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时间:2023-07-25 21:20:27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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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推荐奖励制度(通用10篇)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1

  为了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实现多家连锁经营的战略目标,公司人事部在积极拓展招聘渠道的同时,决定实行内部员工推荐人才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细则如下:

  1、 内部推荐人才的原则:

  1.1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向公司人事部推荐符合公司要求的'人才。

  1.2 人事部将不定期公开公布公司招聘的岗位及任职资格要求。

  1.3 推荐人必须保证被推荐人所填写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1.4 被推荐人的面试、录用流程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所有推荐资料需先发至人事部,由人事部筛选后,进行初试,再推荐至用人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是否录用。

  2、奖励办法:

  2.1 被推荐员工通过试用期后,奖励推荐人第一笔奖金,发放时间为试用期结束的次月;被推荐人转正后工作满三个月后,奖励推荐人第二笔奖金,发放时间为转正后的次月。

  2.1.1 成功推荐学徒、学员、承办员者,第一笔奖金为50元,第二笔奖金为50元;

  2.1.2 成功推荐辅修、副修、助理者,第一笔奖金为100元,第二笔奖金为100元;

  2.1.3 成功推荐主修、副经理、经理者,第一笔奖金为200元,第二笔奖金为300元;

  2.1.4 成功推荐副总经理、总经理者,第一笔奖金为500元,第二笔奖金为500元;

  2.2人事部需向总经理提交《内部员工推荐人才表》,经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奖金。

  3、实施流程:

  3.1 本制度由总经办(人事部)及各店长、经理共同负责。

  3.2 本制度自文件审批之日起执行,如有更新,另发文说明。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2

  为了拓宽公司的人才招聘渠道,提高员工内部推荐的积极性,快速高效的获得适合企业需求的人才,也为了加强团队凝聚力,公司特制定此奖励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但以下人员除外:

  1、人力资源部人员以及与招聘相关的人员;

  2. 一般情况下,推荐人为招聘岗位的直属上级时,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二、内部员工推荐原则:

  1、无论推荐人职位高低,对被推荐人一视同仁;

  2、对被推荐人综合评估,择优上岗;

  3、推荐人不得隐瞒被推荐人的.个人真实情况;

  4、所有进入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平等对待。

  三、内部推荐人才标准:

  1、被推荐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本单位对人员工招聘的基本要求(学历、技能、工作经验);

  2、被推荐人人员的个人简历、学历不能有任何的隐瞒和伪造;

  3、被推荐人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四、内部推荐流程:

  1. 员工在推荐简历前,推荐人需事先了解公司招聘岗位需求;

  2. 如候选人适合本岗位人员招聘需求,请推荐人将其简历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并在邮件中标明推荐人、推荐岗位并附上候选人电子版简历;

  3.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推荐简历后,将候选人纳入正常招聘流程,即简历筛选、预约、面试、定薪等环节;

  4. 在候选人通过公司面试、正式入职且试用期考核结束并顺利转正后,则视为基本推荐成功,推荐人可向人力资源部部招聘组申请“内部推荐奖金”;

  5. 公司在推荐人推荐成功并审核通过奖励申请后,给予推荐人每人/次150-500元现金或等值物品作为奖励。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调动公司内部员工队伍的人脉优势,提升内部员工荐优举贤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拓宽公司招聘渠道,鼓励员工举荐人才,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为规范人才推荐流程,特制定内推奖励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集团)公司的全体正式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员工除外)。

  三、人才推荐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原则。

  2、坚持同等条件优先内部推荐的原则。

  3、被推荐人的必备条件:

  (1)满足招聘岗位任职条件;

  (2)认同公司价值观和公司企业文化;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4)无不良社会影响。

  四、职责界定

  1、行政人事监督运转中心职责:负责本办法在公司的组织、落实、跟踪及推荐资料的登记、整理、收集和保密工作。对于极重要岗位,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被推荐人进行背景调查。

  2、员工:根据推荐流程,积极向公司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才,推荐成功后,可向被推荐人提供适当的引导和帮助。原则上公司员工应回避推荐本人的直接下属,特殊情况报总裁审定后执行。

  3、各中心总经理及行政稽查: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情况。

  五、推荐流程

  1、行政人事监督运转中心每月5日前将各中心需推荐的空缺岗位整理、提交至相关领导审核,

  并定期在公司微信群发布《内部推荐岗位公告》,包括招聘岗位信息、招聘周期、奖励金额等。

  2、员工根据公布的《内部推荐岗位公告》所列的岗位任职资格,来推荐候选人。推荐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文本形式将被推荐人简历等资料发至行政人事监督运转中心,并于应聘申请表中注明推荐人的姓名、部门及与被推荐人的真实关系。

