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6 19:36:36 制度 我要投稿

事故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1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事故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鼓励、发动职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范围

  全体从业人员。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报告途径和设立举报箱;负责批准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接收本部门、车间的事故隐患报告;负责建议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3

  安管部负责接收公司范围那日的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负责审核各部门、车间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4

  全体员工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或举报事故隐患项目。

  4、程序

  4.1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范围

  公司或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公司或部门、车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4.2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接收与处理

  4.2.1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接收

  4.2.1.1

  安管部负责接收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的接收,对接收的事故隐患应有记录,报告人与接收人均应签字确认。

  4.2.1.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报告、举报的接收,对接收事故隐患应有记录,报告人和接收人均应签字。

  4.2.1.3

  安管部在公司的多个位置设立举报箱为员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提供方便条件。安管部应定期打开举报箱,接收员工对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对员工投入举报箱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没有署名的以匿名举报处理,由安管部在报告人栏内署名“匿名举报”。

  4.2.1.4

  安管部负责事故隐患的举报处理,对举报材料应进行登记,无论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的事故隐患,均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举报的项目进行核实。并将举报、核实情况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4.2.1.5

  安管部对所有报送、报告、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汇总,建立事故隐患报送、报告、举报档案,将《事故隐患报告书》(见附件1)一同存档。

  4.2.2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处理与责任

  4.2.2.1各级负责人根据职责范围,立即对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情况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2.2.2

  接收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接收的事故隐患进行核实,不得延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2.3

  凡因人为原因,对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4.3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奖励

  4.3.1

  安管部或部门、车间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经相关部门或人员核实的,提出奖励建议,填报《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见附件2)报送安管部。

  4.3.2

  安管部对部门、车间提出的事故隐患奖励的建议进行审核,经审核属实的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奖励。

  4.3.3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险等级奖励标准

  4.3.3.1

  重大事故隐患,奖励1千元;

  4.3.3.2

  较大事故隐患,奖励500元;

  4.3.3.3

  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元~100元。

  4.3.4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的其他项目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管理制度》

  5.2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6、记录

  6.1

  《事故隐患报告书》

  6.2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

  附件1:

  事故隐患报告书

  报告人

  所在

  部门

  报告书

  编号

  报告事故隐患名称

  事故隐患存在部门

  事故隐患存在工序

  事故隐患存在部位

  事故隐患的类别

  事故隐患状态描述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接收后的核实情况

  核实人:

  xx年x月x日

  核实后事故隐患确定的等级

  报告人签字确认

  接收人签字确认

  签字:

  xx年x月x日

  签字:

  xx年x月x日

  安管部

  接收记录

  接收记录人:

  xx年x月x日

  注:“事故隐患类别”栏填写事故隐患属: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中的其中一项。

  附件2: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

  姓名

  所在部门

  审批表编号

  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名称

  事故隐患所在部门

  事故隐患所在工序

  事故隐患所在部位

  事故隐患的类别

  事故隐患状态描述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验收评估

  负责人:

  xx年x月x日

  建议奖励金额

  部门负责人

  安管部审核意见

  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

  xx年x月x日

  审批:

  xx年x月x日

事故管理制度3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

  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

事故管理制度4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故管理制度5

  1、对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2、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建立七种安全管理台帐:

  (1)建立职工安全档案。内容包括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考核成绩、违章、事故。

  (2)建立车间、班组安全工作台帐。内容:本部门不安全因素及解决办法,职工违规违制、工伤事故等情况。、

  (3)建立设备印象台帐。记录内容:设备印象、安全装置、措施完好等情况。

  (4)建立生产班组交接台帐。

  (5)建立安全设施的管理、检查、维护、检修台帐。

  (6)建立各种安全装置试验、允许台帐。

  (7)建立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台帐。记录内容:工伤事故、违规违制、事故隐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员工,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急性中毒均为因工伤事故),其区分标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凡发生轻伤或严重违章,单位的领导应立即报告分管生产的领导,并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科。

  5、凡发生违章作业,事故苗子、小伤(未休工)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在两天内书面报告车间主任。对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样对待,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科。

  6、发生重伤、多人负伤、死亡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或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安监局。

  7、各车间、部门必须如实上报工伤事故,不得隐瞒虚报或迟报,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职工调动或转岗时,因公负伤证明和个人安全档案必须随人同时调转。

事故管理制度6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二、管理内容: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 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 ≤1000

  一般事故 ≥1000≤20000

  大型事故 ≥20000≤100000

  重大事故 ≥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 ≥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3.5.3.2、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发生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当事人、发生的经过、事故的性质、责任者、损失金额、处理意见、整改意见、预防措施。事故报告书必须有参加事故鉴定人员和责任者及设备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5.3.3、设备事故的调查、鉴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组织调查、鉴定。

