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1 09:56:55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1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职责单位:xxx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xx〕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职责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2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1、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局内财务支出收入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内部管理中强调规范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形成以集体理财为基础,领导负责把关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2、凡由局财务报销的各种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和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后,会计方可报销下账。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消费卡,对票据报销的需要严格把关和控制。

  3、一般开支由局长审批,重大开支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会计、出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要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日清月结,准确无误,财务人员公款丢失由个人赔付,现金差额由个人负担。

  5、由上级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及事业经费等都要由局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6、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一律由办公室按需求实际作出计划,经局长批准后统一布置,调配管理,需要政府采购的按照规定执行,其余一律使用公务消费卡购买,财务部门需严格审核把关。

  7、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单位来客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要减少陪客人数,严格用餐标准,具体要求按照xxx纪发xxx号和xxx委办发22号文件规定执行。

  8、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对内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9、财务人员做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的表率,自觉把好关,做“一口清”、“红管家”和“铁算盘”。

  10、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5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合作社(协会)〔以下简称合作社(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协会)的财务行为,管好用好“互助资金”,保证“互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作社(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合作社(协会)章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借款管理,充分发挥“互助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完整;先收后支、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第三条 合作社(协会)财务活动在理事长的负责下,由理事会统一管理。理事会的两名理事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办理日常财务事项。

  第四条 合作社(协会)日常财务活动应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五条 合作社(协会)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以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社员(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第六条 合作社(协会)应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财务报告,并定期向监事会、社员(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合作社(协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合作社(协会)的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 “互助资金”管理

  第八条 “互助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员(会员)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

  第九条 “互助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扶贫资金、社员(会员)自有资金入社(会)缴款、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捐赠款、合作社(协会)历年滚存的结余资金等。

  第十条 合作社(协会)资本金的筹资方式有:对绝对贫困户全部用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资助;对低收入户按一定比例用财政扶贫资金部分资助;其他农户全部用自有资金出资。

  第十一条 社员(会员)退社(会)或被除名的,只退还个人用自有资金出资形成的资本金,同时,享有合作社(协会)结余的相应份额。社员(会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十二条 “互助资金”应存入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门“互助资金”账户。

  第十三条 “互助资金”使用方式是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借款对象只限于本合作社(协会)社员(会员),严禁对本合作社(协会)社员(会员)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借款。

  第十四条 “互助资金”借款用途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农户与“整乡推进”所扶持产业相结合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营销等。

  “互助资金”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等。

  第十五条 “互助资金”借款额度原则上每户一次为1000元至5000元;借款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借款使用费率可参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合作社(协会)社员(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互助资金”借款实行“五户联保”制,五户为一组,自愿结合,互相担保。五户中,最多只能3户有借款,还款后轮流借款。

  第十七条 “互助资金”借款应按照“户主申请、担保人签名、理事会审查批准、公示、签订合同、放款”的程序运行,具体程序由合作社(协会)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合作社(协会)必须严格把好借款条件关,坚决杜绝人情借款和以借谋私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 合作社(协会)应按借款合同及时回收借款。对逾期借款,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同时,要及时将借款逾期情况报告监事会和有关监管部门。借款人无能力归还借款的,由担保人偿还;借款人或担保人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偿还的,由合作社(协会)提起诉讼,依法处理;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借款,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作为坏账予以核销。

  第二十条 合作社(协会)应当建立规范的发放借款责任制度,加强借款发放各环节的控制,以降低借款风险。

  第三章 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合作社(协会)的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社员(会员)借款、暂付款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图书等。

  第二十二条 现金是指合作社(协会)的库存现金。合作社(协会)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协会)现金管理的实际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银行存款是指合作社(协会)存在当地金融机构的存款。合作社(协会)应当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第二十四条 社员(会员)借款是指按借款合同借给社员(会员)的款项。其管理按本制度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暂付款是指合作社(协会)发生的临时待结算的应收、暂付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因公出差预借的差旅费、经办人员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所必需的零星小额借款等。