  3、行政人事监督运转中心严格按流程安排筛选、面试,根据面试回复周期及时把面试结果反馈给推荐人。

  4、被推荐人经面试选拔合格,公司决定录用的,行政人事监督运转中心应在《内部推荐明细表》中登记该员工属内部推荐,及与推荐人关系。

  六、推荐成功和奖励办法

  1、 奖励办法:

  根据岗位,设置不同的奖励金额

  备注:

  (1)对推荐人的.奖励分二次发放:被推荐人通过公司面试被录用工作满1个月(发放50%);工作满2个月且正常通过考核转成正式员工(发放50%);

  (2)公司设立“前沿伯乐”奖,每年度根据年累计的内部推荐情况,推选出成功推荐人数最多的员工(不得低于5人),在公司年会上给予嘉奖。

  (3)凡积极参与并成功推荐人才的员工,行政人事监督运转中心负责在档案中给予记录,并作为该员工年度评优及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2、推荐管理:

  (1)公司以下员工推荐外部人才,不列为奖励范围;

  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为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利益部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裁审批);行政人事监督运转中心全体员工。

  (2)以下情况取消奖励的发放并收回已发放奖励:

  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有隐瞒和伪造;推荐人隐瞒已知的被推荐人的个人情况;推荐人及被推荐人擅自联系用人部门,或向用人部门传递相关信息;被推荐人试用期满通过考核,却不愿转正,并提出离职。(3) 推荐奖励仅限于成功推荐外部人才,推荐原在本单位工作过员工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七、发放形式

  行政人事监督运转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内部推荐人员的信息统计,并以现金形式向财务部申请,由各中心进行发放登记并拍照存档;

  费用将根据被推荐人入职岗位由所在中心承担。

  八、其他

  1、本办法自总裁审批后执行。

  2、本办法由总公司行政人事监督运转中心负责解释。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4

  1.目的

  为了多渠道选聘到与公司匹配的优秀人才,鼓励在职员工积极主动的推荐各类人才,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除人力资源部员工以外的.公司其他员工,但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本部门人才不在此列。

  3.职责

  空缺职位时,可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公司公告栏向员工发布招聘通知。

  4.规程

  4.1.推荐方法

  员工根据招聘通知所列的主要工作职责及规定的任职资格,向人力资源部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资料提交给招聘专员,同时做好相关登记。

  4.2推荐原则

  1、被推荐人员为推荐人的直系亲属,需在推荐时申明;

  2、被推荐人员不能从事与推荐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利益关系的岗位;

  3、推荐人提供的被推荐人简历应该准确真实,不能有协助被推荐人做任何隐瞒和伪造,否则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均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终止合同处理;

  4、如被推荐人员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推荐人需如实向公司申明,不可故意隐瞒;

  5、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要符合本公司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不限于学历、经验、技能、职业素养等要求);

  6、被推荐人员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7、被推荐人员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及经济纠纷。

  4.3.招聘流程

  人力资源部按照人员招聘工作流程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甄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结果通知推荐人。

  4.4.奖励标准

  层级

  P1

  M1/P2

  M2/P3

  M3/P4

  M4/P5

  奖励标准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4.5奖励发放

  推荐的候选人被公司录用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成为正式员工后发60%,入职满六个月后发余下40%。

  5.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具有最终解释权。

  2)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6.引用文件

  《公司招聘工作流程》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5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全体员工主人翁意识,鼓励全体员工对公司紧缺人才和岗位进行内部推荐,提高招聘工作效率,缓解公司人力资源压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内部推荐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进行紧缺人员和岗位推荐的管理。但以下两类情形除外:

  1、综合管理部行政、人事管理人员;

  2、推荐人为被推荐人的直接或间接主管。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内部推荐的统一管理。

  四、推荐岗位及对象

  所推荐人员为公司需要的各类岗位人选,包括普工、熟练工、技术工、工程师、管理人员等。

  五、操作流程

  1、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定期通过公告栏发布需要推荐的岗位;

  2、公司员工到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填写《内部推荐表》(见附表1);

  3、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按正常的招聘程序进行录用;

  4、综合管理部人事科给录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将内部推荐表与入职材料一并存档;

  5、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提交转正申请表,对该员工表现做出评价。

  6、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根据评价结果,核算推荐奖金;

  7、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将对被推荐人员建立内部推荐人员档案,进行追踪管理,并做内部推荐情况年度汇总。

  六、奖金发放

  1、该项奖金以推荐人数计算,可以累加;

  2、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根据核准的'《转正申请表》及《内部推荐表》在薪资中发放推荐奖金,奖金额度及评定标准见下表;

