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6 12:31:30 制度 我要投稿

(优)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4篇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1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

  3.术语

  3.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2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片)、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2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3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4.4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装的基础工作。

  4.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4.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7生产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

  4.8电源班负责电气设施防雷接地检测工作。

  4.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阀调校工作;

  4.10机修班负责防爆片的更换工作。

  5.工作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qb5.5.3

  b)《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aqb5.5.7

  5.1生产设施的建设

  5.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5.1.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公司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5.1.3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1.4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1.5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领导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2设备采购

  5.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供销科和生产科管理规定执行。

  5.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5.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5.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5.3生产设施的使用

  5.3.1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和设备台账。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

  5.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5.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5.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5.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5.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5.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5.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5.3.10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5.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5.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5.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管理。

  5.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5.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5.6电气

  5.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5.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5.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5.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7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7.1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5.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设备负责人,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科门),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5.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6.相关文件

  6.1《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qb5.5.2-2.

  6.2《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qb5.3.3-21.

  6.3 《安全设施检查表》 aqb5.5.1-d01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电气

  4.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对整个生产系统的生产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变更.直至报废的过程进行控制,保证设备有效运转,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与生产有直(间)接关系的一切仪器.设备。

  3.职责

  3.1本制度由生产部组织制订.修改.审核;

  3.2各设备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3各设备使用部门对主要设备仪器应建立操作规程。

  4.内容

  4.1生产设备的.统计和管理

  4.1.1在用设备或新购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应建立《生产设备台账》,并保持相关记录。

  4.1.2在建《生产设备台账》时,应记录各种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供应商.功率.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安装尺寸.重量等有关该设备的技术参数。

  4.2设备的采购

  各使用部门组织人员根据生产和技术发展的需要,编制本部门仪器.设备申购报告。

  4.3设备的安装.调试

  设备到公司后,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人员开箱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如不合格,报公司采购部门通知相关供应商处理。

  4.4设备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部门与生产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不合格,通知有关供应商处理。

  4.5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按相关的设备使用说明书或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4.6设备检查

  4.6.1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或相关文件的规定,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的维修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4.6.2生产部组织人员对所有设备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填写《月安全检查记录》,解决隐患。

  4.7设备的变更

  4.7.1设备变更内容包括设备改装.封存.迁移.出租.出售等。

  4.7.2设备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建议方案,并报经公司批准后组织人员具体实施。

  4.7.3生产部应对长期闲置的生产设备进行变更处理。

  4.7.4对设备的所有变更情况填写相应的《设备变更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

  4.8设备事故

  4.8.1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4.8.2发生设备事故,由车间办公市首先妥善处理伤员,仔细检查设备,尽快修复设备,恢复生产。

  4.8.3生产部门应如实填写《设备事故记录》,追究责任人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发生,并按公司的制度进行处理。

  4.9设备报废

  4.9.1报废设备包括:

  4.9.1.1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4.9.1.2经常发生故障,影响生产且修理费用过高的设备;

  4.9.1.3发生事故无法修复的设备。

  4.9.2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部门组织人员对准备报废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如确实需报废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财务部的监督下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及清理事宜。

  4.9.3设备报废应在《设备报废记录》上做好记录,并整理存档。

  4.10设备保养

  4.10.1保养设备有:

  4.10.2设备使用人每天对所用的生产用电设备进行清洁保养。

  4.10.3每月对所用的生产设备进行开关.发热器件进行检查。

  4.11相关记录

  《生产设备台账》.《设备维修记录》.《月安全检查记录》.《设备事故记录》.《设备变更记录》.《设备报废记录》。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5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维修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第十四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工程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 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建立生产设备清洁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设备符合工艺卫生要求。

  2范围

  车间一般生产区、洁净区设备。

  3责任

  3.1车间各班长负责组织实施,各工序生产操作人员有责任按本制度执行。

  3.2工艺员、质监员负责监督、检查。

  4内容

  4.1一般生产区设备的'清洁

  4.1.1设备内表面清洁时,先用软用水(必要时加洗涤剂)擦试设备内表面至清洁,再用干抹布将设备内表面擦试干净。

  4.1.2设备外表面清洁时,用软布或湿毛巾擦拭设备外表面,注意不可让水流入电器开关及控制盘内。

  4.1.3如有污处应用去污粉或洗衣粉擦洗干净。

  4.1.4清洗完后,用毛巾擦干设备表面的水。

  4.1.5清洁时注意手勿被设备尖物刺伤。

  4.1.6电器开关清洁前必须切断电源,用干布擦去表面浮尘。如有必要用微湿毛巾擦拭电器表面。

  4.2洁净区设备清洁

  4.2.1生产完毕后,切断电源,对设备进行整理,清除设备内外的残留物。

  4.2.2设备上可拆下部分及可移动设备送清洁间清洗,按生产用容器具清洁SOP进行清洁。

  4.2.3设备主体按各设备清洁SOP实施,内部要清洁干净,外部要见设备本色,电器擦拭无油污,设备清洗要揩净边角、缝隙。

  4.2.4用纯化水将设备内外表面及拆下部件擦洗干净,再用75%酒精对设备及部件进行全面擦拭、清洁。

  4.2.5设备清洁完后,按顺序进行安装、试车,正常后,填写清洁记录,报质监员检查,检查合格后,设备挂已清洁牌。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规范生产设备的使用前鉴定、使用中对设备和操作人员中的管理程序和标准,满足工程项目对生产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2.使用前的鉴定

