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8 13:34:04 樱樱 制度 我要投稿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2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 学生学杂费收入。

  d) 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 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 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 经费使用管理

  1、 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 财务部门各经办

  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 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雹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 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 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 根据我市教育局2010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 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 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 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 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 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 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达到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23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4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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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福建厦门商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障商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依据《会计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财务人员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商会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及监事会、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条 广东省福建厦门商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二)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

  第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理事会研究确定的会员会费标准,定时足额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条 会费的'支出范围:

  (一)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的费用;

  (四)与本会工作有关的其它费用开支。

  第六条

  会费支出基本原则: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本会会长、理事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其它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商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商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会议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其他变动情况。商会办公用品、耗材等物品专人保管,个人、会员领用要登记并说明用途。

  (四)根据商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财务长审核;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审议,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商会应收款的清算,拖欠款的催收工作,保证商会正常运营和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的保管,以及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八)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离职应提 前20天申请,批准后一周内完成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法人代表变更应接受财务审计。

  第八条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本会有关负责人须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二) 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三) 因公出差人员预支差旅费,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预期不报,商会有权在本人工资中扣还。

  (四)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要严格核对收支凭证与原始单据是否一致。

  第九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 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出租商会的银行账户,以维护商会的结算信誉。

  (二)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本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指派的专人保管。

  (三) 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四)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条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一) 凡属市内采购商品,超过1000元以上,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二) 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三) 收到支票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第十一条

  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购置的资产及相关物品登记造册,列入商会资产,接受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或捐赠方、资助方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分管执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初审。大额开支(50000元以上)须报请会长批准。

  第十三条本会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商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依据商会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商会聘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市财政局政策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五)凡应享受假期待遇,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秘书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劳动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六)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与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 费用报销遵循先征得批准,后发生支出的原则。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及时报销,特殊情况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二) 大额费用预算及支出,任何发生与商会有关的费用预算,应由经办人填写费用预算支出表,报请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 意后,方可执行。待整个费用结束后,连同预算表和发票由秘书长审核报执行会长、会长审批。对于超支或节约部分应说明原因。未经批准的任何支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三) 如本商会解散、撤销,应在会员代表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本商会章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6

  会长办公会制度

  为确保商会稳健发展,高效运转。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湖北省安徽商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1、会长办公会是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任等领导成员组成。由会长提议或5名以上副会长监事会主任提议,经会长同意并由会长主持,秘书处召集而召开的会议。

  2、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3、会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方案;讨论商会重大事宜。

  4、原则上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有关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会长或执行会长请假并取得同意后,可以委派他人参加。

  5、会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宜时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不搞一言堂。会议形成的决议,各职能机构负责人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6、会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意见不能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可提交本会常务会议最终决定。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湖北省安徽商会章程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拟定本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接受捐赠等,其收入必须出具省民政厅和财政厅监制的社团组织专用收据。

  二、本会设银行专用账户,经费应用范围为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会计账簿,每月出报表一次。客观真实纪录、完整如实的反映收支情况和结果。

  四、经费开支:日常开支xxxx元以内,由秘书长审定;20xx~10000元开支,事先做出预算征得会长同意后方可开支;10000~30000元开支,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30000元以上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经费实行“一支笔”管理。所有发票须有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审查,最后由会长签字审批,方可报销入账。

  六、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每年要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七、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和报销手续不齐全的支出,会计有权拒绝报销。

  八、监事会和财务部要定期加强对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必要时进行审计。

  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印章管理

  1、要有专人管理,存放安全可靠,做到责任到人。

  2、未经会长批准,不能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3、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应分人保管,相互牵制和监督。

  二、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要经本会会长批准。文件用印,以文件签发、签字为准;常规用印由会长或执行会长批准,特殊用印要经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研究方可使用。

  2、用印登记。每次用印都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人、事由、时间、批准人、经受人和印数。

  3、监印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视、监督权,对于不合法和不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

  4、盖印的位置。盖印要端正、清楚、不可歪、斜、倒、偏、糊(模糊不清)。

  5、缴销。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秘书处工作职责

  商会秘书处是处理商会日常事务的机构,负责各类情况上通下达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开展和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年度工作总结和商会对外的一切文稿。

  三、负责各职能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强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收集整理上报会员企业的工作经验并做好信息交流。

  四、组织承办会长办公会议、例会和有关工作会议,认真做好各项会务服务工作。

  五、负责商会印章保管和财产登记,做好文件、资料的印发处理、收交归档、立卷管理以及档案的使用服务。

  六、负责来电、来访和接待联络工作,做好报刊的订阅、分发、函电的收发等。

  七、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部工作职责

  计划财务部要按照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要职责有:

