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16 08:45:28 制度 我要投稿

银行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银行管理制度(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管理制度(通用6篇)

  银行管理制度1

  为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专业化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的办公环境,个人办公室及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不乱扔废弃物,保持工作区的清洁。

  二、保持各自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的干净、整齐,办公桌电源线、插座等要整齐摆放。

  三、为保持办公室的空气清新,严禁在办公室内抽烟(客人来访除外)。

  四、各人的垃圾筒每天下午下班时要清理干净,严禁留垃圾在公司内过夜。在公司吃完东西后要及时把垃圾处理掉。

  五、查阅完毕的图书、资料、报刊等要及时归还原位,不得随意乱放。

  六、禁止把个人物品、衣物及包等任意摆放,影响公司形象。

  七、办公室内公共区域的日常卫生由行政助理负责安排人员保洁并做好监督工作,做到:

  1、地面干净,空气清新、盆景鲜花保持鲜艳,无浮灰、无污点,盆内无枯叶、烟蒂等杂物。

  2、要定期组织办公室的大扫除、清理工作,以保持办公环境的干净整洁。

  3、维持会议室及会客区的干净、整洁,会议室(区)使用后,要及时清理。

  4、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的全部卫生。

  5、公司大门口、卫生间、楼梯走廊、外墙玻璃等由阿姨负责打扫。

  八、行政部不定时进行卫生抽查,对于卫生工作不到位的,行政部要给予处罚(处罚款项用于组织集体活动)。具体处罚为:

  1、在办公室抽烟一次,为集体活动捐款10 元。

  2、个人办公室(桌)脏、乱、不整齐,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开始每次为集体活动捐款10 元。

  3、每次查阅的资料及文件等没有及时归位的,为集体活动捐款10 元。

  九、全体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搞好个人卫生,保持良好形象。

  银行管理制度2

  第一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因业务需要,由银行购入支票时,需登记支票购买手册,以便备查。

  2、购入的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应存于保险柜中。银行预留印鉴及支票采取分别管理或双印鉴分别管理的办法。

  3、支票上的预留印鉴需随用随盖,不得预先在支票上盖章。

  4、对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第二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签发日期、用途、付款金额或限额。

  2、支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3、各部门领用支票时,必须经过厂领导同意、财务负责人认可后出纳人员才可以签发支票。

  4、日常费用支出使用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人要在支票登记簿上写清购买内容、领取日期、领取人姓名、支票号码、用款限额并且由经办人签字。

  5、支票使用人需按申请的用途、核定的金额使用支票,不得套用支票,不得转借他人,实际使用金额即将出现超限额时不得先斩后奏,需经财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一周之内报帐。对超期未报的支票,财会人员应及时催报,未报帐之前不得再领用支票。

  6、报帐时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支票的合法性、用途、金额、并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和财会负责人签字后附支票存根入帐。报销后,注销转帐支票领用记录。

  第三条对收入票据的管理

  1、支票:要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支票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规定(大小写金额及笔色);对方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填写并属实;是否有对方帐号;有密码的银行支票是否填有密码,并应核实支票签发单位是否有透支危险,上述诸项如审核无误,方可收帐,开具收据,作为接交依据,并应及时送交银行。

  2、汇票:需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收款人是否为全称,是否正确,压数是否清楚。如上述诸项审核无误,方可收帐。为明确责任,财会结算人员应建立汇票接收登记册,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对因各种原因退回的银行汇票,财会人员除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外,要对汇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以便二次投存银行或退回原单位。

  3、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除认真审核其票面是否合格外,还要按照银行汇票的有关管理规定造册登记并妥善管理。

  4、银行汇票在未到承兑期限时,应由会计人员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告、作废和声明并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在汇票到期前,会计人员应提前10天向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企业对银行存款的管理,统一本公司的银行结算程序和办法,严肃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按规定可用现金支付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各项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企业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后,应加强管理,不得将所开立的账户出租、出借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防止发生诈骗和损害本单位的信用和经济利益。

  三、根据业务的需要,企业可以选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四、为了及时掌握货币资金动态,企业需指定专人与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五、“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经过银行盖章的银行结算凭证。所有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和原始凭证都要专人稽核,严格审查,以防止挪用、套用资金,杜绝违法、贪污等犯罪行为发生。

