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奖惩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9 17:39:42 制度 我要投稿

环保设备奖惩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保设备奖惩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保设备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建立“全员、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四全安全管理模式,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保障公司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临沭公司各部门、车间(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综合量化考核,各单位参照本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环保部依据本规定对公司各单位及员工进行考核。

  第四条 相关单位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的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班组和个人。

  第三章 奖惩内容

  第五条 安全环保责任履行

  1、相关人员安全环保职责履行不到位,经督促后仍未落实到位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2、因安全环保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按《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六条 劳动纪律管理

  1、厂区内未在吸烟室吸烟者给予辞退处理,并扣单位考核分5分/次;各分管卫生区域、工作区域内有烟头,给予责任单位50元/个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发现外来人员吸烟,每次给予对所在区域的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2、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扣单位考核分5分/人,同时责令当事人退出生产厂区。

  3、工作时间打盹、睡岗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氨站、锅炉、DCS岗位、危险化学品岗位、空压站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打盹、睡岗给予500元的罚款,并扣所在单位考核分5分/人。凡在当季度违反第二次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凡在垛顶、设备顶部、设备内部、配电盘后等危险部位睡岗者给予辞退处理。

  4、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5、工作时间无故脱岗、串岗,每人次罚款200元,凡在当季度违反第二次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氨站、锅炉、DCS岗位、危险化学品岗位、空压站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脱岗、串岗,给予责任人转岗或辞退的处罚。

  6、未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的,或点检记录不及时(不真实),每次罚款5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7、工作时间打游戏、打牌、玩手机、织毛衣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次罚款200元,凡在当季度违反第二次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8、严禁车间内部替班、跨车间替班,如出现替班现象,对当班班长罚款2000元,连带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班班长、车间主任按2:1的比例承担全部事故损失,同时给予班长免职处理,车间主任降级处理。

  9、车间内部人员换班,必须经过车间主任签字审批后,方可换班,审批单要交生产部备案。如未经审批就换班,对当事班长罚款1000元,车间主任连带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事班长、车间主任按3:1的比例承担全部事故损失,同时给予班长免职处理,车间主任降级处理。

  10、生产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到其他车间生产,调入方负责人必须对借调人员进行岗前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借调人员需无条件服从调入车间管理规定。未进行岗前二级安全培训便上岗,给予调入方负责人1000元处罚;未培训造成事故的,由调入方负责人承担全部事故损失,同时给予免职处理。

  11、车间各班组在开班前班后会时,必须全员参加。不准出现计件工提前上班不参加班前会、提前下班不参加班后会现象。如出现以上情况,将对责任人考核500元/次。

  12、班中禁止提前下班,如发现一人提前下班,将对责任人考核1000元,连带班长500元,连带主任300元。如有特殊情况班中请假,必须经班长签批,携带签批的出门证方可出厂。在19:00至次日8:00期间,如未有出厂手续出厂的,给予当班保卫人员100元的处罚。

  13、以上未涉及到违纪行为,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处罚。

  第七条 会议管理

  1、安全环保部组织的会议及其他活动中,出现迟到、早退的给予当事人50元的处罚,无故不参加的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有事必须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向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请假),不遵守秩序的给予5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人次。

  2、车间和班组未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或班前会的,给予车间主任或班长50元

  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3、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其他不符合会议管理要求的给予责任单位50-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第八条 培训教育管理

  1、新入厂员工、试用人员、转岗人员、外来实习人员、新工艺、新技术从业人员、工伤复工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私自安排上岗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人次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二、三级教育完成后,未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的,给予培训负责人50元的处罚,未按时交回《三级安全教育卡》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2、没有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单位,考核单位负责人2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培训计划不符合本单位实际需求的且拒不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3、未按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的,考核单位负责人50元/次,并扣责任单位1分;培训学时及内容达不到要求的,扣责任单位1分/次;无培训记录、考试成绩及培训实施方案的,扣责任单位1分/次;安全培训及相关记录弄虚作假,经核实后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扣责任单位2分。

  4、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齐全,每少一项扣责任单位1分。

  5、未按照安全专项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冬季四防活动、夏季四防活动等)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项次扣责任单位2分。

  6、安全环保部组织的考试出现不及格的,每人次给予不及格者50元的处罚,并扣责任单位0.5分。

  7、未按时上交本单位安全工作总结、安全工作计划、经济责任书签订等相关材料的,一项扣责任单位1分;上述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严重失真的一项扣0.5分。

