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2 07:12:36 制度 我要投稿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工作,规范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严格进行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认真进行事故总结、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事件包括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突发事件以及职业病事件、较大涉险事故。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对事故事件的管理。

  第三条原则

  (一)事故调查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领导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谁主管、谁负责”、“履职到位从轻、工作失职从重”、“直接领导从重、间接领导从轻”、“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发生的事故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事故事件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发生的事故事件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事故事件分类、等级划分

  (一)事故事件分类

  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生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5、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6、较大涉险事故包括: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二)事故事件等级划分依据《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将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5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轻伤,或者造成3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可记录事件:是指出现险情未造成损失但有教育和警示意义的事件和非我方责任事故,如:未遂事件、意外事故、管网和客户端事故等非我方责任事件。

  第八条事故事件的报告和披露

  一、事故发生后,应当按如下要求及时报告:

  1、对于突发事件,无论事故是否清楚、原因是否确定或者责任是否划分,都应在事故事件发生后的15分钟内按规定上报。可记录事件、一般事故C级以下事故按各单位内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报告,同时报备公司安全管理部。

  2、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5分钟内以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并在12小时内报送集团公司。

  二、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后,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告;需要向媒体和公众进行说明、澄清或发布时,应由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实施。

  三、自事故发生后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补报,因上述原因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其调查、处理按照最终等级进行。

  四、根据事故和突发事件调查或处理的进展,有新情况出现的,应在新情况出现后的24小时内续报进展情况,事故进行续报。

  五、在事故和突发事件调查结束或处理完毕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报送事故结案报告。所有事故和突发事件从发生到提交结果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期限,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结案时间。

  六、对于较大涉险事故也应高度重视,较大涉险事故参照一般事故B级事故进行报告。

  第九条事故应急与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科学、有序、有效的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1、发生一般事故C级以下事故,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公司总经理、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总经理因公出差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返回并主持事故处置工作。

  三、接到事故信息后,应依据事故等级启动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紧急互助计划,调动公司各种资源进行救援,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四、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照相摄像,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

  第十条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包括外部调查及内部调查。外部调查指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内部调查指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二、内部事故调查按以下要求开展:

  1、可记录事件、一般事故C级以下事故由公司部门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公司备案。

  2、一般事故C级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3、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指派专门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客户端一般事故B级事故视情况由公司开展调查,结果报集团公司批复。

  三、公司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委员会组织,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应由安全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党群部、工会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结案报告,根据规定向集团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中的缺陷;

  2、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定主要责任者;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5、对应急处置的评估;

  6、提交事故结案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七、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调查须按照要求做好事故调查笔录并按照要求签署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姓名;

  八、事故调查完成后应按照要求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报告,调查报告作为结案报告的附件。

  第十一条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一、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管理原因,按与事故有关人员职责分工和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所应负的责任。事故责任者主要划分为:

  1、直接责任,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的因素或属于非知领域因素引起的不可抗拒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事故;

  2、责任事故分为我方责任事故和非我方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以事故结案报告的认定为依据;

  3、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

  4、主要责任的认定: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首先追究当事者直接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

  4)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

  5)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当事者瞒报、虚报、迟报事故。不保护现场、无理拒绝事故调查组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

  7)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6、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首先追究公司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在相应事故处理基础上,视情节加重处罚:

  1)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或标准,或违反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2)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混乱;

  3)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未经考试合格安排上岗操作,导致员工缺乏安全知识而发生事故;

  4)明知设备有缺陷,不按规定安排检修,带病运行;

  5)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取保护、防范措施,包括信号、标志、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缺陷;

  6)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擅自削减安全设施;

  7)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8)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却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

  9)发生事故后,未积极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无视公司安全管理部的提醒,未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11)违章指挥生产,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12)对屡次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熟视无睹或不加制止;

  13)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不采纳;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备没有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从而造成事故;

  1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救援;

  16)事故单位瞒报、虚报、迟报事故;

  17)不保护现场、无理拒绝事故调查组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事故建档和记录

  一、事故结案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事故初步报告、事故进展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结案报告;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多媒体资料;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调查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专业特长;

  13、事故调查笔录;

二、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公司应妥善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事故善后

  一、公司在事故得到初步控制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二、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的,公司人力资源部收集员工工伤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若被认定为工伤,员工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事故的理赔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通用11篇)03-16

事故管理制度07-06

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15篇)06-08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04-19

企业事故管理制度04-15

项目事故管理制度11-15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03-08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必备02-16

事故报告调查管理制度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