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4 19:12:15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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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8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8篇)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组进行,具体由处室组负责做好记载工作。

  3.出勤情况,处室组一周统计一次,处室负责人按月报校长办公室统计记入教职工考勤档案。

  4.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5.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因公外出,需事先向有关领导报告。

  6.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7.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无故缺席一次,教学人员按缺一课时计,职工按半天事假计。

  8.教职工的考勤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同奖金挂钩,病、事假按比例扣除当月津贴。

  9.处、室、组内有旷工现象,考勤记载上如无反映,一旦发现,处室组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与当事人同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2

  为严格学校工作纪律,加强考勤工作,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如下:

  1、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各办公室负责人如实记好出勤统计表。每个月底把出勤统计表交学校人事干部。

  2、建立请假、消假制度。

  半日以内的病、事假由负责考勤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报教导处并做好课务的.安排,一日以上的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的同志要及时消假,一日以上的事假填写请假单,病假要有医院诊断书(证明)。没有医院证明一律作事假处理。

  3、家住市区与外区县的教职员工周一上午、周五下午路程假2小时。

  4、建立奖惩制度

  全勤: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下的迟到每学期允许5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不扣年终目标管理奖,教职员工病假、事假按上级规定扣发奖金及工资待遇。

  5、教师无故不上课,每节扣20元,职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按时间长短扣奖金。

  6、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全校教职员工一律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扣奖金10元。教职员工政治学习无故缺勤一次扣奖金20元。

  7、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工作需要教职员工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的,要及时填好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加班登记。

  8、加强群众监督,学校领导定期检查。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3

  一、考核办法

  1、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认真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并在严格的制度管理中渗透足够的人文关怀,在积极构建和谐校园的前提下,切实做到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年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任课教师和行政值班人员的考核;各处室主任负责本处室人员的考核;学校考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年级部和各处室工作的考核,并不定期地抽查全体教职工的日常出勤。

  3、考核工作实行周上报、月公示、学期通报制度,各处室、年级部主任认真做好考勤记录,每周将考勤结果上报到行政办公室。学校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小结一次,及时在校内公示,学期末进行汇总,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二、坐班制度

  1、任课教师坐班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5:00—17:30。

  2、班主任早自习要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其它时段按照任课教师坐班时间执行。

  3、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包括收发员、年级部值班人员)坐班时间:上午7:30—11:50,下午14:30—18:00。

  4、门卫、保洁工、餐厅管理人员、公寓管理人员等,按照本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和坐班。

  5、值班、值勤教师及管理人员,应按值班、值勤的要求上班上岗。

  6、所有教职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课期间,学校实行门禁制度,门禁时间为上午8:00—11:05,下午15:00—17:30。

  三、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

  ①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需递交书面请假条,申述请假理由及需假天数,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后生效。确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

  ②任课教师向年级部主任请假,其他人员向所在处室主任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外出向县教育局局长请假。

  ③请假需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生效,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5天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者,本人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学校审查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④教职工请假后,必须安排、交接好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岗销假,需要续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培训学习假

  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不变。

  ②学校组织5人以上外出考察学校团体,要按照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待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事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作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第19号)文件规定:

  1、教职工确实有事可以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者,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者,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连续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累计超过3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连续事假3个月,累计超过6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合格。

  (三)病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作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第19号)文件规定:

  1、请假1个月以内,必须凭相关医学证明进行审批;1个月以上,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并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批。

  2、传染病患者或连续请假3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县教育局逐级批准后方可正常上班。

  3、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期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全天计发,下同)。

  ②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③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确系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证明、病历、产生医疗费用凭证等),另行对待。

  5、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6、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超过1年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合格。

  (四)产假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会公告第2号)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者(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工资照发。

  3、女干部职工上环、节育手术者,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的休假,工资照发。

  (五)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在本县、市结婚,婚假7天;若一方在外地就业并在外地结婚的可给路程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者(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增加婚假15日,工资照发。

  (六)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续假,工资照发。

  (七)工伤假

  教职工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报学校、县教育局、劳动局审查,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单位及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县教育局),工资照发。

  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丧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四、旷工、迟到及其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②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③请假人所提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者。

  ④任课教师(包括教辅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而擅自停课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工勤人员由学校参照执行。