  2.1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

  2.1.1对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以负荷试验(试运转)作为能力鉴定的手段。主要设备的试运转由使用单位组织,机械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参加,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负荷试验及试运转报告由设备所属单位提供)。

  2.1.2外部检验的规定

  (1)须经项目所在属地技术监督局检验的公司内部起重设备类设备由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联系,机械公司配合;

  (2)须经国电公司检验的设备,由设备所属单位联系,机械管理人员负责协调配合;

  《起重机械准用证》由机械公司管理:标牌固定在设备明显处;证件存档;建立《起重设备检验台帐》。

  2.2对汽车吊及运输机械(含运输汽车和拖拉机等)的鉴定

  项目部引进和租赁的汽车吊及运输机械(含运输用拖拉机、装载机等)应满足下列条件:

  (1)各种安全行车、安全工作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汽车吊还须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

  (2)操作人员(包括起重工)证件齐全;

  经机械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见《场内机动车鉴定表》,核发《厂内机动车准用证》方可进入现场出租,调度人员根据机械管理人员提供《合格汽车吊、汽车名单》进行调度使用;

  2.3对中小型生产设备(含工机具)的要求:

  (1)出租市场各单位的设备出租前除要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同时满足项目部对生产设备安全(见《生产设备巡检制度》第二章第五条)及文明形象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

  (2)分承包方自带或租用的生产设备在使用前要作到满足项目部对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

  分承包方自带生产设备使用前以《分承包方自带生产备清单》并附《设备能力认可表》(自检单)报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分承包方租用的生产设备由出租方与租用方共同进行检验,出租方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由租用方在设备使用前交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出租单位负责对出租的设备进行标识(用《标签》)。

  (3)机械管理人员接到《生产设备能力认可表》后3日内对其进行认可并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4经检验合格进行使用的设备各使用单位建立《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并在24小时内在网上公布,机械管理人员建立项目部《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

  .3.使用中管理规定

  3.1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3.1.1各种起重机械(含施工升降机)、厂内机动车人员,在进场时所在单位须将操作人员名单及证件(公司内部人员可为复印件)交机械管理人员验证,操作设备时持证上岗(认可的复印件即可);

  3.1.2人员配备:

  (1)塔吊、50T以上履带吊、搅拌站每班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余机械一般一人操作;

  (2)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尤其是大型起重机械,更换初次操作该机械的.操作人员时,设备所属单位须对其进行该机械操作的专门培训(由设备所属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方准上岗;

  3.1.3连续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查看)交接班记录;

  3.1.4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执行机械使用前、中、后检查与保养项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相应的处理并按规定作好相应记录(包括问题及解决情况)。

  3.1.5操作人员在现场应严格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3.1.6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不吊》。

  3.2对大型设备和轨道的要求:

  3.2.1起重类机械(含施工升降机)应在负荷试验或试运转合格后并经当地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2.2各种起重设备轨道的维护工作由项目部委托调度室(或其它责任单位)执行,轨道的接地测量项目部委托调试所(或其它有资质单位)执行。

  调度室指定专人负责轨道的维护工作,按每种设备的轨道技术要求执行,并定期(按委托协议规定执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将《起重机轨道测量记录》交机械管理人员;

  调试所每年4月底前对各种设备的接地情况进行测量并出据检验报告。填写《起重机轨道接地测量记录》,交机械管理人员。

  3.2.3大型设备因各种原因须将安全装置、设施断路或拆除,如:吊车限位、车档等,须经机械管理人员审核,总工批准,见《大型机械安全装置、设施拆除申请表》,并应采取预防措施。

  3.2.4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失效又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时,由设备所属单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技术人员应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对安全装置进行修复。

  3.2.5施工区域内多台起重设备有效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碰撞时,由机械公司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相关操作人员交底。

  3.3安全文明状况要求

  各种机械在使用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各种安全装置和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2)外观整齐,无各种渗漏;

  (3)接地符合规定要求;;

  (4)符合公司对生产设备CI形象要求。

  详见《生产设备巡检制度》第二章第五条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

  3.4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3.4.1起重机械在进行起重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4.2起重机械吊装作业时单机吊重负荷超过额定负荷95%、

  双机抬吊吊重超过额定负荷85%时,办理《安全作业票》并制定相应措施,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生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3.4.8执行。

