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4 10:25:08 制度 我要投稿

往来管理制度(精选1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往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往来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往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往来款项的结算,加速资金周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往来业务结算。

  第三条集团各单位往来业务的总账及明细账由集团财务部各分管会计负责核算和管理。各分管会计应根据往来业务的内容,在不同的往来账户中进行明细登记。

  第四条集团各单位之间发生经济业务往来,要求双方单位填写《后勤集团内部结算〈转账〉单》。由收款单位填写具体结算内容与金额,经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经手人、领导签字确认;结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由收款单位财务人员将填列完整的单据交集团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集团各单位主管会计(报帐员)或收费负责人要建立资金往来备查登记簿,按业务内容、往来单位(个人)、经办人员、金额等进行详细登记,以便账务清理和核对;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与各单位负责资金往来备查登记的人员应于每月月初核对上月往来款项总账、明细账及备查账金额,及时调整误差,保证账账相符;各单位主管会计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应将核对无误后的往来款项按月结出各账户的余额,依据不同的往来科目,打印明细清单,并通知各公司督促催收欠款、清偿债务。

  第七条每年第四季度,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应会同各单位财务人员(主管会计、报账员)、收费负责人对往来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并与往来单位进行核对,核实往来款项,采取措施加强催收工作。

  第八条年度末,各往来结算科目的余额应结转下年,并详细列明业务发生的时间和内容,以便进行账龄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往来款项的催收工作。对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催收,对收回有困难的款项要及时书面上报单位领导及集团有关领导,申请帮助解决,最大程度避免坏账的发生。

  第十条符合坏账条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各单位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坏账处理。

  第十一条确认坏账的'条件:

  1、债务单位撤消,经民事诉讼确认无法追还的款项;

  2、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尚有追还可能的应收往来业务,要建立备查簿予以登记,并督促有关经办部门相关当事人继续催收。

  第十三条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金。

  本条款仅适用于集团内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十四条“应付账款”等债务,账龄超过三年的,经确认为无法清偿时,各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报经各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做销账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往来管理制度 篇2

  1、往来户结算是医院与企业、医院与职工、医院与国家之间因医疗业务开展,提供劳务,上缴税收以及其他业务而形成的往来结算款。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帐款等等。

  2、医院的财务部门和药库、设备、总务部门为来往户结算的主要负责部门。

  3、建立往来户结算登记制度。

  (1)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往来帐的记帐工作,及时清理核算。

  (2)药库、设备、总务部门应根据每月经营往来情况设立往来户结算台帐。

  4、建立往来户结算款项的.定期核对制度,财务部门每月终了将其往来款的分户单与药库、设备、总务部门的台帐进行核对,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建立往来户结算的清理制度。

  (1)根据财务部门与药房、设备、总务部门核对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往来结算款进行清理,及时做好催讨、缴付工作,各部门要把催讨和交付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2)对于经济业务往来户结算款,应特殊予以重视、避免造成坏帐和呆帐。

  (3)对已造成坏帐或呆帐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地办理财务清算手续,财务科需提出清理意见报院长审批,对数额较大的应同时上报财政局批准,根据批复后的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销帐结帐,对于销帐结案的有关事项,财务部门仍要建立备查账账务,以便日后查阅。

  往来管理制度 篇3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往来管理制度 篇4

  1、负责与各往来单位的款项结算与对账工作。

  2、负责供应商管理:合作供应商(包括美亦等受托代销业务)合同管理、结算、嘉奖提成、广告、装修、补贴、存货进价监控、政策利用、与合作商品供应商、劳务供应商的往来(运费、包装费、委托加工费等)。

  3、负责超市管理、核算、对账,按时结算款项。

  4、负责存货质量、销售品种分布、滞销商品等分析。

  5、负责短期借款、银行贷款、职工集资款的核算与管理。

  6、负责保证金、押金、应收预收款的'管理。

  7、根据工作流程,复核并执行对外汇款通知。

  8、负责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保证准确及时,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库存报表、商品销售分析表、应付帐款表、月度完成任务表、嘉奖报表、广告报表、大额资金使用报表、应收帐款报表、其他应收报表、其他应付款报表等。

  9、服从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往来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规范万科地产内部往来占用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便于业绩考核。

  二、范围:适用于总部及万科地产所属各单位。

  三、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万科地产内各公司(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定义:内部往来是指万科地产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

