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4-04-15 22:05:28 炜亮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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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通用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1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2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___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 100 元工人罚 款 50 元。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 处以罚款 50-100 元。

  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 50-100 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 50—100 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 50—100 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 500—1000 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 100 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 200 元。

  13、每月 5 日、20 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 200-500 元奖励。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4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加速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法的《职工奖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指定本制度。

  奖励和惩罚的种类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对象和奖励条件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奖励规定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惩罚对象和惩罚条件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惩罚规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0——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6

  为了做好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遵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迅速启动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险情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公司领导统一组织、领导,公司办公室负责的细则。

  成立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1、公司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小组,督促迅速上报小组。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测,施工方面由总工办牵头组成专家组,迅速赶到现场,初步查找原因,迅速采取措施并组织救援,及时通报现场情况。

  3、生活方面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迅速到达现场,初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迅速通报现场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发生生产安全事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待续做好应急救援小组抵达的续报工作,保持通迅畅通,可采取口头报告方式。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通知有关社会公共职能单位,如有人员伤亡,迅速通知120,发生火灾迅速通知119。

  3、公司应急小组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后,责成有关专业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可先口头上报,承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伤亡时,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接到通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无人员伤亡后,应由副组长迅速抵达现场。

  5、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在迅速上报事发生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救援小组抵达。

  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有关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要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报警,操作中起重物体接近人时,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3、操作按指挥信号进行,对于紧急刹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时,应将所有操作手柄置于零位。

  5、工作中突然停断电时,操作手柄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动作是否正常,灵敏。

  6、司机在进行维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正在维修、勿动电源”标志牌或者加锁。

  7、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更不准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

  8、起重机工作时,吊臂、吊具、钢丝绳所吊特体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少于有关规定。

  9、吊运时物体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10、严格遵守十不准吊规定。

  ①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②超负荷不吊

  ③光线阴暗、指挥信号看不清又没有其它联系方法不吊④无“起重机登记证”不吊

  ⑤设备带病不吊

  ⑥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重量不吊

  ⑦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或者不平衡不吊

  ⑧有大雨、雷击或风超过5级不吊

  ⑨歪拉斜拽,有尖角未垫好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机械驾驶员岗位职责

  1、起重机械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起重机构、性能、转动原理、安全技术规程、经过安全生产局培训考试和并持有“安全操作证”。

  2、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擅自离开起重机。

  3、驾驶员要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发现零部件安全装置等有故障或者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4、当班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操作中的隐患故障一定要填写清楚,并当面将有关问题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起重机械的'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

  1、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与本单位生产安全委员会相同。

  2、事故发生后紧急成立抢险领导组与应急救援队。

  3、封闭事故现场,除抢救伤员外,尽量保持事故现场的原始模样。

  4、组织救援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上报上级主管行政部门。

  6、配合事故处理与调查。

  7、待调查完毕,经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制定事故设备的拆除方案,并拆除设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保证设备在使用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在最佳的物质基础上,概括地说,就是要保证用好,修好,管理好设备。

  施工单位由管理机械的负责人,根据司机和起重机械的具体情况,制定其管理方案。

  1、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并对起重机械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综合评定。

  2、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新装或移装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领取“起重机械登记证”。

  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6、不定期检查、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制定司机的岗位职责。

  8、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检修制度

  10、制定预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下进行工作,全权负责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一、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正常有序进展。

  二、制定项目质量、安全、效益等方面总体计划,并进行督促,确保其顺利实施。

  三、正确合理运用资金,调配资源。

  四、处理好与公司、业主及各管理部门,供货单位的关系,负责与其的合同协议的签定及评审。

  五、主持召开项目部主要职能会谇,审批奖罚建议。

  六、审批项目部的涉外报表,决算等。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和团结同志,抓好职工建设。

  八、督促开展各项类似小组等有益活动,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认真记录有关活动,督促有关人员收信,整理资料,确保项目部资料的完整。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文件。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项目质量安全方面工作。

  一、制定项目质量计划,督促落实实施。

  二、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用电,脚手架等特殊工序施工组织设计,冬雨季施工措施。

  三、审核各种安全质量报表,核实报送的奖罚建议,报项目经理批准。

  四、组织参加项目的各种检查,并对相关检查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五、及时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需要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对不利因素和环节做出调整。