  ⑤不服从学校调度、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2、旷工处理

  ①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旷工期间的工资、津贴,由学校会计如数扣回,专门管理,专款使用,用于学校聘请教师的课时费和工作奖励,不得挪作它用。对旷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外,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③教职工迟到、早退每月超过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未请假而没有参加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教研组活动、教职工大会、处室会议等)的每月超过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以上规定如与最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本制度从2021年3月11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4

  为落实学校劳动纪律,完善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我校现阶段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加强出勤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学规范教职工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出勤时间

  1、学校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

  2、上午出勤时间为7:50—11:50,11:30后没课的教职工可到餐厅就餐;下午出勤为13:50—17:50,17:00以后没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可离校。

  3、男教工超过55周岁、女教工超过50周岁的一线教师在确保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实行弹性坐班。

  4、家庭确有实际困难,无法按规定出勤的教职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写清具体到校或离校的'时间及事由,由审批小组研究并经学校批准且公示后方可执行,按月累计缺勤时间,累计达到8小时视为事假一天。

  二、考勤办法

  1、正常工作期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凡7:50—11:30、13:50—17:00期间进出校门需登记。

  2、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须有书面假条,特殊情况需补填。因病或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主任或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非假期时间离开济南须向校长请假,请假结束需销假。

  3、重大活动考勤: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工大会等重大活动由人事科负责考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需提前向学校办公室请假,考勤结果公示并存档。

  三、奖罚规定

  1、设全勤奖。

  2、执行七届一次教代会通过的《中学规范教职工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①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全校性活动,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请假扣10元;

  ②正常工作日迟到、早退一次(在规定时间半小时内视为迟到或早退)扣10元;

  ③事假半天扣15元,病假半天扣5元;

  ④旷工(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或无故缺勤)半天扣50元。

  3、每月每人有一天公假(含病假、事假在内),家庭有实际困难经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务必按时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教研活动和值班等。

  四、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5

  为加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要求

  在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作日内,全校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任课教师每天坐班时间为5小时(含上课时间在内,而不包括早晚自习时间),行政、后勤、教辅人员每天坐班7小时;实行工作任务和经费承包的考勤要求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上下班具体时间由办公室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二、考勤办法

  1、全校考勤工作由学校指定各处室负责考核记载。任课教师到岗情况由教务处负责记载;行政、教辅、后勤人员分别由相关管理处室负责考勤记载。

  2、各处室要求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认真无误地做好记录,不得乱凑追记,更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请假条和诊断书,每月底连同考勤卡一并交报行政办公室汇总,以便向教职工公布出勤情况。

  3、学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当天值日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考勤抽查,以抽查情况认定其到岗正常率(各处室考勤记录结果以值日领导签字为准)。

  4、处室负责人和考核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秉公办事,若有渎职行为一次将直接追究考核人员与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并酌情扣除其有关津贴。

  三、请假规定

  (一)病假

  1、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请假治疗或休息者,必须持指定医院证明书和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准假(急诊除外);

  2、请病假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一周以上报校长批准。无诊断书和医院证明或不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病假日累计不超过10天的,扣除病假期间的所有津贴;病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务院(81)52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教委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事假

  1、凡因私事需请假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岗。请事假3天内,须经处室主任批准;超过3天须经分管校长批准;超过7天须经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须经分管校长批准,校级干部请假须经校长批准。不办理请假手续或逾期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月累计不超过3天者,事假期间不享受津贴,并每天扣除5元;超过3天不足10天的,事假期间不享受津贴,并每天扣除10元;确因特殊情况事假超过10天不足30天的,一个月内不享受津贴,事假期间每天扣除10元;请事假超过30天的,学校将作停聘处理。

  (三)产假和节育手术假

  1、女教职工产后假56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

  2、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仅取消产假,离岗期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3、女教职工怀孕满4月流产时,给予15天产假,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者,休息20天;

  4、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0天,产后结扎增加7天。

  (四)教职工婚假、丧假

  1、教职工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增加婚假15天;

  2、丧假(指直系亲属死亡)7天。

  3、必须到外地结婚或办理丧事者,可增加路途往返时间,因故延长者可酌情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进修学习

  脱产进修人员按学校(98)3号文件精神执行;不脱产学习人员考试期间只扣除所有津贴。

  (六)公差

  因公外出需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费,并酌情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七)违纪

  1、旷工1节课,扣款50元。一节课迟到早退达20分钟者,视为旷课一节;无课旷工1天者,扣款50元;旷工超过1天不足一周者,只发当月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和教龄工资;旷工超过一周者,作停聘处理。