  8、各单位对上级或公司安全文件、会议内容等有关精神,未按时传达的,一次扣责任单位1分;经查出每人次不了解的给予当事人50元的处罚。

  9、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的给予班组长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 2分/次,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记录不全的给予班组长50元的处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而独自作业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2、特种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的,每次给予当事人200—5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3、特种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给予当事人100—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4、到期未按要求参加复审或培训未通过考核的,个人承担复审费用。

  第十条 检查与隐患整改

  1、安全环保部所查出的隐患,每条扣责任单位1分;收到《检查通报》或《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不按时进行整改的,扣单位考核分2分,并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的处罚;整改完反馈不及时的,每拖一天扣单位考核分1分。

  2、各单位自查安全违章违纪并按公司制度做出经济处罚的,每考核100元,加1分。

  3、安全环保部所查隐患已整改完毕,事后又重复出现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扣单位考核分2分。

  4、各单位未按规定次数和规定内容组织检查的,每少一次扣单位考核分1分,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敷衍了事的一次扣单位考核分0.5分。

  5、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的,一次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6、各单位需配合各类安全生产检查,车间DCS室、操作室窗户严禁遮蔽、门禁止反锁,违者考核当事人200元/次,扣单位考核分1分。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管理

  1、现场作业未办理有关票证的,每次给予作业负责人200元的处罚 (作业时票证不随身携带的视为无票证),存在违章指挥的直接罚违章指挥者500元;作业票证代签、空项、潦草的,每次给予作业负责人50元的处罚;作业票中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每少一项给予作业票证审批人100元的处罚,给予作业负责人200元的处罚;未设监护人,给予作业负责人200元考核;出现上述情况每次扣单位考核分2分。

  2、移动式电动工具未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现场检修设备未采取停机、断电、挂牌等安全措施的给予当事人辞退的处罚,给予班级负责人1000元的处罚,给予车间安全员及车间负责人5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0分。

  3、进行动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的,或氧气、乙炔瓶距离明火小于10米的每次给予作业人员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使用无防震圈的气瓶或无阻火器的乙炔瓶,每次给予使用者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移动气瓶时使用滚动方式的、使用车辆转运时未固定的、氧气乙炔混放使用或转运的、乙炔瓶放倒使用的、气割管线接口处未捆扎的、气瓶放在烈日下暴晒或放在靠近高温源处作业

  的,考核当事人100元,扣单位考核分1分;压力表损坏未及时更换的,给予作业人员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气割作业中氧气、乙炔气管线禁止出现打结情况,违者给予50元考核,扣单位考核分1分。作业时未清理或隔离周围易燃物的每次给予作业负责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4、进行高处作业时,登高人员未系或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的处罚,给予作业负责人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5分,在当季度连续出现两次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使用脚手架未固定的、登高作业时高空抛物的、上下爬梯时未设专人掌扶的,给予当事人100元处罚,给予作业负责人5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对于强度大时间长的作业必须30分钟轮换或休息一次,未执行给予责任人100元考核,扣单位考核分1分。

  6、启用设备前未进行全面检查,未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处罚;启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每次对岗位人员考核100元,扣责任单位2分;设备启用前未将“禁止标志”摘除的一次扣责任单位1分。

  7、进入生产厂区的员工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包括佩戴不规范),在仓库内垛顶或车顶未佩戴好安全帽的,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违章将安全帽当凳子使用的,考核当事人100元。

  8、缝包工、电工、维修工等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9、生产厂区女工留长发且上班期间未盘起的,每次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10、车间、仓储部在进行成品和原料码垛时,若码垛不规范,造成垛子歪斜,形成安全隐患的,每次给予码垛人员100元的.处罚,并扣所在单位考核分1分;车间、仓储部人员在进行原料和成品扒垛时,未按安全要求进行阶梯状扒垛、顺向扒垛或图省事从垛间抽取肥料袋造成垛子倒塌的,每次给予扒垛人员200元的处罚,并扣所在单位考核分1分。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罚款500元—3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辞退的处罚,同时可报司法机关处理。

  12、使用≥36∨以上电源临时作业时,电源线未架起或未作保护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值班长每次罚款1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电源线裸露、用内膜包扎、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中,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清理检修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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