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医院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站长(或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科室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医院下属各科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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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我院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院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业务副院长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逐项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和单位消防管理。定期组织对单位内的电线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等问题要立即着手整改。要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重点对消防通道、灭火器功能状态进行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消防通道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发生事故时的疏散工作,对重点物品酒精、氧气瓶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对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不得姑息。
(二)、切实加强麻醉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针对卫生系统的特点,重点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确保不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人员出行及救护车辆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出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随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确实加强对高压锅的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对高压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压锅的供电线路及自动减压设备情况,发现老化立即更换。高压消毒有专人负责,消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五)、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质量管理。按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年”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规范卫技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和卫生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六)、切实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季节高发传染病的特点,调整疾病控制的重点,针对季节疾病的特点,加强对各级医护人员的知识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不发生疾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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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对使用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科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生命不受侵害。特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责任意识。各有关科室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科室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加强对内部危险源和安全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
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科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危及人身体健康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项措施到位。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放射科室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在进行放射诊疗、核医学诊疗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无证人员非专业上岗。
四、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时,应当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保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伤害。在放射诊疗检查前,要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危害,确保患者的安全。
五、制定与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程序。
六、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物品的科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物品的标志。
七、在诊疗室和贮存处的人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或者工作信号提示等。
八、放射装置的使用科室,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在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内,不许饮水、进食、吸烟或存放食品。
九、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放射性物品等应实行专库贮存,并严格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做到专人管理,设立台账,账物相符,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十一、使用、报废、销毁应严格按规定办理。
十二、如发生意外事故,科室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1、医用X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X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临床医生做好X 射线检查的正当化判断,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
2、选择使用合适的检查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的防护),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搞好质量控制,避免重复照射。
3、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与之相适应的照射野,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
5、进行X射线的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
6、施行X射线的检查时应注意候诊者的防护。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适当安置,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
7、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或携带式X射线机施行检查。携带式X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
8、在X射线检查时,对儿童等特殊检查者可采取相应固定的体位。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应注意尽可能保护胚胎或胎儿。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在放射诊断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教育,并注意他们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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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注销或者更改其代码权限。
4、操作员不得在不同电脑上同时登陆医院操作系统(特殊情况除外)。在不使用医院系统的时候务必及时退出(下线)。
二、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包括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医院信息系统的.密码是没有分别设置的)。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等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进行修改或删除用户,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68681)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5、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6、机房与工作站区严禁吸烟、吃东西(特别是液体食物)、会客、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一切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曝、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
7、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8、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9、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10、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1、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往机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2、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3、训算机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14、计算机及系统运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及时处理并登记。管理员处理时过长或者无信息回馈,影响正常操作请向分管领导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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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院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本院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建立本院防火档案,确立本院预案的防火重点部位。 先将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1、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火灾以外,任何时间任何人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2、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
3、定期对全院职工,特别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院长为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科负责人为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5、各科室人员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全院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列出消防器材分布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提出意见,并有书面记录。
6、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各科室、集体宿舍使用电炉,严禁科室、仓库、工作室存放液化气钢瓶。
7、消防标志清楚,消防通道保持通畅,便于应急疏散。
8、加强重点科室(锅炉房、配电房、)和重要环节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9、发生火警、火灾时,各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本院职工应主动参与抢救,火警号码“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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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院务会领导下,全院职工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福建消防条例》,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管理,保障本单位公共财产和职工、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二、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
三、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安全操作培训,实行防火巡查,组织消防演练。
四、各门诊部负责人做为该门诊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消防治理工作,检查本门诊科室、病房、药库及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部反映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各门诊实行防火值班人员的轮值制度,加强管理,使岗位责任落实、具体到人;在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组织巡逻,确保防火安全。
六、全院职工必须了解、掌握灭火器及消防栓自来水的操作应用。
七、全体医务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实行火灾险情报告责任制,一旦出现火灾险性必须采取灭火、自救措施,并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对不采取灭火措施或拖延火情报告的将规定予以处罚。
八、职工不得在院内设置煤气灶、煤球炉、电炉等影响安全消防的灶具及易燃、易爆物品。
九、保障全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十、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消防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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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者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医院信息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管理人员,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求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码(工号)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医院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杈;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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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xx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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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有利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业经济、促进农村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努力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据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保障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广大农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在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农村卫生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xx%;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覆盖率达到xx%;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覆盖率达到xx%;基本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基本完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努力,使我市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明确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和职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职责;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任务,负责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村医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要承担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在完善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