  六、督促组织有关培训,审核安全经费计划,确保安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七、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和改进工作。

  八、督促开展各种类似QC等有益活动,促进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九、记录有关活动,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机械员岗位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一、确保项目所有机械完好,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对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建档、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三、负责组织机械的维修工作,并进行记录,对机械设备的进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四、根据生产安排,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维修,对突发性机械故障时组织人员抢修,降低对施工生产的影响。

  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了解公司内机械设备的封启使用情况,办理机械设备的调动封闭手续。

  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定期交资料员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内容。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

  3、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求高,作业危险性大,为规范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到总公司质量技术安全部登记注册。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得上岗作业。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身体不适应特殊工种工作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按国家现行劳动保护条例需要调离作业岗位时,及时办理调岗,对特殊工种职业病患者要安排治疗休养。

  9、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10、对违章指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且应向有前领导反应。

  11、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设备经理的岗位职责

  1、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有关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4、领导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现场救援。

  起重机械管理员岗位职责

  1、制定起重机械司机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2、制定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汇同本单位的安全员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技术档案及塔式起重机械档案。

  5、负责联系、培训、领取塔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证,并监督司机持证上岗。

  6、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7、制定起重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并建立健全修进档案。

  8、不定期对起重机械司机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7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8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基本原则

  3.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考核职责

  4.1公司领导、各部门、车间及车间主任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车间副主任、车间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管理内容

  5.1考核依据、时间、结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5.1.3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5.2奖励

  5.2.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a、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b、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c、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d、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奖,由核实验证,报公司总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5.2.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5.2.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a、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c、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d、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5.2.5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5.2.6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a、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b、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c、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e、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5.3处罚

  5.3.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a、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b、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e、酒后上岗,按旷工处理;

  f、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g、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h、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i、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j、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k、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l、对压力容器(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氩气瓶等)、化学品(如天那水、白电油等)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

  m、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n、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o、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5.3.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a、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b、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c、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d、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5.3.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5.3.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a、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b、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c、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b、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c、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d、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e、安全培训不到位。

  5.3.6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f、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g、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3.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b、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d、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5.3.8罚款处理,由安全主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6附表: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

  2、管理人员、保安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9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将考核、激励、处罚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始终,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作为各自管理制度编制依据之一,制度之间应相互关联,目标一致,动作协调。

  四、考核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量化的工作成果为依据,并注重整改的落实和反馈。本考核奖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采取计分和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的考核奖惩。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评分由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按照招标文件、项目办相关管理制度、平安工地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项目经理部、总监办进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至90分为良,70分至80分的为中,70分以下的为差。

  2、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期考核为差,包括的.情形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

  六、奖惩规则

  1、奖惩由项目办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xx工程安全奖惩标准》(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于标准清单未涵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检查反馈意见视情节比照其他条款进行处罚。

  2、对于本制度中考核结果为优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将分别奖励1000元/次;考核结果为良的',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中的,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提出警示;对于考核结果为差的,将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处罚xx元/次。

  3、对上级部门及项目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红线”问题的标段,除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外,对总监办实行连带经济处罚制度,按所监理标段处罚额的10%进行处罚。总监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经理部存在的问题,不对总监办进行处罚。

  4、总监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可下发处罚通知单,处罚金额可参照本制度的奖惩标准执行,并于每季度末将处罚依据和结果汇总后报项目办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对项目办及总监办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奖惩金额进行汇总登记,最终奖惩金额在相应阶段劳动竞赛奖励基金中予以结算。

  5、如本制度处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内容有冲突的,应遵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项目办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10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奖励

  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给予一次性处罚。

  5.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服从管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5.1.12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重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6S考核分10分。共3页第2页KJWI-PER-00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2.2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职责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职责)。

  5.3下列状况之一者,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给予严肃处理:

  5.3.1对工作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5.3.9对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5.3.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6.附则

  6.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11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12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xx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13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对单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表彰。

  五、公司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为: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真抓实干且责任心强,敢于大胆严格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有创新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弄需作假,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工作好。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资料。

  2、先进驾驶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2)经济效益名列前茅,服从分配,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无任何投诉。

  (4)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超速等现象,GPS无人为损坏掉线等行为。

  (5)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好。

  六、奖罚

  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驾驶员奖励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14

  1、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15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xx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于20xx年xx月xx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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