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6 10:55:53 制度 我要投稿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和员工考勤的规范管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工作时间及假期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公司总部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每周五(或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下午下班时间为17时10分。

  现场监理部和项管部执行每月工作不低于25天工作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业主的要求员工可以累休,但连续累休最多应在8天内;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聊天、睡觉、饮酒等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活动。

  第二条 假期(公假)规定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二)公司规定的星期休息日。

  第二章 请(销)假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凡员工因事、病、丧、婚、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交清工作方可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一)事假:连续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经常务副总批准,连续2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二)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原则上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连续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连续2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确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并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对住院治疗的员工,公司可协助其办理医疗保险补偿金的相关手续。病假期间病假工资以成都市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80%标准支付(即:病假期间病假日工资=成都市当年最低保障工资标准÷21.5天×0.8)。

  (三)婚、丧假

  凡员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1、员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经批准的婚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2、丧假为3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经批准的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四)产假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在正常妊娠八个月后可以请产假,产假天数为90天。

  1、产假期间公司继续为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公司规定的商业保险,员工本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保金由公司承担。

  2、产假期间工资停发,但公司应协助员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补偿金的相关手续。

  (五)其他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室主任)的请假,须经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同意。

  2、凡经批准请假的员工,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部门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部门工作的,应事先按规定获得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的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凡经批准请假的员工,离岗前要办理请假手续,按时返回部门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章考勤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出勤

  (一)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岗者;

  (二)经公司批准的出差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而未在岗者。

  第五条 迟到、早退

  (一)迟到:未经批准超过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

  (二)早退: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

  (三)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6次)扣款200元。

  第六条 旷工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而未到岗或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离岗者;

  2、未经批准而不在岗者;

  3、假期已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5、出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二)旷工的处理

  1、半日内,扣一天的日工资;

  2、一日内,扣一天半的日工资;

  3、连续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

  4、连续三日内,每天扣两天半的日工资;

  5、连续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

  6、全年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扣除年终奖金;

  7、连续五日以上(含五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第七条 加班

  加班是指由于因紧急工作的需要,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公司安排员工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其所负担的正常工作量的时间。

  员工应准确理解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内涵是界定加班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公司号召员工爱岗敬业,应努力运用自己应有的技能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其所负担的正常工作任务。

  (一)加班计算方法

  1、因工作需要员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工作4小时以内视为加班半天,超过4小时的视为加班一天。

  2、因工作需要员工周一至周五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以后的,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满1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8小时按一天加班计算。

  3、因特殊情况需要员工配合项目业主工作(或主持参与开标活动)延长工作时间未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以后的,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满1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8小时按一天加班计算。

  (二)因工作需要,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可指定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外不应拒绝加班。

  (三)安排员工加班的,各部门应及时履行加班申请及审批手续,做好考勤登记。

  (四)不视为加班的情形

  1、经公司批准的员工出差(特殊情况除外)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从事社会活动、公司组织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等而占用了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2、员工为承担本人参加的提成项目工作而赶工占用了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3、执行年薪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领导、部门的正、副职以及室主任)因工作需要占用了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五)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经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加班,一律作换休处理。员工连续换休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员工连续换休2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换休手续方可换休;连续换休3天及以上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换休手续方可换休。

  (六)员工已报销(或报领)出差补助的,不得申报加班(特殊情况除外)。但员工出差在外地因特殊情况,工作需要连续不间断配合项目业主工作(或主持参与开标活动),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以后的,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满1小时为计算单位(应有相关证明材料),累计8小时按一天加班计算,事后应补办加班申请及审批手续。

  (七)《员工加班申请(审批)单》应在当月作为考勤表的附件同时报送人力资源部(非当月上报的加班无效),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出具回执,员工个人只存留回执而不得保留“申请(审批)单”原件。

  (八)批准加班换休的,各部门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换休。员工当年12月xx日前取得的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回执,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安排完换休;12月xx日后取得的回执,应在次年1月31日前安排完换休。所有员工的加班换休,超过以上规定期限一律归零。

  第八条 员工外出办事的考勤规定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拥有评标专家资格的员工外出参加评标活动,每周不得超过一次(限一天时间)。