  3、财务部门根据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提交《内部推荐表》对推荐奖金进行发放。

  奖金额度马推荐岗位评价等级

  200元普通岗位:普工(人员紧缺时)合格

  300元优秀

  500元重要、紧缺岗位:技术工种,工程师,主管等合格

  七、推荐原则及注意事项

  内部推荐表必须事先填写,不允许事后补单。

  所有内部推荐人员,必须遵循员工聘用管理办法,通过正常流程进入公司。

  被推荐人必须符合任职岗位的要求,且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较好的稳定性。如被推荐人有以下行为,推荐人将不再具有推荐资格,并处罚金200元:

  1、被推荐人屡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2、被推荐人对公司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造成损害;

  3、由公安机关认定的违法行为;

  为防止不法人员危害员工队伍建设,公司将对各类违规行为严惩。一旦发现有相互勾结、索取回扣、拉帮结派等违规行为,推荐人及被推荐人一律予以辞退。如情节严重,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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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利用个人优势,及时、快速的为公司集相关优秀人才信息,同时拓宽公司的人才招聘渠道,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推荐人资格要求:公司内部员工(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

  被推荐人资格要求:满足公司空缺岗位任职条件的优秀人才

  三、内部推荐流程

  1、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将公司空缺职位及要求在公司内进行公示。

  2、员工如有合适人选,需将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人事行政部。

  3、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4、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录用程序办理。

  5、人事行政部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推荐人。

  四、奖励方法:

  推荐岗位分为:正式普工、正式工机长、职能部门人员(仓管员和质检员)。奖金发放:

  (1)正式普工,若被推荐人被录用,则推荐人可获得奖励共500元/人,其中被推荐人入职满三个月后给推荐人200元,被推荐人满六个月后给予300元;

  (2)正式工机长,若被推荐人被录用,则推荐人可获得奖励共1000元/人,其中被推荐人入职满三个月后给推荐人300元,被推荐人满六个月后给予400元,满一年给予300元;

  (3)职能部门人员(仓管员和质检员),若被推荐人被录用,则推荐人可获得奖励共600元/人,其中被推荐人入职满三个月后给推荐人300元,被推荐人满六个月后给予300元;

  1、老员工介绍新员工时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填表登记,并填报介绍人员相关情况,按正规程序面试。否则,视为本公司自聘人员,不发放介绍费。

  2、介绍费由人事行政部每月统一登记,与当月工资统一发放;

  3、被介绍者或介绍者在奖金发放时已离职的.,不予发放介绍费。

  五、其他

  1、推荐奖将在工资中发放;

  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3、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7

  一、目的

  为了拓宽公司招聘渠道,增强紧缺岗位的招聘力度,鼓励在职员工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同学、朋友、亲属等)为公司引荐各类人才,公司特制定本制度奖励为企业招贤纳士做出贡献的员工。

  二、推荐要求

  1.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均有资格推荐;

  2. 被推荐人必须满足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

  3. 本制度只适用于推荐外部人员,推荐内部员工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推荐流程

  1. 公司人事部将根据部门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及岗位职责,在微信群(qq 群)里进行公布及更新;

  2. 推荐人向人事部领取《员工内部推荐表》并填写后,将其和被推荐人简历一并交给人事部。

  3. 人事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4. 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招聘确认程序进行。

  5. 内部推荐还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制度。

  四、职责分配

  1. 人事部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核实及奖金的发放工作;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一些知名公司的成熟经验,将原有的《新产品开发奖励办法》和《机械工艺、设备改进创新项目的奖励办法》合并、归纳、完善后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公司各部门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

  1、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2、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3、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4、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5、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项目投资部、财务部、企管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项目投资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项目投资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

  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由总工程师或责成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在随后的三至五年中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

  第十二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

  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2%,第三年提奖8%;第四年提奖5%;第五年提奖2%;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提奖10%,第二年提奖5%,第三年提奖2。5%;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50%计奖。

  第十四条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利润中给予提成奖励;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0%,第三年提奖5%;

  第十五条对本公司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15%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如被公司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第六章技术创新奖励评审

  第十七条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必须是已实施的;

  (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

  (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所属各公司、部门、子(分)公司每年自行组织1—2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属于独立核算的公司,报公司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非独立核算的公司或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公司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每季度项目投资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公司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并实施奖励。

  第二十一条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的,纳入公司有关正式工艺流程、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公司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销售阶段验证三个月后(对时间跨度较长的大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于每季后20日内由项目完成人(或项目完成部门)经部门经理(部长)提出申请,并附项目的论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公司项目投资部进行初步筛选和技术审核,由项目提出部门经理和公司项目投资部共同确定项目的保密等级。

  2、公司项目投资部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审核小组验收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后向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每年可做两次评审,上半年提报的项目,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下半年提报的项目于来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审核小组的成员不能审核自己或同部门人员的项目。

  4、项目投资部及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

  1)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理由。

  2)项目的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

  3)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此项需有详细、具体的效益指标计算。

  4)项目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影响自我评价。

  5、跟踪、推广。评奖3—6个月内,由审核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反馈;对于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由审核小组拟定项目推广意见书,报公司批准后在适用范围内进行推广;有推广或执行不力的,将给予一定处罚。

  第七章、奖项的控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认为不符合奖励条件者,应据实书面通知原申请人或部门。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孝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9

  为了不断提高个人工作水平,鼓励上进,打造高品质服务水准,特制订以下服务之星及点服奖励制度!