  4.流程

  1大型机械管理流程图

  2中小型机械管理流程图

  5.表格

  5.1《分承包方自带生产备清单》

  5.2《设备能力认可表》

  5.3《厂内机动车准用证》

  5.4《合格汽车吊、汽车名单》

  5.5《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

  5.6《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7《十不吊》

  5.8《起重机轨道测量记录》

  5.9《大型机械安全装置、设施拆除申请表》

  5.10《场内机动车鉴定表》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8

  选矿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应实行责任制,要明确各级人员、各个岗位对设备维护的责任。

  一般可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对重点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和群众性评比检查等。

  (1)选矿设奋的.日常维护

  要求操作人员在每班生产中必须做到。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加油,班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尤其要注意设备运转时发生的声音、振动、温升、油压、异味等信号,以及限位、安全装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下班前对设备进行认真清扫擦拭,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班本上。日常维护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故障或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应当严格制度化。

  有些设备可以执行周末维护,主要工作内容与前者基本相同,但要求的范围及程度高于日常维护。周末维护一般规定在周末下班前进行,主要目标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整容和防腐。

  (2)选矿设备的定期维护

  目的是减少设备磨损、消除事故隐患,延长使用寿命。维护工作以操作工人为主,由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进行。

  定期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设备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设备外表和内部,疏通油、水、气路,清洗和更换密封零件和过滤元件。检查和调整各配合部分的间隙,紧固各部位的连接或相关零件,由维修电工按要求对电气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定期维护完成后,应对调整、修理、更换的零件及部位作出记录,尤须将未解决的问题记录清楚。关于维护周期,一般为工作500小时进行一次。维护周期及每次维护时间还应根据设备结构、生产条件、维护水平等不同情况合理地确定,并经常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以调整。

  可将定期维护内容归纳为‘四要”、‘六无’以便于记忆。

  四要。部件清洗要解体,传动部位要灵活,配合间隙调整好,安全装置要稳妥。

  六无:紧固部件无松动,各部清洗无死角。导轨滑道无油垢,油路畅通无漏跑,冷却系统不漏水,遗留问题记录好。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生产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生产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冶金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冶金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安全生产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厂生产能力重要的物资基础,是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的重点,经常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起着决定性作用,对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是必备的先决条件。为此我厂特制定出《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发给你们,望各车间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执行。

  一、各车间领导高度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管理,作好长、中、近期设备的更新和大、中、小维修计划,抓好班中安全抢修。

  二、执行设备维修保养要与“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工作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

  三、要教育培训职工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即检查好、保养好、使用好;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会维修。

  四、现场管理员要认真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不爱护设备的行为。

  五、机电工要充分做好自制配件工具、工装,厂里要准备好应采购的配件,供应满足修机换件的.需要。

  六、设备的操作润滑管理:坚持“五定”,定人操作;机电工定时添油;定量加油;定位换油;操作工定点上润滑油。

  七、各车间领导要经常开展设备的“五同时”工作,落实计划、不止、检查、总结、评比。

  八、重大设备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划清责任,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九、会计建立设备台帐,机电工建立设备运转台帐;设备维修保养台帐;技安员建立设备隐患整改台帐。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11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船舶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可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13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搞好安全生产。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和不执行。否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2检修作业前安全要求

  2.1任何项目的施工及检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2检修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检修安全会议,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检修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畅通,责任落实到人。

  2.3年度大中修计划由机动、设备处组织制定,日常计划性检修,有各生产厂制定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并报机动、设备处、安全处备案。检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于检修中存在的风险应该做到安全确认,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检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2.4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技改项目和停产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并组织好检修人员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检查试验等,确保安全检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2.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情况按公司《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6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6.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6.2详细交代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6.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6.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7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8凡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连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2.10事故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2.11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经公司能源动力处审批,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2检修施工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2.12.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2.12.2临时线应设总开关,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2.12.3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

  2.12.4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2.13安全处随时进行专项检查,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现象要及时制止。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检修前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3.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

  3.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保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3.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检修作业,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6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

  3.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和氧含量监测,必须佩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并派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尤其是煤气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抽堵盲板作业必须佩戴呼吸器,盲板断电后挂牌停电,管道吹扫合格后方可作业。

  3.10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安全确认。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氧含量测试,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3.11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停电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3.12凡是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即配电室拉闸断电和挂牌加锁制度。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应做到岗位和检修人员挂“双牌”,确保作业安全。

  3.13办理停电手续。申请停电的检修工作在作业前,应到控制该设备的配电室,按照规定签字,并写明要检修的设备编号和原因。

  3,14电工拉闸断电。应将配电室内控制该设备的开关断开并将操作手柄锁住,且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

  3.15相邻设备断电。对于可能危及安全的上游和下游设备,根据检修工的要求,电工对检修设备及其上、下游设备断电。

  3.16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锁住配电室的门。电工拉闸、断电、挂牌,要把配电室的门锁好,钥匙由电工保管且不得交给他人。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维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3、职责。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质量管理科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行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法、润滑、调整。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5设备的报废

  4.5.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大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4.6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4.6.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6.4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管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认真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控制台帐》,如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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