  (二)员工外出参加评标活动,必须获得批准。其中,一般员工外出参加评标活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外出参加评标活动,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均按事假处理。

  (三)公司员工上班考勤后外出办事,必须获得部门领导批准,填写《员工外出办事告知单》交前台作考勤依据,并要在“员工外出公示栏”上公示。

  第四章 考勤办法

  第九条 公司员工考勤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勤的同时设公司考勤员独立进行考勤。

  第十条 公司考勤员应对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员工如实考勤并填写考勤表,全面真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在每月5日前将公司考勤员负责的上个月的考勤情况公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员工受本部门负责人安排早晨或上午不到公司考勤直接外出办事的,部门负责人应在公司员工考勤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通知公司考勤员。如若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公司考勤员有权按规定进行考勤,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各部门员工的各月考勤应由(基层)部门考勤员负责,(基层)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在每月5日前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考勤汇总并报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保证员工工资按时计发。

  第五章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酒后上班、上班期间不服从领导安排,上班时间不履行工作职责而做与本职工作不相关事情的(例如聊天、睡觉、玩游戏、干私活等),部门负责人应对当事员工进行规劝;对情节严重的,部门负责人可会同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在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员工2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一个月内发现累计次数达到两次的,给予当事员工4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一个月内发现累计次数达到三次的,给予当事员工6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一年内发现累计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并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除给予当事员工10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外,公司可劝当事员工离职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员工故意破坏公司生产设备、损坏生产工具、办公用品,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除照价赔偿外,公司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工资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处罚程序及要求

  (一)公司对员工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二)公司在对员工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员工的陈述和申辩。

  (三)公司对员工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及其所在部门。

  (四)公司对员工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一)目的: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各类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二)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除总经理特批人员外。

  二、作息时间

  1、办公室人员:

  (1)公司为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及周日全天休息;

  (2)公司作息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中午12:00—13:30为午餐及休

  息时间;

  (3)因其它临时情况需调整作息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2、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部作息时间由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自行制定,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考勤打卡

  (一)目的:为规范员工作息时间,加强公司内部科学管理,公司办公时间实行打(签)卡考

  勤制度。

  (二)范围: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回司工作人员(总经理特批准人员除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例外:

  1、因故请假,填报了请假申请并经核准者;

  2、临时事务,事后说明事由或补办请假手续经核准者。

  (三)管理规定:

  1、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勤而无法打卡人员,按OA审批流程,在平台系统上进行“出差”

  核准审批,此情况考勤统计者作按照上(下)班处理;;

  2、公司总部员工在本地外出办事的由直属主管直接安排,项目部外出办事的,由项目经理直接安排;

  (四)项目部考勤

  1、项目部考勤由后勤出纳进行管理及统计;

  2、项目部员工因公出差或请休假,需在OA平台填报“差假单”由项目经理进行核准,并交项目后勤备案;

  3、关于项目负责人考勤,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因公办事、出差、请假离开项目所在地,须在公司OA平台上填报《员工差假单》,同时通过电话向生产副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

  (2)《员工差假单》由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差假申请及销差销假均按OA平台流程设定执行。

  (3)项目负责人月度考勤根据项目日碰头会记录及《员工差假单》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汇总统计。

  (4)项目负责人月度考勤表交由生产副总审批后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5)项目负责人差旅费报销依据《员工差假单》由各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

  (6)本通知中“项目负责人”是指各项目实际最高行政主管。

  四、考勤计算

  (一)旷工

  1、迟到、早退或脱岗擅离超过1小时(含)、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旷工者按本人日工资标准和旷工时数之积计扣;

  3、旷工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同时实行“一扣二”办法(即旷工一天减发两天工资)扣发当月工资;一月旷工累计2次或一年累计3次做除名处理。

  (二)迟到

  1、上班打卡的卡载时间迟于规定上班时间者即为迟到;

  2、迟到10分钟以内(含)扣罚20元;迟到10~30分钟(含)扣罚50元;迟到30

  分钟~2小时(含)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3、全月累计迟到5次(含)以上,或全月累计迟到时间超过1小时(含),除执行上述迟到处罚外并追加扣罚1日工资。

