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4-03-20 15:06:1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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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导语:网络谣言是一个恐怖的存在,下面yjbys小编整理了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在今年的食品安全论坛上,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作为企业界代表谈了近几年来一直困扰许多知名食品饮料生产企业的网络谣言问题。据宗庆后介绍,娃哈哈作为当前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网络谣言的最大受害者之一,网络谣言不仅累计造成娃哈哈近50亿元销售额的损失,也使饮料行业遭受巨大损失。

  网络谣言传播损害企业 冲击行业

  近年来,在网络上恶意诋毁企业及其产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一些别有用心的幕后黑手在网络上蓄意捏造事实,制造攻击他人的谣言,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大肆传播,不仅成本很低,而且传播迅速,追查起来也非常困难。

  据介绍,2011年,造谣者开始诽谤诋毁娃哈哈的产品。去年下半年开始,网上又开始散布所谓“饮料中含有肉毒杆菌”“喝饮料会造成小孩得白血病”等谣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上述谣言在网上的转发量超过了1.7亿次,累计造成娃哈哈近50亿元销售额的损失。宗庆后表示,整个饮料行业也遭受了损失。长期以来,饮料行业每年都保持了20%以上的增幅,但去年下降到只有11.72%,其中四季度仅为0.79%,而今年一季度,行业增长速度也仅为6.32%,这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大企业受到了网络谣言的冲击。最终,企业效益下降和行业发展低迷,必然会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对社会经济发展亦有不利影响。另外,网络谣言造成更为深远的危害是在社会上造成了食品安全恐慌心理,并对中国食品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由于谣言制造者往往抓住了家长关心孩子健康的心理,因此专门捏造所谓“白血病”等谣言,加上铺天盖地的传播效应,所谓“谣言重复1000次就成了真理”,因此大量消费者对谣言从将信将疑到深信不疑,至少也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很多经销商向公司反映,受到谣言影响的消费者,往往根本不听解释,就是认准了不买你的产品。随着谣言传播范围越广、时间越长,消费者的担心情绪就越加剧,并且相互传染,最终造成社会性的恐慌。”宗庆后表示,网络谣言已经给企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如果再不痛下决心大力整治,就会发展成为影响稳定和谐局面的社会性问题。

  宗庆后认为,网络谣言之所以会如此猖狂传播主要有两股力量在推动:一是有些企业故意制造或利用造谣来攻击竞争对手。例如在调查中发现,一家名为“广东圣牧公司”的乳品企业要求自己的销售人员在销售终端大肆散布上述“肉毒杆菌”谣言,明目张胆地搞不正当竞争;二是一些网络平台经营者故意制造一些爆炸性的内容来达到吸引关注的目的。宗庆后表示,互联网确实为人们更加便捷、自由地交流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但是如果这个平台毫无秩序、甚至容忍谣言横行,最终可能会导致人们受它控制、被它伤害,而且如果谣言泛滥达到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程度,我们还可能丧失这一平台。而这几年来的网络谣言事实上已经成为潘多拉魔盒打开后释放出来的社会毒瘤。所以,每一个互联网的参与者首先要有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对网络造谣者应从快从重打击和处罚

  网络谣言不仅给企业、行业和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同时对执法部门亦造成了很大的困扰。面对谣言不断传播的状况,国家食药总局和各地各级监管部门纷纷在常规的监督检测之外,增加了额外的抽检力度,而公安机关为调查谣言来源也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政府部门的工作负担和财政开支显著增加。尽管如此,网络谣言依然十分猖獗。今年的食品安全论坛主题是聚焦新食品安全法,宗庆后就相关立法和执法问题谈了几点建议。

  依法治国首先法律要完善,做到有法可依。但现在很多法律规定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谣者还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而《刑法》亦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些规定看起来已经比较全面了,但实际操作中,谣言如何认定、谁来认定、具体处罚和赔偿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都没有明确,因此建议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中进行细化。

  其次,依照现有规定,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查处程序过于复杂,反应速度缓慢,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企业在举证上也难度很大。例如,企业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线索之后,才知道对于散布网络谣言损害他人声誉案件的立案需要经过公安部的审批。虽然基层公安也想方设法要尽快追查下去找出造谣者,但因为无法及时立案,很多实质性的侦查工作都无法开展,而且公安机关接受记者采访也要通过公安部审批才行。案子这样从杭州到北京跑一圈,网络上的谣言往往已经扩散开来不可收拾了,很多初期的宝贵证据可能也就灭失了,对案件的侦查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另一方面,现行的刑法司法解释对谣言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侧重于谣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谣言发生后的到期食品销毁损失等,而不考虑一般退货或者销量下降等损失),或者企业要有停产、停业、破产的证据,这样举证要求对企业来说确实很难。宗庆后呼吁有关公安部门能够急企业所急,简化办案手续,同时对经济损失标准可以考虑谣言发生后企业销售额的下降损失,这样才能对网络谣言案件早立案、早调查,把造谣者尽早绳之以法,维护网络谣言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遏制这种社会歪风邪气的蔓延。

  另外,网络谣言之所以能迅速传播,借助的就是互联网这个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传播工具。互联网运营商掌握着强大的信息渠道资源,应当在打击谣言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对谣言传播进行主动监控,及时采取删除或屏蔽措施,而对多次散布谣言者应关闭其账号。现有相关司法解释仅要求其在受害人提出异议后予以删除谣言就可以免责,但对于同样的谣言,首次删除之后在其平台上又反复出现,平台运营商仍然未采取主动监控或屏蔽措施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宗庆后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散布者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达不到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和制裁作用。一方面,受害企业对谣言造成的损失举证很难,难以从造谣者身上获得充分赔偿,而现行司法解释仅赋予人民法院50万元以下损害赔偿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上亿元甚至数十亿元的企业损失而言,这样的损害赔偿不仅是杯水车薪、微乎其微,对造谣者更没有威慑。即便是谣言散布者构成犯罪的,《刑法》才给予“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样的刑罚相对于食品安全谣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来说,实在是太轻了。另一方面,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谣言散布者可以采取关闭网络账号的明确规定,所以谣言制造者才会有恃无恐。

  宗庆后认为,针对网络谣言这种新技术条件下冒出来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互联网行为的相关规范都应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而且要充分考虑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源头隐藏比较深、社会危害性更大等特点,简化手续从快从重对网络造谣者进行打击和处罚。

  宗庆后强调,网络谣言虽然发生在互联网这一虚拟世界,但它对现实世界所造成的损害却是实实在在的。没有网络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的安宁生活都会受到影响,而对于食品行业来讲,安全有序的食品生产和消费环境也就无法保障。因此,通过政府、企业、专家学者、舆论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各方共同努力,彻底根除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病毒,才能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推动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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