  2、教师私自调课一节,每节扣15元,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只能调当天的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否则作旷课处理。

  3、工作不服从分配,5天内不到岗的`,只发给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教龄工资,5天后仍不到岗的,作拒聘处理。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小会议、升国旗、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的,缺1次扣40元。

  5、教师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私自外出代课(含在校内为校外学生作辅导),扣除当月的所有津贴,指出后仍不改正者,只发国拨工资,直到劝其调出学校。

  四、停职和拒聘

  按照上级教职工实行聘任制的精神,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实际,可以确定教职工的续聘或停聘或拒聘。停聘者自学校宣布之日起,3个月内(含3个月)发本人工资的70%,从第四个月到第六个月只发国拨工资;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工资;拒聘者自学校宣布之日起,学校再不安排其工作,并通知其另找工作,一年内学校只发国拨工资,一年后停发工资,并将强行要求拒聘人员调离学校。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6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对正常工作时间

  上班:上课、早读晚自习、开会和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均予以考勤登记。

  1、冬春季签到时间:

  上午签到7:30~8:50上午签退11:15~12:10

  下午签到1:40~2:20下午签退 4:20~5:00

  夏季签到时间:

  上午签到7:30~8:50上午签退11:15~12:10

  下午签到2:00~2:50下午签退 4:40~5:30

  2、签到考勤办法:

  ① 每天在点到机上签到四次,另加每天两次随机抽查。签到以点到机记录为准,在签到时间以外算缺签处理。当天四次签到加上两次抽查全到为当天满勤。缺勤一天以旷工论处,扣除绩效工资50元,另加考勤8元,共58元,缺勤半天以旷工半天论处,扣除绩效工资29元,每天缺签一次扣2元,缺勤二次以旷工半天论处。抽查一次未到扣2元。

  ②每月全勤奖为40元。每月累计缺签6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③每月请事假超过三天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每月病假一周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每月事假一天内,不扣考勤奖,二天至三天内每天扣8元。病假三天内不扣考勤奖,三到五天每天扣8元

  ④公假以出勤计算。

  ⑤当天考勤结果,第二天进行公布。考勤按月考核汇总,所扣金额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如绩效工资不够扣除,此种情况将向教委有关部门汇报。

  ⑥当日值班领导应对早读、晚自习、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迟到、早退应及时与有关教师联系。教师旷课一节扣除20元

  ⑦当日值班领导应把当天考勤检查的有关情况在校务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

  二、会议考勤制度

  学校例会、全体教师会议、教研会议、班主任会议以及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记录表上签到。因故不出席者扣20元。

  三、请假制度

  1、教师因私事、公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私事请假自行调好课程;公假三天以内自行调整课程,三天以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假内调课以代课计算;病假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以代课计算。

  2、请假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半天向当天值班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向校长请假。

  3、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先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返校后补填假条。不补假条,请假无效。

  4、凡请假者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月底考核均以请假条为依据。

  5、在编教师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学校制度执行。

  四、查岗制度

  学校领导、值班领导以及教务处有关人员将对教师的上课、早读、晚自习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并对教师的'坐班进行不定时检查。

  本制度如需改动,需经校委会商议后另行通知,在新制度出台前按此制度执行,任何人不得做出与此制度不符的决定。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7

  学生考勤制度是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学生考勤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和内容

  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升旗、早操、课间操、早读、晚修、班会和学校安排的其他集体活动。

  二、考勤内容、标准及计算方法

  1、考勤内容:分为旷课、迟到、早退,事假、病假五种。

  2、考勤标准:

  (1)迟到:上课铃声停后进教室者算迟到,其它考勤按规定的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算迟到。

  (2)早退:下课铃响前,擅自离开教室者算早退,其他考勤按规定的时间,擅自提前离开者算早退。

  (3)旷课:缺勤者算旷课(请假获准者除外),请假未获准和擅自超过假期而缺勤视者为旷课。

  3、考勤计算方法

  (1)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课时)。

  (2)一节正课(含自习课)缺勤算旷课1节;晚修、班会缺勤1次算旷课1节,迟到或早退1次折合旷课0.5节;升旗、两操、早读缺勤1次折合旷课0.5节,迟到或早退1次折合旷课0.25节。