  4、2类别:内部往来主要由以下几类经济交易产生:

  4、2、1资金调拨

  4、2、2代收代垫

  4、2、3实物买卖

  4、2、4提供服务

  4、3管理原则

  4、3、1集中控制原则:资金调拨由总部集中控制,不允许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调拨资金;

  4、3、2及时清算原则:对发生的除资金调拨外的其他内部交易,各公司应及时清算,不允许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期末挂往来帐(4、7、2所述例外情况除外);

  4、3、3直接清算原则:除由于总部组织万科地产范围内活动而发生的内部往来外,其他内部交易均由交易双方直接清算;

  4、3、4主动规避原则: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有意识地避免或减少代收代垫类内部往来的发生;

  4、3、5及时核对原则:内部往来应按月核对,至少每季末编制调节表,双方盖章签字确认;

  4、4主体:除4、7、2所述情况外,内部往来仅可以存在于以下几种主体之间:

  4、4、1总部与各地区公司之间;

  4、4、2属同一地区且同一万科地产考核主体内的地产和物业公司之间;

  4、4、3属同一地区且同一万科地产考核主体内的地产公司之间;

  4、5资金调拨的管理

  4、5、1各公司如有资金富余,只能用于归还或支付总部的内部往来,不得向不同地区或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其他公司调拨;

  4、5、2各公司如存在资金缺口,且满足以下条件:

  计息负债>(权益及内部往来占用+计息负债)×30%

  可以向总部申请划拨资金,总部在履行必要的考察并综合平衡万科地产资金需求之后进行资金调拨;

  4、5、3同一城市内的'各公司之间可以调节资金余缺,具体程序由各地区公司自行制定、操作。

  4、6代收代垫款的管理

  4、6、1各公司之间发生代收代垫款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各公司直接清算;但由总部组织的万科地产范围内活动而发生的代收代垫款,::仍统一通过总部与各单位挂帐清算。

  4、6、2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代收代垫款,可通过资金中心的委托收付款程序及时进行清算,不允许期末挂帐;

  4、7实物买卖或提供服务的管理

  4、7、1一般管理

  4、7、1、1各公司之间发生实物买卖或提供服务,应直接、及时清算;其中分属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非经常性提供服务或实物买卖,应预先报总部财务部审批备案;

  4、7、1、2一般情况下,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由于实物买卖或提供服务发生的往来款项,不允许期末挂帐;但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的跨期工程性质服务按例外情况进行管理。

  4、7、2例外管理

  4、7、2、1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的工程性质服务,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如期末由于工程跨期而尚未结算,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挂往来帐,体现在内部往来中,并与对方单位核对一致;

  内部单位之间的工程性质服务主要指物业公司为地产公司提供的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

  4、7、2、2工程完工后,各单位应及时结算、清算;保修期过后,各单位应将相应内部往来及时结平。

  4、8总部与各地区公司之间内部往来的管理:除管理费分摊等总部另有规定的往来款项外,同一地区且同一考核主体内应确定一家公司与总部挂帐,其他公司与总部之间发生的往来业务均应划转该公司。

  4、9衔接办法:本规范执行前发生的内部交易,不符合本规范管理要求的,应对其余额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清算及调整划帐,上述过程要求在20xx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往来管理制度 篇6

  应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与支持下,严格控制各种往来款项,具体管理和制度的内容如下:

  1、学生的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本学期内进行结算,期末无余额。

  2、通过加强应收、应付款的管理,加强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延长应付账款的'还款期,合理高效使用资金。

  3、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应按照购货或劳务合同的规定,按单位名称分科目设置有关的明细账,详细记载。

  4、对应收、应付款项,应督促有关经办人员或单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5、定期向领导汇报往来款项的发生及结余情况。

  往来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后勤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部门、各中心、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往来账款的范围与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和各单位同为往来账款的管理主体。各单位为往来账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往来款凭据的保管、记录、核对以及核销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为往来账款的监督主体,负责往来款的账务处理、监控以及协助各单位进行往来账的核对。

  第五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应与各单位定期进行交流,相互配合,上传下达,共同做好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双方应做好往来业务发生凭据的保管、审核和记录工作。对往来款项的收付业务,应按规定取得已签订的合法合同正本、审批单、发票、收据、结算报告等所有与业务发生有关的原始凭据,并妥善保管,收付时要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复核、审批,及时做好明细记录并登记入账。

