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档案的查阅制度

时间:2020-11-02 13:36:52 制度 我要投稿

高校财务档案的查阅制度

  一 总则

高校财务档案的查阅制度

  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决策所需的重要资料,也是检查各种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学校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校校办室负责,学校校办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档案室要具备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档案管理员要做到会计档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封存,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及各种明细分类账。

  3.财务报告。包括年度决算报表,月(季)度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以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保存条件的,应同时将光盘、磁盘、磁带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四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财政局核算中心移交的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年立卷:每年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按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2)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3)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4)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5)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五 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和移交

  1、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有财务室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2、一年之内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室保管(每年要向档案室交案卷目录一份),期满一年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室编制移交清册交档案室统一保管,档案室要按期点收,财务室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和移交清册。

  3、移交会计档案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清点后由主管领导及交接三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5、档案部门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

  6、档案室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册卷的装封,如需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原财会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7、会计档案一经归档,其保管、借阅、销毁均有档案部

  门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8、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六 会计档案的调阅

  1、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本单位人员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要有正式介绍信,同时要经本单位主管会计及单位领导批准。无论本单位人员还是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薄,要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数量、内容、归期等。审批人必须在借阅登记薄上签名。

  2、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私自在会计档案上勾、划,不得私自拆散原卷册,不得抽取更换,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3、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主管会计或校长批准方可复印,复印件必须加盖我校公章方能生效。

  4、经批准借阅的会计档案,应限定归还的期限,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期收回。

  七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根据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2、会计凭证保管15年。

  3、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4、.会计报表保存5年,其中年度决算报表永久保存。

  5、发货票保管5年。

  6、工资发放册保管25年。

  八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会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要按着规定由档案部门提出意见,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校长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项目逐一清查核对。

  3、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也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归入档案备查。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档案、财务、上级主管单位保留。

  九 附则

  1.本制度自2010年9月10日

  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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