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务会议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9 08:49:55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校务会议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务会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校务会议管理制度

  学校校务会议管理制度1

  1、议事范围

  (1)讨论审议学校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学校机构设置、教育教学与课程计划,讨论决定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职工人事调配、临时用工人员的工资等有关政策方案。

  (3)按规定对大型基建项目的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按规定对基建建设投资调整等事项作出决定。

  (4)讨论审议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情况、学校大型设备的采购和大额经费开支事项。

  (5)讨论研究分管校领导需要经校务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6)讨论校区、处室提出的需经校务会议决定的问题。

  (7)讨论报请县教育局审定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9)讨论需要校务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2、议事制度

  (1)校务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2)校务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或由各处室、校区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提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长意见进行安排。

  (3)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有关处室、校区,应请相关处室、校区领导列席会议。

  (4)校务会议决定事项由校长在综合与会人员意见后作出。

  (5)校务会议的内容凡属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6)校务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由学校办公室抄告有关部门。

  (7)校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学校校务会议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务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校务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四条分管校领导要敢于负责,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提交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教学资源配置方案。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4、组织拟订和实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和决定。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5、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产学研、财务管理、国际化办学、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稳定、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校友工作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审议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及以上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7、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就业工作。审定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听取学院、职能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10、审议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

  11、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进行安排,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包括:

  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

  审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审定学校重大基建变更项目及预算;

  审定学校修缮项目方案及预算,审定预算内单项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重大调整(原则上10%及以上);

  审定预算内购置计划中单价4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批量500万元以上的物资购置项目调整;

  审议一次性处置单项账面价值20万元以上,批量账面价值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项目;

  审定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项目;

  审议对外投资、出借项目、重大捐赠项目;

  审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部委专项资金、湖南省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和学校自筹资金安排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等项目;

  审议学校贷款项目的申请方案与资金安排方案;

  审议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学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及派出人员。

  12、审定学校预算调整事项,包括学校年度预算机动费5万元以上支出等大额度资金调度和使用、重大捐赠等。

  13、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4、其他应由校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议题

  第六条议题确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有关职能部门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出,由校长商党委书记确定。为保证会议质量,每次会议议题不宜过多,临时动议的议题、不成熟的议题不列入会议。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相关议题应缓议。

  第七条前置程序。议题提出前,分管校领导、有关重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协商和审核。

  根据工作程序,重要事项提交校务会前须经学校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审议,按其规程加强前置程序审核。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涉及学术事务的,按照规定先经学术委员会审议。

  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凡涉及机构及人员问题的议题,必须先征求分管人事的部门及副校长意见,提出可行方案后方可上会。凡涉及预算经费调整问题及预算外经费安排,须经财经工作小组确定并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同意后方可上会。凡涉及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的项目的议题,必须先经国有资产的分管部门确定并报分管的副校长同意后方可上会。

  凡不成熟的议题、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议题不予上会。

  第八条议题提交。拟提交会议的议题由相关部门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校务会议题审批表》并附汇报材料,主要包括调研论证情况、前置程序材料、主要建议、提请会议决定事项等,经相关部门会签,分管校领导及相关校领导审批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交学校党政办公室汇总,呈校长审定。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送达领导班子成员,以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四章会议组织

  第九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重要情况或校长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校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二条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并辅以录音记录。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有关会务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规定

  第十三条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的分管领导

  报告议题要点并严格控制报告时间,以保证充分讨论。

  第十四条议事程序一般为:分管领导就议题的论证情况及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等作简要说明,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其他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时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简要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会议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由会议主持人进行总结。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第十六条校务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与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达票。

  第十七条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六章落实和督办

  第十八条会议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校长先后审定。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校务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分管校领导签发。

  第十九条会议作出的决策,由校务会指定参会人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行政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相关负责人员要按照分工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并进行督促检查。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程序提请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第二十一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政办公室督查室应根据会议纪要及时向部门传达会议有关决定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党政办公室督查室书面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第七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参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涉及个人分工的议题,会前应书面表达意见。

  第二十四条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利害关系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理工大学校务会议事规则》(长理工发〔20xx〕5号)及《长沙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长理工发〔20xx〕6号)同时废止。

  学校校务会议管理制度3

  一、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定于每周一上午9:00召开,参加人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院级领导。

  二、凡涉及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运行与发展中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如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名义对外发出的重要文件、公函,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金支出计划、大额经费例外支出,主要人事任免、奖惩,以及其他需要在院长办公会议上沟通、协调和决定的事宜,均应在院长办公会议上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院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主持。在院长缺席的情况下所做出的决议,原则上应报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在院长办公会议召开前,先由院长办公室征询并汇总各位院领导的上会议题,并由常务副院长确定。需要决策的议题在上会前应经有关部门协商提出解决议案。

  五、院长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安排、记录和文字整理工作,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办公会议。

  六、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涉及到相关部门有必要到会的,经分管副院长提出,由院长办公室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参会。

  七、如遇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预案的规定办理;其他急办事件先由分管副院长和其他副院长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并于事后向院长汇报,在下次院长办公会议上追加议题。

  八、每周一下午14:00时(夏季为13:30)在会议室召开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行政工作例会,参加人包括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各位院级领导、各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系党总支书记。

  行政工作例会的议题为:由各部门、各系负责人通报上周的主要工作、部署本周重点工作、公布院长办公会议做出的有关决议。行政工作例会由各位常务副院长或其他院领导主持。院长办公室负责行政例会的安排、记录和文字整理。

  九、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学生工作例会、总务工作例会及各系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各分管副院长或部门负责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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