  (三)早退

  1、未到下班时间而无故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2、早退以早退时数按“迟到”规定处理。

  (四)脱岗

  1、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2、脱岗60分钟以内(含)按“迟到”规定处理;

  3、脱岗60分钟以上按“旷工”规定处理。

  (五)请假休假

  详见“请(休)假管理制度”

  (六)加班加点

  1、根据建筑行业特殊性质及行业通用规范,员工周一至周五需要赶工可能发生的加班工资在员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中已予以考虑,因此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2、星期六和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行政班员工凭加班条在行政行政人事部登记换休,除法定假日、星期六下午和星期天外不计算加班。项目部员工根据项目情况安排换休;

  3、在国家法定假期加班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依照员工工资标3倍准进行支付。其它情况的加班员工可执行带薪补休办法。

  (七)换/补休

  公司不提倡计为换休的加班日数无休止累计,相关职能负责人应统筹做好工作安排和事务协调,并对有换休累计的员工进行调休安排。换休人员须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换休手续,填报“请/休假审批单”。

  (八)员工出差、外勤(指因公外出办事)、请/休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1、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出差无法打卡,按照OA审批流程,在平台系统上进行“出差”核准审批;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外勤无法打卡,按照OA审批流程,在平台系统上进行“非假未打卡”核准审批;公司总部人员请/休假无法打卡,按照OA审批流程,在平台系统上进行“请/休假”核准审批。

  2、项目部回司人员因公出差无法打卡,填制“项目人员出差审批单”核准审批;项目部回司人员因公外勤无法打卡,填制“特殊情况未打卡申请表”核准审批;项目部回司人员请/休假无法打卡,填制“项目人员请假/休假审批单”。所有单据均交人事部备案。

  3、相关手续须在员工到司后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以上手续,原则上须员工本人提前履行;确遇紧急情况,可采取“事后补报”的形式,但须员工本人在到司后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手续(不能累计到月底做考勤时进行)。违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即按脱岗处理。

  五、出勤检查

  (一)行政人事部每周必对上一周的员工出勤情况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漏打卡或旷工现象;

  2、是否有早退情况;

  3、根据请假单、加班单对上一周考勤卡进行检查以掌握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

  (二)检查核证及登记

  检查情况经过核证后,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负责人应即时作常规登记,填写“月出勤检查记录表”。

  六、考勤统计

  每月考勤汇总统计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并在次月5日之前完成。各级考勤上报、统计、审核要求如下:

  1、每月考勤薪资统计周期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项目后勤出纳每月26日至31日负责将原始单据、手续带回行政人事部并填报月度考勤表

  2、项目部、分公司考勤上报为每月1号,项目部考勤须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分公司考勤须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办事处考勤须由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

  3、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统计员进行统计截止到每月4号,并制作“考勤汇总表”,行政人事相关负责人进行复核截止到5号;“考勤汇总表”及相关原始考勤表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进行审核签字,截止到每月8号;审核完毕后交财务进行薪资计算。

  4、员工出差/请假须履行审批及销差/销假手续。各单位考勤员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未见考勤员及出差人销差签字,财务部不得报销差旅费。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条 公司考勤使用OA在线打卡,所有员工均需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分至5时30分,每周实行双休制度。公司周六、周日和节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月度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在《未打卡证明》(须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写)上核准签注外,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办理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如果时间超过1小时者,按半天旷工处理,超过3小时者,按全天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办事,不能及时打卡者,应先电回公司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时在《外出登记表》上注明事因、地点。否则,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九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迟到5分钟内打卡者,扣除10元;迟到超过5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翻倍扣除,起始为1元(第6分钟,10+1元;第7分钟,10+2元;第8分钟,10+4元;第9分钟,10+8元,第10分钟,10+16元,以此类推),迟到1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工资。提前1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条 员工一个月迟到3次以内不扣工资,无全勤奖,迟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中心将约谈该员工。一个季度累积迟到超过10天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早退按次数核算,每月达到或超过5次者,按迟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旷工半天者,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旷工三天者,除扣除相应天数的全额工资外,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应办理相关的销差手续,作为考勤依据。如因时间紧急不能按照规定办理出差申请、审批手续的,出差结束后应予及时补办。凡因各种情况或未填写《出差审批表》的,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须报执行总裁审批。