  一、服务明星/服务之星规则

  1、参与评比服务明星的员工为楼面高级服务员、楼面服务员。

  2、不限入职公司时间长短均有资格。

  3、以顾客满意度调查表为数据来源依据,值台服务员每获得客人一次有姓名或工号记录即可获得小星星一颗。

  4、顾客满意度调查表要餐厅经理签字确认后,存档至人事,由领班将复印件展示在员工天地处,并按以上规则同时贴上小星星。

  5、当月获得小星星最多者为当月服务明星、次之为服务之星

  6、顾客满意度调查表针对任何形势的就餐类型

  二、服务明星/服务之星奖励

  1、月度服务明星奖励100元、服务之星奖励50元

  2、员工大会颁发服务明星、服务之星荣誉证书、配发服务明星、服务之星胸牌。

  3、连续3次评选为服务明星,自下月起晋级加薪。

  4、荣登员工天地英雄榜(由人事部在员工大会后2天内完成拍照、冲印、张贴)

  三、点服规则及奖励

  1、点服即客人对某个服务人员的'点名服务。预订员、迎宾员、服务员(含高服)均属客人点服范围内。

  2、点服不受客人午晚市、消费金额影响。隆力奇集团每桌XX元(含)以下消费的除外。

  3、每被点服一次奖励30元,点服需经理级填写点服单,经门店总经理签字确认方后当市发放。

  4、当月个人点服超过5次,当月每再超过一次可获得双倍奖励。

  5、当月个人点服次数最多者可获得额外奖励100元。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10

  为鼓励社会各界企业来张投资,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参照《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从省外、国(境)外引进,在市域内注册、投资、建设、运营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给予奖励。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只能认定一家投资企业、只能申请一次奖励,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同等条件下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

  二、奖励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规定、节能降耗、行业准入规定和规划要求,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省外、国(境)外投资企业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生产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项目投资企业在我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的费用。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涉及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达到奖励标准,通过竣工验收且正式投产或开业的招商引资项目。

  (四)项目无其他纠纷和争议。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否则不予奖励。

  三、奖励范围

  本办法自发布实施之日起,省外、国(境)外投资企业来我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投资建设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以下项目:

  (一)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文化旅游、仓储物流、科技研发中心、金融保险、集团总部、大型商品集散地、育幼养老、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包括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现代化种子种苗研发繁育基地与工厂化育苗、中药材种植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项目。

  (三)生态工业项目,包括食品工业、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新能源装备、电工电气、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智能制造、数据信息、新材料等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功能性园区开发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以及政府出资的非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奖励标准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的奖励

  1.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90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的通知》(甘商务外资发〔2021〕411号),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报请省政府进行奖励,同时市政府给予奖励100万元。

  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至5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奖励80万元。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奖励60万元。

  (二)对引进项目的引资团队、引资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等的奖励,由受到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自行认定,按照1-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

  (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县区制定奖补措施进行奖励。

  (四)国家公职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省外及国(境)外投资项目并建成投产或开业的,建成当年报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同时由市财政拨付引资人所在部门单位一定数量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五、奖励资金来源

  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运行体制,项目在甘州区落地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项目在省财政直管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落地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

  六、奖励项目认定

  (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认定。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运营后,项目投资企业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核定的资产总额、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为依据,向项目所在县区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认定。县区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共同出具认定意见书。

  (二)项目投产开业认定。项目投资企业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为依据,向项目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投产或开业进行认定。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书。

  七、申报审批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投产或开业后,项目投资企业出具生产经营期限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张掖市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二)项目投资企业将承诺书、申请表及下列材料一同报项目所在地县区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以下材料须同时报送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材料、环保评估批件等); 2.项目签约合同;

  3.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省外投资企业和我市新注册的企业); 4.省外投资企业在我市新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5.项目财务报告;

  6.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意见书和项目投产开业认定意见书; 7.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股权变更等项目,须提供资产监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项目所在县区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奖励资格进行认定,并以正式文件将奖励资格认定情况、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招商局)。

  (四)收到县区的申报材料后,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县区政府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提出奖励项目名单及奖励金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期结束后,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无异议的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行文上报市政府。

  (六)市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研究审定后,市、县区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资金拨付。

  (七)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区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且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上报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招商局)。

  八、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市招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张掖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其它

  (一)各级政府、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审核、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投资企业所受奖励产生的税费自行承担。

  (三)对新引进具有较大影响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补。

  (四)项目投资企业法人或管理层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奖励资格。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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