  第三章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第六条应收及预付款是指集团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应收款主要为对外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个人)收取的款项(记账款),含学校往来款。

  第七条应收账款:各单位须建立应收账款责任制,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收款的主要责任人,各单位结账员为本单位应收账款回收工作的主要执行人,各单位结账员须做好本单位应收账款的凭据保管、登记备查,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做好收回款项的核对工作,并定期编制对账表与学校财务部门、集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进行账务核对、核销。

  第八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应定期编制“应收账款往来单位及账龄明细表”,报送相应的单位负责人。各单位须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应尽快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减少不合理占用降低坏账损失风险。对预计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及时上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第九条预付款项:各单位应严格控制预付账款,实行预付账款审批制度,根据签订合同或协议进行支付。

  第十条应收及预付款的责任单位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态,债务人发生破产、改组、兼并、合营等产权变更时,要及时主张债权。

  第四章其他应收款

  第十一条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各种备用金、费用预支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罚款和赔款等。

  第十二条备用金: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领取备用金的,须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确定金额,并由专人领取,期间金额若有变动需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交备用金金额变动申请。各单位领用的备用金必须于每年6月底、12月底或营业暂停期间前交回,因工作需要不能交回的,需办理续领手续。

  第十三条预支款:预支款是指各单位因公需要对外支付款项,但暂未取得相关付款凭据情况下,以单位员工个人名义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请借款。各单位申请预支款,必须由指定专人办理,按要求填制预支单。预支款的经办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票据办理冲账手续。以上预支的各类款项原则上需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手续。如超过三个月以上未办理报销手续的,每月扣发经办人一定金额的工资,直至结清预支款为止。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批准后,可以不扣发工资,原则上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第十四条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罚款和赔款等,经办人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扣减责任人当月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须定期对各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禁止各种非因公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借款的批准人承担连带负责。

  第五章应付账款管理

  第十七条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接受对方单位的提供商品或劳务需付而未付的购货款、劳务款等。

  第十八条应付账款的支付主要包括批量付款以及零星付款,批量付款由采购与招标部统一制作付款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综合考虑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零星的采购款和工程付款凭发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付款。

  第十九条为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或超进度支付的款项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有权拒绝支付,超过合同价款的部分必须另行报批。

  第二十条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告知采购与招标部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第六章坏账损失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坏账损失是指集团未收回的应收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各单位逾期三年以上的且确定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可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的`应收款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发生的坏账损失,每年年终决算前集中办理审批。从债权发生之日超过三年债务人未履行偿债义务而形成的坏账损失,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核定、分管领导签批,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超过300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控股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按合同约定逾期三年以上的,或虽未逾期三年以上但有确凿证据证明收不回的,由控股公司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签批。金额超过50000元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超过300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二十三条已确认的坏账损失,应由责任人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填制“坏账损失审批单”,具体列清损失金额、经过、原因、责任、处理意见等内容,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再作账务处理。属人为原因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内部往来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内部往来指集团与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集团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因交易或劳务需进行结算时,通过往来核算,不直接划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集团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往来,由债权方负责对账,债务方予以确认;集团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与卫生所之间往来的,由卫生所负责对账,集团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予以确认。内部往来最终需经双方分管会计确认后方可挂账,杜绝单方挂账现象。各分管会计必须每月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六条集团下属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不与控股公司进行挂账,发生业务时直接支付以相应凭据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报账。

  第八章一卡通和充电记账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因业务需要,在办事大厅办理一卡通和充电签单记账的,应指定专人办理,并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办事大厅收银员为上述情况办理一卡通和充电签单记账时,须由签单人签收。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各类记账款项能及时收回,应收款由办理签单记账的单位负责催收。

  第三十条各签单人在办理一卡通和充电签单记账时应写明办理单位,如实际结账单位与签单不一致,要及时书面告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原《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往来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往来管理制度 篇8

  为缩短酒店资金流动周期,加强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减低坏账可能性。现对酒店往来账款管理作如下规定:

  1、酒店的应收账款的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原则和结算纪律。

  2、酒店应收账户的签订必须由销售人员提出申请,经由销售总监批准后报批财务部;由财务部应收考察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情况无误后方可签订应收合同。