  第十三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返回时还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填好返回时间,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论处。副经理级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部门总监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执行总裁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执行总裁请假时,须在秘书处办理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第四章 加班管理

  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未在规定有效时间内完成则不按加班计算。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加班分为周末加班和平时加班(即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两种。加班须超过4小时及以上方可提出加班申请,并可以申请相应的补休。如果加班4至8小时者,可申请补休1天;加班超过8小时,但不足12小时的,可申请补休2天,以此类推。晚上加班超过22点以后的,次日上班允许晚到1小时,不列为迟到。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实行值班制,由人力资源中心安排轮流值班。因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对工作时间作临时变动安排的,由公司另行发文通知。

  第十七条 特殊项目或重要临时突发事件,公司有安排加班的权利。

  第十八条 对于加班,员工如申请调休,需填写《补休审核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方可补休,否则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申请补休,一次不可超过3天,次数不可超过2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并报执行总裁审批后方可补休。

  第十九条 员工在一年内的加班时间可以进行等量补休,如在次年1月1日前仍未补休完,公司将在年度绩效评核中予以考虑其奖金待遇。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须于员工转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类假期的具体安排:

  (一)法定假日

  女性)半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

  (二)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时,需填写《请假申请单》,且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员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发烧、胃炎等,请半天以内的病假时,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关病历和病休证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过1次。

  2、医疗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根据其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3、请假手续:突发疾病的员工,须在当日内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员工病愈后上班当天,补办病假手续并附病历及病假证明;员工因身体不适可请假半天就诊,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无法提供病历及病假证明的,须按事假处理。公司对员工提交的医疗证明或单据有疑问的,有调查核实的权利,如调查结果与提供的证明不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取消病假资格,给予成长,甚至予在解除劳动合同。

  4、薪资待遇:病假、医疗期内按50%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但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三)婚假

  入职以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龄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四)产(检)假、陪产假

  女员工怀孕满六个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产检假;产前一个月每半天产检假。假期申请需提供保健卡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正常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

  男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享有3天陪产假,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增加7天,共10天陪产假。

  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五)丧假

  亲属过世,员工可获3天丧假。亲属是指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请丧假的员工,需填写《丧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但不需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等资料。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六)事假

  1、员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发事情,可以请事假,事假理由必须充分。

  2、应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3天,如超过3天以上,需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需办理销假手续。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上班后1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证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事假期间,工资、补贴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销假核准权限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人员请假之前必须指定本人请假期间工作交接人, 否则不给予批假。

  2、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部门负责人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如果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准假,经查明属实者做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人或电话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员工请假前,应先填写相关表单,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员工本人或授权人向人力资源中心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请假超过3天(不含3天)的员工休假结束后,需填写《员工销假申请单》,报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签批。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请假3日以内(含3日),副经理级以下(含副经理级)员工,需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员工,需报部门总监审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副总经理和部门总监请假的,一律由执行总裁批准。

  5、请假3日以上,无论级别,在部门总监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均需报至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员工需填写《员工销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再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增强组织纪律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结合管理区和本局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

  一、考勤内容

  1、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职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遵守管理区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职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论处。

  (4)因偶发事件迟到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

  (5)对迟到或早退者,处罚款50元,每次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打卡考勤。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8:00)前,上午下班时间(中午12:00)后,下午上班时间(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时间(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后准时打卡,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2、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论。

  3、因公出差或下乡,应于出差或下乡前到办公室办理出差下乡手续。

  三、请消假

  1、每年职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休假前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超过3天需要经过管理区主管领导批准,全年事假超过15天,扣除请假当天工资。