  (3)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按规定折合课时计算。

  三、考勤办法

  1、采取班级自行考勤与值周人员抽查相结合方式。

  2、各班(包括模块班)指定一位学生干部任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

  3、各班考勤员每天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每周一课间操时间把上一周的《考勤统计表》送交政教科。

  4、政教科将全校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累计)后每周公布一次。

  5、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并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学籍册和《学生家庭报告书》。

  6、学校组织值周教师,值周干部不定期对各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班级考勤评比,但与本班的同一考勤统计不重复计算。

  四、请假办法

  1、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上课、早操(升旗仪式)、课间操、早读、晚修以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后第二天及时补办)。

  2、请假手续

  (1)必须写请假条,将姓名、事由、请假时间及去向写清楚,经批准生效,请假条交考勤员登记、保存、上交,请假期满,要及时向考勤员、班主任销假。

  (2)因病请假,必须凭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3)批准权限: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2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3天至6天,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作意见,送政教科审批;8天至15天内,由分管校级领导审批;15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五、奖惩办法

  1、学生出勤情况与个人操行评定和各类个人先进评选挂钩。

  2、无故旷课(含折算的旷课)者,将根据旷课节数,依据《海南中学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无故旷课达5节者给予警告处分,10节者给予记一次过处分,15节者给予记2次过处分,2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旷课达到50节者,则令其转学;

  (3)无故旷课达8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对认真履行考勤职责的考勤员给予表扬与奖励,对考勤不负责的给予批评。

  4、对弄虚作假,辱骂考勤人员的学生,将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政教科。

  七、本制度于20xx年3月12日起试行。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8

  为了严肃校风校纪,弘扬正气,端正教师工作态度,加强教师正常工作时间的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办法:

  一、签到制度:

  1、上午签到时间:7:20—7:50

  下午签到时间:12:30—13:00(无间操);

  13:00—13:30(有间操)

  2、学校出勤和各种活动签到结果存入教师考核档案。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须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况,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2、正常上班时间内需短时间出校门办理公、私事,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一天以内(含一天)请假报到常务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请假一律报校长批准;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

  3、病假人员要提供医院证明、购药票据。住院人员要提供医院住院发票。病假时间较长,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相关部门批准(批复件交存一份到学校)。

  三、说明:

  1、婚假、产假、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位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出去办理私事,允许一周内请短时间事假一次。

  3、除了学校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请假之外,短时间请事假4次算为请事假一天;一年内,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者或病假十四天以上(含十四天)者,年末不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4、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视为旷工处理。请假者需先办好书面请假才可离岗(特殊情况除外)病假一天需有医生证明,二天及二天以上需有化验或检查结果单。

  5、教师在平时出勤或其他活动中迟到三次算为旷工一次。在一年内有旷工、旷课者,不得评优选先或晋级。

  6、在评定职称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请假的教师。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9

  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升降旗仪式迟到按半天旷工记录,旷到按1天旷工记录。

  2、全校教职员工必须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考勤执行签到制度:不准代签、补签。上下班、晚自习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擅自离岗1小时按旷工1天记录。

  3、任课教师上下课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无故不上一节课,按一天旷工记录。教案未超一周备课,缺一节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未完成进度计划、缺一节课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作业量缺一次,不按时批改作业一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计算)。听课记录缺一节,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4、早读、晨会、晚自习、政治学习、党员学习、业务学习、每周总结会、集体活动、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按1小时旷工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按1天旷工记录,集中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5、夜间,治保会值班人员、警卫室值班人员、锅炉房值班领导旷到按旷工1天记录。

  二、假类方面:

  (一)1、护理假——教职工每学年度护理假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计算),(教职员工夫妇、子女、亲生父母生病卧床住院必须出示户口复印件、住院证明书才能批准护理假)。2、事假——事假一天扣25

  元。3、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4、婚假——大龄青年婚假为30天,再婚者婚嫁为5天。5、产假——生育第一胎产假为12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15天。生育第二胎产假为9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5天。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为7天。7、丧假——丧假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数)。

  (二)经学校和区计生委纳入本年度计划准予生育的妇女、如有意外流产情况,按规定休息15天(不扣工资)。未批准纳入计划的妇女,怀孕并做流产手术者一律按旷工记录。妇女上环按规定休息3天、取环按规定休息1天为准(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三)1、住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必须出示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单方可住院治疗、急性疾病、意外伤害可随时随地住院治疗,慢性疾病必须在暑假期间住院治疗(如需要转院,必须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不得在同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出现转同等医院住院治疗按事假记录)。住院治疗以入院至出院日期为准(不扣工资)。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养必须出示所住医院住院部证明,修养期间为按医院批假天数为准。