  3.3.5.4、参加资产保险的设备,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看事故现场,确定损失情况和设备损失经济价值。

  3.4、事故的处理:

  3.4.1、设备的责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设备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留厂查看,开除厂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3.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3.4.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健立不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3、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5设备发和故隐瞒不上报者。

  四、设备事故直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设备事故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修复的各种费用,修理期间的设备提取折旧费用等。

  4.1、能够就地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和设备提取折旧费用计算。

  4.2、需要进厂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4.3、设备运转已超过大修周期而发生设备事故,按大修期间直接发生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用计算。

  4.4、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实际净值计算。

事故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死亡。

  2.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重大事故:

  1.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造成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 3人以下死亡。

  2. 10人以下重伤。

  3.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调查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运行值班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第六条即时报告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汇报总公司领导和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还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向上级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为1小时。

  (二)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即时补报。

  (四)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有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善后等各项工作。应急管理具体要求见《应急管理制度》。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织

  (一)由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组织的调查,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考核性事故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委托公司调查的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部门参加或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调查,并形成报告。

  第九条调查程序

  (一)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正确措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抢救伤员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施工、运行日志、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纪要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有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2.因抢救人员或采取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3.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二)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指定负责人,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形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报告。

  应收集的原始资料包括: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培训记录、作业方案、交底记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施工日志、运行日志、通知纪要、伤亡人员信息等记录文件,以及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影像资料、处理过程记录等。

  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事故单位及时将上述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有新情况发生和原因分析进展的,事故单位应补充相关资料。

  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计算机打印记录、现场监控录像等,及时整理事故相关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4.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调查事故情况。

  1.人身事故。

  (1)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2)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监护、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以及违章违纪情况等。

  (4)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查明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对工程后续建设影响等情况。

  3.了解现场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事故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全过程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分析原因及责任。

  1.事故单位应在公司调查组召开事故正式分析会前提交代表本单位意见的原因分析报告。

  2.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4.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相关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5.外包项目发生以下事项之一造成事故的,确认为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

  (1)本单位和本单位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由于本单位原因,致使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触电、高处坠落、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事故。

  (2)外包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

  a)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交代的安全技术交底,且没有完整的记录。

  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按安全施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3)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其它情形。

  6.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

  (8)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证件不全。

  (9)事故调查组确定的应为领导责任的其它情形。

  (五)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十条事故调查报告

  (一)由政府及上级单位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发生单位留档保存,并上报总公司。

  (二)由公司负责调查的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负责填写《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三)由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由该单位填写《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涉及人身伤亡的,报公司审核备案。

  (四)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单位概况和发生经过。

  2.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对后续工程、运营项目的影响情况。

  3.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应急处置和恢复的情况。

  5.责任认定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调查组成员应当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五)调查结案后,事件发生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1.伤亡事故登记表或事故报告。

  2.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损失材料。

  7.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1.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第十一条责任归属

  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中造成负有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人身、设备事故定为该单位的事故。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统计分析

  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应按照公司规定提交领导审阅,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处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十三条所有工程、运营项目特大、重大、较大事故、除以下情况的一般事故、事件,或者经公司认定的以外,均应作为发生单位安全事故统计:

  (一)新投产项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事件。

  (二)事先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无责任事故、事件。

  (三)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非责任事故、事件。

  (四)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非责任事故、事件。

  (五)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事件。

  (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非责任事故。

  第十四条综合部应做好事故统计,并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研究事故规律,跟踪预防和纠正措施的落实,并在公司推广防范措施,预防同类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工程、运营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事故定性标准和调查、处理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8

  一、各单位定期对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在48小时内通过局安办向区安监局报告。

  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机构人员、治理完成时限、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治资金(即“五落实”)。

  四、各单位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应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支持。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安监局审查验收。

  局安办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将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包括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领导讲话材料、安全培训资料、图片及音像资料。

  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并将相关资料抄送局安办存档备案。

  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分类,按档案整理的要求装订成册。

事故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

  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工区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工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区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工区长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项目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环保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外协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环保部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后。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满足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下,使本公司员工伤认定、救治和工亡善后处理处于受控状态,并使其特性达到预期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如何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的办法,适用于迁安轧一钢铁集团公司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达到事故发生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预防,避免或减少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目的。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轻伤以上事故(包括轻伤、重伤、工亡、重大险肇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分析上报、涉及到两部门责任之间事故的调查。

