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4 15:56:20 制度 我要投稿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焊作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术语和定义

  4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xx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监督与考核

  6.1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xx元罚款;

  6.3.7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xx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xx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相关记录

  8附件

  8.1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2

  一、施工前准备

  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

  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

  (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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