  2、长期病假——因病长期休息扣全额工资的30%,发放全额工资的70%(必须出示地州级以上医院的病残鉴定证明书)。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医务室出示的疾病证明书,在我校医务室医治,不扣工资,除外不准予短期病假)。

  (四)课外辅导员每学期补假10天;学前班特护课外辅导员、医务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2天;清洁工作人员、餐厅工作人员、锅炉房工作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5天(不扣工资,不和考核挂钩)。

  三、培训学习方面:

  1、学校纳入计划统一培训、学习人员,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2、参加大、中专、本科函数班的学员参加考试、论文答辩,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3、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计划外脱产学习者扣全额工资30%,发放全额工资70%。

  4、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录取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执勤方面:

  1、考勤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位,教学楼当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务主任处。后勤人员考勤表当晚12:00前交到总务主任处。

  2、考勤人员不得违反考勤制度,发现一次按旷工1天记录,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会上做检讨。

  3、教务主任负责统计专任教师考勤,总务主任负责统计后勤人员考勤,德育处主任负责统计全体教职员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晚自习、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及每周总结考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主任在每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周考勤情况并在公示栏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规定时间公布、公示按半天旷工记录)。

  五、违规违法方面:

  1、体罚、变相体罚、排挤及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一个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2、教研组组长在不按规定不合格教案、缺课时教案上签字,缺一节教案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

  3、违反学生安全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者:(1)迟报、瞒报者按旷工一天记录。(2)管理不善、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学生离校出

  走、出现交通事故、出现意外伤害)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赔偿费),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者负法律责任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批假权限:

  全体教职工1天以内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7天以下假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勤工作人员及课外辅导员7天以下假类由后勤副校长审批;7到15天各类假类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假类上报教育局审批。

  备注:和静县第四中学考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计划生育相关条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于2008年12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正式使用。经2009年12月17日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第一次修改并使用。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教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㈠、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骨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术的给假两周。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给假一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㈡、批假权限

  1、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请假由校长批准。连续请两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长批准。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长批准。

  3、临时假由教导主任批准。

  4、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㈢、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托亲属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电话,过后补办手续)。

  3、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己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事假必须提前一天请假。

  5、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教导处,请假期间内工作任务或内容安排告知相关领导。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临时假销假不及时按告知销假的.时间为准。

  6、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份,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

  3、产假、婚假、丧假,不扣款。

  4、迟到、早退一次(以签到、会议点名为准),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签到者;每次双方各扣0.5分。

  5、会议、活动请假一次,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学校发放考核资金,当年职称考评不能评为优或良,不能评为先进。

  6、学期设全勤奖100元,临时假不超8次(每次临时不超1小时,超1小时按2个临时小假,超了3小时,按半天)。

  二、旷职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旷职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职工旷会一次,科任老师无故旷课一节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后勤、教辅人员工作具有阶段性,平时请假按正常对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上班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

  2、全体上班教职工须按时签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职人员,按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4、考勤结果实行月汇总制,由教务主任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1

  1、各学校要建立考勤册,一律实行签到制。每星期要将出勤情况总结公布,对一学期内旷工、迟到、早退次数较多的教师,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对每学期内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能当选模范,在职称岗位评聘中扣分。对出全勤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做为评模和竞聘的重要依据。联校检查教师空堂的,公办教师罚10元,同时罚中心校长2元。连续两次检查空堂加倍处罚,通报全镇。

  2、联校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实行全日坐班制。未经联校批准,不得擅自停课,否则按旷工论处,扣发工资。

  3、严格请假制度,教职工请假要严格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向中心校长请假,两天以上者向联校请假,到期要及时消假,否则按旷工论处。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或事假较长者,每月扣除300元(重病号除外)。有病有事到期不能上班者,应续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视为旷工。妇女产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超假者按前项处理。教职工本人结婚或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七天,假期工资照发。

  4、严格会议制度,凡联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种活动,教师要按时参加,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更换与会人员,违者按旷工对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