  暂付款必须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协会)应当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按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配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定期清查盘点,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补记入账;对盘亏、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按账面价值注销。对取得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作其他收入入账。

  合作社(协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购置固定资产实际支付的款项,全部列报管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负债是指合作社(协会)应付、应缴、暂存的各种款项,统称为暂存款。

  合作社(协会)应对暂存款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四章 收入、费用、净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合作社(协会)的收入包括资金使用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资金使用费收入是指合作社(协会)按借款合同向借款社员(会员)收取的资金使用费所形成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合作社(协会)除了资金使用费收入以外的存款利息收入、经费补助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协会)对资金使用费收入应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收取。必须开具合法票据,不得填写白条收据;必须随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更不得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条 资金使用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可统筹安排用于合作社(协会)的各项费用开支。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协会)的费用是指合作社(协会)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包括管理人员误工补贴、社员(会员)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坏账损失、其他费用等,统称为管理费用。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协会)对各项费用安排要做到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保证合作社(协会)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

  重大支出项目,应通过社员(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合作社(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费用列支报销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社(协会)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费用的差额,包括集体资本、社员(会员)资本、固定基金、结余。

  第三十四条 集体资本是指合作社(协会)收到的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的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集体资本可用于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社员(会员)入社(会)。

  第三十五条 社员(会员)资本是指用集体资本对社员(会员)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以及社员(会员)用自有资金出资所形成的净资产。其管理按本制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执行。

  第三十六条 固定基金是指合作社(协会)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净资产。与固定资产同时增减变动,金额相等。

  第三十七条 结余是指合作社(协会)历年各项收入和各项费用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合作社(协会)的结余不得进行分配,全额结转下年使用,用于调剂年度之间的收支差额。

  第三十八条 社员(会员)资本和集体资本是合作社(协会)的资本金,是“互助资金”的基础,只能按规定的借款条件和借款程序用于社员(会员)借款,不得用于安排合作社(协会)的任何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临沂市财政局。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0X年9月1日起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7

  根据会计法及会计规范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规范支票、印鉴、密码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范围:

  1、财务印鉴:财务章(xx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李国华)

  2、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3、密码器:xx银行密码支付器

  二、保管:

  1、财务章由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码器由公司出纳保管。

  三、使用:

  1、出纳根据签批手续完整的单据填写支票,填写支票支付密码,盖法人章,并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笔进行登记。

  2、财务负责人审核支票无误后盖公司财务章。

  3、支票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签字后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财务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须将财务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处,此时原则上不支付各种款项,紧急情况需要签发支票,可以通过电话委托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代盖章。

  5、公司其他部门需要使用财务印鉴,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

  6、公司财务印鉴原则上不能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外带使用,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借出,且当日必须归还。

  四、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8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9

  (一)流动资金管理规定:

  1、管理原则为以较少的占用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严格控制库存商品,减少占用流动资金;

  2、加快流动资金周转,扩大经营。收款和应收款结算要及时,防止烂帐出现。

  (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控制固定资产渠道,增加固定资产要经董事审批;

  2、酒店增建、改造、维修或重新装修,由行政办作预算上报董事会审批决定后执行。

  (三)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1、现金管理规定每天备用金额度,超额部分现金当天存入银行;

  2、执行酒店有关现金收付手续和规定;

  3、各部门当天收入现金,应当天交回酒店有关人员保管;

  4、银行存款按酒店规定手续办理送存,填制记帐凭证入帐。银行提款按酒店规定手续办理提款,填制记帐凭证入帐。银行存款帐户,不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出纳不准发出全空白支票。

  (四)费用管理规定:

  1、酒店必须给各部门规定每月、季度、年度费用控制金额,各部门必须严格按酒店规定费用额运作;