  3、应收账款的付款周期按照合同的签订条款执行,原则以月为单位,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付款周期须上报店总批准后方可执行。

  4、应收部于次月出据前月的应收账款积压情况,对于超过付款周期的应收账款由应收出据账款报告说明原因,抄送销售部门总监商议追账事宜并上报店总。

  5、为保证酒店应收账目的'真实及准确性,凡未签订应收合同而挂账的账目未经店总批准不得挂入应收账款,此类账款积压超过一个月的情况在应收部的监督下由前台出据欠款说明记入当事人员工欠款,每月上报店总。

  6、应收部在前台主管的监督下每月编制应收账款结算表。按照应收账款的结算单位名称、结算客户姓名,列出应收账款的发生额、时间。报表要与应收明细账及应收账余额相符。日审应收领班定期与客户核对账目,定期发送结算单。

  7、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由应收部出示原因,上报店总追究责任。

  8、发生的坏账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店总后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9、外包单位在酒店进行营业活动前须出示相关营业许可,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告知酒店其银行账号。

  10、酒店外包单位账务原则上与酒店账务分开核算,酒店可以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帮助外包单位代收住客账。在收取部分佣金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外包单位代收信用卡及支票。(具体金额由合同具体说明。)在每月结算时一并返还。

  11、酒店收取外包单位的租金,租金可以以代收金额对冲形式付款。

  12、酒店为外包单位代收金额原则上须在其交纳当月租金后方可返还,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店总批示。

  13、外包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一切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销售部出据退款说明由应收部核实无误后,填写支出凭单报请店总批准后方可退还。

  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以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为基准,凡因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酒店声誉或使酒店受到利益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负责酒店的经济损失,上报店级领导处理;酒店保留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往来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使用、清理、结算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明确相关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往来款项是指学校日常各项经济活动中处于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包括具有应收性质的债权类资金和具有应付性质的债务类资金。

  第二章债权类资金管理

  第三条债权类资金包含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本办法所指债权类资金仅涉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三个会计科目。

  (一)应收账款是指学校应该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包括应当收取但尚未收到的学杂费、住宿费、各种代收费、各种赔款、经营收入及尚未收到的其他款项。

  (二)预付账款是指学校暂时垫付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设备预付款、材料费预付款以及各类会务培训费预付款项等。

  (三)其他应收款是指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四条债权类资金管理原则

  (一)专人负责原则。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经办单位负有审批、监管和协助清理责任。

  (二)及时结算原则。借款须一事一借,及时结算,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第五条债权类资金办理规定和流程

  (一)办理规定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经办人须为本校在职在编、同工同酬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和非学校正式职工不能办理。

  2.采购货物或购买服务形成的预付账款应提供有效合同(协议)。

  3.办理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预付账款,应根据有效合同,在项目经费预算内严格按学校有关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预付账款支出手续。

  4.办理版面费、专利申请(维护)费等应收款项,应提供录用通知书或收费通知书。

  5.参加会议形成的应收款项,例如会议注册费或参训培训费,应提供提前预交相关费用可以享受优惠折扣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办理分为个人因公借款和单位往来预付款。

  1.个人因公借款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填写《石河子大学个人借款单》(以下简称“借款单”,详见附件1)和网上预约借款单,真实准确填写借款人姓名、款项用途、借款金额、开支项目、借款还款承诺等内容;

  (2)借款人将经本人签字的借款单提交给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核;

  (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借款人的正式职工身份、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借款人签字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确认后在借款单上签字;

  (4)经办人凭填写完成的借款单或网上预约单等材料,按照《石河子大学财务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审批后到计财处办理借款手续。

  2.单位预付款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1)经办人填写一式三联的《石河子大学预付款请款单》(以下简称“请款单”,详见附件2),真实准确填写经办人姓名、款项用途、金额、开支项目等内容;

  (2)经办人将经本人签字的请款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确认预付款经办人的正式职工身份,并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经办人签字的真实性负责,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批责任;

  (4)经办人凭请款单及相关材料,按照《石河子大学财务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到计财处办理预付款支出手续;

  (5)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付款手续,留存请款单第二联,作为查询、催报的依据。

  第六条债权类资金期限要求及报销处理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事项一经产生,经办人须及时到计财处办理应收账款还款和预付账款的核销。