  六、财务部门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各银行的营业场所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存款种类分别以一个银行账号设置一个银行账户。银行日记账必须逐笔登记,反映每一个存款账户的收入、支出和存款余额。

  七、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及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收付金额进行核对,对发生的“未达账款”逐笔核实,查清原因,并及时据以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进行调节,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完全一致。对未达款项如超过三个月仍未到账清理者,报经企业领导追查经办人的责任。

  八、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银行出纳会计负责保管和签发。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银行支票如有遗失或盗窃等意外发生,银行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主管、保卫部门提出报告,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登报声明作废。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行注销。

  九、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出纳必须遵守: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配;

  4、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5、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

  6、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十、签发支票必须填好日期、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同时要核查收款单位、用途是否一致,支付金额是否在批准的限额或申请额以内,如发现不一致或有较大额度的出入,则应向财务主管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一、收受外来的支票、汇票等票据应注意审查票据的真伪、内容是否正确、有无涂改,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对持票人的身份证件,及时提交银行结算。

  十二、出纳不兼管银行支票印鉴,以保证银行存款的完整无缺,出纳应定期如实向相关领导上报银行存款收支情况。

  银行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银行管理制度5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银行及全体员工。

  第一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一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银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五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银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银行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灭火预案。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全行培训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培训师(简称内训师)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传承我行理念、知识、文化和技能,建立规范、高效的内训师队伍,提高员工素质技能和银行竞争力,促进我行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所称内训师,是指在我行某个专业、技术或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与丰富的经验技能、具备良好的传授能力、能够承担一定的培训教学等任务的银行内部员工。内训师是我行战略性智力资源,一般由各分支机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兼职担任。

  第三条按照“分工负责、分级分类、资源共享”的原则,全行按专业条线建立内训师队伍。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内训师可以在全行分支机构跨专业、跨区域使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分工

  第四条市分行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内训师管理办法、建设规划、管理考核、聘任晋级等方面的意见,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市行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为内训师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

  制定内训师队伍的建设规划、管理制度、选拔和考核标准;

  内训师选拔聘任、培训教学、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建立内训师档案库;协同专业部门做好内训师的提升性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市分行内训师队伍建设,指导各一级支行做好内训师队伍建设工作。

  市分行其他部门:

  为本专业内训师的具体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

  协同办公室制定本专业的内训师建设规划;

  遴选、推荐和审核本专业内训师人选;

  为本专业内训师提供培训授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课件制作等工作平台,并在相关培训中优先使用在聘内训师;

  督导并统计内训师聘期内的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试题命制、教学任务承担等工作情况;

  组织本专业内训师的交流研讨活动。

  第五条各一级支行也要参照市行模式,贯彻落实市行内训师队伍建设的规定,组织本行的内训师队伍建设,遴选并向市行推荐内训师人选;为本行内训师参与学习研修、课程开发、履行授课任务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 内训师工作职责

  第六条内训师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及时思考和总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参与相关课程的培训需求调研、课程开发、内容优化和资料收集,编写培训教材、教学案例、ppt课件、复习题目、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更新改进上述资料。

  (三)按要求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四)根据培训需求变化,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根据培训评估结果,总结培训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培训技能和技巧。

  (五)负责培训学员的答疑;参与培训学员的考试考核、考后阅卷和后期培训跟进等工作。

  第七条内训师应统筹安排专兼职工作,合理分配时间,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相关规定,保守我行商业秘密,维护全行利益和声誉。

  内训师教学课件、教材或讲义、试题试卷等属职务作品,版权归我行所有,单位有权在内部培训适用的范围以各种形式发布,供员工学习使用。未经单位允许,内训师不得接受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参与培训或咨询。

  第四章 内训师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内训师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工作经历、授课经验与技能水平,内训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各级内训师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有全局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并愿为此付出相应的业余时间和精力。

  (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能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

  (三)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具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能力。

  (四)符合相关岗位对于从业经验、从业资质、学历等方面的要求,如理财专业的内训师应具备相应理财从业资格。

  第九条初级内训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有一定的授课实践经历。

  (二)工作业绩优良,积累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指导员工实际操作,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三)能够把握学员需求,整理出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具备编写简易学习资料的能力。