  2、病假经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或管理区主管领导审批。

  3、职工休国家规定的假期,如带薪休假、婚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xx管理局

  20xx年4月22日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5

  1.所有在岗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全局采用电子信息考勤系统进行统一考勤。

  3.按照全县统一作息时间,实行每天两次签到、两次签退制度。纪检组长带队同办公室、监察室进行不定期查岗,查岗时以请假条和出发去向单为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脱岗(旷工)者,对弄虚作假科室加倍处罚,查岗情况及时公示。

  4.签到签退时间: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内完成签到程序,在下班时间前10分钟和下班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签退程序。

  5.临时抽调到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任务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参加局考勤。

  6.开会、学习实行点名制,出勤情况当天公示。

  7.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按正常工作日执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及双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加班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执行考勤。

  1.领导班子成员出发、学习,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2.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发、学习、开会,2天(含)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3.科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出发、学习、开会,1天(含)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4.出发实行去向单签批制度。出发前要严格按照签批程序逐级签批,出发去向单报送局办公室后方可出发。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发去向单时,需事先向办公室进行电话汇报,于出发归来后3个工作日内补签出发去向单,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1.实行书面请假制度,请假要严格按签批程序逐级签批。

  2.局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含)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职工请假1天(含)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3.请病假须持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无有效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4.婚假、产假、探亲假按规定确定假期及相关待遇。

  5.请假小于一天的按照小时累计,每7小时折算一天。

  6.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按时上班并向准假人销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按时办理续假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要及时向准假人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续假人应及时将续假情况告知办公室备案。

  1.迟到:上班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开会或者集体学习不按时参加的。

  2.早退:下班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退的;开会或者集体学习擅自提前离开的。

  3.脱岗:正常签到签退,但查岗时擅离本职工作岗位的。

  4.旷工:无故不到岗的;出发无去向的;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假逾期未续假的;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学习的。

  1.每月月末考勤系统管理员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并于次月初进行公示。

  2.每年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或旷工累计超过7天(含)者,2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和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15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者,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4.年请事假15天(含)以内不扣工资,超出15天的,每天扣50元。

  5.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在2个月以上至6个月以内的,且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6.迟到、早退每月分别累计达到3次(含3次)以上,每次扣10元;脱岗每次扣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

  7.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干私活、玩手机、网上娱乐、炒股、串岗聊天等。一旦被上级查处通报,罚款1500元,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一当事人第二次被通报,加倍处罚,给予科室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8.事假天数、旷工天数按工作日计算,病假天数按自然日计算,并实行年度累计。

  9.扣款根据全年累计情况由个人主动到财务科交纳或者从工资中扣除。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4日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基层管理人员、工人请假3天内,由部长审批,4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主任)审批。医院副总经理(副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3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12天;3月至5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9天;

  6月至9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6天;9月至11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3天;12月到医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工龄满8年的职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婚假7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一般为56天,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30天,双胞胎产假72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2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丧偶已满1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不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30天,未婚职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上则应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医院)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职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外单位调入医院职工,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2.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加班工资。

  4.管理人员、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5.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7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3)请假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的,视作长假,请长假需本人、家属和单位签订长期请假协议,逐级报批;

  (4)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到岗不销假者,按超假对待;

  (5)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区级规定执行。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办公室做好登记,以备查考。

  3、机关干部职工无故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4、申请请(休)假者需预先提前一周填写请(休)假审批表;请(休)假类别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看户假、计生手术假、病假、事假等。申请事项按规定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申请病假超过一个月,按照长期病假有关规定逐级报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销假、缩短或延长假期在“备注”栏记录。

  5、如遇重点工作、突发事件或节假日确需加班,经主要领导核准后,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6、在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未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迟不办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经领导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

  7、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 作业时间

  按公司制定的作业时间标准执行。

  第二条 考勤管理

  1、考勤内容

  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迟到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

  3)旷工

  a)凡旷工半天者扣发一天半基本工资;旷工一天者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b)连续旷工两天;全年旷工六天者作自动离职,公司给予除名。

  4) 留职察看期间,只发50%岗位工资。

  5) 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元。连续3次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

  6)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3、考勤纪律

  1)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打卡时必须出示本人工号牌;未出示工号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

  2)酒店部门二次签到考勤制度,部门二次签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考勤,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员工的迟到、早退以部门二次考勤为准。