  (一)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预付的进度款,须在得到基建处的支付审核意见后,凭发票办理核销手续。

  (二)仪器设备预付账款,须在安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办理核销手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中标通知书或成交公告、合同等)。

  (三)会务费、培训费、版面费等借款须在借款产生后3个月内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第七条债权类资金管理的责任分工

  (一)经办人的责任

  1.经办人是报销或还款的直接责任人,对借款的申请、跟踪追索报账凭据、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承担直接责任。

  2.经办人须在欠款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3.经办人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或者退休、校内调动、调离学校、辞职的,应结清本人经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二)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或本项目经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办理、使用、报销结算和追偿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督促经办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3.预付账款确需变更经办人的,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须督促和落实交接工作,及时办理经办人变更手续,并督促新的经办人继续履行预付款冲销、追偿责任。

  (三)经办单位的责任

  经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兵团及学校的规定,做好本单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审批、监管和清理,及时做好催收、催报、催记和催结工作,高度关注并积极防范财务风险。

  (四)计财处的责任

  1.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审核办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业务,准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定期清理全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将未及时报销或还款的明细表发到各经办单位,由各经办单位负责通知经办人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3.计财处报账会计具体落实债权类资金的核算,提醒督促经办人及时结清债权,对形成的债权终身负责。

  (五)人事处的责任

  对于拟办理离职、调动、退休的人员,人事处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先由计财处审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核销,待计财处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同意其办理相关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责任

  对于拟办理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先由计财处审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核销,待计财处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同意其办理相关手续。

  (七)审计处的责任

  审计处应当不定期开展全校未按时结清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专项审计工作。

  第八条逾期未报销或还款处理

  (一)对于超过3个月期限未办理报销或还款的个人借款,经催报后无正当理由不报账还款的,计财处根据借款人在借款单上的承诺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款;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销或还款的人员,不得办理离职以及3个月以上的出国(境)财务手续;

  (三)逾期3个月经催报仍不报销或还款的相关责任人员,计入大学诚信系统,并停止办理其借款业务,待报销或还款完成后再从诚信系统中移出;

  (四)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工资中扣款且借款超过6个月未还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有关责任;

  (五)经办单位应严格履行追还欠款的职责。对于存在超过3个月期限未报销或还款的借款业务,学校将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中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第三章债务类资金管理

  第九条债务类资金包含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本办法所指债务类资金仅涉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三个会计科目。

  (一)应付账款是指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等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

  (二)预收账款是指学校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预收的款项。

  (三)其他应付款是指学校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或结算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保证金、押金、学费暂存、科研经费暂存、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等。

  第十条债务类资金管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应付及预收款项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分类管理。

  (二)及时清理原则。对来源信息明确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有关单位及个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结算手续,不得长期挂账。

  第十一条债务类资金办理规定及流程

  (一)各类质保金的支付,须根据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时间,到期后确认已无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审批,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待验收的项目还须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到计财处办理支付手续。

  (二)各类保证金及押金的支付,个人办理须提供原始收据,并填写《石河子大学借(领)款据》;单位办理须自行开具收据,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到计财处办理支付手续。

  (三)学费类暂存款的核销,查明学生信息及资金用途后,计财处应及时做收入账务处理。

  (四)科研类暂存款的核销,科研负责人应在计财处指定网址自行查询来款情况,并在款项到账后3个月之内及时办理科研经费入账手续;对于3个月以上无人认领的款项,计财处与科研处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督促相关负责人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五)其他类暂存款的核销,如非同级财政拨款等,相关责任人应在计财处指定网址自行查询来款情况,并在款项到账后3个月之内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六)属于3年以上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由计财处按照年度汇总,提交学校审议同意后,列入学校其他收入,并建立备查簿。

  (七)对列入其他收入的款项,今后若被确认,须办理入账及资金支付结算手续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签批,报计财处审核后,按照审批意见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往来管理制度 篇10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正确地编制记账凭证。首先要重视填制记账凭证工作,杜绝不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往来账的许多问题都是从记账凭证开始的。无论是冲账、更正,还是转账调整,都应有外来或自制的原始凭证,哪怕是公函、协议、说明等,要求能正确、全面反映该项账务处理的原因和根据。