  2、酒店要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范围、审批权限和报销制度。(旅差费、误餐费、手提电话费、司机补助等);

  3、其它津贴要有规定,如外出人员津贴、加班工资;

  4、宣传广告费每年规定金额,作使用计划安排报董事会批准;

  5、办公用品应坚持以节约为原则,各部门按月领用,容易比较。

  6、财务部协助各部门对每月之客人用品、消耗品及印刷品等根据各营业点之收入情况,出租房数、消费人数作分析比较,有效地控制开支。对各部门人力资源之编制与收入、出租房数、消费人数作出分析比较,因应生意之变化作出相对之调整。

  (五)成本管理规定:

  1、酒店要给各营业部门定出合理的成本百分率;

  2、各营业部门要按酒店要求严格控制经营成本;

  3、成本部经理每月向财务总监交酒店营业部门的经营成本报表,报表制定必须准确、真实;

  4、成本部经理每月要对酒店的经营成本作分析,提供合理化建议;

  5、严格控制各部门的报损报废率,提倡损坏或报废物资转其它部门使用。

  (六)物资采购程序和急需物资采购程序的规定:

  1、物资采购程序规定:

  定型物资及计划内请购程序,应由仓管部根据物料库存的最低储备量情况,用书面填写请购单一式四联,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请购。采购部经理接到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总监审批后再报总经理审批。采购经理接到总经理审批后,一份交部门存查,一份交仓管存查,一份交采购员采购,一份自己存查,控制采购进度。

  2、急需物资采购程序:

  非定型及计划外物资的请购程序,应由使用部门根据营业上的需要,提出急需购买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说明此物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今后长期使用情况。填写请购单一式四联,由部门经理签名认可,报财务总监审批,再送总经理审批。采购部经理接到总经理审批后,发回一份使用部门存查,一份交仓管作为货到验收依据,一份财务总监存查,一份自己存查,控制采购进度。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为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原则

  3.1结算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3.2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应付款项等会计业务的核算和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核对、催收等配合工作。

  3.3公司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应收应付往来业务,做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反映清楚。记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理的债权债务帐户进行清理核对,对处理有误的业务凭据要进行帐务调整。

  4.应收帐款

  4.1应收帐款按交易发生时的债权金额入帐。并以购货单位为对象设置三级明细帐,以有关责任公司或个人为对象设置二级明细帐,及时登记帐簿,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4.2赊销业务应由商务部按公司规定签订赊销业务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此种方式适用于对信用较好业务经常往来的客户,并在铺底赊销限额之内办理。超过限额应停止发货。

  4.3月终由财务部结算出欠款单位明细与铺底指标相核对,检查是否超额发货,货款回笼是否正常等。每一季度末财务部向商务部提供所有单位的欠款情况,由其进行全面催收。对帐龄较长、购货单位有破产、重组迹象等不正常情况的要立即落实催收措施,落实有关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促使尽快收回。

  4.4年度终了财务部对应收帐款余额列出分户清单并作出询证函交商务部负责人。由商务部发出询证函,对债权进行询证,并在1个月内由商务部完整收回询证函回执交财务部核对,并装订归档。

  4.5年度终了财务部按年度末应收帐款余额进行帐龄分析,按公司规定标准清理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并于每年年终根据应收帐款清理情况,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责任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报损的书面报告,备齐有关单证并上报公司批准,列作坏帐损失。

  5.应收票据

  5.1应收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以票据形式所拥有的债权。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考虑资金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只能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接收商业承兑汇票。

  5.2因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交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应收票据按面值入帐。应收票据贴现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5.3应收票据由出纳员保管。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或提前贴现,背书转让等与此相关的会计业务由管理'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协助出纳及时办理。

  5.4负责'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还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票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最后一个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承兑汇票移交人,承兑汇票的签收人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据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6.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6.1其他应收款指公司发生的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它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6.2公司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其项目的不同债权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月末结出各明细帐户余额,并与总分类帐核对,作到帐帐相符。

