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预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18 11:30:08 制度 我要投稿

内控预算管理制度

  内控预算管理制度是加强对送死的内部预算控制的有力制度,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内控预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内控预算管理制度

  内控预算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年度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单位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主任对*****公司的预算工作负总责。*****公司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预算业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最高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财务总监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各单位领导是该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人事财务科是预算管理的常设管理机构,设臵专职预算管理人员;*****公司各级统计核算组织是该单位内部预算管理的经办人员。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拟订预算业务的目标、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完成预算目标。人事财务科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一)预算管理员职责:

  1、整理、分析、汇总各科室预算资料,协助进行预算编制;

  2、汇总各科室在预算执行中的数据和资料,拟订单位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拟订单位预算分析报告,协助领导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开展预算考核。

  (二)审计人员职责:

  1、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进行审计监督,及时上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进行审计分析,提供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三)稽核岗位职责:

  1、负责预算指标的计算、衔接平衡的审查;

  2、负责对编制预算的真实性、计划性进行审核。

  (三)各科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科室预算的编制、审批后预算的执行及控制等工作;

  2、提议本科室的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审批;

  3、监督本科室职员的预算执行,对本科室预算执行进行分析。

  第三章 预算业务的编制原则

  第四条 单位预算编制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既符合国家发展与改革的方针政策,又能关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为使预算内容更加准确、合理,在预算编制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遵循“稳妥可靠、量人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

  2、各项财务收支均应纳入预算进行管理,不得打埋伏或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3、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考虑收入渠道的增减变化,又尽量测算可实现收入的情况;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足额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单位发展支出。

  第四章 编制依据和程序

  1、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单位制订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

  3、单位定员、定额标准;

  4、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

  5、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具体程序:

  1、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对下年度预算做好准备工作,要认真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明确本年度工作重点;

  2、各部门根据上期预算执行情况及本期工作计划情况编报下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在____月之前上报单位预算管理办公室;

  3、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归集、整理各部门上报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并根据单位发展计划和任务、参考以前年度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基础上,编制单位年度预算草案,于____月之前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4、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分析审议审批,在上级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审批;

  5、财政部门对预算提出初审意见,下达预算控制数;

  6、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及预算控制数,组织进行预算修订;修订完成后交预算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七条 预算批复一经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预算执行单位直至内部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全员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各单位应当将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各部门依据分解的年度预算,于每月28日前向人事财务科上报上月预算执行情况及本月预算资金需求计划。人事财务科依据下达的各单位预算额度,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按月分配预算资金,对超过月度预算的开支项目当月不予拨付。对于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部门领导有责任查清原因,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措施。人事财务科负责对预算执行产生的问题及时反馈,在*****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或组织协调,保证预算业务完成。

  第九条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力,正式下达的预算原则不作调整。在执行由于业务经营范围变更、国家宏观政策大幅调整、市场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目标进行调整、特大自然灾害、内部重大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第十条 预算调整程序。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

  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

  第十一条 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预算基础不成立,或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可向原预算审批机构申请预算调整:

  1、市场环境变动;

  2、国家法律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

  3、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4、公共紧急事件;

  5、其他客观因素。

  第十二条 单位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

  1、预算执行中,发现预算偏差,须进行具体的分析,如属于主观原因不得进行调整,如属于客观原因则应向预算管理委员申请预算调整;

  2、各科室申请预算调整应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支预算调整计划申报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分析;

  3、预算管理办公室对预算追加或调整进行分析、核实后予以签字批准,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4、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预算管理办公室的审核意见进行讨论,审批预算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因为上级下达的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预算调整,预算管理委员会须将审批后的预算调整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对于其他业务收入预算调整及其他一般预算调整,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预算调整方案制订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予以否决:

  1、预算调整事项符合客观实际;

  2、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或非正常关键差异方面;

  3、预算调整方案的制订应客观、合理。

  第十六条 年度预算经调整后,预算调整部门应对调整后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预算调整后对本部门业务活动开展、职工

  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影响。

  第六章 预算的分析和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预算分析制度,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包括: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具体考核内容为:

  1、预算收入考核,包括预算收入的合法性、预算收入是否到位等内容;

  2、预算支出考核,包括预算支出的合法性、预算支出的真实性、预算支出的科学性、预算支出的合理性、预算支出的进度、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按支出标准执行、重大支出项目是否按《重大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执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预算的执行偏差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后及时纠正,保证*****公司预算目标完成。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预算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抽样审计,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预算年度终了,各预算执行单位于次年1月15日前向人事财务科务部上报财务预算的执行报告。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审议通过,并作为年终对本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公司财务部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执行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各预算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完成情况作出分析并行成文字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向*****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由*****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根据财务部出具的各预算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分析报告,同时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指标直接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内控预算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 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 目标设定,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 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三) 风险确认,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 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 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七)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八) 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系统信息管理等。

  第七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八条 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一)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

  (二)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三)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

  (四) 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董事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进行监督。

  (五)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与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计划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一) 员工的聘用、培训、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二) 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 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 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四条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 公司须加强文化建设,培训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九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第二十六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二十八条 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二十九条 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条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营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活动:

  (一) 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二)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 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 制定母子公司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五) 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海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等。

  (六) 定期取得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节 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

  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

  (一) 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 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三) 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 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应执行《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五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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