  3.2安全部负责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3工会、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保卫部、事故单位负责伤亡家属善后处理工作。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3.5保卫部负责厂内、外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经过、查明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公司。

  3.6相关方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由安全部按照《相关方管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7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微伤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重伤以上的事故调查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4、工作程序

  4.1报告程序

  4.1.1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包括轻伤、重伤、工亡、重大险肇事故、职业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班组长、车间主任报告,同时逐级报告本部门生产调度室、安全科及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发生事故后立即电话上报安全部,在1小时之内将事故报告上报安全部。安全部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4.1.2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应由公司安全部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4.1.3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上报安全部。安全部按照事故快报的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分级调查

  a、微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结束后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安全部备案。

  b、轻伤、重伤事故以上由安全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安全部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安全部备案。

  c、死亡事故由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安全部和事故部门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d、重大事故由上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4.2.2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组成

  a、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必须具有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b、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部门参加;

  4.2.3事故调查

  4.2.3.1现场处理

  a、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b、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c、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d、为救护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2.3.2取证

  ——物证搜集

  a、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

  b、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

  c、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证人材料搜集

  a、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虑其真实程度,并做好记录。

  b、要求证人对口述的材料要写成书面材料。

  ——事实材料的搜集

  a、事故发生的部门、地点、时间、受害者的个人基本情况;

  b、受害人的接受安全教育情况,是否持证上岗;

  c、有关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

  d、个人防护措施状况;

  e、出事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

  f、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2.4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发生的有关经过、搜集的有关资料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再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

  4.2.4.1属于下列情况为直接原因

  a、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b、人的不安全行为。

  4.2.4.2属于下列情况为间接原因

  a、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b、教育培训不够、没有培训、缺乏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c、劳动组织不合理;

  d、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f、没有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

  4.2.5责任分析

  a、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b、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c、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2.6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具体见附表)

  4.3事故责任认定

  4.3.1微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领导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3.2轻伤事故由安全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执行。

  4.3.3重伤、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4.3.4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3.5对事故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瞒报、迟报、谎报者,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4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风险评价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执行。

  4.4.2事故部门根据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4.4.3措施完成后反馈到安全部,安全部组织人员进行落实和评审。

  4.4.4对事故的调查和纠正引起的文件的修改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5工伤保险

  4.5.1工伤认定

  4.5.1.1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有证照齐全);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5.1.2工伤认定上报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5.1.3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身份证复印件;

  d、事故调查报告;

  e、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

  4.5.2工伤鉴定

  a、市劳动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填写工伤认定书。

  b、市工伤鉴定服务中心根据认定书,组织进行工伤鉴定。

  4.5.3工伤赔偿

  a、职工工伤鉴定得出,属于工伤的由唐山市社会劳动保障局颁发《工伤证》。

  b、职工领到工伤证后,由人力资源部具体办理工伤理赔事宜工作。

  4.6职业病调查处理程序

  a、各部门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立即上报安全部;

  b、安全部组织对职业危害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职业病的部门,及时将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安全部接到报告后将有关情况上报给迁安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c、迁安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委托唐山市职业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d、鉴定出患有职业病的,由唐山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病《工伤证》;

  e、人力资源部具体办理工伤理赔相关手续。

  4.7事故结案归档

  事故结案归档包括以下资料;

  a、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b、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c、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d、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现场示意图;

  e、物证、人证材料;

  f、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g、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h、有关事故的通报;

  i、工伤认定书;

  g、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表。

  4.8事故统计

  4.8.1公司所属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安全部报送上月的《工伤事故统计表》。

  4.8.2安全部按规定,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和报送工作。

  5、相关文件

  文件管理程序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程序

  相关方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统计表

事故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完美管理制度、标准工作程序、公道操纵资本配置,提高医院灾害事故急救才能,亲近合营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分进行抢险,令人平易近的生命财富丧失低落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所。

  三、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诊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监视执行院前(灾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焦点,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诊科建立,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分技术主干,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救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方案》、《采取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天然灾害和工钱灾害,如:暴雨、大水、台风、地动、水山发作、泥石流等天然灾害,火警、车船飞机事故、矿山陷落、爆炸、毒气泄露、武拆暴力等报酬灾害。

  (四)、急救进程:

  (1)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讲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气力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紧张救中心指挥调度试冬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声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全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3)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执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波动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许可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4)急救的内容包孕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办理制度》。

  (5)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支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6)值班人员严酷履行《告急环境及严重医疗事宜陈述轨制》,并当真做好各项记载,如灾难性变乱急救加进人员记实本、灾难性变乱急救纪录本。

  (7)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陈述,严酷履行传染病申报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12