  二、及时、准确地登记往来明细帐簿,往来科目的设置要灵活掌握,避免相同的业务和单位记到不同往来账中,而造成对账的不便和统计数据的遗漏。

  三、往来金额不要随意捏合,应按会计制度要求,每笔经济业务做一笔会计分录,为单位之间核对往来账打下良好的基础。应杜绝数笔经济业务合做一笔会计分录的现象,以保证按记账凭证登记的是名符其实的明细账。

  四、定期核对往来账,做好对账记录。对账是往来账管理的'重要方面。会计要定期对账,认真填制《余额调节表》,通过核对账目,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而且通过交流,达到往来账核算方法的相互照应,使双方核算更准确、对账更方便。

  五、加强往来账的分析。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和预付款项是医院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发生的各项债权。而应付和预收款项又是负债的重要方面,是发生的各种债务。从往来账的核算来看,可以反映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通过往来账的分析,可深刻揭示企业债权、债务所存在的问题,评价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资产、遵照一贯性原则、合理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建立坏账审批制度,严格地避免和控制“呆账”。对于逾期的应收款及时督促催收。对长期无人追索的应付款项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帐款,应报有关领导部门批准,及时进行帐务调整。为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往来账的管理对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往来管理制度 篇11

  1、往来户结算是医院与企业、医院与职工、医院与国家之间因医疗业务开展,提供劳务,上缴税收以及其他业务而形成的往来结算款。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帐款等等。

  2、医院的财务部门和药库、设备、总务部门为来往户结算的主要负责部门。

  3、建立往来户结算登记制度。

  (1)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往来帐的记帐工作,及时清理核算。

  (2)药库、设备、总务部门应根据每月经营往来情况设立往来户结算台帐。

  4、建立往来户结算款项的.定期核对制度,财务部门每月终了将其往来款的分户单与药库、设备、总务部门的台帐进行核对,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建立往来户结算的清理制度。

  (1)根据财务部门与药房、设备、总务部门核对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往来结算款进行清理,及时做好催讨、缴付工作,各部门要把催讨和交付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2)对于经济业务往来户结算款,应特殊予以重视、避免造成坏帐和呆帐。

  (3)对已造成坏帐或呆帐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地办理财务清算手续,财务科需提出清理意见报院长审批,对数额较大的应同时上报财政局批准,根据批复后的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销帐结帐,对于销帐结案的有关事项,财务部门仍要建立备查账账务,以便日后查阅。

  往来管理制度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往来款项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医疗款的管理

  1、医院要及时清理应收医疗款,对于未收回的公费、医保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部分,要分清原因及时进行处理。超过3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2、按期结算医保记账款。发生医保剔除项目,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医院损失。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医保剔除款,一年汇总上报两次,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作费用处理。

  3、因工作疏忽引起的收费差错,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一定的损失。出现病人欠费现象,财务科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组织催讨欠款,力争减少医院损失。

  二、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1、对其他应收款项,财务科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账的.形成。

  2、职工因公出差确需暂支差旅费的,应填写出差任务单和借款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在出差回院后一个月内到财务科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冲销原暂借款;若超过一个月时间未办理报销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将从该职工的工资、奖金中逐月扣回,直至全额收回。

  3、采购需暂支、预付货款的,要填写借款单(注明付款方式:转帐支票、网银、现金等),注明借款用途、金额及收款人详细资料,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予以办理预付暂借手续。该笔业务需由经办人员负责在一个月内向收款单位索取有关发票凭证,办妥物品验收入库手续,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冲销原暂借预付款。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科应采用各种方式予以告知。若在付款后三个月内未能办妥有关手续(特殊情况除外),则从第四个月起,财务科将从该经办人员工资、奖金中逐月扣回该部分暂借预付款,直至全额收回。

  4、领用备用金要实行定额制。因工作需要领用备用金,由领用人填写借款单,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办理借款手续。领用部门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备用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凭有关发票、单据向财务科报销。对违反规定用途支用备用金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应拒绝报销;对于超期不报的款项,应督促及时报销;对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对于不需用的备用金,应及时结清收回;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三、应付账款的管理

  医院在收到货物时,若发票与货物同时到达,则货物验收后按发票金额记账。若货物先到而发票未到,月末根据对方提供的出库单或销货清单入库,次月发票到达后若发票与出库单或销货清单不符,则需用红字冲销原入库数量和金额,按发票数量和金额重新入库。