(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县级医疗、预防、保健与监督等机构的基本设施的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住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完成省确定的145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162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对尚未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乡镇卫生院和建制村卫生室,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努力达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规范化村卫生室。到20xx年,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的目标。
(五)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情况在财政结算中心设立卫生经费结算专门窗口或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完善农村卫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到20xx年,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覆盖率达到xx%。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职工全员聘用制,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采取多种措施分流卫生机构内的非技术人员;改革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技能和劳动价值,向技术骨干和重要岗位倾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提高诊疗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六)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应负起辖区内村卫生室的领办职责,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财务的统一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到20xx年,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xx%,形成防、保、医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设施标准、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中医药在我市农村有较好的基础和市场优势,要进一步健全农村中医服务网络,筛选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中医药疗法和防治技术,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有步骤地为乡镇卫生院培训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招募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开展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采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八)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适时提高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逐步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到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基本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水平,逐步建立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结余资金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以内。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农民提供运行规范、程序简便、服务优良、监管有力的农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九)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可视财力状况和筹资规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加合作医疗资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照《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
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大对农村在岗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和专业学历教育。选派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市级医院进修,为每所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以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为抓手,全面开展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到20xx年,全市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覆盖率达到xx%。
(十一)建立卫生技术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制度,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定期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从20xx年起,继续组织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挂职活动。从县以上医院每年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每个周期一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挂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和完善上级医疗机构为下级医疗机构代培训人才的机制。严格执行公开招募医疗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对挂职和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形成吸引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
(十二)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待遇。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从20xx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从20xx年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按照每个建制村1名乡村医生每月xxx元标准给予补助,除省财政支付50%外,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予以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
(十三)规范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认真组织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含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城市医院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制定帮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帮扶内容包括捐赠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规范管理等。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四)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以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对开展一类疫苗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经费保障范围应包括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资报酬、工作经费、专业队伍培训和劳务补助等。
(十五)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县、乡、村基层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结合爱国卫生、改水改厕等工作,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改变不良习惯,逐步开展农村地区以肿瘤防治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十六)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服务环境,为农村产妇提供舒适安全的分娩条件。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切实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努力改善出生人口素质。
(十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村容整洁”,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十八)强化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诊疗秩序的监督检查,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监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重点对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民就医安全;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十九)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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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开展安全单位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把工作立足于抓基础、抓教育、抓苗头、抓防范上,努力实现“全年无治安安全事故单位”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单位创建平安医院的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干部职工个人岗位目标责任书或经营承包合同内容,年终与工作或经营实绩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
二、加强“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创安意识,坚持安全工作与党政事务、日常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安全警钟常敲,漏洞及时整改,把各种事故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
三、完善单位内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项制度规定,做到事事有单可循,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制止,防止各种治安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组织抓具体工作的落实。设立治安安全员(兼职),负责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的完善,监督内部安全工作制度规定的执行,对安全事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安全漏洞落实整改;设立防火消防员(或消防组)负责安全用火、用电的管理,落实消防器材、防火设施的设置和性能的检查,对潜在的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立即整改,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或组织人员对意外火灾事故进行有效扑救。
五、加强内部安全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单位的围墙、铁门等外部设施;对重要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和电器存放室、物资以及财务、药房、药库,完善防盗门窗、报警器材设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金、财务票据、机密绝密文件、卷宗资料的保险设施;设立停车库并配套防护设施;齐配备消防灭火器;及时检修、更换损坏或陈旧的用电线路、开关及照明灯具。
六、加强安全制度规定的落实执行。
1、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值班医生实行廿四小时值班,健全值班人员职责规定,保证单位日夜都有人保护内部安全,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和负责对意外事故的及时报告或处理。
2、严格执行现金、财务票据的安全管理规定,结算或收付后应及时收存放入保险柜,对超过过夜现金限额的现款当日落实存入银行的本单位户头,在提款或送款过程中严格遵守现金安全规定。
3、严格执行机密、绝密文件、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规定,签阅处理后即应放入指定的保险橱柜存放,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放在个人桌屉和带回个人宿舍,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现文件、档案遗失及泄密事故。
4、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使用规定,不在指定地点以外任意存放,不违反规程操作使用;严格限制燃放鞭炮、烟花等引火危险品。
5、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规定,不在工作场所、宿舍不安全使用电炉,不在严禁烟火的仓库、机房、作业场所吸烟及用火;燃料油应储备在防火条件设施安全可靠的场所;爱护消防灭火器材并经常进行功能检查,保证能随时有效投入使用。
6、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驾驶规定,不酒后开车,不强行超车或超重运载。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规,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贪污盗窃,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通工具或场所,不包庇、藏匿违法犯罪分子,杜绝出现内部人员发生的案件。
八、主动加强与镇边防派出所和街居委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合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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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负责制度
2、双向转诊制度
3、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5、会诊制度
6、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7、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交接班制度
11、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4、分级护理制度
15、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6、医患沟通制度
17、知情同意制度
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附件:手术安全核查表)
一、首诊负责制度
1、凡挂号病人,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初步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时,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收治或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抢救与处理。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二、双向转诊制度
为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使老百姓得到“无缝式”的健康服务,特制定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1、建立本院与县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根据患者自愿和病情需要,实施分级医疗和双赂转诊制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本院治疗,大病则转向市级医院,做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
2、本院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凡遇到危、急、难、重病病人,不宜就地诊治时,应及时和县医院联系,并转送或者请上级会诊。
3、本院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中,凡所有筛检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送到县定点诊治单位实施进一步管理,以确保孕产妇安全。
4、本院限于医疗条件而不能开展的诊疗、检查项目,应及时介绍患者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诊疗和检查。
5、县医院对本院转送的.危、急、重病人和高危孕产妇,应及时组织会诊,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就诊,切实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6、县医院免费承担对本院卫技人员的进修、培训任务,并不定期组织医疗来本院开展业务讲座,帮助本院培养卫生人才。
7、县医院应及时向本院提供所转送病人的有关信息,介绍患者到本院继续康复治疗。
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休息时间晚查房一般由晚班医师完成。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来院查房并指导诊治。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节假日有危急重症病人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查房。
7、查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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