  第十条 中级内训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二)任初级内训师2年及以上,能指导初级内训师提高授课技能。

  (三)工作业绩优秀,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在行内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实践经验丰富,能指导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改进和提高工作技能。

  (四)能对培训需求作深入分析和探讨,能够开发、改进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具备编写完整学习资料的能力。

  第十一条 高级内训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二)任中级内训师2年及以上,能指导初级、中级内训师提高授课技能。

  (三)工作业绩突出,专业知识全面,理论基础深厚,在行内本专业具有较大的领先性和影响力,实践经验丰富,能指导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拓视野、更新观念、改进和提高工作技能。

  (四)能对培训需求作深层次研究,具有前沿专业信息的采集能力,具备开创性研究及新知识、新课程的开发能力,具有标准教材开发和审核能力。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聘任

  第十二条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重点培养、优先使用”原则,从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优秀人才中选拔内训师。内训师的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规划需求。

  市行与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拟定内训师建设需求和规划,经市分行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研究同意,在全辖范围内组织选拔。

  (二)申请报名。

  市行相关部门根据内训师选拔条件和要求,组织各一级支行选拔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市行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推荐报名表参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推荐表》(附件1)。

  (三)资格初审。

  市行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职能部门,根据内训师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市行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组织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试讲,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工具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评审表》,参见附件2)。确定内训师拟任人选并报市分行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研究审定。

  (五)市行对通过审定的内训师颁发聘书。

  内训师实行聘用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每2年重新考核聘任一次。

  第十三条 内训师续聘或晋升,应满足以下标准:

  (一)符合申请相应等级内训师的基本任职资格要求。

  (二)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规定的有效授课时数(计算口径为行内委托讲授的课程),其中:初、中、高级内训师年度内最低授课时数分别为60课时、40课时、20课时。有效授课时数由培训组织单位负责人和内训师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参见附件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授课记录表》),年度内累计计算。

  (三)在上述授课时数内讲授课程的效果评估平均在80分以上(包括课程设计和讲师评价)。培训效果评估表参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培训评估表》(附件4)。

  (四)聘期内各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年度考核工具参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年度考核表》(附件5)。内训师符合以上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推荐表》,经单位初审后报市行办公室。市行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组织现场试讲或实际授课光盘评审等方式,确定是否续聘或晋级意见,并报市分行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批复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市行初、中、高级内训师原则上按照一定比例择优聘任,确保合理分布。

  第六章 内训师考核与激励

  第十五条 市行统一聘任的内训师,执行以下待遇:

  (一)内训师根据办公室统一安排,承担授课任务、编写创新性培训资料(如编撰或更新题库、案例,根据业务规章制度提炼出员工应掌握的核心知识技能等),获得相应补贴。

  具体标准为:

  内训师等级初级培训师中级培训师高级培训师集中授课费标准( 元/小时)(每天标准课时为8小时)100150200编写创新性培训资料( 元/千字)60说明:授课费用从培训班经费中开支,授课质量评估不合格(平均分60分以下)者不予支付授课费;编写创新性资料须由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认定方可支付相应补贴。

  对于未被市行聘任为内训师而承担授课任务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授课补贴:其他内部师资初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含7职级及以下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含8-10职级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含11职级及以上人员)集中授课费标准( 元/小时)

  (二)内训师外出授课期间,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

  内训师承担授课任务时所产生的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按出差标准由培训主办单位支付。

  (三)辖内内训师被聘为省行或总行级内训师的,执行上级行相关待遇标准。

  第十六条 内训师参加以下活动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一)各类行务会议、部门会议、集体活动等。

  (二)各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等对本单位/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三)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四)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简介性课程。

  第十七条 加强内训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内训师进行研修培训、经验交流,内训师可旁听行内培训班与专业有关的培训课程,鼓励内部培训师参加相关专业的社会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报名考试费用50%的资助。持续提高内训师的授课水平。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树立“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帮带”的观念,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提高员工素质技能。原则上市行每一专业或条线至少应配备1-2名内训师;各一级支行也应合理配备内训师。

  第十九条 内训师应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工作和教学的矛盾,不因授课影响本职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分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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