  四、其他应付款的管理

  不准将收入列入该账户进行核算;对暂时无法明确的各类资金须在年终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五、单位往来款核对管理

  及时通过函电方式与对方单位进行联系查对。年终财务科打印询证函交经办人或对方单位核对,以从外部取得确认往来款项真实性和正确性的有力证据,从而使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相符。

  往来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财务日常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加快资金流通,降低融资、成本压力,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管理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借款规定:

  (1)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写清投标项目及收款单位;

  (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如是请外单位围标,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清楚。

  2、其他因公借款规定

  (1)借款人需注明借款原因及费用清单;

  (2)借款人按《借款单》格式要求逐级签字审批。

  二、报销管理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借款报销规定:

  (1)经办人报账时必须根据借款时的挂账单位核消帐务;

  (2)财务部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保证金余额表》报至营销中心总经理处;

  (3)营销中心总经理约定回款时间及确定责任人;

  2、其他因公借款报销规定

  (1)借款人黏贴费用票据并按借款原因填写付款单;

  (2)借款人按审批权限逐级签字审批;

  (3)借款人当月借款当月报销;

  (4)借款人在第二次借款前必须首先核销上一次借款,若上次借款尚未报销,财务不予再借款。

  (5)财务部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各部门报账规范制度》执行借款清理。

  三、处罚

  1、借款人弄虚作假及违反以上规定,经财务部核实并报董事长处批准,罚款200元/次;

  2、财务经理、出纳未严格审核及违反以上规定,经董事长审查核实,罚款300元/次;

  3、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未严格审批、监督管理,违反以上规定,财务部报董事长审批,罚款300元/次;

  4、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到账,财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营销中心总经理负连带责任罚款100元。

  四、应收账款的管理

  1、各部门、分公司于每季度前10日内将《回款计划表》报至财务部,逾期不报罚部门主管300元;

  2、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各部门《回款情况表》并报董事长处,逾期罚款300元;

  3、应收款未按计划回款,各部门、分公司总经理承担剩余回款额每日万分之五利息直至回款全部到账,若属特殊情况,各部门、分公司总经理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可免息;

  4、各业务部门必须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经与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往来对账单》上报至财务部,逾期不报,财务部报董事长处审批后罚部门负责人(按每笔应收款)1000元。

  5、对于逾期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由财务部统计上报至董事长处,研究决定后处理。

  五、应付账款的管理

  1、材料应付款挂账需提供所购材料的购货单发票、入库单及验收单,单据不全不予支付,责任自负;

  2、工程应付款挂账需提供每月工程上报的《结算单》,不及时上报,不予支付,责任自负;

  3、当年应付款项需在当年挂账,若发生应付款项跨年度挂账,每出现一次处罚部门报账员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200元。

  4、财务部依据审核批准的各业务部门付款计划支付,违规支付财务部经理罚款1000元/次。

  5、财务部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各业务部门《应付账款明细表》,并与各业务部门报账员核对余额后报董事长处,逾期罚款200元;

  6、每年12月25日前由各部门报账员根据财务要求的`对账单格式分别将各部门应付账款客户签字确认的《往来对账单》上报至财务部,逾期,财务部报董事长处审批后罚部门负责人(按每笔应收款)1000元。

  7、对于逾期未领取的应付账款,由财务部统计上报至董事长处,研究决定后处理。

  往来管理制度 篇14

  应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与支持下,严格控制各种往来款项,具体管理和制度的内容如下:

  1、学生的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本学期内进行结算,期末无余额。

  2、通过加强应收、应付款的管理加强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延长应付账款的还款期,合理高效使用资金。

  3、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应按照购货或劳务合同的规定,按单位名称分科目设置有关的明细账,详细记载。

  4、对应收、应付款项,应督促有关经办人员或单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5、定期向领导汇报往来款项的发生及结余情况。

  往来管理制度 篇15

  为加强学校的资金管理,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工作需要,在经费指标内借款,经费负责人应严格审核借款理由及借款金额。借款必须由本校正式职工经办,借款人与经办人必须一致。借款经办人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必须先办理未了款项的清理移交手续。