  6.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定期(一年不少于一次)与债务人核实债权情况,并发出询证函。敦促各债务人及时交回款项。非经营性如赔款、存储保证金、各种垫付款等,在'摘要栏'注明经办人(清算人)以便落实责任,追回款项。对市场借支每季度末向商务部提供欠款余额清单,年末结算市场经费时要清收扣回借支款。市场经费借支要敦促商务部及时清帐。

  6.4备用金的管理

  6.4.1请领备用金需填写请款单,注明用途、金额、预计报帐归还日期。经公司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借支;

  6.4.2因特殊原因,各职能公司所借的备用金,年底必须全额收回,次年,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支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不准长期占用公款;

  6.4.3财务部设置备用金明细帐,按公司借款人进行明细登记,及时催收。对已借备用金未作报销结帐,不予办理重新借支。财务部根据情况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借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动移交时,其所借备用金全额交回财务部结帐,新工作人员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一律不准私下移交备用金;

  6.4.4因公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必须报销清帐。

  6.5年度终了,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帐龄排队表,按公司规定清算坏帐准备。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列出清单,提供相关证据和责任人的书面说明,报请公司批准后列作坏帐处理。

  7.应付票据的管理

  7.1应付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因购货或接受劳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7.2应付票据的业务必须以具有真实的商品购销业务并签订经济合同为前提,不符合这一前提条件的业务不得使用这种结算方式。

  7.3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察供货单位的履约能力,防止向无履约能力的皮包公司'签发商业汇票。

  7.4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证供货单位不同付款方式的价格差异,以便确定是否采用票据结算方式或确定票据签发的时间长短。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11

  1资金使用管理的依据

  1.1资金使用计划

  1.2进度报告

  1.3工程变更

  1.4资金管理计划

  2资金使用的控制步骤

  2.1比较。按照确定的方式将资金使用计划值与实际值逐项进行比较,以发现费用是否已超支。

  2.2分析。在比较的基础上,对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以确定偏差的严重性及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发生或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2.3预测。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预测整个项目完成时的费用。

  2.4纠偏。当工程项目的实际费用出现了偏差,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偏差分析和预测的.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期达到使费用偏差尽可能小的目的。

  2.5检查。对工程的进展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进展状况以及纠偏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资金使用的控制方法

  3.1偏差分析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横道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3.2在进行费用偏差分析时,要考虑以下几组费用偏差参数:局部偏差和累计偏差;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偏差程度。

  3.3在进行偏差原因分析时,首先应当将已经导致和可能导致偏差的各种原因逐一列举出来,并通过对已建项目的费用偏差原因进行归纳、总结,为项目采用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4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纠偏措施,实现费用的动态控制和主动控制:修改费用估算。

  3.5采取纠偏措施。纠偏的主要对象是业主原因和设计原因造成的费用偏差。在确定了纠偏的主要对象之后,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纠偏措施。纠偏可采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3.6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后,连同所选择的纠偏措施以及从费用控制中吸取的其他方面的教训等都要形成文字材料,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历史资料以供参考。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工器具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法律法规收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绳、防护面罩、专项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设施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七)应急管理:指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培训费用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费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费用。防汛物资储备的费用,防汛演练筹备与演习用物资费用。消防器材购置、定检、充装、更换及消防演练费用。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

  (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四)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

  (五)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不包括机械设备);

  (六)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

  (七)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

  (八)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九)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十)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十三)服务于安全生产的证照办理;

  (十四)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如临时设施、围挡、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13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1.5%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运营条件的资金,安全运营费用优先用于安全运营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设施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运营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运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五、总经理对安全运营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办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运营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运营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14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和第39条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保证及责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产计划下达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资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3、每年底,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4、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果有结余,可累计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5、安全费用使用较好的车间,全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达标,要被评为先进车间并进行表彰。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xx年10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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