  5、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要树立以校为家的思想。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到校盯岗,上班时间不准空堂,不准外出,不准回家,不准闲谈,不准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影响他人工作,不喝酒,对迟到、早退、旷工者按前4条执行。如有违犯,给予严肃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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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勤由政务处检查,每周全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档案。

  2、凡迟到、早退或旷课三节以上者,不能参与期末各种评优。

  3、考勤纳入班级量化管理,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3分,请假每天扣0.2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一周以上长假扣分减半,不销假每人次扣1分。

  4、学生因病因事需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报学校批准,否则,按自动退学处  理。

  5、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旷课三节以上者,三天之内由学生本人将书面认识交家长及班主任签字后交政务处备案。凡迟到、早退五次以上或旷课五节以上(含五节),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对学生共同进行教育,制定切实的改进措施,学校对其点名批评。经常迟到,屡教不改,学生一学期迟到、早退超过七次或旷课七节以上,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直至留校察看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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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严肃学校的工作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一)考勤按出勤、旷工、迟到、早退、病事假等项目逐人逐日记录。

  (二)学校实行坐班制,坚持上下班制度,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三)办公室负责考勤,当天带班领导负责当日考勤。

  二、考勤要求

  (一)请假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未及时履行的要在当天补上。

  (二)请假人要提前一天把教案和课本交教务处。

  (三)不允许酒后上班,发现一次扣一天工资,点名批评;发现三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免,年终考核不称职,并上报教育局。

  (四)上班时间,不允许干私事,不许到校外饭馆喝茶,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假满或假未满上班应及时销假,假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事先续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三、请假办法

  (一)工作时间(空课)短时外出(半天以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外出请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月末并汇总报办公室。保安须做好有“外出原因、离返时间”等内容的登记,每月统计一次,报校办。

  (二)无课临时外出(半天内)由办公室主任批。有课请假或半天至一天(含1天),教师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请假在1天以上向校长提出申请,须由教务主任确定课程调整签字后,提交校长签字,最后送办公室留存。

  (三)请假均需出具书面申请,因故不能事先出具,事后必须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

  (一)病假的认定:

  1、家休病假:家休病假需出具县医院医生证明书。

  2、住院治疗出具住院证、出院证等证明。

  3、凡小病大看、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或利用病假干私活的,一经查明

  按旷工处理,情节严惩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病假的处理

  1、按照每日事假标准的50%扣发计算。(住院不扣发工资),计入考核。

  2、重大疾病、特殊病例另行处理。

  3、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4、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三)病假计算方法

  病假按学年累计计算。对跨学年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学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五、看护假

  本人父母、子女重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到外地治疗的给连续看护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路程假除外)。

  六、事假

  (一)事假的认定:教职工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公休和寒暑假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7号文执行。

  (二)事假的处理

  1、工作时间(空课)内因私事处出需请假,由考勤人员登记,累计达4小时,按半天事假计,依次类推。

  2、按最低工资日工资的30%扣发工资。

  3、一次会议或集体活动不参加计半天事假。

  4、帮人办理婚、丧或参加礼俗性活动均需请事假(学校派出除外)。

  5、参加函授、专业对口的在规定时间内(二——三年),参加自考的放宽到四年,不扣工资,考核计缺勤;超过规定修学年限按事假计。

  6、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旷课、旷工

  (一)旷课、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书面请假未获批准,未上课或上班者定为旷课或旷工。

  2、未请假而又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活动和各种会议学习的(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计)定为旷工。

  3、教师无故旷课一节按半个旷工日计算,依次类推。

  4、上课铃响后,若发现有课的教师五分钟后还未进教室或提前下课者,每学期一次教育,二次批评,三次按半个旷工日处理。

  5、因酗酒,斗殴致伤或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传讯按旷工计。

  (二)旷课、旷工的处理

  1、每学期累计3天(含3天)以内,每天扣日实发工资的两倍,并处以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和记大过处分。

  2、每学期累计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扣半个月工资(并处以诫免),上报教育局备案。

  3、每学期累计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扣全月工资,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按待岗处理。

  4、每学期累计15天以上,予以解聘,上报教育局。

  5、连续旷课、旷工一个月以上(含1个月)即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告于众,并以书面通知亲属转告本人(《教改字号文件》)。

  6、未经教务处许可、登记,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八、婚、产假处理方法

  (一)婚、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休假,超假事先履行手续的按事假计,否则按旷工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晚育(初婚),即汉族23周岁,少数民族22周岁以后生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12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息的天数),给予男方护理假12天。