  3)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打卡记录及二次签到记录),每月3日以前报人事部。人事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4)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50元,连续三次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处罚款50元。

  6) 上下班忘记打卡,由经理证明签字有效;但每月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

  7) 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8) 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9)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特别嘉奖一次。

  第三条 请假办法

  1、请假程序

  1)员工各种假期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生效,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无重大事项以电话请假属无效。

  2)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3)员工正当请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结婚"、"亲属丧亡"等,应予以准假;员工请假理由的正当与否具体由各部门负责人灵活掌握。

  4)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5)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6) 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7) 酒店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报不属实情形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审批权限

  1)假期审批:

  请假员工级别 请假天数 审批人

  员工级 两天以内(含两天)

  三天以内(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领班、组长级

  一天以内(含一天)

  两天以内(含两天)

  两天以上

  部门经理及以上级

  2)所有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程序填写申请表,并报人事部备案。

  3)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期满须到人事部消假。

  3、各种假期

  1)事 假

  a) 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半年累计以6天为限。

  b) 员工请事假必须于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请假。

  c) 事假待遇规定:事假扣除当天岗位基本工资;若超过半年累计6天时间,每天将扣除两天岗位基本工资;由人事部进行具体核算。

  d)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向所在部门上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 病 假

  a) 员工请病假,一律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病假单、医药发票须及时交部门审核。

  b)单次病假不得超过6天;否则以事假论处。

  3)婚 假

  a) 员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 员工本人结婚,须提供结婚证书等有效证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c)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员工(男28周岁,女25周岁)可享受婚假7天。

  d) 员工婚假属有薪假。

  4)丧 假

  a)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获批准3天带薪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获批准1天带薪丧假。

  b)员工休丧假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

  c)员工请丧假属有薪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交人事部核实方为有效。

  5)工伤假

  a) 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伤假享受带薪休假。

  b) 凡在工作时间内因违反安全条例和操作规程自我造成伤病,按病假待遇处理。

  6)请假逾期

  1) 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须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2)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a)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免职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条的使用

  a)员工临时离馆在两小时以内可使用放行条,不需填写请假单;超过两小时则需填写请假单。

  b)员工非正常下班时间离馆需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放行条或者凭请假单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负责人所开据的放行条方可到后岗门卫处予以放行。

  c)员工无论以任何形式带物品离馆均需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签批的放行条后岗门卫方可放行。

  d)个人日常用品不需开据放行条。

  e) 个人因特殊原因带物品进公司一律由后岗门卫代为保管并作登记,不得带入营业区内。

  f) 因紧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员可从大门离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从大门岗离店;从大门岗离店人员须经车场岗保安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后方可离店,带非个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据放行条方可放行。

  8)离职办理

  a)需离职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申请呈交部门负责人。

  b)期满经审核同意离职者由部门经理签署可到人事部领取正式离职表填写,由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c)离职人员在财务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工资。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9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11、请假流程:

  A请假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条》

  B请假员工持单到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C总经理审批

  D请假员工持单到办公室做考勤备案。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严明纪律,规范会议秩序,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中心职工大会:按照会议通知时间,由各科科长组织相关人员提前5分钟到会并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中心办公室考勤人员。考勤人员负责开会前将到会人员名单交主持会议的中心领导审阅。事先不请假且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除效益工资10元并予以公布。

  2、科以上干部、高工、党员大会:按照会议通知时间,由办公室考勤人员负责通知到会人员并在开会前将到会人员名单交主持会议的中心领导审阅。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会,需提前说明情况。事先不请假且无故不参加者,每次从效益工资扣发10元。

  3、中心主任常务工作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相关到会人员,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会,需提前说明情况。事先不请假且无故不参加者,每次从效益工资扣发10元。

  4、中心办公室考勤人员分工如下:

  xxxx:负责中心职工大会的考勤工作

  xxx:负责科以上干部、高工、党员大会的考勤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心主任常务工作会议的考勤工作

  5、会议要求:

  (1)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

  (2)考勤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考勤,如发现虚填谎报、包庇袒护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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