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9-01 10:51:02 小英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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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仓库消防管理制度当然是为了确保超市仓库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超市员工要遵照超市仓库消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5、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6、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8、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5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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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管理制度。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二、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三、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四、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五、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六、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条仓库至少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 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7. 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8.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10.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11.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储存管理

  1.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2.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6.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7.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9.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10.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11.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12.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1.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2.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3.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5.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6.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7.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8.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6.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6.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1.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5.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6.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1.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9

  1、仓库保管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阳江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的要求,有关厂长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经常对仓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制度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各类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装暗线或金属套管,或硬质塑料管,电源开关应装置在仓库外面,无特殊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线,如确因生产上需要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安全的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拉线,但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三十天,到期必须拆除。

  3、各类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严禁吸烟,不准使用容易造成火警事故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熨斗、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不准在库内设置更衣室或更衣箱。

  4、各类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严禁混装,非化学品仓库,不准乱堆乱放化学危险品,各类货物应堆放安全整齐,数字清楚,通道畅通,堆物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50公分以上)堆桩保持五距。

  5、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知识,熟悉所配备灭火器材的性能,掌握灭火方法,决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立即扑救,确保安全。

  6、各类仓库应根据不同货物的保管,配足一定数量的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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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火源管理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记,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运用明火。仓库区四周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需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仔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二、电源管理

  1、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需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需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修理。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运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爱护装置。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物料必需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3、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觉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担心全因素,必需刚好更新、修理。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库房内不准运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

  5、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爱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需运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三、安全检查

  1、仓库必需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状况。

  2、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探讨,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刚好上报,同时实行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3、仓库必需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值班人员要根据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防潮防范措施:

  1、由于空气潮湿,因此应依据实际状况少用湿抹布、湿拖把对仓库进行清洁,而应多用干抹布、干拖把。

  2、由于空气中的水气遇到微小颗粒易凝聚成水珠,因此应保持货物、地面的清洁,没有较多的灰尘,减小表面水珠形成。

  3、库外应进行湿度观测,当库内湿度高出库外湿度6.7%hr以上时应刚好打开通风窗、通风槽等进行换气通风,反之必需紧闭仓库。

  4、阴雨天可用布料或麻袋裹装生石灰后放置于库内各处,使室内空气保持干燥。

  5、尽量少用薄膜覆盖来防水珠,由于很难做到完全密封,薄膜下面依旧会有大量水气,结成水珠后由于被薄膜覆盖,很难蒸发,极易出现霉质。

  6、具有排气扇的仓库应保持风扇开启状态。

  7、纸箱货物堆放不行过密,应尽量松散,如太紧密,空气对流会严峻受限,潮湿空气长时间聚集不散极易产生霉质。

  8、对于箱装较重货物,应尽可能降低堆放高度,如堆放较高,外箱受潮变软,承重力下降,极易因重压而导致外箱拐角裂开。

  9、检查货物时应细致检查货物外箱的封箱胶带,货物表面受潮最先会出现封箱胶带凝聚极细小的水珠,一旦发觉,必需组织员工进行擦拭以及其它除湿措施。

  10、货物必需放置地台板上,不行干脆置地堆放,对短时间无法获得地台板的仓库,必需定期翻堆。由于与地面接触的货物因地面水气渗透无法挥发,凝聚成水,时间一长,货物外箱会出现严峻的霉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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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筏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爱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其次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扬、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养;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退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依据须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急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看法。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识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学问和防火安全制度,驾驭消防器材的操作运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学问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仔细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根据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急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需露天存放时,在燥热季节必需实行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简单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需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其次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需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限制湿度与温度。

  其次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其次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坚固、密封,发觉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状况时,应当刚好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其次十三条运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其次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需采暖时,应当采纳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其次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详细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其次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管理

  其次十七条进入库区的全部机动车辆,必需安装防火罩。

  其次十八条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其次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需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需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马上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运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振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实行消退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须要修理时,应当实行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急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运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运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实行隔热、散热等防火爱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爱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需拉闸断电。

  禁止运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运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四周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需根据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需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修理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记。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需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运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需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实行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运用火炉取暖。在库区运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运用地点时,必需依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根据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四周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四周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修理、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旁边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常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实行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赐予表彰、嘉奖。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根据国家法规予以惩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惩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状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方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依据本规则制订的详细管理方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仓库防火管理规定方法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3

  1、仓库保管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阳江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的要求,有关厂长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经常对仓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制度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各类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装暗线或金属套管,或硬质塑料管,电源开关应装置在仓库外面,无特殊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线,如确因生产上需要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安全的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拉线,但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三十天,到期必须拆除。

  3、各类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严禁吸烟,不准使用容易造成火警事故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熨斗、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不准在库内设置更衣室或更衣箱。

  4、各类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严禁混装,非化学品仓库,不准乱堆乱放化学危险品,各类货物应堆放安全整齐,数字清楚,通道畅通,堆物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50公分以上)堆桩保持五距。

  5、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知识,熟悉所配备灭火器材的.性能,掌握灭火方法,决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立即扑救,确保安全。

  6、各类仓库应根据不同货物的保管,配足一定数量的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4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仓管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的仓管负责。

  二、仓管员为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要学习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经常自查,消除隐患。

  六、定期总结仓库的安全工作。

  七、仓库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与使用和维护保养,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八、对仓库新的职员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九、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及车辆入内,装卸货物。

  十、对仓库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表示清明,存放隔离,严防跑冒滴漏。

  十一、注意抽风、散热,确保照明设备完好无损。

  十二、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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