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19 08:49:57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1

  一、全体员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原则。上班时间公司视天气及生产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二、每加班15—45分钟(包括45在内)记为半小时,超过46-59分钟以1小时计算。

  三、考勤规定

  1、迟到

  上班前3分钟内不到工者视为迟到。

  l 每迟到一次扣人民币5元。

  l 迟到6-10分钟(指正常到岗时间后6-30分钟)以旷工1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记旷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或未经公司许可而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每早退3分钟内记旷工1小时,如超过半小时为旷工一天

  3、旷工

  公司员工未经请假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按三倍工价扣除。

  l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处。

  l 考勤员私自更改考勤记录的,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2日论处。

  l 连续旷工三天者公司将做无条件除名处理,并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10%。

  4、事假/病假

  员工请病、事假需遇严重生病或重要事情的情况下可申请,但必须事先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将做旷工处理

  l 生产工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当班组长或生产助理批准,假期超过三天需上报部门负责人。

  l 班组长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休假规定

  全年节日为七天,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一天。春节期间当班人员工价按三倍计算,其它节日期间当班人员工价翻倍计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员工请假规定:

  请假均以书面申请,批准人可酌情批准,假满销假,延假续补,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详细记录,月底统计填考勤统计表,并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3号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望每一位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考勤管理制度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考勤管理制度3

  一、市场部、各门店、配送中心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采取不同的考勤制度,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1)苏宁市场部(包括原行政部、谈判部、财务部)员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时间段内上、下班必须到行政部签考勤卡,员工到岗后应及时签到,到岗后未签到者按未到岗处理。(午休时间无论是否休息,必须签卡)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总部人事主管负责。

  2)配送中心员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时间段内上、下班必须到办公室签考勤卡,签卡方式与总部要求相同,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配送中心主管负责。

  3)门店在严格执行<<卖场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考勤管理由两部分组成。促销员执行考勤卡签卡制度,其他员工(包括业务人员、库管员、收银员)执行打卡制度。签卡、打卡方式及注意事项同上,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门店人事主管负责。

  二、违反上述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处罚措施如下:

  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者,每次扣罚30元。

  2)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上者(含半小时),按当日旷工处罚,扣除5倍的日均工资。

  3)不按规定签到、打卡者每次扣罚30元。任何员工不得拖人、代人签到或打卡,否则对双方各处以50元罚款。

  4)各部门负责打卡、签到的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保安人员)必须严格自律,市场运营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动纪律、考勤管理进行检查,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操作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各处以50元罚款。

  三、各部门员工应自觉遵守青百公司<<员工手册>>和苏宁电器<<卖场管理制度>>,对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上述两制度中的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四、各部门考勤管理者,每月20日前必须将当月考勤上报市场运营管理部,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员工,罚金将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审批程序:员工请各种假(含存休),均应写出请假条,先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再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擅自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严禁电话请假。)

  二、请假内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存休等。

  三、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否则将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有公立医院证明,具备医院建休证明、病历和收费单据(三者缺一不可),方可办理病假手续,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办理。

  五、其它请假按<<员工手册>>和<<卖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假审批权限:

  (一) 对促销员请假的审批权限:

  (1) 半天以内由门店的部门柜长批准。

  (2) 1天以内由门店的部门经理批准。

  (3) 2天至5天由门店店长批准。

  (4) 5天以上的请假不与批准。

  (5) 促销员2天以上的请假,必须逐级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同时门店部门经理必须通报厂家经理,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批准。

  (二) 对其他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

  (1) 3天以内(含3天)总部、门店、配送中心分别由市场运营部部长、门店店长、配送中心经理批准。(各级管理者请假3天以内的,由直接上级批准)

  (2) 3天以上由苏宁总经理批准。

  (3) 超过20天者由青百总经理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员工请各种假期间和薪资扣罚标准:

  1、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全部日均工资。

  2、病假: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均绩效工资。

  本人月工资×60%

  日均绩效工资=( )×请假天数

  30天

  3、旷工:按旷工小时计算,每旷工一小时,按本人平均小时工资的5倍扣罚工资。

  4、其它请假期间的工资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务必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苏宁原有的规章中,如有与本规定相悖者,以本规定为准。

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条 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实行单休制,每周日为正常休息日。

  4、 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 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2、 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 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 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七条 事假

  1、 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年假,达20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八条 病假

  1、 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 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国家承认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 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旷工

  1、 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 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 值班、加班

  1、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向部门领导申请,然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当日或工作期内未完成的工作不属于加班。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一条 国定假日

  按实际规定执行,办公室需提前三天发文通知。

  第十二条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计最多不超过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 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 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 婚假

  1、 员工婚嫁休婚假3-10个工作日。

  2、 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 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 产假

  1、 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开始休假;

  3、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 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 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 工伤假。

  1、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丧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 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 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 公假

  1、 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 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 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 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考勤。

  1、 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8:25~8:30 前台打卡登记

  8:40 前台记录汇报每天已到公司员工,将考勤交给企管人员。 8:40~9:00 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班单。

  2、 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 每月26、27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28、29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其他办公地点

  1、 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2、 每月27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本办公地点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考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 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迟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罚5元,第二次扣罚20元,第三次扣罚100元,累计五次扣发基本工资20%。

  第二十八条 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三倍的薪资。

  第二十九条 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第三十条 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70%;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90%。 第三十一条 符合考勤未到岗原因之一,即扣发全勤奖。

  第三十二条 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伍拾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考勤延误或薪资核算延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贰百元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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