  二、借款实行前款不清新款不借制度。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师资培训费借款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填写延期归还借款申请,延期最长为一个月。超过期限不还者,自下月起扣工资归还借款。借款人因调离等原因无工资者,从审批人工资中扣还。

  三、各部门确因业务需要设立周转金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业务特点、借款理由及周转金借支数额(最高限额为叁仟元),经计划财务处核准后办理借支事宜。

  四、周转金实行定额管理,每个部门不分经费项目,只能设定一笔周转金,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周转金的借支、使用、清理工作,应在12月20日之前结清周转金借款。凡不及时结清的部门,下一年度将不予借支周转金。

  五、购置设备、专项维修预付款:

  1、购置设备,原则上不得支付预付款,如确需支付预付款,应不超过设备费的50%。

  2、购置进口设备,因预付款数额大、不能及时结算,借款时间可放宽到半年。

  3、购置软件,若开发商要求先预付款,学校应根据软件安装进度付款,付款方式:第一次预付款数额不得超过30%;第二次预付款(软件安装后)不得超过30%;第三次付款,凭手续齐全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支付。

  4、课题经费购置设备,由课题负责人严格控制预付款数额。

  5、专项维修预付款,应根据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总数不得超过50%。

  6、支付预付款,须填写“预付款审批单”,预付款时间超过半年不能结算的,须经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六、应付设备、工程保修款:严格按合同办理结算业务。

  往来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经济活动秩序,加强往来款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往来款项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与本单位个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临时性需要结算的款项。具体包括: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第三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不办理无资金来源、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预付款项业务。

  (二)专款专用原则:一事一借,责任到人,专款专用。

  (三)及时清理原则:及时清理、核销,避免长期挂账。原则上前款未清,后款不借。

  (四)分类管理原则:对往来款可按金额、账龄、往来对象类别和重要程度等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五)公务卡优先原则:除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条件外,凡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公用经费开支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借款程序

  (一)办理借款业务时须填制“借款单”,应载明借款金额、事由、预计还款期限、借款人姓名、日期等要素,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二)办理借款业务时须提供与经济业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通知等。

  (三)办理仪器设备、大宗材料、服务以及工程项目等采购借款或预付款项,需完成政府招标采购等程序,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

  (一)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及时催收、催交、催报,严格控制总额和占用时间,并定期进行清理。

  (二)建立往来款日常动态清理和年末全面清理机制。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占用情况实时动态跟踪清理,年末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挂账时间超过一年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列入重点清理范围。

  第六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销

  (一)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预付账款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评审手续,并核销往来款项。

  (二)用于零星购置的借款,应在完成采购后一周内办理验收和报账手续。

  (三)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业务核销原则上应在事项完毕1个月内办理,在承诺还款期限内因故未使用或无法核销的,应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四)应收及预付款项业务原则上应在每年年终财务结账前核销,如因客观原因需延缓核销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向财务部门提交备案说明。

  第七条坏账核销

  (一)逾期三年或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不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应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可能无法收到所购货物、服务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逾期三年或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四)因单位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无法收回或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不得确认为坏账,除赔偿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已确认为坏账并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在诉讼时效内积极行使权利。

  第八条单位职工调离、退休前应当及时核销个人借款,未核销不得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第三章: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管理

  第九条:应付及预收款项业务实行“谁经办、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并及时进行确认。

  第十条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确认

  单位收到应付及预收款项后,财务部门应对金额、日期、来源和用途等信息进行认真甄别确认,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清理

  (一)对于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税务及其他部门的各类款项,应由专人管理,及时足额上缴。

  (二)对于能够确认为单位收入的款项,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确认为单位其他收入或上缴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对应付及预收款项确认有误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往来账款发生后,要及时登记入账,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往来款的时间、金额和事由等应进行及时确认和核准,入账时必须做到业务事项明确、科目运用准确以及账务处理正确。

  第十四条:加强往来款项核查,对账龄长、余额大或余额小但往来频繁及非正常项目要逐笔逐项分析,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以双方认定一致的金额入账。对有争议的债权债务,及时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往来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往来管理制度01-14

往来管理制度12篇01-15

事业单位往来账款管理制度范本11-05

资金往来结算岗位职责_资金往来结算工作职责12-10

往来岗位职责04-26

日本的商务往来礼仪03-07

商务往来礼仪要点08-08

商行与央行往来的核算10-26

成语礼尚往来的解释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