  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医院及科室均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差错或纠纷,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12小时内由院部上报区卫生局。

  3.医疗事故、严霓的差错或纠纷发生后,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各有关原始资料及物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案。要积极发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作用,组织专人调查研究,进行院内分析并提出意见。

  4.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请院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列该药品封存、送检,并会同有关供销方共同处理。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医务科、后勤保障部到场,与供销商联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良后果并做好解释与善后工作。

  6.各科室要有医疗差错事故预防措施,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要认真讨论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须组织全院讨论、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订出改进措施,以防差错、事故再发生。

  7.患者死亡,医忠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忠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8.医疗差错、事故有关责任人,按《医院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13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分厂(分公司)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14

  1、总则

  1.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处理生产事故,规范风电场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1.2风电场生产事故调查应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3风电场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1.4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下属的所有风电场。

  2、事故定义和级别认定

  2.1风电场人身事故的确定

  人身伤亡事故按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规定确定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人身事故等级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确定。

  2.2风电场设备事故的确定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大小,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

  2.2.1一般设备事故以上设备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确定。

  2.2.2公司风场一般设备事故、一二类障碍按公司规定执行。

  3、事故调查

  3.1各类事故的调查

  3.1.1人身轻伤以上人身事故以及一般设备事故以上的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相关规定执行。

  3.1.2公司风电场一般设备事故调查

  汇报上级公司,由上级公司组织或由上级公司委托公司组织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风场组成调查组调查。

  3.1.6轻伤事故、障碍调查

  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风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3.2事故汇报及现场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处理事故并逐级汇报,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和收集证据工作,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3.2.1事故发生后,事故风场应立即逐级汇报至总经理,总经理在1小时内通过应急值班系统报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并根据事故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政府监管部门,汇报应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3.2.2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部人员和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记录现场事故情况,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拍照,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2.3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需要紧急抢救恢复运行而变动事故现场者,必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并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必要的痕迹、物证。

  3.3事故原始材料的收集

  3.3.1事故发生后,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必须尽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3.3.2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成立之前,安全生产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3.3.3事故现场所有搜集到的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4事故调查内容

  3.4.1人身事故

  3.4.1.1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等。

  3.4.1.2人身事故还应了解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并应查清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水平、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3.4.1.3人身事故场所周围环境(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品的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3.4.2设备事故

  3.4.2.1发生时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设备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3.4.2.2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上报时只需书面说明动作正确与否,但原始记录需要妥善保存归档备案。

  3.4.2.3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等)、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

  3.4.2.4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

  3.4.2.5企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4.2.6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3.5原因和责任分析

  3.5.1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5.2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扩大责任者,并确定各级人员对事故应负的责任。在报告中应写明责任者的姓名、职务、技术等级。

  3.5.3设备投产后发生的事故,如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检修等单位有关时,应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调查分析,并追查其事故责任。

  3.6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3.6.1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现场而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6.2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或在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6.3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着、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

  3.6.4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救护、安置伤亡人员,并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3.7事故归档资料

  3.7.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或设备事故报告;

  3.7.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7.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照片、录像带等;

  3.7.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3.7.5物证、人证材料;

  3.7.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3.7.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3.7.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3.7.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3.7.10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3.7.11事故调查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3.7.12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4、统计报告

  4.1事故报告、统计、报送单位和负责人

  4.1.1各风场为本风场事故报告、统计和报送的基层单位,风场场长为负责人。

  4.1.2安全生产部为公司各类事故报告、统计、报送的汇总单位,安全生产部经理为负责人。

  4.2事故报告的填写

  4.2.1《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填写范围:所有人身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按一人一张填报,同一次事故编号应相同)。

  4.2.2《设备事故报告》和《设备一类障碍报告》填写范围:所有设备事故和障碍。

  4.2.3《事故报告》和《月度安全综合报表》应经安全生产部经理和公司领导审核后按上级公司规定时间上报。

  4.3《事故调查报告书》

  4.3.1人身伤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应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4.3.2发生事故的30天内(特殊情况由上级部门同意可延长),由安全生产部以文件形式报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影像资料,报上级公司安监处。

事故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 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 成立应急组织

  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总经理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 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 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 充分识别紧急情况

  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

  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公司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

  7、公司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8、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出处理.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照《符号品管理制度》执行.

  4、原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照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确定处置方式.若已经出厂的销售的产品则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执行。

  5、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或国家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时,应正确不合格的产品范围,采取销毁,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若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

  6、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照成恶劣社会影响.应急组织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对外进行澄清,尽量减少对公司的声誉的损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公司应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记录,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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