  (三)女职工哺乳不满周岁婴儿时,每天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文件同上)。

  (四)女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缺勤的(未领生育证而怀孕的),按计划生育的处罚条款执行。

  (五)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埋者,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后输卵管结扎,按产假另加14天。

  九、探亲假

  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须提前半年写出探亲报告,经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工作日超假者,事先请假,按事假计。

  十、丧假及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职工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丧假应当是一次性休完。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假期

  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超过时间,需要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丧假7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丧假3天。

  十一、迟到、早退

  (一)准时上班时间未到者,计迟到。

  (二)提前下班(10分钟)为早退(其他特殊情况晚来、早退或到幼儿园接小孩等,需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考勤可不计晚来或早退,但年终考核均不评优)。

  (三)学年考核每学期迟到、早退三次计缺勤一天。

  十二、每月全勤,无安全、教学等事故发生,根据学校情况发精神文明全勤奖。

  十三、本制度经校职代会研究通过,于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4

  为加强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同学们的学习时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读、正课、课间操、自习课、劳动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属于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旷课论。上课铃响后才进教室者视为迟到,在下课前擅离课堂(或现场)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算旷课一节。

  3、学生请病假,走读生需家长证明,住校生应有校医或医院证明,2天以内报学生处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学生因病来不及请假者,由家长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及时到学生处登记,在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批准后,所有假条存根及证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学生无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取得联系,超过1天报学生处备案协查。

  二、考勤管理规定

  每班设立考勤本,每节课(及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或班主任指定班干部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学生处统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成长档案册和学生成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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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严格劳动纪律,规范管理程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记录考勤起止时间

  每学期从学生开学之日起,到期末教师放假之日止,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表及各种辅导和值班安排表进行考勤。

  二、请假

  (一)事假:教职工每学期事假限定在5天以内,每次请假不得超过2天,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全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2人,请假除扣除月工作考核分数外,每学期累计5天以内者,不扣钱;6至10天者每天扣10元;10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期末一次兑现。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需持地段医院以上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超过三天以上的连续病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齐全手续后方可请假离校治疗,否则按旷工论处。

  3、长期病假由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三)婚、丧、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超过部分区分不同情况记录考勤,其中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为前提,婚、丧、产假需事先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安排后方可准假。经学校同意的函授假,每期不超过5天者,可按出勤对待,不扣月量化分数,但不得享受满勤待遇,超过5天者,须按事假对待。

  三、旷工及处罚

  1、凡未上岗或未按时上岗者,一律视为旷工。

  2、旷工每天扣除日均工资,按月兑现。

  四、考勤记录办法及标准

  1、开学第一周和期末最后一周,考勤按平时的2倍计。

  2、无故不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如例会、教研活动、组内听课、师生大会、升旗仪式等)的`,每次按旷工0.5天计;若事前请假的,计假0.5天。

  3、凡无故不上课的,每节记旷工0.5天;若事前请假的,计假0.5天。

  4、无故不上一节辅导者(含晨读、早读、晚自习、晚练等),记旷工0.2天;事前请假者,计假0.2天。

  5、双休日护校原则上不准请假,值班未到岗者,按旷工论处。

  五、请假手续

  1.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5天的由校长审批,6天以上的按有关程序逐级上报。连续请假连续计算。

  2、必须提前请假。凡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要认真填写假条,先安排工作,写清起止时间,由顶岗人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交教导处登记,凡内容及手续不全者,按误工旷课论处。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导处销假,否则按超假旷工论处。

  3、请假超假,一般不予补假,确实原因特殊,由当事人申请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准予补假。

  4、学校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各部门干事请假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

  六、其他规定

  1、教学岗位由教导处检查登记,安全岗位、宿舍管理由保卫处检查登记,后勤工作由总务处检查登记,其他活动由活动组织者、经办人、带班人员检查登记,做到周公布,月小结。周末统一交教导处汇总,落实兑现。。

  2、全期未请任何假者,视为满勤,学校设立满勤奖。

  3、对于全期事假在5天以上、旷工在2天以上或病假在15天以上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一般不能定为优秀格次,晋级提拔受限。

  4、其他未涉及事项,比照相近条款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6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拟此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二、有事必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三、学校领导公正合理地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归纳为按课时量计算考勤。

  1、学校值周行政实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师日平均课时计算考勤(包括所任课时)。

