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1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2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基本原则
3.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考核职责
4.1公司领导、各部门、车间及车间主任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车间副主任、车间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管理内容
5.1考核依据、时间、结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5.1.3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5.2奖励
5.2.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a、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b、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c、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d、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奖,由核实验证,报公司总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5.2.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5.2.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a、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c、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d、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5.2.5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5.2.6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a、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b、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c、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e、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5.3处罚
5.3.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a、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b、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e、酒后上岗,按旷工处理;
f、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g、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h、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i、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j、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k、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l、对压力容器(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氩气瓶等)、化学品(如天那水、白电油等)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
m、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n、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o、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5.3.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a、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b、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c、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d、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5.3.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5.3.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a、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b、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c、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b、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c、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d、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e、安全培训不到位。
5.3.6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f、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g、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3.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b、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d、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5.3.8罚款处理,由安全主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6附表: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
2、管理人员、保安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3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对单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表彰。
五、公司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为: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真抓实干且责任心强,敢于大胆严格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有创新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弄需作假,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工作好。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资料。
2、先进驾驶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2)经济效益名列前茅,服从分配,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无任何投诉。
(4)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超速等现象,GPS无人为损坏掉线等行为。
(5)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好。
六、奖罚
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驾驶员奖励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精选7篇)12-17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09-01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通用8篇)03-09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8-19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03-25
安全责任奖惩制度05-0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03-27
电站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08-17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奖惩制度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