  一、督促会员单位按时上交会费,并按规定管好用好会费。建立健全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做好商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报请理事会审批通过。

  三、每年定期两次向监事会、会长书面汇的取财务收支分析情况,要按受监督,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四、重要支出需先向会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开支,所有发票由会长审批,对于重大开支项目,需由会长办公会议集体商量通过后方可开支(会长办公会议成员由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五、做好财务会计报表和决算工作,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

  六、完成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维权服务部工作职责

  维权服务部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要深入会员单位调查研究,对会员单位的各种呼声和合理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有: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全心全意为安徽企业服务的宗旨。

  二、积极为会员单位提供快捷、有效的法律维权帮助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宣传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并及时通报给各会员单位,促进在鄂安徽企业经济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培训,提高企业整体法律意识。

  五、做好会员单位有关维权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

  六、认真完成商会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会员联络部工作职责

  会员联络部以发展会员为主要职能,组织、协调安徽企业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开展活动,努力塑造安徽企业在鄂的形象,提高安徽企业的整体地位。其主要职责:

  一、积极吸收和发展新的会员单位,规范和指导会员单位的管理。

  二、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了解,与会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有关经济活动,努力开拓与国内外工商社团、经济界的联络工作。

  四、负责本会的外事联络工作,加强与鄂皖两省各级政府的沟通,特别是在鄂安徽各界人士的联络工作。

  五、积极促进会员间的联络。努力为会员单位开拓产品市场,积极做好企业间合作发展的牵线搭桥工作。

  六、完成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合作发展部工作职责

  合作发展部要组织开展在鄂安徽企业对外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增进商会和其它社团的情况交流、经济合作。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商会经济合作工作计划,制定发展目标,推进在鄂安徽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积极协助会员单位做好项目引进,技术改造,人才招聘等工作,帮助会员单位把各项工作推向新台阶。

  三、根据商会年度工作意见,在会长的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制定商会合作发展工作计划。

  四、认真承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做到不推诿,不敷衍。

  五、积极为会员单位参加有关商品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等提供联系和咨询服务。

  六、加强信息交流,推进共同发展,努力增进商会与各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要不断总结经验,有利推进工作。

  七、完成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教育部工作职责

  宣传教育部要积极宣传、报道在鄂安徽企业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先进事迹,以提高在鄂安徽企业整体地位,树立安徽企业的良好形象。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向会员单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活动。

  二、负责商会与两省各级党委、政府、新闻界及国内外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工作。

  三、负责对会员单位,骨干企业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工作,对一些重大政治内容可组织专题研讨,提高会员单位、骨干企业的整体政治水平。

  四、负责对会员单位的重大活动、先进事迹的对外宣传报导工作,扩大安徽企业在鄂的影响,提高安徽企业在鄂的知名度。

  五、负责商会的调研、考察、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并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付诸实施。

  六、负责不定期地组织《荆楚徽商报》《荆楚徽商会刊》的策划、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七、完成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需经秘书长同意并登记签字方能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上杭县总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以上杭籍公民在县内外从事生产营销活动和来杭投资兴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地开展外引内联活功、卓有成效地做好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为会员服务,为繁荣上杭经济服务,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上杭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上杭县临江镇解放路39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为上杭的经济发展和繁荣作贡献;

  (二)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向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党政部门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搭建会员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的政治平台。

  (三)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会员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愿望、建议和要求,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为本会会员所属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培训等服务,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考察、学习、交流活动,推动会员所属企业的沟通交流和团结协作,抱团发展。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能源资源,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五)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鼓励会员投身光彩事业,参与扶贫攻坚和各项公益活动,宣传有突出贡献会员的先进事迹,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推荐表彰。

  (六)接受政府的委托,组织会员所属企业承办和参加各种经贸交流活动,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凡上杭籍县内外及来杭投资兴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热心本会工作,奉献本会事业;

  (三)奉公守法,依法经营,信誉良好。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会长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施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关心本会的建设和发展;

  (四)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五)按时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商业机密除外)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和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企业如因违反国家法令、政策被取缔,或经营管理不善倒闭、则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会员要求退会的,应提前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一年内不缴纳本届会费或从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应视作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采取协商方式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本会的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可授权会长全权代理职权,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任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为人正直公道、遵纪守法、热心助人、维护本会利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有较高威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会议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部门和其它组织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本会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届换届前一个月,会费缴纳标准由常务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做出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本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xx年10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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