  2、政治业务学习、学校党、政、工、队、研等各种会议和活动等,每次按2课时计入考勤。

  四、假的类别

  1、事假: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值周、值日教师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准丧假一周,由学校安排课时;一周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4、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假:因公出差计公假。公假以日计考勤。

  6、迟到:上课铃响后进教室的为迟到。5分钟后作缺旷一节处理。

  7、早退:下课铃响前下课的`计早退一次,计缺旷一节。

  8、缺旷:无故不上课者,先离岗后补手续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五、奖惩

  1、缺旷一节扣发活津贴40元。

  2、事假3天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30元;超过一周的超过部分按缺旷计算。

  3、病假3天以内,每节扣活津贴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一周以上每节扣活津贴30元;如需住院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4、迟到一次扣活津贴5元。

  5、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6、全年旷课超过10节、事假超过30节、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不评奖。

  7、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满勤,满勤人员发放200员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六、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过教导处同意,并由教导处开出调课通知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矿记入考勤。

  七、代课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周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临时代课按照每节10元记发给代课教师。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7

  一、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2、不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准时到校。

  3、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必须主管部门主任请假(班主任向政教主任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必须向分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校长请假,并提前两天以便学校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一周以上,应报请科教体育局批准。

  5、请假手续一式两份,一份交校办存底,一份交教研组长考勤,由教研组长交总务统计。

  6、病假凭医院证明;函授学习请假凭面授通知;对婚假、产假、丧假以及哺乳期的女教师的照顾,按有关规定执行。

  7、假期期满应及时主动向批准部门销假,否则,视同超假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主动、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8、不存在补假,工作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便离岗,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如有违者按旷工处理。确实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出校门必须出示出门条,否则门卫不予出门。(出门条是用于出门办事,出门条使用一次不得超过半天,不能代替请假条)

  9、病、事假条必须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二、考勤办法

  绝大多数教职工都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但仍有极少数教职工,出门不出示出门条,无故迟到、早退等,为严明纪律,做到一视同仁,采取以下方法考勤:

  1、早上、下午考勤签到制,早上、下午负责签到同志提前20分钟到岗,本着认真负责态度进行工作,一视同仁,禁止代签(代他人签到的发现一次,扣代签人50元)。

  2、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考勤奖5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扣10元,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扣15元,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扣25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一月累计不够扣的.再从福利中扣除,(检查早退现象一般采取不定时抽查,抽查时间一般为下班前20分钟开始)。

  3、对于中途溜号情况,一经发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20元,一小时以内每次扣40元,一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每次扣80元,以次类推。( 不定时进行中途抽查,抽查到的教职工按上述时间计算。)

  4、迟到的或因其他原因(包括公事)未签到的教职工到校后应立即补到,并按第2条款内容执行。

  5、教职工大会一般不得缺席,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学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扣5元。

  6、旷工半天扣除半个月职务津贴;半天以上1天以内扣除一个月职务津贴;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扣两个月职务津贴;2天以上上报区科教体育局,按教科体育局意见处理。

  7、不论公事、私事都要事先调好课,每缺一节课扣除一个月职务津贴。因缺课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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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切实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学校员工考勤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打卡考勤。即上班前和下班后打卡,严格遵循打卡时间在岗。

  第三条不得擅离职守,如离开本办公室必须告之办公室负责人,确需离岗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告之办公室负责人、未请假离岗的视为擅自离岗。

  第四条一天以内(不含一天)请假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使用学校统一的《学校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校长签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予考勤管理员存档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一天以上(含一天)请假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使用中心统一的《员工请假申请单》,请假单一式两份,经校长和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一份交予学校考勤管理员、一份交予办公室存档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休假须提前履行休假手续,使用中心统一的`《员工休假申请单》,经校长和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交予办公室存档并告之学校考勤管理员方可休假。

  第七条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应电话请假,并在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不得短信请假或他人代请。

  第八条因病、因事请假的,根据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由校长和分管主任批准。

  第九条请假人员返回中心后,应立即向考勤管理员办理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同意擅自外出按旷工规定处理。

  第十条每月初,考勤管理员根据中心办公室的打卡记录和出勤情况与上月的请假单进行核对,擅自外出的不予以补请假单。

  第十一条学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或先进工作者。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

  2、擅自离岗三次以上;

  3、累计旷工三天以上;

  对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不予定为称职等次。

  第十二条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员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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