展自查自纠、签署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修订完善《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每学年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考核,把有偿家教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向社会公布有偿家教治理工作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踪督查。近两年来,未发生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四是弘扬激励,建立机制。通过宣传树立师德典型和示范引导,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杜绝有偿家教。贯彻《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做新时代好教师的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落实有偿家教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偿家教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严格审批年检制度。针对全县培训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申报提交材料审核通过的民办培训机构,经验收评估合格,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目前,全县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18所,其中,城区17所,镇1所。二是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机制。制定《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考核细则》,每年对发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年检,确定等次,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县,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校外培训黑白名单制度。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内容、师资力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截止目前,全县公开白名单18所,黑名单2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建立完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9

  1、学生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学校、离开学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科任辅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学校。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室、楼梯间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6、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7、学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学校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培训班进行备案并让有关科任课教师知晓。

  8、在学校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10、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1、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入学校。

  12、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学校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3、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负责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带社会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14、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

  15、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随便搬动课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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