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转诊转院制度

时间:2021-01-20 11:02:48 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院转诊转院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院转诊转院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院转诊转院制度

  卫生院转诊转院制度1

  1、限于本院技术或设备条件而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转院意见,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同意签字后,再到医保办盖章,方可转院。

  2、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转院意见,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同意签字后,再到医保办盖章,方可转院。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3、如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病情加重或残废者,应留院观察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家属强行转院的,应出具保证书,保证病人转院后医院概不负责,一切后果与医院无关。

  4、病人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人转去。出院后,如有接诊单位按卫生部规定书写的该转院病人的治疗小结,应送达我院病案科随原归档病历存档。

  转院(农村合作医疗)

  1、户口本、合作医疗证、身份证。

  2、结算后再办转院

  定点医疗机构

  1、省级: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补偿60%)

  省妇幼保健医院、省胸科医院、南大一附院、南大二附院、南大三附院(南昌市一医院)、南大四附院、省精神病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江西中寰医院、江西同仁眼科医院、南大附属感染病医院(南昌市九医院)、江西省中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补偿50%)

  2、市级:市中医院(补偿60%)

  市一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市三医院(市肿瘤医院)、市五院(精神病医院)、市保健院、解放军一七一医院(补偿50%)

  3、先心: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心血管)、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医院

  卫生院转诊转院制度2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县外转诊转院管理,合理分流病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报销,合理控制外转医疗费用支出,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农合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参合农民患病在本县(市、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第三条 参合农民患病转至县(市、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患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二)确诊后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诊疗的;

  (三)因务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患病住院的。

  第四条 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省卫生厅统一格式的转诊、转院审批表(见附件),报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外转。

  县合管办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转诊手续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为农民指定医疗机构。

  第五条 参合农民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住院治疗,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所在县(市、区)合管办备案报批。出院后,持所住医疗机构急诊证明或务工、居住证明,回所在县(市、区)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对参合农民的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和转诊证明,及时为转入的参合农民办理住院手续。发现病人与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其所在县(市、区)合管办。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农民,定点医疗机构应告知其及时补办转诊手续。

  第七条 参合农民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本人出具诊断证明、出院证、费用汇总清单、收费单据及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填写转诊、转院审批单(转入医疗机构协查情况部分)并加盖医疗机构新农合办公室印章。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不要求出具费用汇总清单等收费明细单据,住院费用按照病种价格,凭诊断证明、出院证、收费单据及转诊、转院审批单(加盖医疗机构新农合办公室印章)到所在县合管办报销。

  第八条 参合农民所在县(市、区)与转入医疗机构签订直补协议的,按照直补协议约定的转诊及报销程序办理。

  第九条 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应每月将出院参合农民所在县(市、区)、姓名、合作医疗证号、出入院时间及费用信息等在医疗机构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条 未经批准和备案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合管办违反本规定,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卫生院转诊转院制度3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当您熟悉这些规定后,在住院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以把握时机,知道怎么去办理,并主动配合,把这一工作做好。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按照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或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办理转诊转院医保待遇。

  城职、城乡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需要以下资料: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流程: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也可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转往外埠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需转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提前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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