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制度

时间:2023-05-12 11:13:29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培训制度通用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培训制度通用,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培训制度通用

公司培训制度通用1

  一、培训目的:

  为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做好心态调整,尽快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成为优秀员工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责任感、职业信用、专业精神。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二、培训期间: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1个月,包括2—3天的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指导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日期。

  三、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四、培训方式:

  1、脱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

  2、在岗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评估,找出差距,以确定该员工培训方向,并指定专人实施培训指导,人力资源部跟踪监控。可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

  五、培训教材:

  <员工手册>

  六、培训内容:

  1、企业概况:公司历史、现状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经营理念、公司企业文化、未来前景、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酬福利政策、培训制度、历年重大人事变动或奖惩情况介绍以及新员工关心的各类问题解答等。

  2、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3、入职须知:入职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办公设备的申领使用。

  5、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设备安全知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

  6、实地参观:参观公司各部门。

  7、介绍交流:介绍公司高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骨干与新员工认识并交流恳谈。

  8、在岗培训:服务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业务流程、部门业务、周边关系等。

  七、培训考核:

  培训期考核分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两部分,脱岗培训以书面考核为主,在岗培训以应用考核为主,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书面考核考题由各位授课教师提供,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制考卷;应用考核通过观察测试等手段考查受训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或技巧的应用及业绩行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门的领导、同事及人力资源部共同鉴定。

  八、效果评估:

  行政人事部通过与学员、培训负责人直接交流,并制定一系列书面调查表进行培训后的`跟踪了解,逐步减少培训方向和内容的偏差,改进培训方式,以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并达到预期目标。

  九、培训工作流程:

  1、行政人事部根据新入职员工的规模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并拟定培训具体方案。

  2、行政人事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作好培训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申请、人员协调组织、场地的安排布置、课程的调整及进度推进、培训质量的监控保证以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

  3、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每期培训结束当日对学员进行反馈调查,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反馈意见表>,并根据学员意见七日内给出对该课程及授课教师的改进参考意见。

  4、新员工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分配至相关部门岗位接受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实施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报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接受上岗培训期间,应不定期派专人实施跟踪指导和监控,并通过一系列的观察测试手段考查受训者的实际工作情况,以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方法。

公司培训制度通用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范有序地开展培训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企业与在岗人员共发展。

  (二)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三)全员培训,重点培养。

  (四)鼓励自学,推进学习型企业发展。

  (五)把握需求,注重实效。

  (六)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七)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第二章培训管理体制

  第四条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形成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其他用人单位的二级培训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和协助下,用人单位按照人员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培训体系的整体规划与调整;

  (二)负责制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四)负责公司各级经理及后备人员、专家及后备人才、内训师等公司重点培训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管理公司培训师资、培训经费、课程体系、网上教育系统、培训管理系统、公司主办培训的培训档案及培训场地设施等培训资源;

  (六)负责协调用人单位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培训管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订本用人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培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推荐或编写专业教材;

  (四)负责本单位培训资料的整理,并反馈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包括公司需求、用人单位需求、个人需求三个层次。培训需求调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各用人单位配合,通过多维度访谈、调查及分析,予以汇总。

  (一)公司需求:人力资源部分析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公司年度培训重点;

  (二)单位需求:各用人单位根据上一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重点,提出本用人单位培训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个人需求:员工个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工作重点和职业生涯发展、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培训需求。

  第四章培训计划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及年度培训经费预算,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公司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制定本用人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第九条公司各专业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列入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须对用人单位所在员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条各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在岗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使在岗人员的能力得到持续、系统提升。

  年度累计平均培训学习时限达到40小时以上。

  第五章培训实施与协议

  第十一条培训实施具体包括:选择师资、场地、教材、设备、组织学员、现场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培训实施形式要多元化,可通过培训班、学术讲座、业务研讨、岗位轮换、导师辅导培养、参观考察、网上学习、外派培训等形式进行。根据培训内容和人员特点,综合运用讲授、研讨、案例、模拟、体验项目实施等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大力推广网上教育,加强网上教育培训管理,为在岗人员提供个性化、系统化的培训,促进自学。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在岗人员能力发展需要,公司可安排在岗人员参加外派培训。

  第十五条参加由公司支付的培训金额(单项培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外派培训,接受培训者应在培训前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所在单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培训结束后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为公司服务。员工接受培训后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原则如下:

  培训费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培训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培训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若未满服务年限,擅自调离公司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公司支付培训费×(约定服务年限-约定后实际服务年限)/约定服务年限

  第十六条培训所需的外聘师资,由人力资源部履行相关程序后,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七条培训主办单位、用人单位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培训实施流程及培训纪律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培训主办单位、用人单位凭培训合同、培训通知、培训学员签到表、培训评估表、发票发起报账,及时收集整理培训相关资料并提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六章培训评估

  第十九条建立培训效果四级评估机制:

  (一)授课效果评估:即学员对培训项目的主观感受和满意程度。由培训主办用人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实施,评估结果汇总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同时评估结果作为供应商付款依据;

  (二)学习效果评估:主要是考核培训者对培训课程的掌握程度。由培训主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组织相应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三)行为效果评估:评估学员培训后行为方式的改变程度。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他用人单位配合实施。对公司重点培训项目开展行为效果评估,评估在培训结束三个月后实施,由学员所在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行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比对评估,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四)工作绩效评估:主要评估培训项目引起的业务结果的变化。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他用人单位配合实施。对公司重点培训项目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由学员所在用人单位对其绩效结果进行比对评估,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七章培训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各用人单位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需同时提出各培训项目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按照公司审批的培训项目将预算列入各用人单位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用人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计划外培训或已列入培训计划但超出预算的培训项目,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经费预算,按照公司预算审批流程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在岗人员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学习,须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用人单位出具的“外出培训学习证明书”,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学历(学位)教育

  第二十三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申报学历(学位)应高于现有学历(学位)。

  第二十五条学历(学位)教育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工作需要,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在岗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公派学习和自主学习两种方式。公派学习指公司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选派人员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自主学习指根据本人及工作需要,自主要求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公司鼓励在岗人员参加在岗不脱产的'自主学历(学位)教育。

  第二十七条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流程

  (一)公派学习管理流程:

  1、申报流程:原则上采用符合条件在岗人员自愿报名、填写《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用人单位推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筛选,报公司领导审批;

  2、备案及档案管理流程:经批准后,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并被录取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应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并存档。

  3、报销流程:参加公派学习的在岗人员凭审批材料及学费、教材费发票到本单位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自主学习管理流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试后须将录取通知书、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应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学籍档案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自主参加不脱产学习占用工作时间的,按公司事假管理规定执行;自主参加脱产学习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学历(学位)后,参加公司外部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九条公派学习的学费、教材费等由公司统一支付,差旅费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自主学习的学费、教材费、差旅费等由个人支付。

  第三十条公派学习期间,由直接主管和公司领导参照校方提供的学习成绩、学习表现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纳入所在用人单位的绩效等级分布比例。

  第三十一条为鼓励在岗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对自费学习,在岗人员学习期间每年度绩效评估等级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公司设立一次性奖学金。奖学金标准如下:

  第三十二条自费学习在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凭《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一次性奖学金领取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岗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本办法下发之后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享受本规定的奖励待遇。

  第三十四条公司公派或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公司公派学习待遇或一次性奖学金待遇:

  (一)学习期间违法乱纪,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的;

  (二)学习期间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违反公司奖惩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司培训制度通用3

  一、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讲师小时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第三十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下班后培训超过1个小时或上下午均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学员餐费。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培训制度通用4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

  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

  培训类别最低服务年限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

  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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